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4.哪些法律法規在1月1日實施
2014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新規開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13-6-29)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3359
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特種設備安全法對社會各方面和公民個人參與特種設備安全監督工作作了規定。在生產過程和日常生活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向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指出,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法律還要求監管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便於社會公眾查詢了解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狀況。
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3-8-1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964
規定明確,大型游樂設施製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後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並對其製造、安裝、改造、修理質量負責。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對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安全負責。鼓勵推行大型游樂設施相關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和賠付能力。
在大型游樂設施使用方面,規定明確,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在大型游樂設施安裝監督檢驗完成後1年內,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首次定期檢驗申請;在大型游樂設施定期檢驗周期屆滿1個月前,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定期檢驗。
同時,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開展設備運營前試運行檢查、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定期安全檢查並如實記錄。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或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前,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大型游樂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並加強日常檢查和安全值班。
規定指出,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對每台(套)大型游樂設施還應當制定專門的應急預案,每年至少對每台(套)大型游樂設施組織1次應急救援演練。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 國務院(2013-8-17)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096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取消了《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設定的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如:設置或者拓寬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審批,鐵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認定,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許可,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許可,超限、超長、超重、集重貨物承運審批等。
在這里,還要特別提醒旅客朋友們不要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吸煙所產生的煙霧會直接危及列車正常運行,並造成安全隱患,條例對此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關於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的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等(2013-8-3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27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以聯合公告的形式公布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將於2014年1月1日施行。目前使用的《人體重傷鑒定標准》、《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同時廢止。標准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是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術標准,是司法機關准確認定案件事實和法律責任的重要依據。
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 /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11-8)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759
規定明確,商品現貨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的,由買賣雙方進行公開的、經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現貨交易活動,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務功能的場所或互聯網交易平台。商品現貨市場交易對象包括實物商品,以實物商品為標的的倉單、可轉讓提單等提貨憑證以及省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交易對象。
根據規定,商品現貨市場經營者採用現代信息化技術開展交易活動的,應當實時記錄商品倉儲、交易、交收、結算、支付等相關信息,採取措施保證相關信息的完整和安全,並保存五年以上。市場經營者不得開展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禁止的交易活動,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 / 國務院(2013-11-9)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754
《辦法》規定,「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有關狀況」。相比原《辦法》,此為新增條款。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還未對個人如何申報對外資產負債進行規定,預計未來將結合實際情況出台細則,可能要求擁有一定金額以上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居民個人報送相關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3-11-2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237
201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布《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以下簡稱2010年《規定》)。新《規定》於2014年1月1日實施後,2010年《規定》同時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與2010年《規定》相比,《規定》的15個條文主要有以下變化:一是將符合條件的裁判文書上網要求由「可以」改為「應當」;二是將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審批」改為「不上網審批」;三是強調當事人實名公開;四是要求上網文書原則上不得修改、更換和撤回;五是明確中國裁判文書網作為各級人民法院文書上網的統一平台,應當提供便捷的系統,方便公眾檢索和查閱上網裁判文書。
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公告 / 商務部(2013-12-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723
依據該《公告》,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及所投資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應當符合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遵守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外資並購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的有關規定。
《公告》明確,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資金在中國境內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戰略投資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於委託貸款。
《公告》指出,境外投資者申請將原出資幣種由外幣變更為人民幣的,無需辦理合同或章程變更審批,可按照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到有關部門和銀行辦理登記、開立賬戶、資金匯兌等手續。
工商總局關於暫停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 /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3-12-1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468
個體工商戶驗照將改為年報制度,各地自明年1月1日起暫停驗照工作。按照原來的規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個體戶都應到工商部門驗照,未按時驗照的,由工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關於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2013-12-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049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將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此次出台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既參考借鑒了發達國家採用的EET模式,也充分考慮了我國具體實際,具體內容包括:
(1)在年金繳費環節,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在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此次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出台後,年金參保者均可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相當一部分參保者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
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通知 / 財政部(2012-11-29)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5186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 / 國家稅務總局(2013-2-2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2704
關於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 (2013-6-24)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3479
質檢總局關於發布《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3-7-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3378
中國民用航空氣象工作規則 / 中國民用航空局(2013-7-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2220
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管理辦法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3-7-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6296
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 / 財政部(2013-8-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171
保監局案件風險監管考核辦法(試行)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9-2)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375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 財政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9-1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1240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風險准備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9-24)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1795
價格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查規則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3-9-3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3066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 國務院(2013-10-2)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303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2013-10-1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4298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復議辦法 /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2013-1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5650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 國務院(2013-11-1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02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2013-11-1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553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11-14)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684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的決定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11-1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292
關於印發《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的通知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2013-11-2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869
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准則(2013年修訂)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11-2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401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等(2013-12-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863
部門決算管理制度 / 財政部(2013-12-1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9180
關於2014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013-12-1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722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 國務院(2013-12-1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44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2013-12-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9282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的通知 / 國家外匯管理局(2013-12-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99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2013-12-18)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9281
2. 元月一日起施行的法律有哪些
法寶精選:2014年1月1日起實施法規匯總-125篇法律(1篇)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主席令第4號/2013.06.29發布/2014.01.01實施
行政法規(5篇)
1.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2013)
國務院令第644號/2013.12.11發布/2014.01.01實施
2.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國務院令第643號/2013.11.11發布/2014.01.01實施
3.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2013)
國務院令第642號/2013.11.09發布/2014.01.01實施
4.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641號/2013.10.02發布/2014.01.01實施
5.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639號/2013.08.17發布/2014.01.01實施
司法解釋(2篇)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法釋[2013]26號/2013.11.21發布/2014.01.01實施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關於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的公告
2013.08.30發布/2014.01.01實施
行業規定(6篇)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發布依據《回購指引》須調整標准券折扣系數的債券清單的通知
中國結算發字[2013]112號/2013.12.24發布/2014.01.01實施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發布《質押式回購資格准入標准及標准券折扣系數取值業務指引》的通知
中國結算發字[2013]109號/2013.12.17發布/2014.01.01實施
3.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發布《標准券折算率(值)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結算發字[2013]102號/2013.11.19發布/2014.01.01實施
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問題解答第1號——職業懷疑》、《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問題解答第2號——函證》、《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問題解答第3號——存貨監盤》、《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問題解答第4號——收入確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問題解答第5號——重大非常規交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問題解答第6號——關聯方》等六項審計准則問題解答的通知
會協[2013]77號/2013.10.31發布/2014.01.01實施
5.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公告2013年第1號——關於發布《中國內部審計准則》的公告(2013修訂)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公告2013年第1號/2013.08.20發布/2014.01.01實施
6.中國鐵路總公司關於修改確定貨物重量有關規定的通知
鐵總運[2013]53號/2013.06.13發布/2014.01.01實施
部門規章(111篇)
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3年第185號聯合公告――關於《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與HS編碼聯動調整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3年第185號聯合公告/2013.12.30發布/2014.01.01實施
2.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73號――關於2014年關稅實施方案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73號/2013.12.27發布/2014.01.01實施
3.國家糧食局關於印發《糧食企業執行會計准則有關糧油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的通知
國糧財[2013]311號/2013.12.26發布/2014.01.01實施
4.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公布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第八批)名單的通知
農辦漁[2013]92號/2013.12.25發布/2014.01.01實施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
財預[2013]442號/2013.12.25發布/2014.01.01實施
6.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發布依據《回購指引》須調整標准券折扣系數的債券清單的通知
中國結算發字[2013]112號/2013.12.24發布/2014.01.01實施
7.農業部關於調整黃渤海區刺網休漁時間的通告
尚未生效/2013.12.23發布/2014.01.01實施
8.國土資源部關於油氣探礦權采礦權申請資料實行政務大廳申報的公告
尚未生效/2013.12.23發布/2014.01.01實施
9.財政部.外交部關於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2013修訂)
財行[2013]516號/2013.12.20發布/2014.01.20實施
10.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於取消《海員出境證明》的通知
海船員[2013]827號/2013.12.19發布/2014.01.01實施
1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發票及稅控系統使用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6號/2013.12.18發布/2014.01.01實施
12.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通知(2013修訂)
財庫[2013]218號/2013.12.18發布/2014.01.01實施
13.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家民委雙語人才培訓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尚未生效/2013.12.17發布/2014.01.01實施
14.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發布《質押式回購資格准入標准及標准券折扣系數取值業務指引》的通知
中國結算發字[2013]109號/2013.12.17發布/2014.01.01實施
15.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70號――關於加工貿易集中辦理內銷征稅手續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70號/2013.12.16發布/2014.01.01實施
1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管理的通知
1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18.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9.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
2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3修改)(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21.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4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
22.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2013)
23.財政部關於開展中央級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與發證工作的通知
24.財政部關於開展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與發證工作的通知
2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暫停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
26.財政部關於印發《部門決算管理制度》的通知(2013修訂)
27.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3年第9號——關於醫療器械重新注冊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
2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
稅總發[2013]125號/2013.12.09發布/2014.01.01實施
29.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30.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31.財政部關於印發利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會計核算補充規定的通知
32.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的通知
33.國家林業局關於森林公安機關辦理林業行政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3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調整海船船員理論考試事項的公告
35.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關於規范申請人等當事人當面領取通知書手續的業務通知
3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無償贈送煤矸石徵收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37.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38.商務部公告2013年第87號――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公告
3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動物骨粒適用增值稅稅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1號/2013.12.03發布/2014.01.01實施
40.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保健食品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的通知
食葯監辦食監三函[2013]500號/2013.12.02發布/2014.01.01實施
4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
建保[2013]178號/2013.12.02發布/2014.01.01實施
42.農業部關於發布第一批行政審批服務標準的通知
農辦發[2013]8號/2013.12.02發布/2014.01.01實施,
43.農業部關於禁止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等十三種漁具的通告
尚未生效/2013.11.29發布/2014.01.01實施
44.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66號――關於公布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准及相關事宜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66號/2013.11.28發布/2014.01.01實施
45.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75號――關於發布《港口工程離心模型試驗技術規程》(JTS/T231-7-2013)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75號/2013.11.25發布/2014.01.01實施
46.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71號――關於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准《交流輸變電工程電磁環境監測方法(試行)》的公告
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71號/2013.11.22發布/2014.01.01實施
47.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72號――關於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煤炭采選》的公告
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72號/2013.11.22發布/2014.01.01實施
4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
法釋[2013]26號/2013.11.21發布/2014.01.01實施
49.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准則(2013年修訂)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41號/2013.11.20發布/2014.01.01實施
50.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印發《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3]31號/2013.11.20發布/2014.01.01實施
5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於發布《標准券折算率(值)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結算發字[2013]102號/2013.11.19發布/2014.01.01實施
52.國家林業局關於切實加強和嚴格規范樹木採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林資發[2013]157號/2013.11.15發布/2014.01.01實施
5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的決定(2013)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11號/2013.11.15發布/2014.01.01實施
54.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
環辦[2013]103號/2013.11.14發布/2014.01.01實施
55.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2013)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2號/2013.11.14發布/2014.01.01實施
5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2013.11.13發布/2014.01.01實施
57.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3年第154號――關於發布JJG112-2013《金屬洛氏硬度計(A,B,C,D,E,F,G,H,K,N,T標尺)檢定規程》等11個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3年第154號/2013.11.13發布/2014.01.25實施
58.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73號――關於發布《船閘檢修技術規程》(JTS320-3-2013)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73號/2013.11.12發, 布/2014.01.01實施
5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與申報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4號/2013.11.11發布/2014.01.01實施
60.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公布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品種目錄的通知
食葯監葯化監[2013]230號/2013.11.11發布/2014.01.01實施
6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問責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銀監辦發[2013]255號/2013.11.11發布/2014.01.01<, /FONT>實施
62.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國務院令第643號/2013.11.11發布/2014.01.01實施
63.國務院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2013)
國務院令第642號/2013.11.09發布/2014.01.01實施
64.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
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第3號/2013.11.08發布/2014.01.01實施
6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復議辦法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2013.11.06發布/2014.01.01實施
66.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飛行校驗管理規則
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221號/2013.11.04發布/2014.01.01實施
67.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220號/2013.11.04發布/2014.01.01實施
68.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59號――關於調整免稅品統計口徑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59號/2013.11.01發布/2014.01.01實施
69.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問題解答第1號——職業懷疑》.《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問題解答第2號——函證》.《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問題解答第3號——存貨監盤》.《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問題解答第4號——收入確認》.《中國注冊會計師
會協[2013]77號/2013.10.31發布/2014.01.01實施
70.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公布農業部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第五批)復查合格名單的通知
農辦漁[2013]82號/2013.10.31發布/2014.01.01實施
71.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廢止《游樂園管理規定》的決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號/2013.10.30發布/2014.01.01實施
72.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衛視頻道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尚未生效/2013.10.29發布/2014.01.01實施
73.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63號――關於發布《水質氨氮的測定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等七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63號/2013.10.25發布/2014.01.01實施
74.民政部關於換發《殘疾軍人證》的通知
民函[2013]309號/2013.10.18發布/2014.01.01實施
75.國家林業局公告2013年第14號――《林業資料庫設計總體規范》等86項行業標准目錄
國家林業局公告2013年第14號/2013.10.17發布/2014.01.01實施
76.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批准發布《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標准》和《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建設標准》的通知
建標[2013]145號/2013.10.15發布/2014.01.01實施
7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2013.10.15發布/2014.01.01實施
78.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對第十版《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2013文本的修改
尚未生效/2013.10.15發布/2014.01.01實施
79.國家標准公告2013年第21號--關於批准發布《紙和紙板塵埃度的測定》等89項國家標準的公告
國家標准公告2013年第21號/2013.10.10發布/2014.01.01實施
80.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62號——關於發布《道路運輸行業節能評價方法》等35項交通運輸行業標準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62號/2013.10.09發布/2014.01.01實施
8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641號/2013.10.02發布/2014.01.01實施
8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價格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查規則》的通知
發改價監[2013]1950號/2013.09.30發布/2014.01.01實施
83.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風險准備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4號/2013.09.24發布/2014.01.01實施
84.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59號――關於國際海事組織《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78年議定書》等強制性文件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59號/2013.09.22發布/2014.01.01實施
85.國家標准公告2013年第19號——關於批准發布《滾動軸承深溝球軸承外形尺寸》等43項國家標準的公告
國家標准公告2013年第19號/2013.09.18發布/2014.01.01實施
86.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8號――關於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准《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公告
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8號/2013.09.17發布/2014.01.01實施
87.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告第1927號――關於發布《牛奶中左旋咪唑殘留量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等29項獸葯殘留檢測方法標准目錄的公告
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告第1927號/2013.09.16發布/2014.01.01實施
88.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13]286號/2013.09.13發布/2014.01.01實施
89.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關於印發《綠色食品檢查員工作績效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綠認[2013]104號/2013.09.11發布/2014.01.01實施
90.農業部公告第1988號――《農產品等級規格姜》等99項農業行業標准目錄
農業部公告第1988號/2013.09.10發布/2014.01.01實施
91.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監局案件風險監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保監稽查[2013]643號/2013.09.02發布/2014.01.01實施
9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關於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的公告
尚未生效/2013.08.30發布/2014.01.01實施
93.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52號――關於發布《水運工程先張法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設計與, 施工規程》(JTS167-8-2013)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52號/2013.08.21發布/2014.01.01實施
94.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53號――關於發布《水運工程定額編寫規定》(JTS111-2013)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53號/2013.08.21發布/2014.01.01實施
95.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公告2013年第1號——關於發布《中國內部審計准則》的公告(2013修訂)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公告2013年第1號/2013.08.20發布/2014.01.01實施
96.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639號/2013.08.17發布/2014.01.01實施
97.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的通知
財會[2013]17號/2013.08.16發布/2014.01.01實施
98.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4號/2013.08.15發布/2014.01.01實施
99.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47號――關於發布《水運工程施工圖文件編制規定》(JTS110-7-2013)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47號/2013.08.01發布/2014.01.01實施
100.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46號――關於發布《水運工程岩土勘察規范》(JTS133-2013)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3年第46號/2013.08.01發布/2014.01.01實施
101.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
環發[2013]81號/2013.07.30發布/2014.01.01實施
102.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3年第93號――關於發布《出入境檢驗檢疫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3年第93號/2013.07.17發布/2014.01.01實施
103.中國民用航空氣象工作規則(2013)
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217號/2013.07.16發布/2014.01.01實施
104.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主席令第4號/2013.06.29發布/2014.01.01實施
105.農業部公告第1963號――關於廢止《無公害食品蔥蒜類蔬菜》等132項無公害食品農業行業標準的公告
農業部公告第1963號/2013.06.26發布/2014.01.01實施
10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4號/2013.06.24發布/2014.01.01實施
107.中國鐵路總公司關於修改確定貨物重量有關規定的通知
鐵總運[2013]53號/2013.06.13發布/2014.01.01實施
108.商務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確認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商合發[2013]210號/2013.06.05發布/2014.01.01實施
109.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告2013年第6號――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告2013年第6號/2013.04.22發布/2014.01.01實施
110.稅收票證管理辦法(2013)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2013.02.25發布/2014.01.01實施
111.財政部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通知
財會[2012]21號/2012.11.29發布/2014.01.01實施
3. 銀行、消金、小貸貸款是否應遵守民間借貸新規15.4%的標准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規》),自當日起施行。其中規定“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為標准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很多借款人關心新規對於信用卡、銀行貸款、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小貸公司這些類型的貸款是否有效。
新規的范圍明確只是“民間借貸”,不包括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但是實際執行過程中,法院仍然會以新規的標准來判決相關借貸爭議案件
此外,裁判文書網中隨便搜搜就可以找到關於信用卡違約金、利息的判決,基本上都是以年化24%的標准作為持卡人支付的上限,也就是參照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的相關規定:
嚴格依法規制高利貸,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這裡面24%的標准,明顯是同期民間借貸“兩線三區”中的標准。而根據“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不應高於民間借貸”這一思想,也可以明顯的判斷出法院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爭議的相關判決將很快全面調整為以《新規》的標准為准。
4. 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法律責任調查部專用章是什麼樣的
法律責任調查部?是法務部,啊。
5. 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是高利貸公司沒錢法律怎麼處理
合法且上徵信。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銀行或者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回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答還。
貸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如果貸款機構或銀行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國家政策有哪些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投資模式、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投資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投資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投資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投資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借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投資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投資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投資模式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借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路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投資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投資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預期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投資模式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投資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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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法規主要有:
《儲蓄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人民幣管理條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業內簡稱「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禁止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等主要政策標準的確立將推動資管行業發展重回本源,以穩健投資策略為主的持牌機構將迎來重大戰略利好。
國家想發展經濟,首先就是錢的問題,有了錢,政府機關就能給公務員發工資,國家各項政策能夠落實,跟錢有關系的國家機構分為兩類——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
1、金融機構
在金融機構,國務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個金融機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發鈔票、對貨幣流通進行調控、指導銀行業務。其中,指導銀行業務很重要,因為各大銀行都是直接碰到錢的,銀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非盈利機構,國家想搞建設就要找它貸款;
商業銀行——盈利機構,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比如四大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以上機構的主要管理幣種是人民幣,外幣也是央行管,不過她把這份工作交給了外匯管理局,專門管外匯。
(2)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靠給銀行派活兒調控經濟,那監管銀行的機構就要提到銀保監會了,他主要管銀行日常運營,比如銀行想開分行、銀行內部高管人員變動等等。銀保監會還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
2018年,兩會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因為我國的金融模式已經改變,步入混業經營的發展時代,各個業務間的交叉經營極為頻繁,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等問題嚴重,部分新式金融機構,如財富公司,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不然就會產生監管盲區。
央行和銀保監會有很多業務交集,平常經常配合,但是具體的活兒還是不同,央行是業務指導,銀保監會是監管運營。
(3)證監會
股票、基金、期貨這些詞彙對於投資人恐怕再熟悉不過,能夠主營這些業務的機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簡稱「精中英」。管不好這些機構,金融市場穩定將受到空前影響。管理他們的,就是證監會。
舉個例子:如果某企業想上市,他需要到證監會審批,只有得到證監會審批,證券交易所才會做好准備,企業才能發行股票。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司其職、各管一攤,都是平級關系。他們,就是國家金融機構體系。
2、政府機構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錢的部門,不然收上來的稅怎麼處理?公務員工資怎麼發放?管它的叫財政部,主要職責是:定稅收政策、發國債、管政府收支。
財政部因為是國家機構,結構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徵——省會設立財政廳,地方市級設立財政局。
他們的工作模式也很簡單:財政部定政策,財政廳執行,財政局貫徹落實。
3、央行和財政部的關系
央行和財政部都受國務院領導,央行管貨幣政策,財政部管財政政策。
當國家想管理經濟的時候,需要兩個機構配合,比如近年來的「去杠桿」,央行讓銀行」收緊」,就是少借錢給企業,財政部也要跟進」收緊」,就是讓政府也要少花錢。
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28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
目前我國合法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除傳統各項法律法規及監管制度和政策外,專門針對新型業態的監管規定主要是從2010年的人民銀行2號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開始的(一般認為,支付業務的發展及監管也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標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發布的221號文(《指導意見》)既是對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全面總結、梳理和確認,同時也是未來監管政策落地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
1、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
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
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2、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3、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
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
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4、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
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
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
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
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
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
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5、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
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
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6、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
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
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