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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1-02-16 20:34:25

①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①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 ②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③探索發展基於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④在銀行間市場探索發行涉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拓寬涉農小企業的融資渠道。⑤改進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方式,提高涉農金融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對符合條件的縣級分支機構合理擴大信貸管理許可權,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推廣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務和農貸信貸員包村服務。

② 三農抗風險的研究

溫鐵軍,李昌平
近日,央行、銀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中決定,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選擇糧食主產區或縣域經濟發展有扎實基礎的部分縣、市,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鼓勵農村金融機構探索發展基於訂單與保單的金融工具,提高農村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分散農業信貸風險。從而形成良性循環,推進優質高效特色農業的加快發展,最終實現支持深化農村改革的目的。

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對農業、農民、農村企業均有通過風險支持獲得收益的共性特徵。但是,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目前卻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讓農村金融獨自承擔了「三農」信貸支持的風險和收益。為了改變這種狀況,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在服務「三農」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在「三農」保險、市場准入、支付結算、風險管理、社會服務等領域也進行了一定的合作,但是沒有達到預期效果。那麼金融和保險的合作如何能夠實現雙贏呢?筆者有如下建議,期望能拋磚引玉。

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聯動機制。農村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人緣、地緣和資源優勢,配合當地政府、保險公司和行業協會加強對涉農保險目的、意義的宣傳,大力培育公民的風險防範意識。應強化制度約束,建立農業種養和新品種引進的強制保險制度,弱化高危品種和項目的風險。應強化利益驅動,對投保農戶在同等條件下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共同推進農險市場的不斷擴大,弱化災損對農村信貸的影響,推動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的穩健發展。

建立農村金融與農村保險的合作機制。農村金融機構要利用人才優勢和交叉銷售優勢,與保險公司合作經營,以訂單和保單等為標的資產,探索開發「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逐步形成風險利益的共同體。

鼓勵農村金融和保險混業經營。許多農業產業化程度很高的國家,通過出台保費補貼、稅收優惠、經營費用補貼等財稅政策,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實現對農業的政策扶持與利益保護。如台灣地區的農會等合作組織,具有融資和保險服務功能,可以為農戶提供貨款或擔保,並提供農業保險服務,很好地解決了農業融資和保險的問題。我國也可以借鑒這些經驗,由政府補貼方式,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入股農業保險公司,實現混業經營。

除了上述措施,還要圍繞生態農業、觀光農業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分散經營風險。要積極發展農產品期貨,創新農產品期貨品種,分散和轉移農業生產的市場風險;適時推進期貨期權,試點設立期貨投資基金,為農業生產提供套期保值工具。進一步發揮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輻射拉動作用,推進優質高效特色農業加快發展。

農業生產風險的種類多,涉及范圍廣,發生的概率大。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也意味著存在較大的風險,農村金融機構只有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才能探索出一條與三農共贏的路子。

③ 談談在互聯網金融條件下,如何創新農村金融

(一)深化涉農金融機構改革,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結合實際,確定合理的發展戰略,發揮各自優勢,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一是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切實承擔起政策性金融職能,使農發行逐步建成支持農業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的綜合性政策銀行,成為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基礎力量;二是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真正體現合作社原則,改變合作金融有名無實的狀況,維護社員或者股東的真正權益,把農村信用社辦成商業上可持續、主要服務於「三農」的農村金融機構;三是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業務開拓步伐,依託郵政網路,確立服務城鄉大眾,支持「三農」的零售銀行定位,發揮郵政儲蓄機構網點多、深入農村的優勢,按照商業原則引導郵政儲蓄資金以適當形式迴流農村,增強其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支付服務等功能,增強其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

(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強化農村金融供給。農村金融創新工作是一個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多部門持續不懈的共同努力,一方面金融監管、財政、稅務、工商、農林等部門要運用現代管理手段,不斷增強農村金融創新的內在激勵和政策合力。另一方面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共同參加的協調工作機制,從政策制定、工作協調、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強對創新工作的指導、組織和協調,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三農」金融服務工作。涉農金融機構要改變觀念,加強對農村金融產品創新與服務工作的開展,豐富農村金融產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發多樣化的金融產品,以適應農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滿足農村金融市場的需要。

(三)探索建立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優化農村金融創新環境。人民銀行應依託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加快為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企業等農村經濟主體建立電子信用檔案的步伐,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經濟主體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通過立法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以利於其職能和作用的發揮。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補償涉農金融機構由於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原因形成的信貸損失。建立風險分散機制,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投入,拓寬農業風險的分散渠道。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把開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作為整個信貸業務新的增長點,積極創新消費貸款品種,調動農戶和金融機構「求貸」與「放貸」的積極性。

④ 銀監會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是什麼

銀監會涉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

各銀監局應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並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4)關於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繼續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各銀監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正向激勵措施

⑤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著力點,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可持續的有效資金投入,進一步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努力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三農」金融服務需求,推動城鄉金融協調發展,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大力支持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⑥ 農村房子是否可抵押貸款,有集體土地所有證,房屋規劃許可證!

目前還不行,政策有松動,見報道
據央行網站今日消息,為抓緊落實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切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有關任務,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今日聯合發布了《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試點將僅限於城鎮化和農業化程度高的地區,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當地黨委和政府組織推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意見》未披露試點的具體推出時間,也沒有明確哪些地區會被列入試點范圍。

「一行三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總體上看,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效。試點因地制宜,開發和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創新產品,並調動和激發了金融機構的內在積極性,促進了涉農信貸投放的明顯增加。據人民銀行初步統計,截至2010年6月末,試點九省涉農貸款余額為2.6萬億元,同比增長24.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13.6個百分點,其中農村貸款和農戶貸款增幅分別比上年同期高19.4個和7.4個百分點,高出同期全國各項貸款增速7.9個和7.7個百分點。試點九省試點創新的金融產品直接帶動的涉農信貸投放累計達559.5億元,貸款余額264億元,同比增長40%。涉農信貸投放明顯增加,這是試點最突出的成效。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重點是集中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廣普及在實踐中已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把已有的較為金融產品。二是根據農村發展的新形勢,積極研發和推出一些適合農村和農民實際需求特點的純創新類金融產品。三是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方式創新。

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在農村金融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大力推進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在涉農金融服務領域的產品及服務方式創新,既是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重要內容,對於全面推進農村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也具有重要的拉動、輻射和支撐保障作用。

⑦ 我國為什麼要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在我國復農村不少地區金融產製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的問題仍然突出。在繼續優化農村金融基層網點布局、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為了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以點帶面,推進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決定在全國選擇糧食主產區或縣域經濟發展有扎實基礎的部分縣、市深入組織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

⑧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在哪些市(縣)試點

第一,有內在需求。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我國農村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村經濟加速發展,農民的收入持續增加。2010年末,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已接近6000元,不少發達地區已經超過1萬元,很多農村和農民正在由過去主要解決溫飽問題開始轉向致富奔小康,更加註重提高生活的質量和幸福度。特別是隨著城鎮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推進,快速發展變化中的「三農」經濟迫切需要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及時跟進,需要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供給及時跟上。
第二,有基礎條件。農村金融改革從1986年「行社分家」到現在,做了大量積極有效的探索。一是積極推動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主要涉農金融機構不斷完善公司治理,逐步實現商業化自主經營;二是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准許金融機構對貸款自主定價;三是大力發展農村新型金融機構,鼓勵更多的民間資本向農村有序流動。同時,鼓勵縣域地方法人可貸資金的一定比例留在當地使用,並探索推進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改革試點。此外,積極推進農村徵信體系、支付結算體系等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通過多方面、多角度的改革,應該說,我國目前農村金融機構的組織體系、金融機構的產品創新能力、農村金融基礎設施、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已經具備了為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提供支撐的基礎條件。
第三,有政策環境。中央反復強調,「三農」工作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2010年,中央連續七個一號文件聚焦「三農」。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核心,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的同時,要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這是「十二五」時期的一項重大任務。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促進更多的資金流向「三農」。所以,從統籌城鄉發展、擴大內需、調整結構、改善民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大局考慮,政策環境要求我們在深化農村金融改革方面不斷地取得務實突破。
第四,有現實意義。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不僅有利於緩解農民貸款難,促進更多的信貸資金流向農業、農村和農民,而且有利於緩解對農村和農民金融服務不簡便、不到位的問題,有利於向農村和農民普及金融知識,有利於活躍農村商貿流通和促進擴大農村消費,也有利於金融機構培育和拓展新的盈利增長點。這項工作,對改善農村民生有利,對政府發展經濟有利,對金融機構拓展業務有利,是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的內在呼喚。從來沒有一個金融創新,像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一樣,能夠把各方面的政策和力量緊緊凝聚在一起。

⑨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的配套政策是什麼

(1)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建立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正向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可優先辦理支農再貸款;對支農貸款發放比例高的農村信用社,可根據其增加支農信貸投放的合理需求,通過允許其靈活支取特種存款等手段,拓寬其支農信貸資金來源。

(2)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信用衍生產品,拓寬涉農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分散農業貸款的信用風險。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需要和市場狀況,積極探索開發以中長期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涉農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產品,防範和控制涉農信貸資產風險。

(3)加快農村支付體系建設步伐,提高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業務的便利程度。涉農金融機構要開發和推廣適合農村實際的支付結算服務品種。加快推進農村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路在農村地區的輻射范圍。(4)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改善區域金融生態。中國人民銀行試點地區的分支機構要建立健全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涉農企業的電子信用檔案,設計客觀、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資信打分和信用積分制度,推動建立農村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5)按照「寬准入、嚴監管」和「區別對待」的原則,完善和實施鼓勵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6)發揮財政性資金的杠桿作用,增加金融資源向農村投放的吸引力。在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鼓勵地方政府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同時,也可對涉農企業與農戶的貸款實行貼息,或者建立保險補貼金制度,為提供涉農業務的保險公司和參保企業與農戶提供保費、經營費用和超賠補貼。

⑩ 2010-2011年中國採取的貨幣政策有哪些,以及為什麼;還有這些貨幣政策對不同的金融機構是否有區別,如果存

2010年
1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0〕5號),提出積極加強信貸政策指導,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及時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並做好專項監測。

2月1日至2日,召開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信貸與金融市場工作會議。

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9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2月11日,發布《2009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2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

3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按照宏觀調控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引導金融機構貸款合理均衡增長,同時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3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管理暫行辦法》(銀發[2010]79號),加強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保障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安全、穩定、有效運行,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操作和使用。

3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共中央宣傳部等八個部委出台《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94號),督促金融機構認真落實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振興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促進文化產業的振興和發展繁榮。

3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國家銀行簽署《中白雙邊本幣結算協議》。該協議是我國與非接壤國家簽訂的第一個一般貿易本幣結算協議,也是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實施後的區域金融合作的新進展,有利於進一步推動中白兩國經濟合作,便利雙邊貿易投資。

3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做好春季農業生產和西南地區抗旱救災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銀發〔2010〕100號),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金融機構支持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必須的流動性需求,切實加大對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的有效信貸投入。

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一季度例會。

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全力做好玉樹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銀發〔2010〕121號),及時出台支持災區抗震救災的特殊金融服務措施,要求加強災區現金調撥和供應,確保支付清算、國庫等系統通暢運營,引導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抗震救災和災區重建的信貸投入,滿足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

5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5月1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暫不上調。

5月10日,發布《2010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198號),要求以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突破口,大力推廣普及在實踐中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產品;根據農村發展的新形勢,積極研發和推出一些適合農村和農民實際需求特點的創新類金融產品;通過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流程,再造農村金融服務模式,讓廣大農村和農民得到更多便捷和優質的現代化金融服務。

5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銀發〔2010〕170號),要求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多方面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密切跟蹤監測並有效防範信貸風險,做好金融支持節能減排工作。

6月8日,發布《2009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

6月9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與冰島中央銀行簽署了金額為35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以推動雙邊貿易和投資,加強雙邊金融合作。

6月19日,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我國國際收支狀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改革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

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號),提出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

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186號),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增加國內試點地區,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試點業務范圍擴展到貨物貿易之外的其他經常項目結算,以進一步滿足企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實際需求,發揮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積極作用。

7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二季度例會。

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7月23日,為推動雙邊貿易和直接投資,中國人民銀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簽署了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約300億新加坡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

7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211號),明確了黃金市場未來發展的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

7月3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對《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有關內容進行解釋說明,並要求各地上報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

8月5日,發布《201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8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全力做好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區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226號),提出落實好災前住房重建貸款因災延期償還政策、對災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加強貸款管理、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加快恢復災區各項金融服務功能等意見。

8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0]217號),允許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港澳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使用依法獲得的人民幣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

8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9次例會決定,對四川等8個省(區)轄內喜德等27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9.61億元。

9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銀發〔2010〕249號),明確境外機構可申請在銀行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用於依法開展的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該辦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

9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271號),強調保持對災區金融支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增強對災區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三季度例會。

9月29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精神,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275號),要求商業銀行更加嚴格地執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貸款利率等相關政策,明確了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等相關規定,堅決遏制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同時,要求商業銀行繼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需求,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9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於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10]91號)。

10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前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0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5.31%提高到5.56%;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

11月2日,發布《2010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11月9日,為防範跨境資本流動帶來的金融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加強外匯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59號)。

1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1月16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辦法》的通知》(銀發[2010]316號)發布,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認真履行專項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工作職責,准確把握監測考核重點,堅持激勵與約束並舉原則,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場准入政策的作用,促進農村信用社鞏固前期改革成果,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1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1月29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11月22日,為促進中國與俄羅斯之間的雙邊貿易,便利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開展,滿足經濟主體降低匯兌成本的需要,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辦人民幣對俄羅斯盧布交易。12月15日,俄羅斯莫斯科貨幣交易所正式掛牌人民幣對俄羅斯盧布交易。

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分析經濟金融和貨幣信貸形勢,引導金融機構保持貸款合理適度增長,加強優化信貸結構,提升風險抵禦能力。

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2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

12月13日,銀行間外匯市場收市時間調整為16:30。

1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傳達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引導金融機構執行好穩健的貨幣政策,按照宏觀審慎要求,加強自我調整信貸行為,保持信貸適度增長,增強風險防範能力。

1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四季度例會。

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2.50%提高到2.75%;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5.56%提高到5.81%;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同時,上調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其中一年期流動性再貸款利率由3.33%上調至3.85%;一年期農村信用社再貸款利率由2.88%上調至3.35%;再貼現利率由1.80%上調至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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