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的手段和方式有哪些
各國的金融監管主要依據法律、法規來進行,在具體監管過程中,主要運用金融稽核手段,採用 「四結合」並用的全方位監管方法。 (1)依法實施金融監管。金融機構必須接受國家金融管理當局的監管,金融監管必須依法進行,這是金融監管的基本點。要保證監管的權威性、嚴肅性、強制性和一貫性,才能保證它的有效性。而要做到這一點,金融法規的完善和依法監管是絕對不可少的。(2)運用金融稽核手段實施金融監管。金融稽核,是中央銀行或監管當局根據國家規定的稽核職責,對金融業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和檢查。金融稽核、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業務經營的合法性、資本金的充足性、資產質量、負債的清償能力、盈利情況、經營管理狀況等。(3)「四結合」的監管方法, 現場稽核與非現場稽核相結合、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全面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外部監管與內部自律相結合。
⑵ 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34項服務收費的具體項目是什麼
根據銀監發[2011]22號文件要求,從2011年7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以下服務收費:
(一)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二)本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轉賬手續費(貸記卡賬戶除外),「同城」范圍不應小於地級市行政區劃,同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列入同城范疇。
(四)密碼修改手續費和密碼重置手續費;
(五)通過本行櫃台、ATM機具、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服務收費;
(六)存摺開戶工本費、存摺銷戶工本費、存摺更換工本費;
(七)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賬戶、退休金賬戶、低保賬戶、醫保賬戶、失業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
(八)向救災專用賬戶捐款的跨行轉賬手續費、電子匯劃費、郵費和電報費;
(九)以電子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
(十)以紙質方式提供本行當月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十一)以紙質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然後就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未經客戶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單獨授權,不得對客戶強制收取簡訊服務費。
⑶ 如何防範金融服務外包所潛在的風險及相應措施
要防範金融服務外包過程中各種風險,我國須重視在岸服務外包市場開發,走有中國特色的「內外結合」發展道路。
要想更好地發展中國的金融服務外包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建立並完善外包服務商的資格審查和信用評級制度,以及有效的外包監管制度。2.制定相關法律。完善的法律可以保證外包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3.政府合理規劃和建設金融服務外包園區和城市。充分發揮政府前瞻性的長遠規劃,應將各大城市分開管理,給予差別的政策,以最大程度充分發揮各城市的優勢,避免各城市之間的盲目競爭。
我國金融服務外包風險防範
(一)合理確定金融服務外包的業務范圍和服務商 (1)實行業務外包以前,金融機構應制定外包的具體政策和標准,主要包括對哪些業務適合外包做出評估。同時,應該全面考慮業務外包的程度問題、風險集中問題,以及將多項業務外包給同一個服務商時的風險問題。 (2)外包服務商的業務水平直接關繫到外包活動的成敗。在做出外包決策後,金融機構的管理層應聽取來自內部或外部的法律、財務專家、人力資源的意見,然後才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去尋找擅長該業務的所有高級公司,通過仔細的調查、分析和比較,選擇最合適的外包服務商。此外,也要考慮外包服務商的財務狀況。 (二)外包風險內部評估 在開始實施金融服務外包之後,為了確保及時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或者在風險來臨之前獲得信號,把風險帶來的損失降低最小,必須在外包的過程中時刻對風險進行內部評估。 (1)派專人到外包服務商的公司任職,及時與外包服務商溝通在外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特派員作為一個中間人協調和處理在業務中可能出現的矛盾。這種方法相對比較可靠,但容易受到地域等因素的影響。 (2)縮短金融機構和外包服務商溝通的周期。由於外包業務的關系,外包服務商肯定要定期向金融機構匯報業務報表或有關業務的進展情況。盡量控制一個合理而有效的溝通周期以便於及早發現問題。 (三)完善金融外包監管制度 (1)金融監管當局應採取不同的監管程序。金融監管當局針對不同的業務和不同的外包服務商應採取不同的監管程序。對於明確規定可以外包的業務,只需要經過備案程序即可,而對於規定之外的業務,則應經過監管機構的審查與批准程序。對於不同的外包服務商,也應採取有差別的監管程序。 (2)金融監管當局應進行外包業務的持續監管和系統性風險監管。為了實現持續監管,可借鑒國際監管組織制定的監管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外包合同中制定相關條款,確保監管當局隨時可獲得監管所需的資料。 (3)金融機構及外包服務商均應制訂應急計劃。金融機構應該盡力要求外包服務商制訂應急計劃,保證信息技術的安全性,以及發生意外情況時災難恢 烏骨雞苗雞苗0.2元/只 送全程飼料 養殖死傷全賠 廣告 一年養4批利潤40萬 每戶10000元補貼 45天死傷全賠 培訓養雞技術 查看詳情 > 紹興 雞苗批發 0.2元/只 訂1000隻送800隻 包銷成品 廣告 大型禽苗孵化基地 常年出售雞苗 品種齊全 免費防疫 訂滿1000隻免費上門建溫棚 送飼料 查看詳情 > 復能力。對業務外包的各種意外情形,外包商應設計必要的應急計劃。
⑷ 第三方催收減免可信嗎
可信,抄銀行等信貸公司都在使用第三方催款。銀行委託第三方催款是合法的。
對欠款人施壓方面可以更直接可以介入上門走訪催收,加快還款速度。減少壞賬率。出了問題銀行也可以讓第三方催收公司來承擔責任,最後可以把自己洗干凈。
⑸ 「以對沖方式免除履約責任。」這句話怎麼理解 1,什麼是對沖 2,為什麼對沖方式可以免除履約責任
就是雙方都是責任,可以抵消一部分。因為如果全部要求履約的話,雙方付出都很大
⑹ 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一、從2011年7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以下服務收費:
(一)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二)本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
(三)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轉賬手續費(貸記卡賬戶除外);
「同城」范圍不應小於地級市行政區劃,同一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列入同城范疇。
(四)密碼修改手續費和密碼重置手續費;
(五)通過本行櫃台、ATM機具、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服務收費;
(六)存摺開戶工本費、存摺銷戶工本費、存摺更換工本費;
(七)已簽約開立的代發工資賬戶、退休金賬戶、低保賬戶、醫保賬戶、失業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年費和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
(八)向救災專用賬戶捐款的跨行轉賬手續費、電子匯劃費、郵費和電報費;
(九)以電子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
(十)以紙質方式提供本行當月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月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十一)以紙質方式提供12個月內(含)本行對賬單的收費(至少每年一次),部分金融消費者單獨定製的特定對賬單除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未經客戶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單獨授權,不得對客戶強制收取簡訊服務費。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其他機構的收費,應在辦理業務前,明確告知客戶,尊重客戶對相關服務的自主選擇權。
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實際情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不斷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出統一部署,抓緊開展相關制度、流程、業務系統、賬務系統和賬戶標記的調整和調試工作,做好應急預案和櫃台人員解釋口徑的准備工作,保障各項業務安全、穩定和持續運行。
⑺ 國家對金融外包服務的政策,以及外包服務現狀,導向。跟國外的對比情況
我國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策略
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並借鑒印度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的成功經驗,我國在承接金融服務外包方面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政府制定支持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印度的經驗表明,政府對外包產業發展的支持很重要。這一方面需要成立金融服務外包的行業管理機構和專項發展基金,以行業協調和互助的方式推動外包產業發展。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出台隱私信息保護等法規,增強國外客戶對安全的信心;改善服務模式和服務效率,盡早出台專門針對外包產業的優惠政策;採取減稅、免稅及減免房租等優惠措施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二)制定總體性外包承接戰略
金融服務外包的普及化為我國企業承接外包業務提供了廣泛的合作空間。我國企業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戰略要從暫時性、戰術性向長期性、戰略性轉變,根據新的形勢制定具有全局性、主動性特點的發展戰略,為企業的發展做好准備。另一方面,我國企業應改變自身的定位,從過去為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加工廠」變為各大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夥伴,全面融入到各金融機構的業務中去。
(三)發揮比較優勢,挖掘細分市場,逐漸擴大業務承接范圍
各國都有自己擅長的金融服務外包的承接范圍,限於人力、財力資源的制約,在發展服務外包時不可能同時全面推進。所以,我國應該根據本國國情,分行業有計劃地選擇重點行業拓展外包領域。國內企業應分析和發掘自己的比較優勢,結合我國的勞動力和成本優勢,要增強自主創新和研發的能力,打造自己的競爭優勢,爭取全球服務外包的核心業務的承接。國內企業承接的外包業務通常是特定金融功能的業務,如客戶服務、金融分析、客戶系統軟體開發等,而業務流程外包等較復雜的業務則並沒有引起太多的重視,因此,我國金融機構承接外包業務的發展空間還很大。這要求我國企業應利用自身的比較優勢積極參與外包市場,包括信用等級評估、市場調研、後勤保障、計算機業務及系統的維護維修、人力資源管理、企業形象建設等通常業務,還包括一些新興業務及復雜程度較高的業務流程外包。此外,要發揮文化、地理上的優勢,從向韓國和日本金融機構提供IT外包服務開始逐漸擴展服務領域。隨著我國金融人才素質的提高,特別是英文水平的提高,為擴大金融外包項目流入我國提供了有利的基礎,金融機構應在細分市場的基礎上,提供專精式外包服務。
(四)建立業務動態監管制度保障服務質量
我國承包企業應在參照《金融服務外包》指導原則的基礎上,制訂科學合理的外包承接流程,簽訂盡量縝密的相關承包合同,嚴格履行外包服務提供商的責任和義務,並採用接受發包單位的全面評估,以期最大限度降低承接外包服務的風險。我國承包企業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內部評估和審計制度,定期對承包業務的進展程度、質量控制和相關影響進行評價,以確保和完善業務承包的長期發展。同時,承包企業也應該制定全面的承包風險管理計劃,不但在承接外包業務時進行調查和評估,而且在合作過程中妥善處理承包業務以及與發包商的關系。整個合同期間,承包企業應監控承包業務的直接表現和潛在變化,確保業務的完成。這包括:承包企業能夠理解和達到金融機構的目標;承包業務的實施方案和進度計劃;業務進展和實施計劃之間的差異;業務進展是否嚴格履行承包合同條款;自身的財務狀況;外部環境變化造成的潛在變化。為此,在制定外包文件時需要注意服務外包的范圍、服務外包合同的規范性、服務商信用評級、服務外包中金融機構和服務商的權利和義務、服務外包出現糾紛時的處理程序等。
(五)建立業務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
我國的承包企業應遵循合法、風險控制、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有效監管等原則,識別外包活動潛在的風險,借鑒國外金融服務外包監管的經驗,確立自己的符合金融服務外包監管原則的規范和制度。我國承包企業應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和突發事件制定應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對於承包業務的各種意外情形,如遇到不可抗力無法完成承包事務、內部技術或者骨幹人員的變動等影響承包合同履行等,應設計必要的應急計劃。
(六)培養外包業務專門人才
適用的專門人才是承接金融服務外包的基本前提。這就需要我國高校了解企業對人才的需求,及時調整辦學方向和課程設置,培養具有較強針對性的專門人才。同時,行業主管機構或承包企業可以聯合高校進行職業資格認證和培訓,使大量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通用人才成為可以迅速進入工作崗位的專門人才。政府也應出台相關政策支持各類培訓機構對社會急需金融服務外包人才進行培訓,為金融服務外包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⑻ 3.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採取()等不同方式,提高付出現金清分比例直至實現全額清分。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採取(ABCD)等不同方式,提高付出現金清分比例直至實現全額清分。
⑼ 金融服務外包是干什麼的通俗易懂的說啊,不要復制
金融服務來外包就是幫金融企業源做一些低水平的,但是又不得不做的事,比如說錄入類,語音類,憑證整理類的事情。金融企業自己做吧,要場地要人要設備,有點得不償失,因此就出現了專門做金融服務外包的企業,術業有專攻嘛。這樣別人能賺到錢,金融企業也降低成本。
金融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
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
⑽ 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交易網站去抄交易就屬於正規的管理,自襲然人客戶短期內頻繁收取法人、其他組織匯款的,金融機構應當報告可疑,這句話是正確的。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檢查。
金融機構應當通過其總部或者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按本辦法規定的路徑和方式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10)金融機構可通過外包的方式免除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主要調整
對跨境資金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准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准為「人民幣20萬元」。
將《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發布)第十五條修改為「金融機構應當在按本機構可疑交易報告內部操作規程確認為可疑交易後,及時以電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