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類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劃分依據是什麼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而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其與銀行的主要區別有:
(1)資金來源不同。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而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依靠發行股票、債券等其他方式籌措資金。
(2)資金運用不同。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以發放貸款為主,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主要是以從事非貸款的某一項金融業務為主,如保險、信託、證券、租賃等金融業務。
(3)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具有信用創造功能。商業銀行具有「信用創造」功能,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由於不從事存款的劃轉即轉賬結算業務,因而不具備信用創造功能。
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這類機構放貸靈活、手續便捷,符合中小企業資金快速融資的要求。
參考來源非銀行金融機構:http://ke..com/link?url=_Ch48-tU0_4Acj_hXykDrC2wf_ZBL6POO-Z_
B.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哪些金融組織
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以某些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運用資金,提供特色金專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屬。非銀行金融機構指不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而以某種特殊方式吸收資金並運用資金,能夠提供特色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
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統稱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證券機構、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投資基金、養老基金、資產管理公司、消費信貸機構等。
C. 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
金融機構主要有三大部分:銀行、證券和保險,當然另外還有一些,如財務公司等。從理論角度看,銀行與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最大的區別:非銀行金融機構創造信用能力大大低於銀行。從業務角度看,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於不以吸收存款作為主要資金來源,而是以某種方式吸收資金,並以某種方式運用資金並從中獲利。包括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消費信用機構、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他們在整個金融機構體系中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發展狀況是衡量一國金融機構體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
D. 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六類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內融租賃公司、汽車金容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不知道你說的銀監會是泛指銀監會系統還是專指正部級的國家部委,銀監會總部為正部級國家部委,原則上只管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人機構(也就是總公司)和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E. 什麼是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
六類分別是: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
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5)非銀行金融機構重整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整改建議:
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制度安排,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盡管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有近30年的歷史,但很長時間內缺乏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信託公司出現風險控制弱化、資本金不足、違規經營及虧損嚴重等問題;財務公司出現行政干預過多、貸款集中度過高等問題。
這些都導致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緩慢甚至出現停滯不前的局面。因而,要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築中小企業融資平台。
F. 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些
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典當行、擔保公司、證券、保險、小額信貸公司等。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G. 銀行資本的重組是什麼如何重組
1、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2、對銀行來說,資產重組包括很多形式,具體如下:
1、內部整合,分解包裝上市。通過上市實現銀行業的兼並收購。面對激烈的競爭,銀行有必要按照效率原則,進行成本——收益分析。通過商業銀行的「內部並購」提高效率。可以優化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機構設置,特別是四大國有銀行進行體系內縣級分支機構的交叉重組,使得規模與經濟水平相適應,促進規模經濟經營。
2、國有商業銀行之間的並購重組。強強聯手,優勢互補。目前可考慮四大國有銀行及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合並為2-3家,以產生1+1>2的協同效應。培育國際化的超級銀行,參與國際銀行業競爭,提高中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
3、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並購。進行混業經營試點,分散風險。通過銀行業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並購,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實現我國銀行業的戰略重組。逐步放鬆分業經營管制,打破銀行、保險、證券投資分業經營的限制,由分業經營向混合經營過渡。積極支持商業銀行並購非銀行金融機構,突破進入壁壘,減少金融業發展的風險和成本,通過向保險和證券投資領域滲透,培育全能化的超級金融集團,實現服務多樣化、資產多元化、利潤最大化。金融業的這種相互滲透有利於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對接,提高金融宏觀調控效率,參與全球金融競爭。
4、推動新興商業銀行之間的重組。增強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要打破四大國有銀行的絕對壟斷地位,就要強化新興銀行的沖擊力,推進它們的合作,推動新興商業銀行之間或者新興商業銀行與城市商業銀行之間的重組,擴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規模,並增強其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5、國有商業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並購。優勢互補、文化融合。國有商業銀行在網點分布、市場份額、資產規模和信譽等方面佔有絕對的優勢。新興商業銀行有在法人治理結構、經營機制、新產品開發等方面的優勢,兩者的並購,既可以轉換國有銀行的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又可以降低成本,擴大市場份額,實現金融業的集中和規模化經營。
6、國內外銀行相互並購。相互嫁接,管理滲透。逐步允許外資銀行參與國內銀行業並購,積極鼓勵我國銀行參與外國銀行業並購,打破金融業直接進入國際金融市場的壁壘,縮短與國際市場接軌的距離,引進大量的先進技術,彌合國內金融業管理才能的缺口,發揮外資銀行的連鎖帶動效應,推動我國經濟金融發展,國際金融公司參股上海銀行就是一個成功的範例。
7、並購增值。購並後的整合。一個有效的銀行並購,需要在並購後對資產負債、組織機構、經營管理、人力資源和企業文化等要素進行有效率的整合,才能達到期望的協同效應,並購才能增值。
H. 屬於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些
包括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I.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商業作用和信用業務形式上有所區別。
1、商業作用不同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而非銀行金融機構 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2、包括的機構類型不同
銀行包括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
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非銀行金融機構吸引無數債權人債務人從事大規模借貸活動 ,可以用優惠貸款條件的形式分到債務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債權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