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車金融的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8 年第 1 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⑵ 汽車金融公司貸款有哪些
汽車金融是由消費者在購買汽車需要貸款時,可以直接向汽車金融公司申請優惠的支付方式,可以按照自身的個性化需求,來選擇不同的車型和不同的支付方法。對比銀行,汽車金融是一種購車新選擇。
目前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方式有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整車廠財務公司、信用卡分期購車和汽車融資租賃五種。
1、銀行汽車貸款
手續:需要提供戶口本、房產證等資料,通常還需以房屋做抵押,並找擔保公司擔保,繳納保證金及手續費。
首付:一般首付款為車價的30%,貸款年限一般為3年,需繳納車價10%左右的保證金及相關手續費。
利率:銀行的車貸利率是依照銀行利率確定。
2、汽車金融公司
手續:不需貸款購車者提供任何擔保,只要有固定職業和居所、穩定的收入及還款能力,個人信用良好即可。
首付:首付比例低,貸款時間長。首付最低為車價的20%,最長年限為5年,不用繳納抵押費。
利率:汽車金融公司的利息率通常要比銀行高一些。
公司: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大眾金融 東風汽車金融 賓士金融 福特金融 豐田金融
3、整車廠財務公司
手續:需提供所購車輛抵押擔保。申請人應有穩定的職業、居所和還款來源,良好的信用記錄等。
首付:首付最低為車價的20%,最長年限為5年。
利率:利息率通常要比銀行略高、比汽車金融公司略低。
公司:上汽財務公司、一汽財務公司、廣汽匯理等。
4、信用卡購車分期
信用卡分期購車是銀行機構推出的一種信用卡分期業務。持卡人可申請的信用額度為2萬-20萬;分期有12個月,24個月,36個月三類;信用分期購車不存在貸款利率,銀行只收取手續費,不同分期的手續費率各有不同。
5、汽車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一種依託現金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此基礎之上引入出租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租賃結束後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現代營銷方式。
手續:門檻較低,不需要抵押,非本地戶口也可。
首付:首付比例低,貸款時間長。首付最低為打包價格(車價+購置稅+保險)的20%,最長期限為5年,不用繳納抵押費
利率:融資租賃公司根據不同客戶及車型的情況定製不同的利率方案。通常比銀行高些,但是部分車型有廠家支持政策,可達到市場最低價。
產權:分直租及回租兩種方式。直租模式汽車產權為融資租賃公司所有,租賃期滿過戶。
望採納!!
⑶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廢止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8 年第 1 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回中國銀行業監督答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⑷ 汽車金融行業面臨哪些政策因素影響
汽車金融行業遇到的最大的難題應該就是車貸風控了: 在面對汽車金融利好的市場版局面的同時,汽權車金融的高風險性也是不容忽視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違規經營風險等存在於汽車金融服務的各個環節。隨著信貸政策不斷的放鬆
⑸ 自己成立汽車金融公司需要什麼
現在如果想申請汽車金融,前提是公司資產必須達到80億,營業收入也要幾十億,還有其他要求,然後再向銀監會申請,私人基本不可能,就算達到要求,也沒那麼容易審批,基本上現在市面有的汽車金融公司,都是打插邊球,屬於灰色地帶,名字不能打金融公司,只能打汽車服務啊,汽車租賃啊,之類的,目前還沒有嚴格這方面的控制,這些公司目前沒有要求去領什麼資格證書或者批文的,可以直接向工商局申請。接下來,就等看國家政策而已。預計未來2-5年,會對這方面的控制加強。
⑹ 汽車金融公司貸款條件
1,在所在購買汽車復城市有房制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這是最主要的。
2,在所在購買汽車城市有連續兩年或者三年以上的社保,每個城市對社保的規定年限不一樣。
3,個人銀行資產卡連續六個月有固定的流水,比如工資,固定收益,每個月的銀行流水基本上要五千以上。
4,個人信用也要良好,不能有信用問題,比如信用卡沒有及時還,上了黑名單,這樣的話一般信用貸款機構就不會跟你貸款的,所以要注意個人信用問題。
⑺ 如何注冊汽車金融公司
金融類公司目前全國已經停止注冊,需要只能通過轉讓獲得~
注冊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件回
1、注冊答資金最好是1000萬元;
2、經營范圍:投資管理、項目投資、資產管理、股權投資;
3、可以作股權備案和證券備案;
4、備案條件請參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管理辦法;
注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件
1、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
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5、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⑻ 有哪些汽車金融公司可以貸款的有什麼條件嗎
申請汽車貸款的必備條件
1. 個人要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或易於變現的資產,足以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2. 自有資金足以支付銀行規定的購車首付款。
3. 必須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
4. 願意接受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辦理貸款購車手續的審查
1.貸前調查,
貸款申請人認真填寫貸前預審表交銀行初審。
2.銀行通過貸前預審表初步完成對申請人的貸款資格審查,對符合銀行貸款標準的申請人,銀行通知貸款申請人准備個人貸款申請資料。
辦理貸款購車手續的材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4.
個人收入證明
,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購車首期付款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包括質押的權利憑證、抵押房地產權屬證明和評估證明、第三方保證的意向書等;
8.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如車輛掛靠運輸車隊的掛靠協議、租賃協議等;
9.借款所購車輛為二手車
,還需提供購車意向證明、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評估報告書;車輛出賣人的車輛產權證明、所交易車輛《機動車輛登記證》、車輛年檢證明等。
辦理貸款購車手續四細節
細節一:免息車貸不免手續費
現在不少汽車金融公司都推出了免息車貸,然而在手續費方面卻是有著不同的規定,有的需要收取手續費,有的不收取手續費。如果你要購買的車型是免息同時又免手續費,那麼算是比較實惠的,若是需要收取手續費,則必須認真計算衡量。車貸的手續費一般是車款總額的4%-7%之間,並且是在交第一次月供的同時一次性交清手續費,如果手續費過高,那麼不妨考慮別的車貸類型。
細節二:辦理貸款購車手續前仔細閱讀相關保險條款
貸款購車就意味著你在沒有付清銀行貸款前,車子是你抵押給銀行的,是屬於銀行的。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一般都會在車貸合同上要求你必須購買一些車險作為貸款的條件。這些保險的保費並不一定完全符合你的要求,甚至可能過高,所以在申請車貸時必須認真閱讀相關保險條款,不能忽略這筆開支。細節三:零利率貸款購車限制多
不少廠家聯合汽車貸款機構推出了利率貸款購車活動,尤其是某些高檔車。但是一般利率貸款購車車有兩個限制:一是零利率購車就不能享受相關活動的現金優惠,而有時這些現金優惠的額度是挺大的;二是利率貸款購車容易受時間和地域還有經銷商的限制,並不是每次都是統一搞活動。
⑼ 汽車金融公司貸款怎麼辦理
建議通過正規途徑辦理貸款業務進行融資,可以考慮申請農行網捷貸業務專
「網捷貸」實行自助申請、自屬動審查審批、在線簽訂信貸合同、自助用信的流程。申請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登陸農行指定的在線渠道(個人網銀、掌上銀行),進入「網捷貸」申請界面。
(二)借款人了解「網捷貸」產品情況、貸款基本條件和辦理流程。
(三)填寫基本信息,擬申請貸款期限、借款及還款賬戶、通訊地址等。
(四)系統驗證手機號碼有效性。
(五)在線簽署《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
(六)確認貸款信息,擬申請貸款金額、貸款用途等。
(七)在線閱讀並簽署《個人自助小額信用消費借款合同》申請信息填寫完整後,申請人提交貸款申請。
網捷貸年利率:房貸客戶利率上浮15%,非房貸客戶利率上浮區間為15%—50%。 農行會根據市場情況,適時做出利率調整。
網捷貸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
網捷貸用途:
(一)網捷貸業務用於個人消費用途,不得用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信貸政策禁止的用途。
(二)網捷貸採用發放現金方式用信。
如需其他幫助可以進一步致電農行客服中心核實。
⑽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介紹
2003年11月1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銀監發〔2003〕23號頒布《汽車金融公版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該《權細則》分總則、機構設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風險控制和監督管理、附則5章58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2008年1月2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8 年第1號公布《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該《辦法》第45條決定,廢止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