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應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是指什麼
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1)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要點擴展閱讀:
反洗錢必要性:
洗錢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不僅損害了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機構的信譽,而且對我國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具有極大地破壞作用。
1、國內形勢的需要。近年來,隨著走私、毒品、貪污賄賂等犯罪不斷發生,非法轉移資金活動大量存在,我國的洗錢問題日漸突出。
由於缺乏對洗錢行為的預防監控措施,導致不能及早發現犯罪線索,影響了追查、打擊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繳犯罪所得。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於加強反洗錢立法、完善反洗錢法律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2、國際形勢的需要。洗錢活動具有跨國(境)特性,遏制和打擊跨國洗錢活動必須通過規范和協調國內、國際立法,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
且我國已經批准加入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都明確要求各成員國建立健全反洗錢法律制度。
3、實際工作的需要。關於反洗錢活動,在此以前我國雖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錢法,但是反洗錢的工作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沒有停止過。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對洗錢犯罪作了明確的規定,並給予嚴厲的處罰。
㈡ 金融機構能通過哪些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
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由委託方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㈢ 什麼叫一次性金融服務
一次性金融服務指的是金融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 萬元含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
現在的人越來越追求便捷,在金融服務的辦理上面也是不斷的追求速度效率,而因此也出現了企業對應的提供越來越多的一條龍服務,也就是一次性金融服務。一次性金融服務推出的優點之一就是能有效地為人們提高金融業務的效率。
(3)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要點擴展閱讀:
應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指:
一、應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是指為不在本銀行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交易 金 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外匯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 等一次性金融服務。
二、客戶識別對象包括客戶和代理人。
三、辦理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該查看客戶的身份文件包括:
1、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文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
4、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授權他人辦理的,還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和授權經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
㈣ 金融機構的一名反洗錢工作人員在協助人民銀行進行反洗錢 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金融機構的一名反洗錢工作人員在協助人民銀行進行反洗錢,可以採取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等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4)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要點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十六條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的,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
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對已依照前款規定臨時凍結的資金,應當及時決定是否繼續凍結。偵查機關認為需要繼續凍結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取凍結措施;認為不需要繼續凍結的,應當立即通知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通知金融機構解除凍結。臨時凍結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金融機構在按照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採取臨時凍結措施後四十八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㈤ 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的四個要求
1、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予以更新;
2、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3、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4、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5)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要點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
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1號(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㈥ 根據反洗錢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對代理人身份識別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反洗錢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對代理人身份識別仍按照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對代理人登記身份信息,進行聯網核查。
㈦ 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對象有哪些
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對象
1.
客戶
2.
經理人
㈧ 客戶身份識別的基本原則
客戶身份識別的基本原則有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
客戶身份識別的基本原則是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且不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等的制度。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是國際通行的反洗錢領域的重要原則,與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制度共同構成反洗錢國際標准和各國反洗錢立法確認的預防洗錢的三項基本制度。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作為反洗錢的三項核心制度之一,處於反洗錢預防的第一道關口,也是其他兩項制度順利實施的前提和基礎,在防範洗錢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構建一套完善的客戶身份識別體系不僅能大力打擊和預防洗錢犯罪,而且對於銀行自身的風險防範和業務管理具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具有重要意義:
一、客戶身份識別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核心內容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與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構成了國際反洗錢標准及各國立法確認的洗錢預防措施的三項基本制度,也是義務主體應當履行的「反洗錢三項核心義務」。其中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又處於最為基礎的地位。
客戶身份識別中的身份既包括客戶的基本身份信息,也包括客戶在特定社會關系中所處特定地位。前者如自然人的姓名、國籍、身份證明證件號碼、職業、住所地等信息;後者包括是否為非自然人客戶的實際控制人或者受益所有人等。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禁止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反洗親義務主體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金融服務,並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假名賬戶;要求義務主體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進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並分類採取不同程度的識別措施。
二、推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可以從源頭上防範洗錢活動,有效保護金融機構和客戶的資金安全,為金融機構預防洗錢犯罪、防範金融風險構築一道安全防線。
沒有有效地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識別和報告可疑交易就無從談起。通過識別客戶身份,了解並監測分析客戶交易情況、調查涉嫌可疑交易活動和恐怖融資活動、為相關部門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有利於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追查並沒收犯罪所得,維護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
三、金融消費者如何配合金融機構做好客戶身份識別
1、 為避免他人盜用您的身份,或是以您的名義進行洗錢等犯罪活動,希望您在開立支付賬戶、購買金融產品以及任何方式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時:
(1) 如實填寫您的身份信息:姓名、國籍、性別、職業、住址、聯系方式以及您的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
(2) 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可能將無法為您辦理相關業務。
(3) 配合金融機構通過合法渠道核查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或以電話、簡訊等方式向您確認身份信息。
(4) 回答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合理提問。
(8)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要點擴展閱讀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具體條款如下:
1.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2.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3.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4.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
5.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6.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7.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8.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9.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10.在業務關系存軒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
11.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該法還規定,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的事項。
㈨ 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對象有哪些
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對象
客戶
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