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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所示殘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

發布時間:2021-02-16 02:40:31

㈠ 銀行到底不收哪幾種殘損人民幣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第三條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第八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同時廢止。(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㈡ 殘缺人民幣怎麼辦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02
第一條
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利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03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04
第三條 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05
第四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損、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 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兌付二分。
>06
>07
>08
>09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10
第七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11
第八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12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13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14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15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同時廢止。

㈢ 殘損人民幣殘損1/5還是1/4才能全額兌換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內連接的殘缺容、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㈣ 殘損人民幣怎麼換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從年2月1日開始,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所以,隨著該辦法的實施,市民去銀行兌換新人民幣將不再是個難題.

據介紹,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比原來銀行要求的五分之四的限度放寬了)以上,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全額兌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一半兌換。另外,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一半兌換。

這些殘舊幣不予兌換

根據規定,這些殘幣不予兌換: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者;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漬、變色而不能辨別真假者;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

這5種殘舊幣不宜流通

一、紙幣票面缺少面積在20平方毫米以上;

二、紙幣票面裂口兩處以上,長度每處超過5毫米;裂口1處,長度超過10毫米;

三、紙幣票面有紙質較綿軟,起皺較明顯,脫色、變色、變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偽功能等情形之一;

四、紙幣票面污漬、塗寫字跡面積超過2平方厘米;不超過2平方厘米,但遮蓋了防偽特徵之一;

五、硬幣有穿孔,裂口,變形,磨損,氧化,文字、面額數字、圖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據央行的解釋,不宜流通不等於不能流通,殘舊幣如果不是破損得十分嚴重,仍然能夠在日常交易中使用。

㈤ 殘損人民幣兌換標准在網上搜到兩個,應該以那個為准

您好!應該以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12月24日公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為准,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第三條 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 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第八條 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同時廢止。

㈥ 殘損人民幣的兌換有哪些規定

(一)能辨別抄面額,票面剩餘四襲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
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㈦ 人民幣破損怎麼換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來,能辨別真假和面額自的殘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一)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剩餘部分的圖案、文字不得是拼湊的。
(二)票面有污損、熏焦、水濕、油浸、墨漬、變色、腐蝕等情形的。
(三)已流入市場的人民幣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蹭臟、折角、裁切偏斜、水印倒置、漏印、重碼等情形的。
(四)硬幣出現穿孔、裂口、壓薄等情形,且能識別圖案、文字的。

殘損人民幣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不含四分之三),剩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券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㈧ 銀行是怎麼兌換殘損人民幣的比例怎麼算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回面剩餘四答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㈨ 殘損人民幣兌換的一些疑問

《中國抄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兌換標准如下:
1.全額兌換標准。殘缺人民幣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全額兌換:一是票面殘缺不超過1乃,其餘部分的圖案和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二是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的2.半額兌換標准。票面殘缺1/5以上至1/2,其餘部分的圖案和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3.不能兌換的標准。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兌換:一是票面殘缺打2以上;二是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等不能辨別真假的;三是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或揭去一面的、此外,因被洗衣機攪過而變得綿軟、脫色、變色的紙幣或開裂後用透明騰粘貼起來不方便在市面上流通的紙幣,都可以到銀行以舊換新。對於因遭火災、蟲蛀、鼠咬、霉爛等特殊原因而損壞嚴重,剩餘面積較小或因污染變色嚴重的票幣,可持單位或村委會證明,經審查不是假票、來源正當,能分辨票面種類,能算出票券張數、金額,可以照顧兌換。

㈩ 殘缺類殘損人民幣包括哪些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規定,從2004年2月1日開始,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所以,隨著該辦法的實施,市民去銀行兌換新人民幣將不再是個難題.

據介紹,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比原來銀行要求的五分之四的限度放寬了)以上,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全額兌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按原面額一半兌換。另外,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一半兌換。

這些殘舊幣不予兌換

根據規定,這些殘幣不予兌換: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者;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漬、變色而不能辨別真假者;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者。

這5種殘舊幣不宜流通

一、紙幣票面缺少面積在20平方毫米以上;

二、紙幣票面裂口兩處以上,長度每處超過5毫米;裂口1處,長度超過10毫米;

三、紙幣票面有紙質較綿軟,起皺較明顯,脫色、變色、變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偽功能等情形之一;

四、紙幣票面污漬、塗寫字跡面積超過2平方厘米;不超過2平方厘米,但遮蓋了防偽特徵之一;

五、硬幣有穿孔,裂口,變形,磨損,氧化,文字、面額數字、圖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據央行的解釋,不宜流通不等於不能流通,殘舊幣如果不是破損得十分嚴重,仍然能夠在日常交易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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