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用證保證金是什麼
就是你開信用證的時候需要向銀行繳納的保證金(現金或現金等價物),一般是100%. 信譽好的企業可以適當減少.
B. 信用證保證金
信用證保證金來又稱信用證保證金存源款,是指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企業為取得信用證而按規定存入銀行信用證保證金專戶的款項。
企業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和「銀行存款」科目。
向銀行開立信用證,交納保證金 借: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存款 貸:銀行存款
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存款
C. 什麼是信用證保證金
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企業為取得信用證而按規定存入銀行信用證保回證金專戶的款項答。也就是企業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應按規定向銀行提交開征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和購銷合同。 它也是其他貨幣資金的明細科目 「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即:企業填寫「信用證申請書」,將信用證保證金交存銀行時,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信用證申請書」回單。借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接到開證行通知。根據供貨單位信用證結算憑證及所附發票賬單,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科目;將未用完的信用證保證金存款轉回開戶銀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科目。
D. 信用證存款和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有什麼區別
信用證存款和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本質上是一樣的。
1,信用證存款是指企業為取得信用證按規定存入銀行的保證金。
2,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指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企業為取得信用證而按規定存入銀行信用證保證金專戶的款項。
企業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應按規定向銀行提交開證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和購銷合同。
它也是其他貨幣資金的明細科目 「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 。
其核算為:
企業填寫「信用證申請書」,將信用證保證金交存銀行時,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信用證申請書」回單。借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接到開證行通知。根據供貨單位信用證結算憑證及所附發票賬單,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科目;將未用完的信用證保證金存款轉回開戶銀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科目。
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對於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否應從「現金」中扣除,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應注重保證金存款的使用是否受限的實質,若使用受限,則應從期末現金中扣除。
會計准則對現金流量表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定義:
(1)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不能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不屬於現金。
(2)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3個月內到期。
E. 存出保證金和信用證保證金是一樣的概念么求解釋
存出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交存的保證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存出分保准備金、存回出理賠保答證金、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存出其他保證金等。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額入賬。
信用證保證金是開立信用證,申請人需要向開證行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這里存出保證金可以理解成會計科目,信用證保證金是保證金的一種!
可記為:存出保證金——信用證保證金
F. 企業去銀行辦理信用證保證金需要一些什麼資料
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企業為取得信用證而按規定存入銀行信用證保證金專戶的款項。
企業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應按規定向銀行提交開征申請書,信用證申請人承諾書和購銷合同。
它也是其他貨幣資金的明細科目
「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
。
其核算為:
企業填寫「信用證申請書」,將信用證保證金交存銀行時,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信用證申請書」回單。借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接到開證行通知。根據供貨單位信用證結算憑證及所附發票賬單,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科目;將未用完的信用證保證金存款轉回開戶銀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科目。
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對於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否應從「現金」中扣除,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應注重保證金存款的使用是否受限的實質,若使用受限,則應從期末現金中扣除。
會計准則對現金流量表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定義:
(1)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不能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不屬於現金。
(2)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3個月內到期。
由以上可知,若信用證保證金在資產負債表日後3個月內可以用於支付的,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不應從「現金」中扣除;反之,在資產負債表日後3個月內不可以用於支付的,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則應從「現金」中扣除。
G. 新企業會計准則中,金融機構存在證券營業部的保證金應計入那個科目
根據《復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制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規定:
1012其他貨幣資金,核算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1021結算備付金,核算企業(證券)為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
1031存出保證金,核算企業(金融)因辦理業務需要存出或交納的各種保證金款項。
因此,對於題中情況,「1012其他貨幣資金」科目適用一般企業,「1021結算備付金」科目適用證券企業的證券交易清算資金,只有「1031存出保證金」科目適用核算題中情形。
關於補充問題。
題中企業因參與證券交易活動而存放在證券交易所的保證金,可以比照計入「結算備付金」科目中核算,但一般企業計入「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