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有幾種觀點
2月21日,由央行牽頭、一行三會共同參與制定的一份《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在資管圈被廣為傳播,並受到了業內高度評價。
核心內容
《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共30條,核心包括打破剛性兌付,限定杠桿倍數,消除多層嵌套,強化資本約束和風險准備金計提要求等。
市場人士認為,大資管時代已經到來,統一監管標準的呼聲一直都很高,也是大勢所趨。該文件一旦醞釀完善後出台,將會對資管行業產生深刻的影響。短期可能會有波動,長期利好整個行業的發展。
監管對象與監管要點
《徵求意見稿》涉及監管的對象包括但不限於理財產品、信託計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貨公司和保險資管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監管要點為:禁止表內資管業務,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限制非標資產投資,明確禁止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但允許發專門產品,投資於其他非標產品,需要限額管理、禁止期限錯配,逐步壓縮非標資產規模。禁止資金池操作,不得期限錯配,需要風險隔離。限制通道業務,不得提供擴大投資范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等等。
限定杠桿水平
《徵求意見稿》規定,固定收益類、股票及混合類、其他類產品的杠桿倍數分別限定在3倍、1倍、2倍。公募和私募產品的負債比例(總資產/凈資產)分別設定140%和200%的限制。對於結構化產品,優先份額/劣後份額的杠桿倍數分別為固收類3倍、股票類1倍、其他類2倍;對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總資產/凈資產設定140%和200%的限制。
銀行資管人士認為,杠桿限制在預期之中,比例也和之前市場預期的一致。但這意味著銀行理財也可以繼續做結構化產品,這一點銀監會有不同意見。另外,如果按產品類型統一監管,定期開放型公募基金在封閉期也不能突破140%的限制。
禁止資金池操作
《徵求意見稿》稱,金融機構應當確保每隻資產管理產品與所投資產相適應,做到每隻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特徵的資金池業務。嚴格禁止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基金中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及金融機構一層委外投資例外)。
規定可投資產范圍
《徵求意見稿》規定,資產管理產品可投資的資產包括:固定收益類資產、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股權、金融衍生品、境外資產。資管產品禁止投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投資其他非標資產需符合監管部門限額管理,並禁止期限錯配等。公募產品不得投資未上市股權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除外)。
限制通道業務
《徵求意見稿》: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對資產管理產品的主動管理職能,不得為其他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擴大投資范圍、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
資管行業的過去幾年是通道業務泛濫的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產品發生兌付危機或者爆倉等危機。作為通道方的基金公司或者其他部門,雖然僅獲得為數不多的通道費,但作為名義上的管理人而屢次被追責,成為投資者維權的對象,這也讓通道業務在行業內部廣為詬病。
強化投資者適應性管理
《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收益和風險均由投資者享有和承擔,金融機構不得開展表內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金融機構應該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經驗理念,加強投資者適應性管理,根據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向其銷售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
業內評價積極
解杠桿、去通道、禁資金池業務等政策一旦發揮效應,資產管理行業體量收縮或許在所難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51.79萬億元。剔除嵌套產品和一些產品中的產品,實際規模可能不足50萬億元。市場各方均對統一的資管業務監管標准抱有期待。證監會亦早在2014年就提出,將在金融監管協調會的機制下,加快推動形成分工合理、標准統一的資產管理業務監管體系。
B. 論述題: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風險及對策
表外業務是指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但對資產負債表構成潛在的實質影響,不佔用銀行資金但對銀行資金構成或有損失的銀行業務。
(一)建立健全金融企業會計核算制度、法律與規范,使表外業務的發展有據而行。
現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是2001年底發布實施的,幾年來金融企業的業務創新加大,表外業務成為金融機構新的利潤增長點,其佔比與風險都日益加大,而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除對結算類的中間業務有規定,對大部分表外業務未做規范,且各商業銀行又各自使用原有的會計科目和具體核算辦法,使新發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對表外業務形同虛設。因此,應結合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特點,制定一套完整、統一的會計核算理論來定性、指導、規范各項表外業務。要具體分析各項標外業務的特點,力求將表外業務科目納入表內核算,運用穩健原則,對風險的存在性、風險估計及其管理盡量作出系統規范。
(二)完善現行的商業銀行會計核算制度,促使商業銀行積極審慎地拓展表外業務。
現行商業銀行的會計核算制度是建立在以經營傳統業務為主,營業收入以利差為主的基礎上,僅反映利差的形成和結果。而表外業務的收入,則不僅僅體現在利差上,有時候其收益並非機械計算就能得出,大部分表外業務目前都記入表外科目,使用單式記賬法,不能全面反映表外業務增減變化的具體情況。因此,要順應表外業務發展及其收入佔比提高的需要,全面確認計量和披露各種表外業務收入的形成過程,使用詳細和復雜的方法進行處理,並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適當增設相關會計科目,核算反映表外業務的開展、成本及效益情況,提高決策的准確性。建議在表外設立賬簿,對表外業務採用復式記賬法進行核算,並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的一些現行的對中間業務發生、終結的會計賬務處理方法,對表外業務的整個過程進行管理、監督和分析。
(三)更新現有的金融企業會計報表模式,對表外業務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表外業務的健康發展,要求高質量的、及時提供風險防範的有用會計信息,會計信息的不完整性將帶來風險損失的更大可能性。因會計信息不全或信息失真導致經營決策失誤帶來的風險是最大的風險。由於大部分表外業務在在資產負債表表外反映,現有表外信息披露,包括會計報表附註和補充揭示尚不能滿足表外業務的信息需求。建議單設中間業務(含表外業務)的財務報表,會計期末,銀行應根據中間業務表內外各賬戶的明細情況編制附屬會計報表,在財務報表中統一列示表外業務的經營情況,集中反映表外業務的潛在風險,包括信用風險、結算風險、市場風險、流動風險和經營風險,盡可能減少信息風險帶來的損失。以便為表外業務經營決策提供有價值的風險信息,利於商業銀行管理層把握中間業務的業務流量和績效,也便於中央銀行監管。
(四)提高會計人員素質,把握表外業務會計核算的質量。表外業務多屬金融創新發展業務,與傳統業務相比具有更高的技術性要求,其會計技術風險更為突出。因此,必須加強現有商業銀行會計人員的知識及技能培訓,從專業知識、職業技能、職業道德方面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熟練把握表外業務會計處理方法及表外業務風險的識別和規避能力,在新一輪金融創新業務的全球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C. 銀行的表外業務有哪些
信託業務來和結算業務都是表外業務。自
根據200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實施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Intermediary Business)是指中介的、代理的業務,即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結算類、代理類、擔保類、承諾類、交易類中間業務和其他中間業務。
D. 如何區分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
1、定義不同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表外業務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通常我們所說的表外業務一般是指狹義表外業務。狹義的表外業務指那些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表內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
2、債務揭示情況不同
表內業務是指資產負債表中,資產和負債欄目可以揭示的業務;例如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
表外業務是指資產負債表不能揭示的業務,例如保證、銀行承兌匯票等。表外業務主要以各類中間業務為主,不是簡單資產或負債業務可以刻畫的,可以看成是表內業務衍生出的業務。
3、風險管理的差異
表內業務在損失體現和處理方面,主要表現為計提和損失本金的承擔上;而表外業務需要通過合約的完備性體現風險管理,損失處理主要是依據合約的權利與義務而定,而約定內容是獨立的風險定價能力。
4、涉及資產負債的不同
一般認為貸款和存款涉及銀行資產和負債為表內業務,結算業務不涉及資產負債為表外業務。表外業務是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時期可以轉化成資產負債表上的內容的或有負債業務.比如,擔保業務、承諾業務。表外業務也稱為中間業務。
E. 銀行金融機構表內外授信業務,啥叫表內外業務
表內是需要涉及行內資金的業務,表現在櫃台是需要櫃員在日終軋賬
表外則是不涉及的業務,中間業務收入歸入表外業務。
F. 表外業務的管理
一、國際上對來表外源業務的管理。
「巴塞爾協議」將表外融資工具按其風險程度分為5類,並賦予不同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以便將表外項目轉為表內項目,同銀行的資本金大小聯系起來。
二、中國銀行表外業務的管理。
按照中央銀行的有關規定,中國把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分為十一類進行管理:
(一)等同於直接信用形式。
(二)特定交易項下的或有項目。
(三)短期內可以自動清償和與貿易有關的或有項目。
(四)回購協議。
(五)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
(六)買入遠期資產。
(七)票據發行和循環包銷便利。
(八)初始期限為一年以下的、可隨時無條件取消的承諾。
(九)初始期限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其他承諾。
(十)利率、匯率合約。
(十一)部分繳付款項的股票。
G. 銀行的委外業務和表外業務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內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容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委外業務,也稱為委託投資業務,指委託人將資金委託給外部機構管理人,由外部機構管理人按照約定的范圍進行主動管理的投資業務模式。委託方,即資金提供方,可以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也可以是企業類法人;管理人,即資金實際投資運作方,一般是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及陽光私募,部分商業銀行現階段也充當委外投資管理人。委託人按照協議約定獲得投資管理的收益,管理人一般以「固定管理費率加超額業績分成」的方式收取管理費。目前,委外業務資金提供方主要是商業銀行的理財及自營資金。
由上可知,委外業務是表外業務的一種實際落地方式,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H. 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是什麼意思
表內業務是指復資產負債表制中,資產和負債欄目可以揭示的業務:例如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
表外業務是指資產負債表不能揭示的業務,例如保證、銀行承兌匯票等。
從財務角度看,銀行業務可以分為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
I. 銀行業務中的表內、表外業務分別是指什麼
1、表內業務指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業務。比如銀行存款、貸款等,這個很好理解,銀行每吸納一筆存款、放出一筆貸款,都會在資產負債表上註明。
2、表外業務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現行的會計准則不記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能增加銀行收益的業務。簡單來說,表外業務就是銀行大力發展的,資產、負債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這部分業務也能給銀行帶來收益。
表外業務主要有擔保類業務,如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何承兌等,承諾業務和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承諾業務與擔保業務類似,都與銀行信用有關。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9)金融機構表外業務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銀行的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的區別比較簡單:體現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的業務是表內業務;不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上體現的業務就是表外業務。
表內業務和表外業務可以相互轉換,並不是完全獨立的:
假設銀行為某個企業擔保,收取一定的擔保費。如果企業正常兌付,銀行在擔保過程中獲得了相應的服務費,但不會改變資產負債表。
但如果該企業不能按時兌付,銀行作為擔保機構極有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比如替該企業兌付。此時銀行要支出一筆資金用於兌付,顯然會減少銀行的資產,這筆錢就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上體現。這時,表外業務就納入資產負債表,轉換成了表內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