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常用的並購方式是什麼
企業並購即企來業之間的兼並與自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貳』 企業並購金融手段或方法是什麼
企業並購即復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制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叄』 一,常見的並購形式有哪幾種它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從
一、收購目標公司整體情況:整體收購目標公司的具體做法和後果是,買方兼並整個目標公司,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將不再單獨存在,成為合並方的一部分。合並方在接受目標公司時,還接受目標公司的全部資產(有形和無形)、債權債務、職工等,然後按照自己的管理模式進行管理和經營。
二,收購目標公司資產:收購目標公司資產,是指僅收購目標公司部分或全部資產,除房地產、現金、機械設備、原材料、產成品等有形資產外,資產一般還包括商譽、專利、許可證、商號、商標、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機密信息、專利權、專利權等無形資產。加工技術、專有技術等,以及從政府獲得的企業。所有許可、批准、同意、授權等。
三,收購目標公司股權:股權收購或目標公司股權收購是當今企業並購最常見的形式,在這種形式下,買方通過協議或強制收購的方式提出收購目標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與往常一樣,目標公司將生存下來,債權債務也將不易處理,但是,股東和股東比例發生了變化,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發生了變化和轉移。因此,經營目標、管理者、經營方式和經營風格都可能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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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並購的基本原則
企業在進行並購時,應當根據或本效益分析進行決策。其基本原則是並購凈收益一般應當大於零,這樣並購才有利可圖,以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並購凈收益的計算通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首先、計算並購收益、並購收益應當為並購後新公司整體的價值減去並購前並購方和被並購方(目標公司)整體價值後的余額。即:
並購收益=並購後新公司價值-(並購前並購方價值+並購前被並購方價值)。
『肆』 並購融資的方式
任何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都需要有適量的資金,而通過各種途徑和相應回手段取得答這些資金的過程稱之為融資。並購融資方式根據資金來源渠道可分為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但應用較多的融資方式是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通過與其他投資人聯合投資,或以股權、債權、混合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一般來說,企業並購的融資渠道可以分為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混合性融資。債務融資是指企業按約定代價和用途取得且需按期還本付息的一種融資方式。債務融資往往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民間資本等渠道,採用申請貸款、發行債券、利用商業信用、租賃等方式籌措資金,企業債務融資主要包括三種方式:貸款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權益性融資指的是企業通過直接吸收投資或發行股票或利用權益資本融資籌集資金。權益資本是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金。企業並購中最常用的權益融資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資、權益資本融資,發行股票融資。混合性融資並購指的是企業通過發行混合性融資工具籌集資金而進行的並購。常見的混合性融資工具主要有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
『伍』 為什麼進行金融業並購
在國內產業整合和經濟轉型的背景下,產能嚴重過剩成為並購市場火爆的原因。
在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內金融體系下,傳統的商業銀行往往以存貸款為主,2005年國內各大商業銀行先後成立了投資銀行部,主要經營包括債務融資工具、銀團貸款、兼並收購、財務顧問和股權融資等非傳統銀行業務。進入本世紀第二個十年,商業銀行的綜合化經營已經勢不可擋,除了傳統的並購貸款業務以外,各個商業銀行都在拓展自身的並購業務產品線,包括並購顧問、並購貸款、並購銀團、並購債券、並購基金以及和第三方機構合作的並購夾層融資,以在並購重組大潮中把握先機,實現商業銀行自身的業務轉型。商業銀行開展並購金融業務具有其他金融機構不可比擬優勢。
全產業鏈優勢。商業銀行匯集了收購兼並專項財務顧問,融資顧問和融資安排各個方面,同時由於客戶優勢和網點優勢帶來的撮合業務的優勢。從這個意義上講,商業銀行占據了並購重組業務的整個完整的價值鏈。和國內眾多證券公司和咨詢公司相比,商業銀行能夠對於客戶提供從方案設計、融資安排、後續支持等全方位、迅速便捷、低成本的服務,優勢無可比擬。
並購融資優勢。商業銀行是我國企業尤其是大企業進行並購融資的主要來源。在並購融資市場商業銀行優勢主要表現在:融資速度快、資金實力強、資金成本較低、靈活性較大、融資信譽好等方面。商業銀行和一般的投資銀行不同,更加註意和企業的長期戰略合作夥伴關系。銀行不僅參與企業並購重組的整個過程,而且作為企業持續發展顧問,參與公司結構調整,資本充實和重新核定、資本結構優化設計等。正是由於以上的原因,目前,銀行貸款成為我國並購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
客戶與信息優勢。商業銀行客戶眾多,和客戶的合作不局限在單筆業務上,對客戶的需求、客戶的實際經營情況更加了解。商業銀行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客戶優勢,通過自身的網路協助客戶尋找買方和賣方,體現強大的撮合能力;同時商業銀行也可以發揮自身的渠道優勢,和證券公司、咨詢公司、股權基金、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緊密合作,交換信息,從而有效地實現並購業務的配對和撮合,提升並購交易的成功率。
整合優勢。並購是否成功主要取決於並購方和被並購方是否能夠有效地發揮協同效應,並購方是否能夠有效的實現並購整合。商業銀行能夠通過多種金融手段,包括融資結構優化、貿易融資等多種手段,幫助被並購企業提升績效,實現協同效應。此外,商業銀行還可以通過組織銀團貸款等方式有效地重整被並購企業的債務結構,調整銀行關系,並幫助並購方更好的管控被並購方的現金流,有效地降低並購風險。
『陸』 財務管理中常見的並購形式有哪幾種他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財務管理中常見的並購形式有三種,分別為吸收合並、創立合並和控股合並。區別為:
1、法人資格不同
吸收合並會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幾家企業合並後喪失了獨立的法人資格。創立合並的參加合並的所有公司都消滅原有的法人資格,而後形成一個新的法人實體。控股合並的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資格。
2、意思不同
吸收合並,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並成一家企業。創立合並亦稱新設合並、創設合並、聯合。指在合並過程中,參加合並的所有公司都消滅原有的法人資格,而後形成一個新的法人實體。
控股合並,是指一家企業購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業有投票表決權的股份,並已達到可以控制被合並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持股比例。通過合並,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資格。
(6)金融機構之間如何並購擴展閱讀:
財務管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財務規劃幫助公司設立指導方針來制定運營和財務計劃。將公司的關鍵目標合理化並兼顧到資本投資。公司目標轉化成有形的財務指標。投資決策和目標產生整合的財務報表,把財務目標和財務指標聯系起來。然後整個組織圍繞這些目標和指標運營。
2、財務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和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研究開發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壞賬損失等。
3、在現代企業管理當中,財務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綜合性和制約性都很強的系統工程,是通過價值形態對資金運動進行決策、計劃和控制的綜合性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
『柒』 企業並購的方式有哪些
企業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專礎上,以一定屬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捌』 如何選擇並購的融資方式
一、當收購企業決定在市場上發動對目標企業(target)的並購戰時,它首先要面對兩個基本問題:一是支付問題;二是融資問題。支付問題是指收購企業應以何種資源獲取目標企業控制權;融資問題是指收購企業應該利用何種金融工具籌集用以實施並購所需的資源。
融資方式所涉及的是籌集並購資源的金融工具:它主要有內部融資(internal financing)和外部融資(extemal financing)兩大渠道。
1.內部融資內部融資是指收購企業利用留存盈餘(retainedearnings)進行並購支付,其對應的支付方式主要是現金支付方式。
2.外部融資外部融資是指收購企業通過外部渠道籌集資金進行並購支付。外部融資包括債務融資(debt financing)和權益融資(equity financing)。
(1)債務融資。債務融資指收購企業通過舉債(issue debt)來籌集並購所需的資金,該融資方式對應於債券支付方式和杠桿收購方式。
(2)權益融資。權益融資指收購企業通過發行權益性(issue equity)證券(如股票)籌集用於並購支付的資金,這種融資對應於股票支付方式或交換方式。
二、並購融資的方式
1、內源融資
內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獲利並積累所得的資金。內源融資主要指企業提取的折舊基金、無形資產攤銷和企業的留存收益。
內源融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並留存在企業內可供使用的「免費」資金,資金成本低,但是內部供給的資金金額有限,很難滿足企業並購所需大額資金。
2、外源融資
外源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從企業外部籌集所需的資金,外源融資根據資金性質又分為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
3、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企業為取得所需資金通過對外舉債方式獲得的資金。債務融資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和發行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
債務融資相對於權益性融資來說,債務融資不會稀釋股權,不會威脅控股股東的控制權,債務融資還具有財務杠桿效益;
但債務融資具有還本付息的剛性約束,具有很高的財務風險,風險控制不好會直接影響企業生存。
在債務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貸款是我國企業並購時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這主要是由於我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其他融資渠道不暢或融資成本太高。
此外,並購活動也往往是政府「引導」下的市場行為,解決國有企業產權問題,比較容易獲取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
4、權益融資
權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吸收直接投資、發行普通股、優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資金。
權益性融資具有資金可供長期使用,不存在還本付息的壓力;
但權益融資容易稀釋股權,威脅控股股東控制權,而且以稅後收益支付投資者利潤,融資成本較高。
三、企業並購融資風險
1.資金的支付方式、時間和數量安排不合理
支付方式的選擇對並購雙方來說都是重要的,能以最低成本達到控制目的的支付方式就是恰當的。目前我國企業間的並購還很依賴現金支付,主要是因目標企業所有者抱有「現金為王」的信條。對於並購方而言,增加了企業的融資難度,特別是採用銀行信貸的方式,還本付息壓力過大就是財務危機來臨的前奏。而企業在支付並購資金時大都顯得過於草率,經常缺少科學的計算和合理的安排,對由此而來的風險估計不足就有可能導致並購的失敗。
當然,在信息時代及時准確地掌握自己所需的信息,也是在激烈競爭中取勝的關鍵。由於融資時機掌握不好,會使企業因此而處於十分被動的局面。
協議式並購的融資量一般變動較小,而在證券市場上對股權收購的融資量及並購後的注資是個變數,且變動的幅度可能很大。在並購融資量連續變動的情形下,融資量的確定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並非單純通過壓縮並購融資量就可以追求到最理想狀態。
不能准確預算企業並購融資所需的資金數量,已成為企業融資時面臨的最直接的問題。大多數企業為了盡快籌到並購所需資金,忽略了企業自身所處發展時期,對融資策略的安排也並非講究,盲目求多導致很多不必要的浪費,徒增融資成本。
2.融資渠道過於單調
合理的融資方式,可以使並購企業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若方式選擇不當,就有可能背上沉重的財務負擔,甚至會影響並購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目前適合我國國情的並購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內部股留存、增資擴股、發行債券、杠桿收購和無償劃撥等方式。但由於市場經濟起步較晚和我國金融工具落後,使上述並購企業可採用的融資方式中仍存在許多問題,進而限制了我國企業的並購行為。
從內部融資來看,我國只在1984年以後,企業才開始有很小比例的利潤留成,真正意義的企業內部積累直到1993年才開始。企業要想在這短短的十幾年,積累到並購其他企業所需要的大量資金又談何容易。
在增資擴股方面,我國採取國家機關層層審批的核准制股票發行機制,即使是已上市的企業在增資擴股中仍然受到一系列的法律制約。在發行債券方面,我國發行債券的主體只能是上市公司和重點國有企業,允許發行債券的國有企業大多是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企業和基礎產業,如三峽債券。至於可轉換債券在我國也只能稱「試驗」階段。
對「小吃大」式的企業並購雖在我國也有發生,但大部分並購資金都是通過融資負債取得的,真正意義上的杠桿收購幾乎沒有,我國目前尚不具備實行杠桿並購的條件。至於行政手段無償劃撥,雖在當前產權交易中還有身影,但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操作方式終究是真正市場經濟所抵觸的。
3.投資銀行媒介作用的弱化
並購活動的融資,往往要涉及到投資者、金融機構、政府和外商等多方主體,而投資銀行的優勢在於在長期交往中,它與各類投資者及有關部門建立了多維度的聯系,是將各方投資者、機構聯系在一起的媒介,通過它可以有效地進行資金的融通和協調。從跨國並購業務來看,多由投資銀行來扮演收購經紀人和金融顧問的角色,特別是在資金的籌措方面,後者角色尤為重要。目前,在我國企業並購中,無論是在廣度上還是深度上,投資銀行的參與力度均不夠。
4.對國際融資中詐騙行為的忽視
國際融資已成為當今的熱門話題,種種騙術也就接踵而來。當我們為能走出去融資而歡欣鼓舞時,我們自己的錢袋兒也有可能成為別人「融資」的對象。當面對諸如「國際財團中國總代理」這樣嚇人的頭銜或「幾天內就可以劃款」這種誘人的說法,以及「出具擔保就可融資成功」之類的聽起來簡潔但卻違反我國政令要求的承諾時,總會有一些企業因為急於融資而盲動,忽視了融資風險而交了昂貴的「學費」。
5.對匯率變動風險分析力度不足
未來匯率的變動將直接影響融資成本的大小。國際金融市場是復雜多變的,在進行跨國並購時,隨時會有各種變化的發生,匯率變動就是其中的一種。如何准確預測匯率變化,也就成為影響凈現值大小進而影響並購方案本身取捨的一個重要因素。然而,匯率變動風險本身是有其內在規律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預測甚至是掌控的,只是囿於我國涉足匯率變動的研究領域較晚,重視程度低,專業人員少,經驗不足,對因匯率變動而導致的融資風險控制力比較薄弱,因此承擔了更大的匯率變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