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財務根據《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資產減值准備和一般准備怎麼計提
銀行財務根據《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第三條辦法所稱准備金,又稱撥備,是指金融企以承擔風險和損失的金融資產計提的准備金,包括資產減值准備和一般准備。
本辦法所稱資產減值准備,是指金融企以債權、股權等金融資產(不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進行合理估計和判斷,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賬面價值部分計提的,計入金融企業成本的,用於彌補資產損失的准備金。
本辦法所稱一般准備,是指金融企業運用動態撥備原理,採用**模型法或標准法計算風險資產的潛在風險估計值後,扣減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從凈利潤中計提的、用於部分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准備金。
㈡ 撥備計提的計提
計提來就是計算和提取。源
按規定的比率與規定的基數相乘計算提取,列入某科目是指在一個規定的基數上(如支付的合法員工薪酬),乘以規定的比率(如應付福利費全國規定的都是工資的14%),按此方法計算出來的就是應提取的應付福利費分過程,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就是對後一句話的解釋。
1、在權責發生制前提下,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
2、根據制度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留存、減值)准備。
3、預計某些應付賬款。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項目。
㈢ 擔保公司計提准備金具體方法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
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3)金融租賃公司撥備計提擴展閱讀: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提存方法:
1、年平均估演算法,又稱50%估演算法,1/2法。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當年自留保險費總額×50% 上式中,
自留保險費=全年保費收入+分入保費-分出保費
2、季平均估演算法,又稱8分法。
若以An表示某季度的自留保險費;Pn表示某季度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n表示某季度,n=1,2,3,4;(2n-1)/8表示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時間系數;P表示全年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則:Pn=An×(2n-1)/8
P=P1+P2+P3+P4
3、月平均估演算法,又稱24分法。
若以An表示某月的自留保險費;Pn表示某月度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n表示某月度,n=1,2,3,4,……12;(2n-1)/24表示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時間系數;P表示全年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則:Pn=An×(2n-1)/24
P=P1+P2+P3+…+P12
4、日平均估演算法
若以An表示某日的自留保險費;Pn表示某日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n表示某日,n=1,2,3,4,……365;(2n-1)/730表示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時間系數;P表示全年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則其計算公式為:
則:Pn=An×(365-n)/365
P=P1+P2+P3+…+P365
㈣ 金融租賃公司與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銀監會批准和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是銀行機構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銀行機構成立的公司。必須接受銀監會嚴格的監管(如1104報表系統)。
普通融資租賃公司包括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必須經過商務部和國稅總局批准,外資只需要省級商務局(廳)批准即可,而且監管不嚴格。
金融租賃公司相比其它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的要求較高,租賃設備價值較高,靈活度不夠,資金充裕,大項目較多。
「Financial Lease」是外來語。可翻譯成「金融租賃」,也可以翻譯成「融資租賃」。若從業務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沒有任何差別。但要從產業劃分和監管上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當前似乎有一種趨勢,融資租賃公司都在強調自己的金融屬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攏。金融租賃公司怕一些融資租賃公司的不規范經營,影響到社會對自己的不正確看法,總想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異,讓兩類租賃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漸行漸遠。
㈤ 金融租賃的賬務處理
恩,如果屬於融資租賃的售後租回,它的經濟實質是相當於用固定資產作為抵押向金融公司借款,而非正常的賣舊設備,所以損益(虧損)不能在當期確認而需要在融資租賃期間分攤。
賬務處理:
①先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出凈值: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②然後根據協議等,處置:未考慮處置稅費,如有,正常做賬即可,除增值稅外最終影響的是遞延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固定資產清理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也可以在借方,未來各期跟著租金攤銷)
③售後租回:如果符合融資租賃准則:未考慮購置稅費,如有,正常做賬即可,除增值稅外最終影響的是未確認融資收益(費用)。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也可以在貸方,即「未確認融資收益」)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④支付租金時,遞延損益分攤至成本費用或遞減成本費用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未確認融資收益(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分攤損益: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貸:製造費用——×車間(折舊費)
或
借:製造費用——×車間(折舊費)
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2.融資租賃有協議或合同就可以了,所有權轉移,可以把之前買設備的發票轉移給金融公司也可以不轉移。每期租金金融公司應該開租金發票,讓渡使用權(租金)收入按理說是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票的,實務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與對方協商解決,既可以分期開也可以統一開一張,但是要談好,謹防稅務稽查出麻煩。
㈥ 你好 我想問問一下 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到底在哪些業務范圍上有區別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
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金融租賃
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二者區別: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
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㈦ 新三板金融租賃公司准備金計提方法參考哪個規定
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增強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促進金融企業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村鎮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等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准備金,又稱撥備,是指金融企業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金融資產計提的准備金,包括資產減值准備和一般准備。
本辦法所稱資產減值准備,是指金融企業對債權、股權等金融資產(不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合理估計和判斷,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賬面價值部分計提的,計入金融企業成本的,用於彌補資產損失的准備金。
本辦法所稱一般准備,是指金融企業運用動態撥備原理,採用內部模型法或標准法計算風險資產的潛在風險估計值後,扣減已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從凈利潤中計提的、用於部分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准備金。
動態撥備是金融企業根據宏觀經濟形勢變化,採取的逆周期計提撥備的方法,即在宏觀經濟上行周期、風險資產違約率相對較低時多計提撥備,增強財務緩沖能力;在宏觀經濟下行周期、風險資產違約率相對較高時少計提撥備,並動用積累的撥備吸收資產損失的做法。
本辦法所稱內部模型法,是指具備條件的金融企業使用內部開發的模型對風險資產計算確定潛在風險估計值的方法。
本辦法所稱標准法,是指金融企業根據金融監管部門確定的標准對風險資產進行風險分類後,按財政部制定的標准風險系數計算確定潛在風險估計值的方法。
本辦法所稱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是指金融企業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與不良貸款余額之比。
本辦法所稱貸款撥備率,是指金融企業計提的與貸款損失相關的資產減值准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也稱撥貸比。
本辦法所稱貸款總撥備率,是指金融企業計提的與貸款損失相關的各項准備(包括資產減值准備和一般准備)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
㈧ 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准備金的計提
第四條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應計提准備金,具體包括發放貸款和墊款、可供出售類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存放同業、拆出資金、抵債資產、其他應收款項等。
對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應當計提准備金。
金融企業不承擔風險的委託貸款、購買的國債等資產,不計提准備金。
第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分析判斷資產是否發生減值,並根據謹慎性原則,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對發放貸款和墊款,至少應當按季進行分析,採取單項或組合的方式進行減值測試,計提貸款損失准備。
第六條金融企業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計提一般准備。一般准備由金融企業總行(總公司)統一計提和管理。
金融企業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內部模型法或標准法對風險資產所面臨的風險狀況定量分析,確定潛在風險估計值。對於潛在風險估計值高於資產減值准備的差額,計提一般准備。當潛在風險估計值低於資產減值准備時,可不計提一般准備。一般准備余額原則上不得低於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5%。
第七條具備條件的金融企業可採用內部模型法確定潛在風險估計值。運用內部模型法時應當使用至少包括一個完整經濟周期的歷史數據,綜合考慮風險資產存量及其變化、風險資產長期平均損失率、潛在損失平均覆蓋率、較長時期平均資產減值准備等因素,建立內部模型,並通過對銀行自身風險資產損失歷史數據的回歸分析或其他合理方法確定潛在風險估計值。
第八條金融企業採用內部模型法的,已改制金融企業履行董事會審批程序後實施,未改制金融企業由行長(總經理、總裁)辦公會審批後實施。
金融企業採用內部模型法的,應將內部模型及詳細說明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金融企業不採用內部模型法的,應當根據標准法計算潛在風險估計值,按潛在風險估計值與資產減值准備的差額,對風險資產計提一般准備。其中,信貸資產根據金融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風險分類,標准風險系數暫定為:正常類1.5%,關注類3%,次級類30%,可疑類60%,損失類100%;對於其他風險資產可參照信貸資產進行風險分類,採用的標准風險系數不得低於上述信貸資產標准風險系數。
第十條金融企業對非信貸資產未實施風險分類的,可按非信貸資產余額的1%—1.5%計提一般准備。
標准法潛在風險估計值計算公式:
潛在風險估計值=正常類風險資產×1.5%+關注類風險資產×3%+次級類風險資產×30%+可疑類風險資產×60%+損失類風險資產×100%
財政部將根據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參考金融企業不良貸款額、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貸款撥備率、貸款總撥備率等情況,適時調整計提一般准備的風險資產范圍、標准風險系數、一般准備占風險資產的比例要求。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資產的風險程度及時、足額計提准備金。准備金計提不足的,原則上不得進行稅後利潤分配。
第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於每季度終了後60天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其准備金計提情況(包括計提准備金的資產分項、分類情況、資產風險評估方法),並按類別提供相關准備金余額變動情況(期初、本期計提、本期轉回、本期核銷、期末數),以及不良資產和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情況。
中央金融企業將准備金計提情況報送財政部,中央金融企業在各地分支機構報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地方金融企業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准備金由總行(總公司)統一計提和管理的金融企業,由總行(總公司)向同級財政部門統一提供准備金計提情況。
第十三條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對當地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分支機構准備金計提的監督管理,對未按規定足額計提准備金的,應當及時進行制止和糾正。
㈨ 關於2011年融資租賃行業的壞賬准備金計提政策是否出台,具體比率是多少呢
原來商務部的外資租賃公司可以計提3%,銀監會的金融租賃公司計提1%。現在外商租賃公司的待遇取消了。目前沒的可提。
㈩ 金融租賃公司每月還款的如何計算實際利率
46250×23-3750+50000+10000=1120000
兩年利息120000,年利率6%
月利率除以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