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到年底了,很多催債的人,去找一些專門催債的公司要債,這是合法的嗎
只要採用合法手段,請人討債也是合法的。
當然,很多公司是打擦邊球
⑵ 催款公司上公司催債,我要去哪個部門投訴
催款公司上公司催債,只要是正常合法的催債,去哪個部門投訴都沒有用,如果版是非正常催債,可以報警權。如果催債公司人員只是站在公司員工辦公室外,即不影響公司生產,也不影響公司員工辦公,只是其他員工問起來,說是來催債的,而且公司老闆和管理層也沒有趕走的意思的話,那是沒有關系的。
⑶ 泛華金融服務集團怎麼樣
泛華金融於2018年11月7日赴美上市(股票代碼:CNF),成為中國房抵貸海外上市第一股,是中國民間金融服務行業的領先者。在追求商業成功的同時,泛華金融也致力與客戶實現共贏,與員工共同成長,並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外塑於形,內修於心,創造屬於全社會恆久的財富。
⑷ 當了緊急聯系人被貸款公司催債怎麼辦
首先,遇到這種事不要慌,緊急聯系人並不是擔保人,不需要承擔還款及催債的責任。
貸款公司找緊急聯系人,不要開口大罵催收人員,如果被激怒,他們有個呼叫軟體,一旦啟用,你的電話號碼基本是報廢了。他們不是要你還款,而是幫忙找到跑路的人,所以也不要害怕。
緊急聯系人被貸款公司催債怎麼辦?
不要包庇借款人,把借款人新的聯系方式或給貸款公司他相關家庭情況,讓貸款公司去找他的家人。
如果對於貸款人不熟悉或是不認識,如實的告訴情況,說清事情緣由,並告知希望不要再騷擾,同時留下電話語音和簡訊信息的證據,以便後續提供證明。
如果好話講完了,還解決不了問題,電話拉黑了不管用,仍被簡訊、電話騷擾……
網路金融平台對緊急聯系人利用簡訊、電話進行轟炸式的騷擾是不合法的,可以進行報警處理,或者向工商管理部門投訴平台的不正當經營行為。
⑸ 有誰知道泛華金融這個公司,是做貸款的嗎
你問的是泛華金融服務集團這家公司吧,泛華金融專注於為全國各地一二線城市的小微企業回主提答供房抵貸服務。可以說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房抵貸服務提供商之一,成立的時間也很久了,我查了下是1999年成立的,2018年在美國上市的,可以說是行業內的權威了。
⑹ 現在有好多催債公司是違法的
要看他們有沒有相關證書,有就不違法,沒有就違法。當然即使有相關資格證觸犯法律的行為也是不行的,現在打黑風口浪尖稍微有點出格都不行的
⑺ 有合法的催債公司嗎,我怎麼找不到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版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權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⑻ 泛華金融正規嗎
之前在泛華金融貸過幾次款,對泛華金融還是有點了解的,泛華金融成立於1999年,擁有十餘年的貸款服務經驗,在全國40多個城市擁有分支機構及營業網點。 是在紐交所上市的,資金充裕 。
⑼ 催債公司催債的手段有哪些
第一、「函電」討債法
(1)是指債權人通過向債務人發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通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債款和清結債務的目的。
(2)優點: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於改善關系;作為應急手段,便於及時中斷時效;便於債權人收集和保存證據。
(3)使用范圍:一直保持業務往來且關系較為密切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債權金額不大,且債務人有償還能力的;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債務人眾多,並相對分散;債權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確權書證。
第二、「會議」討債法
(1)優點:方便易行,有利於提高討債效率;便於全面了解債務人的情況和制訂相應的對策;便於債權人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或「攻堅戰」。
(2)適用范圍:債務人眾多,但在一定的區域又相對集中;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不易產生異議或發生爭執;債務總金額雖然不大,但眾多債務人的平均債務數額不大的案件。
第三、「公證」討債法
優點:強化債務人償債的責任意識;不經審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作為債權人延誤時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代位取償」討債法
適用本法應注意:債權的轉移必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並不得牟利;要充分考慮兩個債權數額的大小;代位取償要考慮取償的可行性;
第五、「律師協助」討債法
(1)律師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參謀作用;骨幹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預防作用。
(2)律師的主要做法:清理帳目,分析成債原因;函件催討;行政干預;召集債務人會議;債權轉移;兩地律師協作調解;簽訂清欠協議書;請求工商、金融部門配合清帳;訴訟。
第六、「兼並清欠」討債法
實施步驟:牽線搭橋,促成兼並;簽訂協議,保障債權;執行協議,實現債權。
第七、「留置清償」討債法
(1)優點:確保債務人實現債權;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留置權與抵押權相同。
(2)適用條件:以債權人因合同關系佔有債務人的財產為前提;只有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才能行使留置權;留置的財產應是債權人依合同約定而合法佔有的財產;債權人留置財產後,經過一定期限,債務人仍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方可實現留置權。
第八、「抵押清欠」討債法
(1)操作方法:設定抵押權;行使對抵押權的佔有及其例外情形;實現抵押權
(2)適用時應注意:要注意審查抵押人是否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經濟管理權;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應當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實現抵押權要符合法定條件;實行「多退少補」原則;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要謹防債務人提供虛假的擔保。
第九、「勞務抵債」討薪法
(1)優點:即使在債務人難以直接履行金錢債務的情況下,也可以保障債權的實現;為債務人提供了一個既寬松又便利的還債條件,從而使債務人積極主動地還款清欠;便於化解紛爭,促進團結和協作。
(2)適用的條件:債務人應具備提供勞務的能力;債務人所提供的勞務應當是債權人所需要的;債務人提供勞務應當出於自願;債務人以其勞動償債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十、「訴訟時效」討債法
(1)訴訟時效應注意一般訴訟時效(2年)和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
(2)具體操作方法:對於債務關系明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訴訟時效尚未到期的討債事宜,可先「禮」後「兵」;注意「訴訟時效中止」的運用;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時,債權人因主觀或客觀原因未能及時行使權利時,可採取相應的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轉被動為主動;正確適用「訴訟期間的延長」;另闢蹊蹺,實現權利請求。
第十一、「訴前保全」討債法
(1)優點:防止債務人轉移、揮霍或隱匿其財產,為債權人實現權利和創造條件;督促債務人自覺清償債務;輔之以訴訟手段,確保債權人實現權利。
(2)適用條件:申請訴前保全的主體;申請訴前保全的事實根據;提供擔保;在法定期限內起訴。
(3)應注意的問題:債權人在申請訴前保全應密切注意債務人對其財產的「處分」動向;對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利請求,債權人不應申請訴前保全;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行使起訴權;申請人無力提供擔保時,可直接起訴。
第十二、「訴中保全」討債法
(1)優點:防止債務人隱匿、轉移或出賣應屬執行標的物的財產;使債權人掌握討債的主動權,置債務人於「被動挨打」的境地;與執行程序相銜接,確保債權人實現權利。
(2)適用條件:只有涉及財產給付內容的訴訟,才能適用訴中財產保全;實施訴中財產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在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或擔保人擔保。
(3)應注意的問題:注意申請訴中財產保全的時間;無力提供經濟擔保的債權人應在提出訴中保全申請的同時,向人民法院說明自己的經濟狀況;人民法院實施訴中保全措施後,債權人並不排斥用訴中和解、訴中調解或訴訟外調解等方式解決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時。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第十三、「先予執行」討債法
(1)適用「先予執行」的具體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權利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被申請人具有先予履行義務的能力。
第十四、「督促催收」討債法
(1)適用條件: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案件,必須是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對待給付的義務;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時,應提交申請書;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第十五、「申請執行」討債法
(1)適用條件:申請執行人應是生效法律文書中的債權人或實體權利人;申請執行人必須具有執行根據;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法定的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人應向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債權人據以申請執行的理由應是:債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或拒絕履行義務。
(2)應注意的問題:及時申請、避免「失權」;「王牌」在握,逼其就範;積極配合,確保效果。
第十六、「尋查匿財」討債法
(1)債務人隱匿財產的方法:就地隱匿;異地隱匿;隨身隱藏;利用假合同轉移或隱匿財產;利用假案,轉移財產;利用暗庫或暗戶頭隱匿財產;虛設債權,實為匿財。
(2)法律對策:及時申請執行,為搜查的實施創造條件;對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移交執行,且未採取執行措施的,發現情況及時通知法院;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債權人也不應掉以輕心;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獲,債權人應積極提供搜查線索。
第十七、「拍賣,變賣清償」討債法
強制拍賣應注意:強制拍賣的執行機構;強制拍賣的條件;強制拍賣的前提;強制的限制;強制拍賣的准備;強制拍賣的實施;直接清償。
第十八、「司法」協助討債法
(1)國內民事訴訟中的委託執行:委託執行的前提;委託執行必須向被執行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出;委託執行的依據;委託執行只能由人民法院進行;符合委託執行條件;委託執行的具體程序;受委託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和委託人民法院的要求執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託執行:債權人慾進行「域外討債」,也即申請承認和執行我過法院的裁判時,應遵循我國相關的程序;債權人申請承認和執行我國涉外仲裁裁決時應當遵循我國相關的程序和規定。
⑽ 個人僱用催債公司去催債違法嗎
只要方式方法不觸犯法律即視為不違法。
銀監會2009年第60號文件《關於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注)第13條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實施催收外包行為,「選用的催收外包機構應經由本機構境內總部高級管理層審核批准,並簽訂管理完善、職責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
銀監會2010年頒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記者注)中也規定,除了戰略管理、核心管理和內部審計外,銀行可以將「由自身負責處理的某些業務活動」,委託給服務提供商進行持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