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提供生活服務稅率是多少
1、生活服務業的增值稅稅率是6%,一般納稅人只能按照6%的稅率計算申報增值稅.。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2、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3、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收取試點後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
公路經營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4、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
5、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動產經營租賃適用稅率為17%,不動產經營租賃適用稅率為11%。
(1)一般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和生活服務的增值稅稅率擴展閱讀:
一、分類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3%。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納稅義務人
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一切單位、個人以及雖不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但有代扣增值稅義務的扣繳義務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1994年之前外資企業繳納工商統一稅,並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但1993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稅發[1993]138號《關於涉外稅收實施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後,從1994年1月1日起外資企業也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准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一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Ⅱ 5月1日以後,一般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專2016〕36號)附件屬1第十五條規定: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因此,一般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稅率為6%。
Ⅲ 一般納稅人提供服務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是多少
財稅36號文來件規定:
第十五條 增值自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Ⅳ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增值稅稅率為多少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內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容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下列應稅服務,稅率為零: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設計服務。在具體實操方面,企業廣泛通過使用航天信息軟體公司推出的財稅一體化管理軟體「懂稅的ERP」來進行精細化管控,該系統與國家稅務要素順延,並與稅局端互聯,極大簡化了涉稅業務的處理工作,並輔助企業進行決策,從營改增中獲取最大收益。
Ⅳ 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嗎
生活服務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開普通發
票
生活服務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服務取得收入,只能開普通發票,不可以開專用發
票
Ⅵ 建築業,房地產,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增值稅稅率分別是多少
答:建築業和房地產10%(房地產分在建還是賣房子,如果是賣的話就是16%)
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增值稅稅率6%
希望能幫到你
Ⅶ 營改增後金融業和生活服務行業的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來後金融業和生活源服務行業一般納稅人(年應稅服務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Ⅷ 金融服務業適用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一般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率為6%;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率為3%。
營改增後,對從事「金融服務」稅目范圍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增值稅,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稅收優惠上(如同業往來免徵增值稅),由於需對免稅主體、業務等作出限定,仍然在《試點過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確了金融機構的范圍。但這不影響金融業增值稅主要作為行為稅的特徵。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以及特定金融機構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金融服務,徵收率為3%。
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