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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金融機構後不再計算

發布時間:2021-02-23 06:24:10

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內容如下:
法釋[1999]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② 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法釋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
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法釋[1999]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已於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復

④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接到補正通知多少天內補正

金融機構應當在接到補正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二十八條: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內容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金融機構應當在接到補正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以客戶為基本單位開展資金交易的監測分析,全面、完整、准確地採集各業務系統的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分析的數據需求。

(4)告知金融機構後不再計算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同行同名之間的轉賬是無限額的,但同行非同名或跨行轉賬在金額上就會有一定的限額。對此不同銀行的規則不一。根據驗證方式不同,最低限額為2000至5萬元不等,而最高限額則在100萬至1000萬元不等。

如果超過了這一額度,用戶就需要升級驗證設備,或是去網點申請提高限額。需要注意的是為了安全考慮,額度也可根據需要進行調低。

為了實現在72小時內(在新規則下)報告違約的情況,安全廠商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違約行為。安全問題的主要責任在數據控制上,但大部分違規行為都是供應商的責任。公司將需要合同義務,以確保供應商及時告知,以便用戶能夠處理報告義務。

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內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容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⑥ 最高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您好!具體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日期】 19990211
【實施日期】 19990216
【文號】 法釋(1999)8號
【名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題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章名】 全文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⑦ 法釋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042次會議通過法釋〔1999〕8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復。

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法釋【1999】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辦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已於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復

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次會議通過)
法釋〔1999〕8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復

⑩ 最高人民法院法釋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
法釋[1999]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已於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粵法經一行字第17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復〔1996〕7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法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究,現批復如下: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
此復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存、貸款利率的通知
1999-06-09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各全國性保險公司,國家郵政局: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999年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現通知如下:
六、降低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利率水平。金融機構(不含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三(折年率為10.8%)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為7.56%),擠占挪用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六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五。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四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三,擠占挪用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六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五。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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