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公司 > 金融機構間同行拆借一般不超過

金融機構間同行拆借一般不超過

發布時間:2021-03-01 04:37:33

① 商業銀行的同業拆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第二十三條
同業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規定的前提下,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回
(一)政策性銀行答、中資商業銀行、中資商業銀行授權的一級分支機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1年;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7天;
(四)金融機構拆出資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對手方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拆入資金最長期限。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市場發展和管理的需要調整金融機構的拆借資金最長期限。
第二十四條
同業拆借到期後不得展期。

② 銀行間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是指商業銀行之間利用資金融通過程的時間差、空間差、行際差來調劑資金而進行的短期借貸。
同業拆借作為臨時調劑性借貸行為,具有以下特點:
1、期限短。同業拆借的交易期限較短,屬臨時性的資金融通。我國目前同業拆借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
2、利率相對較低。一般來說,同業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率為基準,再根據社會資金的松緊程度和供求關系由拆借雙方自由議定的。由於拆借雙方都是商業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其信譽比一般工商企業要高,拆借風險較小,加之拆借期限較短,因而利率水平較低。
3、 同業拆借的參與者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進行同業拆借活動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自主性原則。同業拆借是一種信用行為,在進行拆借資金交易時,必須承認 和尊重市場主體 (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嚴格遵循自願協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則,維護市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平等競爭的有序環境,保證資金的合理流動。
2、償還性原則。對拆出方來說,由於拆出的是本行暫時閑置不用的資金,有一定 期限限制,因此必須按期收回。對拆入方來說,拆入資金只是擁有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並不擁有長期使用的權利,也不改變資金的所有權,因而必須到期如數償還。
3、短期性原則。同業拆借的典型特徵之一是期限短,屬一種短期融資。從拆出方看,拆出的資金是銀行的暫時閑置的資金,從數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其資金運用必須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業拆入資金主要是解決臨時性儲備不足的資金需要,如因清算聯行匯差而出現的臨時性頭寸不足和頭寸調度方面的突發性資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應堅持拆入資金的短期性原則,一旦貸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應立即歸還這種借款。

③ 商業銀行的同業拆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4個月

④ 什麼是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是指商業銀行嚮往來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短期資金的活動。

它是金融機構之間的臨時性借款,主要用於彌補頭寸的暫時不足。

當商業銀行進行資金結算時,有的銀行會出現頭寸盈餘,有的銀行則會出現頭寸不足。

頭寸不足的銀行需要從頭寸盈餘的銀行臨時拆入資金,以達到資金平衡。

而多頭寸的銀行也願意將暫時盈餘的資金借出,以獲得利息收入。

同行業拆借的借款數量一般比較大,單期限很短,通常是隔日償還,最多一周左右,所以也叫隔日借款或隔夜借款。

同業拆借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銀行借款靈活,手續也比較簡便。

⑤ 同業拆借的遵循原則

商業銀行進行同業拆借活動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銀行同業拆借市場
銀行同業拆借市場是指銀行業同業之間短期資金的拆借市場。各銀行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會經常發生頭寸不足或盈餘的情況,銀行同業間為了互相支持對方業務的正常開展,並使多餘資金產生短期收益,就會自然產生銀行同業之間的資金拆借交易。這種交易活動一般沒有固定的場所,主要通過電訊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計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過1個月,最長期限為120天,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雙方自定,通常高於銀行的籌資成本。拆息變動頻繁,靈敏地反映資金供求狀況。同業拆借每筆交易的數額較大,以適應銀行經營活動的需要。日拆一般無抵押品,單憑銀行間的信譽。期限較長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較高的金融工具為抵押品。
短期拆借市場
短期拆借市場又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如證券商)之間的一種短期資金拆借形式。
其特點是利率多變,拆借期限不固定,隨時可以拆出,隨時償還。交易所經紀人大多採用這種方式向銀行借款。具體做法是,銀行與客戶間訂立短期拆借協議,規定拆借幅度和擔保方式,在幅度內隨用隨借,擔保品多是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借款人在接到銀行還款通知的次日即須償還,如到期不能償還,銀行有權出售其擔保品。 同業拆借市場最早出現於美國,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於法定存款准備金制度的實施。按照美國1913年通過的「聯邦儲備法」的規定,加入聯邦儲備銀行的會員銀行,必須按存款數額的一定比率向聯邦儲備銀行繳納法定存款准備金。而由於清算業務活動和日常收付數額的變化,總會出現有的銀行存款准備金多餘,有的銀行存款准備金不足的情況。存款准備金多餘的銀行需要把多餘部分運用,以獲得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備金不足的銀行又必須設法借入資金以彌補准備金缺口,否則就會因延繳或少繳准備金而受到央行的經濟處罰。在這種情況下,存款准備金多餘和不足的銀行,在客觀上需要互相調劑。於是,1921年在美國紐約形成了以調劑聯邦儲備銀行會員銀行的准備金頭寸為內容的聯邦基金市場。
在經歷了20世紀30年代的第一次資本主義經濟危機之後,西方各國普遍強化了中央銀行的作用,相繼引入法定存款准備金制度作為控制商業銀行信用規模的手段,與此相適應,同業拆借市場也得到了較快發展。在經歷了長時間的運行與發展過程之後,當今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較之形成之時,無論在交易內容開放程度方面,還是在融資規模等方面,都發生了深刻變化。拆借交易不僅僅發生在銀行之間,還擴展到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從拆借目的看,已不僅僅限於補足存款准備和軋平票據交換頭寸,金融機構如在經營過程中出現暫時的、臨時性的資金短缺,也可進行拆借。更重要的是同業拆借已成為銀行實施資產負債管理的有效工具。由於同業拆借的期限較短,風險較小,許多銀行都把短期閑置資金投放於該市場,以利於及時調整資產負債結構,保持資產的流動性。特別是那些市場份額有限,承受經營風險能力脆弱的中小銀行,更是把同業拆借市場作為短期資金經常性運用的場所,力圖通過這種作法提高資產質量,降低經營風險,增加利息收入。 同業拆借市場是各類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拆借活動所形成的市場。同業拆借市場是貨幣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備受金融機構及貨幣當局的重視。可以分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同業拆借市場的作用:
(1)以發展的觀點來看待同業拆借市場的作用。①同業拆借市場最初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調劑在中央銀行存款賬戶上的准備金余額。由於商業銀行資金的流出與流入每時每刻都在進行,影響流出與流入差額的不確定因素千差萬別,這使得商業銀行不可能時刻保持在中央銀行准備金存款賬戶上的余額恰好等於法定準備金余額。存款准備余額不足須支付罰息,並且,在出現有利的投資機會,而銀行又無法籌集到所需資金時,銀行就只有放棄投資機會,或出售資產,收回貸款等;而超額准備又意味著銀行有資金閑置,導致利息收入損失;為解決這一困難,頭寸多餘行和頭寸不足行就要進行准備金交易。因此,同業拆借市場的作用在於滿足金融機構之間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經常發生的頭寸餘缺調劑的需要。②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市場容量的擴大,證券交易商和政府也加入到同業拆借市場當中來,交易對象也不再局限於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它還包括商業銀行相互之間的存款以及證券交易商和政府所擁有的活期存款。拆借目的除了商業銀行滿足中央銀行提出的准備金要求之外,還包括市場參與人軋平票據交換差額,解決臨時性、季節性資金需求等目的。
(2)從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兩個角度來理解同業拆借市場的作用。
①同業拆借市場的直接作用在於有利於金融機構實現三性相統一的經營目標。持有較高比例的現金、同業存款、在中央銀行的超額儲備存款及短期高質量證券資產,雖然可以提高流動性水平,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提款及支付的要求,但同時也會喪失資金增值的機會,導致利潤總額的減少。要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滿足支付需求的同時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除了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實現最優的資產期限和種類組合外,還需要有包括同業拆借市場在內的可供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市場。一旦出現事先未預料到的臨時流動性需求,金融機構可在不必出售那些高盈利性資產情況下,很容易地通過同業拆借市場從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短期資金來獲得流動性。這樣,既避免了因流動性不足而可能導致的危機,也不會減少預期的資產收益。
②同業拆借市場的間接作用在於,同業拆借市場利率通常被當作基準利率,對整個經濟活動和宏觀調控具有特殊的意義。同業拆借市場的參與者主要是各金融機構,市場特性最活躍,交易量最大。這些特性決定了拆息率非同凡響的意義。同業拆借按日計息,拆息率每天甚至每時每刻都不相同,它的高低靈敏地反映著貨幣市場資金的供求狀況。在整個利率體系中,基準利率是在多種利率並存的條件下起決定作用的利率。當它變動時,其他利率也相應發生變化。了解這種關鍵性利率水平的變動趨勢,也就了解了全部利率體系的變化趨勢。一般利率通常參照基準利率而定。比如,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即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利率是指倫敦銀行同業之間的短期資金借貸利率,現在已經作為國際金融市場中大多數浮動利率的基礎利率。這最有代表性的拆息率LIBOR,已成為倫敦金融市場乃至於國際金融市場的關鍵性利率,許多浮動利率的融資工具在發行時都以該利率作為浮動的依據和參照。又比如,美國紐約的聯邦基金市場是國際著名的同業拆借市場,它以調劑聯邦儲備銀行的會員銀行的准備頭寸為主要內容,美國聯邦基金市場利率是美聯儲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 我國的同業拆借始於1984年。1984年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統一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銀行間的資金餘缺只能通過行政手段縱向調劑,而不能自由地橫向融通。1984年10月,我國針對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二級銀行體制已經形成的新的金融組織格局,對信貸資金管理體制也實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允許各專業銀行互相拆借資金。新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實施後不久,各專業銀行之間,同一專業銀行各分支機構之間即開辦了同業拆借業務。不過,由於當時實行嚴厲的緊縮性貨幣政策,同業拆借並沒有真正廣泛地開展起來。1986年1 月,國家體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在廣州召開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會上正式提出開放和發展同業拆借市場。同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也對專業銀行之間的資金拆借做出了具體規定。此後,同業拆借在全國各地迅速開展起來。1986年5月,武漢市率先建立了只有城市信用社參加的資金拆借小市場,武漢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人民銀行的拆借市場隨之相繼建立。不久,上海、沈陽、南昌、開封等大中城市都形成了輻射本地區或本經濟區的同業拆借市場。到 1987年6月底,除西藏外,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場,初步形成了一個以大中城市為依託的,多層次的,縱橫交錯的同業拆借網路。
1988年9月,面對社會總供求關系嚴重失調,儲蓄存款嚴重滑坡,物價漲幅過猛的嚴峻的宏觀經濟和金融形勢,國家實行了嚴厲的「雙緊」政策,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大幅度下降,某些地區的拆借市場甚至關門歇業。到1992年,宏觀經濟、金融形勢趨於好轉,全國各地掀起一輪新的投資熱潮。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活動也隨之活躍起來,交易數額節節攀升。1993年7月,針對拆借市場違章拆借行為頻生,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情況,國家開始對拆借市場進行清理,要求各地抓緊收回違章拆借資金,於是,市場交易數額再度萎縮。1995年,為了鞏固整頓同業拆借市場的成果,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了對同業拆借市場的管理,要求跨地區、跨系統的同業拆借必須經過人民銀行融資中心辦理,不允許非金融機構和個人進入同業拆借市場,從而使同業拆借市場得到了進一步規范和發展。1995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為了從根本上消除同業拆借市場的混亂現象,要求商業銀行在1996年4月1日前撤銷其所辦的拆借市場。這一措施為建立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1996年1月3日,經過中國人民銀行長時間的籌備,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正式建立;同年6月放開了對同業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由拆借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自行決定,初步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利率(CHIBOR)。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包括金融機構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進行的同業拆借(稱一級網),以及通過各地融資中心進行的同業拆借(稱二級網)。隨著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金融機構直接進行拆借交易的渠道已經開通,1997年下半年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停辦各地融資中心業務,清理收回逾期拆出資金,撤銷相應的機構。
隨著同業拆借市場不斷完善,同業拆借市場交易量逐年擴大,2000年成交6728億元,比1999年增加了1.04倍。從貨幣市場交易的期限結構看,1997年7天以內(包括隔夜)的同業拆借的比重為32.5%;而2000年同業拆借的期限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7天以內(包括隔夜)的同業拆借比重已上升為71.4%。這一指標的變化表明,同業拆借市場已成為金融機構之間調節短期頭寸的重要場所。
作為貨幣政策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舉措,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於1999年8月19日下發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定》。到2000年底,已有12家證券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累計拆入資金2981億元,拆出資金6.4億元。
但從實際運行情況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由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金融領域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國有企業不良資產比重高,非銀行金融機構遺留的問題多;加上貨幣市場發育不完善,拆借風險比較容易轉移到融資中心上,一些正常借貸資金到期難以回收,出現了逾期債權債務。因此,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著手撤銷融資中心機構,清理拖欠拆借資金。 同年10月,保險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市場;1999年8月,證券公司進入市場。2002年6月,中國外幣交易中心開始為金融機構辦理外幣拆解業務,統一的國內外幣同業拆借市場正式啟動。
同業拆借市場曲折發展的經驗教訓是深刻的,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法人之間的融資行為,不能把單個法人內部分支機構之間的資金調度(包括有償調度)即內部往來當作同業拆借。不允許未經法定代表授權的分支機構對外拆借,過去正是沒有強調法人管理,一個機構內部相互之間,以及法人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授權多頭對外,導致無序競爭,增加融資成本和市場風險。
二是同業拆借是短期、臨時性資金調劑,不能短拆長用,過去,特別是1993年前,各類機構超期限拆借資金,將拆借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上開發區項目,造成金融機構資金流動性困難,許多資金難以收回。
三是對於每個金融機構而言,同業拆借金額要有合理的限度,必須有風險控制比例加以約束,過去沒有實行風險控制比例限制,有些金融機構超負荷拆借,給拆借資金帶來很大風險。
四是市場組織者定位要明確,不能以盈利為目的,要樹立服務意識,為市場參與者提供資金拆借場所、技術支撐、信息和一線監管,絕不可一手借進一手放出,自身承擔風險,不能從事所謂自營。
五是資金拆借活動是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有其自身的運動規律,行政干預會對市場產生不良影響。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特點
1.同業拆借市場運作體系基本確立。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根據金融機構的規模和信譽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管理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市場成員普遍有較大的規模和實力。第二個層次是非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的金融機構,可以與任何一個有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同業拆借交易。
2.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不斷增加。從1997年下半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有計劃地擴大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到2000年底,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由最初的17家大商業銀行增加到661家金融機構,包括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行、城市商業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農村信用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拓寬了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資金的渠道,活躍了交易,方便了金融機構間的資金調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對整個金融運作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3.同業拆借利率(CHIBOR)已成為金融市場、貨幣政策乃至全社會經濟活動關注的重要指標。隨著拆借市場放開,拆借利率越來越真實地反映市場資金的供求狀況,成為金融市場最有影響力的一個指標。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時要考慮它,投資者買進、賣出有價證券時要考慮它,保險公司確定保費時也要考慮它。
4.同業拆借已成為商業銀行短期資金管理的首選方式。商業銀行在短期資金短缺或寬松時,首先考慮的是在同業拆借市場上融入或融出資金,改變了以往資金依賴中國人民銀行的做法,積極在同業拆借市場運作。同業拆借市場的發展,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和商業化經營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加快了商業銀行商業化的進程,提高了商業銀行資金的營運效益。

⑥ 銀行間同業拆借的年限超過一年算違法嗎

銀行間同業拆借指具有抄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及經法人授權的非法人金融機構分支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行為,目的在於調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餘缺。特點就是短期,一般以7天,14天較為常見。超過1年就是銀行間貸款了,不屬於銀行間同業拆借。

⑦ 什麼是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是指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之間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利用資金融通過程的時間差、空間差、行際差來調劑資金而進行的短期借貸。我國金融機構間同業拆借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管理、組織、監督和稽核。金融機構用於拆出的資金只限於交足准備金、留足5%備付金、歸還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閑置資金,拆入的資金只能用於彌補票據清算、先支後收等臨時性資金周轉的需要。嚴禁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參與同業拆借活動。

特點:
1.一是融通資金的期限比較短,我國同業拆借資金的最長期限為4個月(修訂後的《商業銀行法》第46條取消了對拆借期限不超過4個月的規定),因為同業拆借資金主要用於金融機構短期、臨時性資金需要;
2.同業拆借的參與者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參與拆借的機構基本上在中央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拆借市場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機構存放在該賬戶上的多餘資金;
3.同業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動在金融機構之間進行,市場准入條件較嚴格,金融機構主要以其信譽參與拆借活動。
4.利率相對較低。一般來說,同業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率為基準,再根據社會資金的松緊程度和供求關系由拆借雙方自由議定的。由於拆借雙方都是商業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其信譽比一般工商企業要高,拆借風險較小,加之拆借期限較短,因而利率水平較低。

⑧ 銀行同業拆借的期限一般不超過( )

銀行同業拆借的期限一般不超過(4個月)。
同業拆借分同業頭寸拆借和同業短期拆借。頭寸拆藉以無形市場為主,拆借期限一般不超過7天。

同業短期拆借的期限為7天以上4個月以內。
同業拆借作為臨時調劑性借貸行為,具有以下特點:

1、期限短
同業拆借的交易期限較短,屬臨時性的資金融通。我國目前同業拆借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 目前已經取消拆借期限最長4個月的規定)

2、利率相對較低
一般來說,同業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率為基準,再根據社會資金的松緊程度和供求關系由拆借雙方自由議定的。由於拆借雙方都是商業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其信譽比一般工商企業要高,拆借風險較小,加之拆借期限較短,因而利率水平較低。

商業銀行進行同業拆借活動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自主性原則。同業拆借是一種信用行為,在進行拆借資金交易時,必須承認 和尊重市場主體 (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嚴格遵循自願協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則,維護市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平等競爭的有序環境,保證資金的合理流動。
2、償還性原則。對拆出方來說,由於拆出的是本行暫時閑置不用的資金,有一定 期限限制,因此必須按期收回。對拆入方來說,拆入資金只是擁有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並不擁有長期使用的權利,也不改變資金的所有權,因而必須到期如數償還。
3、短期性原則。同業拆借的典型特徵之一是期限短,屬一種短期融資。從拆出方看,拆出的資金是銀行的暫時閑置的資金,從數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其資金運用必須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業拆入資金主要是解決臨時性儲備不足的資金需要,如因清算聯行匯差而出現的臨時性頭寸不足和頭寸調度方面的突發性資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應堅持拆入資金的短期性原則,一旦貸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應立即歸還這種借款。

⑨ 商業銀行的同業拆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長時間求解答

第二十三條 同業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規定的前提下,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一版)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權業銀行、中資商業銀行授權的一級分支機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1年;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7天; (四)金融機構拆出資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對手方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拆入資金最長期限。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市場發展和管理的需要調整金融機構的拆借資金最長期限。第二十四條 同業拆借到期後不得展期。

⑩ 關於同業拆借的問題

同業拆借時間差、空間差、行際差:同業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及經法人授權的金融分支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行為,一些國家特指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目的在於調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餘缺。金融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由於存放款的變化、匯兌收支增減等原因,在一個營業日終了時,往往出現資金收支不平衡的情況,一些金融機構收大於支,另一些金融機構支大於收,資金不足者要向資金多餘者融入資金以平衡收支,於是產生了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資金多餘者向資金不足者貸出款項,稱為資金拆出;資金不足者向資金多餘者借入款項,稱為資金拆入。一個金融機構的資金拆入大於資金拆出叫凈拆入;反之,叫凈拆出。這種金融機構之間進行資金拆借活動的市場叫同業拆借市場,簡稱拆借市場。同業拆借是指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之間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利用資金融通過程的時間差、空間差、行際差來調劑資金而進行的短期借貸。我國金融機構間同業拆借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管理、組織、監督和稽核。金融機構用於拆出的資金只限於交足准備金、留足5%備付金、歸還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閑置資金,拆入的資金只能用於彌補票據清算、先支後收等臨時性資金周轉的需要。嚴禁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參與同業拆借活動。
同業拆借市場的主要交易
(1)頭寸拆借,一般為日拆。
(2)同業借貸,它的期限比較長,從數天到一年不等。
同業拆借市場的利率確定方式有兩種
其一為融資雙方根據資金供求關系以及其他影響因素自主決定;
其二為融資雙方藉助中介人經紀商,通過市場公開競標確定。
同業拆借作為臨時調劑性借貸行為的特點
1.期限短。同業拆借的交易期限較短,屬臨時性的資金融通。我國目前同業拆借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
2.利率相對較低。一般來說,同業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率為基準,再根據社會資金的松緊程度和供求關系由拆借雙方自由議定的。由於拆借雙方都是商業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其信譽比一般工商企業要高,拆借風險較小,加之拆借期限較短,因而利率水平較低。
3.同業拆借的參與者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進行同業拆借活動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自主性原則。同業拆借是一種信用行為,在進行拆借資金交易時,必須承認和尊重市場主體(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嚴格遵循自願協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則,維護市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平等競爭的有序環境,保證資金的合理流動。
2.償還性原則。對拆出方來說,由於拆出的是本行暫時閑置不用的資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須按期收回。對拆入方來說,拆入資金只是擁有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並不擁有長期使用的權利,也不改變資金的所有權,因而必須到期如數償還。
3.短期性原則。同業拆借的典型特徵之一是期限短,屬一種短期融資。從拆出方看,拆出的資金是銀行的暫時閑置的資金,從數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其資金運用必須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業拆入資金主要是解決臨時性儲備不足的資金需要,如因清算聯行匯差而出現的臨時性頭寸不足和頭寸調度方面的突發性資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應堅持拆入資金的短期性原則,一旦貸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應立即歸還這種借款。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間同行拆借一般不超過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