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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機構中信託機構具有哪些特點

發布時間:2021-02-20 16:15:02

1. 個人信託理財的特點表現在哪些方面

信託理財產品作為高瑞理財產品,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託類理財產品的主要特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一頭。與其他理財產品的區別主要以下幾點:

(1)資金門檻較其他理財產品高。信託資金門檻為100萬。
(2)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
(3)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①信託財產與受託人(信託機構)的固有財產相區別。因此,受託人解散、被撤消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②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或收益人的其他財產相區別。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對信託財產的享有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同時信託財產也不因受益人的債務而被處理掉。③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或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相區別。這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委託人的利益,不致使一委託人獲得不當之利而使其他委託人蒙受損失,保障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的利益,不致使一種信託財產受損失而危及他的其他信託財產。
(4)信託管理的連續性。信託一經設立,信託人除事先保留撤消權外不得廢止、撤銷信託;受託人接受信託後,不得隨意辭任;信託的存續不因受託人一方的更迭而中斷。
(5)信託有一定的避稅功能。由於信託收益否有交所得稅,國家沒明確規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稅的效果。
(6)信託資金運用靈活。信託資金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市場,可以股權、貸款等多種方式進行靈活運作,這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

2. 集合信託融資的有哪些特點

資金來源多元化。資金來源包括政府資金,社會理財資金,風投資金,有助於改善目前中小企業過度依賴銀行貸款的困境,通過政府引導,將社會資金合法浮出水面,名正言順地為中小企業服務。 信託融資資金使用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傳統的企業融資以銀行融資為主,貸款難現象較為突出。集合信託是通過發行信託直接向社會籌集資金,在融資期限、規模、利率等方面較銀行貸款寬松,而且資金使用受限也較小。同時相對於銀行貸款,信託貸款能幫助中小企業部分解決固定資產貸款困難的問題。 前期費用少,籌集周期短。信託融資中企業需要支付的前期費用少,而銀行貸款和發行證券,企業需要承擔高額的律師費,手續費,項目評估費等前期費用。信託產品籌資周期短,與銀行和證券的評估、審核等流程相比,信託融資速度快,這對於資金本來就捉襟見肘的中小企業來說,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可以成批操作。目前中小企業集合信託可以同時為多家中小企業提供融資,可以為企業節省一部分籌資費用,獲得規模經濟效應。 有利於企業積累信用,獲得金融機構的支持。企業參與集合信託,意味著獲得了擔保公司,信託公司和投資者的認可提高了企業的市場關注度。幫助企業積累信用,有利於銀行貸款的跟進。幫助企業接觸VC,獲得股權資金。風險機構可以挖掘有增長潛力的中小企業,在債券基金到期後為其提供後續融資,實現「債權先行,股權跟進」的融資目的,從而有利於企業獲得其他金融機構的支持。 改變傳統產品結構、通過分級設計,優化配置效率。中小企業集合信託根據不同市場主體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利用信託形成不同風險承擔機制,向不同的人轉移中小企業融資風險,提高了整體抗風險能力。劣後資金部分無擔保設計,使得包括擔保等參與各方,都置身於理性和商業規則環境中,從而營造了一種商業機制,使得各方均按照各自的商業規則參與運營,結果各方共贏。這種風險分級設計,使得集合信託可以選擇更多看似風險較高但成長性好的企業進行嘗試。 風險控制比較完善,資金使用可靠性強。信託運作方式比較成熟,加上特有的風險隔離功能,因此集合信託融資風險安全可控。中小企業集合信託擁有比較完善的貸前審查、貸後管理的風險管理治理,每個入選企業,需經過3次遴選才能入圍:第一次,有信託顧問從申請的企業中篩選出基本面良好,具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每個申請的企業都要滿足必備條款;第二次擔保公司通過對企業資產狀況的調查與分析,要求風險較大的企業以其房地產抵押提供擔保;第三次由信託顧問聯合政府、銀行、擔保公司、風投組成的評委會確定最終的企業名單。這樣經過層層篩選,在源頭上降低了項目風險。在貸後管理上,信託顧問定期對貸款企業進行調查,收集反饋意見,了解企業資產狀況和經營情況,如發現可能引起違約的不利因素,可以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其他措施切斷風險。

3. 前十大信託公司有哪些各自業務特點是什麼

中國國內上市的信託公司有:中國平安、新華保險、中國太保、中國人壽、內 渤海租賃、陝國投容A、愛建股份、中航投資、安信信託、香溢融通。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

4. 信託業的行業特點

(1)相關法規的滯後性與外部環境趨於完善並存
盡管我國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信託法律體系尚不完善,相對信託實際業務的需求仍顯滯後,如日本除基本法中設有《信託法》、《信託業法》、《兼營法》外,還設立了種類齊全的信託特別法,主要包括:《貸款信託法》、《證券投資信託法》、《抵押公司債券信託法》等等。但應當說當前我國信託業面臨的外部環境比起信託業發展初期,已發生了明顯改善。首先是法律環境的改善。
除2001年分別正式頒布、實施了我國第一部《信託法》之外,同年還制定出了《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並在2002年5月再次對該管理辦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同時《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也已出台。其次是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全國保留的六十家信託投資公司已大部分完成重新登記,重新登記後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內控制度、資產質量、專業人才隊伍都進行了重大重組和整合,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了較大提升。
特別是我國入世後,伴隨著經濟環境全球化的趨勢,信託業的國際競爭與合作日趨顯露,信託業的發展空間得以巨大拓展。與此同時,我國連續十幾年創造經濟增長率7%以上的奇跡,GDP總值2002年已超過10萬億元人民幣,經濟總量居世界第六位,財產積累和可支配主體多樣化,各類發展基金和公益基金的日益增加,居民個人的貨幣擁有量(居民存款已達10萬億人民幣)及金融性財產快速增長,國企改革和國有經濟的戰略性重組,要求國有資產管理模式必須加以改革。
這一切均要求迅速建立和完善一個以法人信託市場、個人信託市場以及公益信託市場共同構建的信託市場體系,建立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信託理財機構和理財專家隊伍,提供種類齊全、多元化的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信託品種和相關服務。一個信託業強勢崛起的時代已經到來。
(2)傳統業務的局限性與信託品種不斷創新並存
傳統的信託業務實際上大部分基本都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信託范疇,不僅容易產生運營中的不規范,而且也很難為信託公司的長遠、可持續性發展提供依託。雖然在當前特殊和轉軌期,還有部分信託機構較大程度的依靠資本市場投資、資金委託貸款等傳統業務維系,但是一個更加廣闊的充滿希望和挑戰回歸本業的信託市場空間已經打開,一大批觀念超前,按市場化規則運營的信託公司,運用全新的金融工具,按照市場導向和社會需求開發出大量的創新信託產品,例如:基礎設施建設信託、教育信託、房地產信託、土地開發信託、MBO資金信託、租賃信託等等,從而使得信託業亮點頻頻,真正具備了金融支柱的態勢。
(3)總量規模的控制性與信託機構相對稀缺並存
中國的信託機構自改革開放以來,最高峰時達一千餘家。經過最近一次的重組整合之後,只保留了六十家,從數量上有了大幅度縮減,從業態的影響以及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度上表面看似乎有所減弱,但與之相伴而至的是信託機構作為一類可以提供多元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金融機構同時具有了資源的稀缺性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2002]第5號令,《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面對我國巨大的信託市場需求,現存的信託機構無疑面臨著一次空前難得的發展機遇。
(4)分業管理的專業性與信託業務多元化並存
我國目前採取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在對信託業規范管理的同時,也對信託業「金融超市」的特色帶來一定約束,但分業經營的管理模式對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也同樣具有約束效應。
相比之下,信託業由於其經營范圍的廣泛性,產品種類的多樣性,經營手段的靈活性和服務功能的獨特性,可以對不同種類的市場需求和服務對象,通過信託品種的創新設計、組合運用,對信託財產和自有資金採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全方位滿足各類市場需求,具有極明顯的綜合優勢。
信託業的優勢展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權靈活配置。信託關系依據主體自治原則,可以設計出一種全新的信託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結構。信託當事人一經簽訂信託合同,就把運用、處分、管理權分離給受託人。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的運用、管理、處分有著嚴格的規定,受託人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方式進行運作。這種利用信託受益權對法定權利進行重新劃分的機制,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科學的制度安排,是信託所特有的制度優勢。
(2)破產風險隔離。根據信託財產獨立性要求,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相區別;受益人除享有約定的權益外,不得在信託存續期間對信託財產提出要求。信託財產獨立性是信託制度最重要的法律原理。它使得一項信託業務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受益人的其他財產,受託人的固有財產以及其他的信託財產之間的風險隔離開來,大大減少了信託財產所面臨的風險。
(3)信託機制具有混業經營的功能,具有天生的混業經營優勢。信託財產形態多樣,可以是貨幣、有形資產、知識產權、動產、不動產等。信託財產運用方式亦同樣具有多樣化、個性化等特點,它可投資於證券、實業,也可用於租賃、擔保、貸款等。在我國目前金融分業經營的體制下,信託(投資)公司是惟一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及連通實業與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機構,可以在三者市場之間進行流通、結合,充分發揮投融資的雙向功能。
(4)信託創新具有個案化、靈活性的特點。信託之所以能夠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獲得廣泛應用,關鍵在於其更能體現以人為本,可以根據不同投資者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量身定做各種個性化的非標准信託產品,通過集合投資、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投資者多樣化和特定的需求。這種可以根據委託人的喜好和不同項目的特性進行個性化、靈活性產品設計的優勢,是其他金融機構所無法比擬的。
3.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創新
信託財產轉移與管理、長期規劃、彈性靈活是信託的主要內在機制特徵,信託應用空間十分廣闊,而創設信託所要實現的目的,與法學家們的想像力一樣是沒有限制的。所以信託創新將會隨著人們需求的變化而不斷發展。同時,信託理財專業化的趨勢亦愈加明顯,理財效率將進一步提高。資產證券化、年金信託、表決權信託、房地產投資信託、公司治理中的持股制度安排、社會福利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運行機制等將成為信託創新的重要領地。

5.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回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答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6. 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信託機構有何特點

1、信託理財的優勢

作為金融業四大支柱之一的信託業,與銀行、保險、證券和基金相比,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在個人理財方面有著其獨特的優勢。

(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

信託投資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託產品,通過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委託人的要求。信託產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託),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託),還可以是大眾(公益信託),這是信託產品獨有的東西。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銀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專家理財,省時省心,風險低收益高。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他們可以憑借專業知識和經驗技能進行組合投資,從而避免個人投資的盲目性,以達到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

(2)、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

人們的財產一旦經過合法的信託形式,便不受委託人、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債務人追索。即使信託投資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投資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3)、投資領域的多元化

根據信託的特點,信託投資公司是目前惟一準許同時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投資領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人收益的最大化。

2、信託的制度優勢

與類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較,信託是一項更為有效的進行財產轉移與管理的制度設計,它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信託制度有利於長期規劃

信託存續具有連貫性。信託不因受託人的死亡、解散、破產、辭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終止而終止,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因而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2)、信託制度運用較為靈活

這表現在以下方面:信託財產多元化,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物權還是債權,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信託目的自由化,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設信託;信託應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品種繁多。

(3)、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方面,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被置於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法律和信託文件,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無權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這使信託財產免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追索,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權利。最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信託具有保密的功能。

7. 簡述金融信託的特徵

1、對受託人有特定的要求。受託者必須是符合法定條件並經審核批內準的金融機構,但商容業銀行依《商業銀行法》規定不得經營信託業務。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單位不準經營金融信託業務,禁止個人經營金融信託業務。
2、金融信託是從單純保管、運用財產的信託發展而來的現中國金融信託與管理企業集團整體上市代信託,具有資金融通和財產管理的雙重職能。
3、金融信託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設立,並通過簽訂合同,明確信託各方的權利義務。
4、金融信託業務是一種他主經營行為,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運用風險僅負有限責任。這種有限責任主要限定在受託人要對因違背信託目的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
5、金融信託是金融機構以營利為目的而開辦的一項金融業務,因此,受託金融機構根據業務的性質,按照實績分紅的原則,依法取得一定的收益和報酬。

8. 信託投資基金的特點有哪些

信託投資基金的特來點:



1、分自散風險,使小額投資也能分散投資。



2、專家決策,委託專家經營管理,提高了資金運用效益,流動性增強。



3、確保投資者獲得穩定收益。



4、提供多樣服務。



(8)在金融機構中信託機構具有哪些特點擴展閱讀


1、根據投資基金設立的法律基礎不同,投資信託的種類可以分為公司型投資基金和契約型投資基金。


2、公司型投資基金:組建基金股份公司,發行受益憑證募集投資者資金,基金委託基金經理公司管理操作,基金的原則委託金融機構保管。契約型投資基金也稱信託型投資基金,是根據一定的信託契約原理。由基金發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訂立基金契約而組建的投資基金。


3、根據基金發起的地區,投資信託的種類可以分為國內基金和國際基金。國內基金指基金來源於國內投資者,投資對象也在國內。國際基金指基金的來源和投資對象分別在不同的國家,也稱「海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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