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如何定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回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答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資深刑事律師,承辦全國各類刑事辯護案件,代理被害人申請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賠償、精 神損害賠償,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竭力維護被告人的合法利益,達到從輕減輕處罰直至無罪判決。
『貳』 通過計算機盜竊 數額巨大是多大
當然屬於數額巨大,而且屬於特別巨大,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是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通過計算機盜竊和一般盜竊是一樣的,只是工具的不同,不影響定罪量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42次
會議通過 法釋〔1998〕4號)
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叄』 盜竊金融機構比搶劫金融機構判刑重的原因
樓主,你好,,在次我對前面的回答做個詳細的補充,,請你仔細理解,
回答你問題前,我想問,是誰告訴你盜竊金融機構比搶劫金融機構判刑重的??
肯定的告訴你是沒有依據的同類案件內容相同的情況下,搶劫要比盜竊嚴重的多,不管其對象是金融機構也好,或者私人家也好,搶劫罪量刑都會比盜竊罪重的多,
只是同樣是盜竊或者搶劫的情況下,若對象是金融機構那就嚴重了,因為金融機構是其兩種罪型的加重情形之一.
在此補充一點,,樓主你說的,盜竊從無期起判,搶劫從10年其判,,昨天我回你的消息說沒有這回事,,但法規里有這兩句,,所以你完全誤解了其真正的含義,,搶劫金融機構罪從10年起判,意思是指只要某人有搶劫金融機構的事實,不管其金額多少,都得最少判10年,,而盜竊金融機構從無期起判,,這規定只適用於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情況下,才可引用.,要提醒的是,必須是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到此兩句話就很明了,,盜竊無期起判,前提是必須金額特別巨大,,而搶劫金融機構不管你搶了多少,,最少的從10年起判,,所以兩者之間搶劫要遠比盜竊金融機構嚴重的多,,當然,如果兩者數額都達到巨大,最高型都可引用死刑,,,不知道這樣回答樓主清楚了嗎
『肆』 金融機構有以下哪些行為之一且情節嚴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第六條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伍』 現在盜竊金融機構還有死刑嗎
這兩個罪行的死刑都已經取消了。下面是修改前後的比較。
盜竊金融機構修改前: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修改後:
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文物修改前:
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修改後:
將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陸』 盜竊金融機構罪的怎樣量刑
應當按照盜竊的數額定罪量刑: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回千元為起點。處三年答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柒』 盜竊金融機構一百多萬可以判多少年
盜竊金融機構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屬於盜竊罪可判處死刑的嚴重情節,但刑法修回正案(八)頒布答後,盜竊罪已取消死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00多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捌』 盜竊金融機構怎樣量刑
盜竊應當按照盜竊數額及犯罪情節定罪量刑: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玖』 盜竊ATM取款機中的錢是否構成盜竊金融機構罪為什麼
這個現在沒有定論,但是我的觀點是不是。因為,第一,ATM取款機其實只是金融機構版下設的機械設備,「在權法律地位上,和銀行的辦公桌、電腦一樣,不能稱之為金融機構」。毫無疑問,我們必須准確界定什麼是金融機構,既然法律沒有對ATM取款機界定為金融機構的一部分,或者是金融機構的延伸,那麼從從ATM取款機中盜竊的行為就不屬於盜竊金融機構。第二,當初刑法對「盜竊金融機構」要加重刑罰也是有一定的立法目的的。銀行容易成為盜竊搶劫的目標,需要特別的保護。但銀行有嚴格的保安系統,突破層層關卡進入銀行盜取東西並不容易,如果真的成功了,其行為則比較惡劣,法律上將這種行為作為「加重情節」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盜竊ATM並不需要突破層層保安,就表明櫃員機和銀行受到的風險是不一樣的,它們的地位是不同的,將櫃員機等同於金融機構是不符合理性的邏輯和生活常識的。說明盜竊ATM也是不屬於盜竊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