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是什麼意思
1、銀郵代理保險業務是保險公司開拓業務渠道、利用銀行、郵政廣闊的營業網點擴大業務規模和承保面的主要途徑,是銀行郵政業務發展和為客戶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
2、銀郵代理保險業務能增加中間業務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銀郵業、保險業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的有力手段。
3、銀行、郵政與保險公司的良好合作可以實現保險公司、銀行郵政和客戶的共贏。隨著銀行郵政與保險公司合作的不斷加強;
4、銀郵代理保險業務在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和滿足社會需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5、辦理這樣的業務之後必須按照保險合同辦理續期交費還有到期保險返還保費及收益,如果不按照合同辦理而提前退保會損失你的本金的,所以辦理時要注意。
(1)政銀平台金融服務多元化便民化擴展閱讀:
一、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主要代理業務項目
1、傳統的郵政金融代理業務包括代理和代收代付二大類業務,代理業務主要包括代理保險、代理國債、代理彩票、代售IC卡、代售尋呼機等電信產品的業務;
2、代收代付業務主要包括代發工資、代發養老金、代收電信資費、代收公益事業費、代繳稅金等業務,品種達數十種。
3、自2008年4月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分營後,郵政集團公司代理郵政儲蓄銀行等辦理儲蓄、信貸、公司等金融業務,同時收取手續費的新業務。
二、服務宗旨
1、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依託先進的信息科技手段,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的服務;通過高信譽的中間代理,為您架起一道溝通的橋梁。
三、服務優勢
1、3萬多個郵政儲蓄網點;節假日不休息;電子化網點覆蓋率超過85%;郵政綠卡存取款方便。
龐大的投遞網路,為您提供到家的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理業務
❷ 什麼是社區管理主體根據客觀經濟規律
社區治理屬於地域性基層社會治理范疇,是行政管理服務和群眾性自治的有機結合,具有明顯的共治屬性,其基本手段和方式是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首先表現為社區治理是對某一地域范圍內的公共事務和公共行為實施綜合治理,屬於俗稱的「塊塊管理」;其次表現為社區治理是整個社會治理的基礎環節,屬於社會治理的前沿陣地,直接面對居民群眾,具有零距離了解社情民意和群眾需求的先天優勢,能夠做到在第一時間提供服務、解決問題;再次是堅持系統治理,把社會管理從政府單向管理向政府主導、社會多元主體共同治理轉變。為此,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通過依法理順社區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整合社區資源、擴大社會協同和群眾參與等手段,不斷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增強社區居民自治能力、豐富社區各類主體參與社區治理的形式和途徑,實現政府職能規范明晰、社區治理體制科學合理、社區居委會自治功能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培育和監管體系全面完善、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方式豐富多樣,在社區形成黨政善治、居民自治、社會共治和厲行法治有機結合的良好局面和治理模式。一、要明確治理主體,推進社區治理多元化。依法明確社區各類治理主體,理順工作關系,建立以社區綜合黨組織為核心,以社區居委會為基礎,以社區工作站為平台,以社區服務中心為依託,以社區社會組織為補充,駐社區單位密切配合,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的現代社區治理結構和議行分離的社區組織架構。二、要釐清工作職責,推進社區工作規范化。全面清理取消、轉移工作事項,撤銷檢查考核評比和臨時機構,規范社區蓋章證明事項,切實減輕社區工作負擔,實現社區工作「瘦身減負」和社區居委會增強自治功能的有機結合。分別制定社區各類工作清單,建立社區行政事務准入制度,推進社區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三、要加強組織領導,推進社區治理共建化。著力構建「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駐共建」的社區共建格局,充分發揮社區綜合黨組織「服務群眾、凝聚人心、優化管理、維護穩定」的作用。以開展區域化黨建為抓手,以紮根基層、服務群眾、促進和諧為重點,以社區居委會、社區工作站為主體,有效整合社區內黨群組織、政府組織、中介組織、市場組織等相關資源,建立黨群互動新平台和基層黨建新品牌,最大限度地實現社區資源的共有共享。四、要擴大基層民主,推進社區居民自治常態化。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展基層民主,以實行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核心,充分激活社區居委會自治功能,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選舉並培養一批社區自治帶頭人,豐富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形式和途徑,努力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五、要加強多元共治,推進社區治理協同化。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從過去「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領域逐漸退出來,通過建立社區基金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機構等,充分發揮社區各類組織和駐社區單位的協同作用,讓社區群眾廣泛參與到社區事務的管理中來,逐步形成黨、政、社、群互聯、互補、互動的社區治理和公共服務網路,推進社區治理的專業化、社會化和協同化。六、要完善服務體系,推進社區服務便民化。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以公共服務、志願服務、便民利民服務為主要內容,不斷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全面提升社區公共服務、大力發展便民利民服務、積極倡導社區志願服務、推廣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逐步建立面向全體社區居民,主體多元、設施配套、功能完善、內容豐富、隊伍健全、機制合理的社區服務體系,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七、要健全網格管理,推進社區治理信息化。優化社區「網格化」管理模式,加強公共信息資源庫、網格信息員隊伍、社會管理工作網、社區綜合信息採集系統以及決策分析支持系統、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建設,整合各類信息系統和資源,打通各部門的「信息壁壘」,構建統一的社區信息平台,創新社區管理方式,提升社區服務水平,滿足社區居民不斷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八、要雙向考核評議,推進社區工作公開化。不斷豐富基層群眾自治內容,滿足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積極推進社區各項事務公開,逐步精簡「上對下」的考核,嘗試開展「下對上」的評議。推動各職能部門、街道事處和社區層面的雙向互動,在全面推進社區事務公開、整合各類考核評比事項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各職能部門、街道和社區的雙向考核評議機制。
❸ 國家對特色小鎮建設有哪些政策支持
建設特色小(城)鎮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輻射帶動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抓手。全力實施脫貧攻堅、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是「十三五」時期的重大戰略任務。在貧困地區推進特色小(城)鎮建設,有利於為特色產業脫貧搭建平台,為轉移就業脫貧拓展空間,為易地扶貧搬遷脫貧提供載體。為深入推進特色小(城)鎮建設與脫貧攻堅戰略相結合,加快脫貧攻堅致富步伐,現就開發性金融支持貧困地區特色小(城)鎮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扶貧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的要求,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推動金融扶貧與產業扶貧緊密銜接,夯實城鎮產業基礎,完善城鎮服務功能,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通過特色小(城)鎮建設帶動區域性脫貧,實現特色小(城)鎮持續健康發展和農村貧困人口脫貧雙重目標,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堅持因地制宜、穩妥推進。從各地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加強統籌協調,科學規范引導特色小(城)鎮開發建設與脫貧攻堅有機結合,防止盲目建設、浪費資源、破壞環境。
——堅持協同共進、一體發展。統籌謀劃脫貧攻堅與特色小(城)鎮建設,促進特色產業發展、農民轉移就業、易地扶貧搬遷與特色小(城)鎮建設相結合,確保群眾就業有保障、生活有改善、發展有前景。
——堅持規劃引領、金融支持。根據各地發展實際,精準定位、規劃先行,科學布局特色小(城)鎮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通過配套系統性融資規劃,合理配置金融資源,為特色小(城)鎮建設提供金融支持,著力增強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推動區域持續健康發展。
——堅持主體多元、合力推進。發揮政府在脫貧攻堅戰中的主導作用和在特色小(城)鎮建設中的引導作用,充分利用開發性金融融資、融智優勢,聚集各類資源,整合優勢力量,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共同支持貧困地區特色小(城)鎮建設。
——堅持改革創新、務求實效。用改革的辦法和創新的精神推進特色小(城)鎮建設,完善建設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加強金融組織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使金融資源切實服務小(城)鎮發展,有效支持脫貧攻堅。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導。加強對特色小(城)鎮發展的指導,推動地方政府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特色小(城)鎮發展專項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建設任務和工作進度。開發銀行各分行積極參與特色小(城)鎮規劃編制工作,統籌考慮財稅、金融、市場資金等方面因素,做好系統性融資規劃和融資顧問工作,明確支持重點、融資方案和融資渠道,推動規劃落地實施。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開發銀行各分行、特色小(城)鎮所在地方政府的溝通聯系,積極支持系統性融資規劃編制工作。
(二)支持發展特色產業。一是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開發銀行各分行要加強協調配合,根據地方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道路,不斷延伸農業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拓展農業多種功能,推進多種形式的產城融合,實現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協同發展。二是開發銀行各分行要運用「四台一會」(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擔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協會)貸款模式,推動建立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以批發的方式融資支持龍頭企業、中小微企業、農民合作組織以及返鄉農民工等各類創業者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帶動周邊廣大農戶,特別是貧困戶全面融入產業發展。三是在特色小(城)鎮產業發展中積極推動開展土地、資金等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將「三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資本化,建立和完善利益聯結機制,保障貧困人口在產業發展中獲得合理、穩定的收益,並實現城鄉勞動力、土地、資本和創新要素高效配置。
(三)補齊特色小(城)鎮發展短板。一是支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及房屋的徵收、拆遷和補償;安置房建設或貨幣化安置;水網、電網、路網、信息網、供氣、供熱、地下綜合管廊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園林綠化、水體生態系統與水環境治理等環境設施建設以及生態修復工程;科技館、學校、文化館、醫院、體育館等科教文衛設施建設;小型集貿市場、農產品交易市場、生活超市等便民商業設施建設;其他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環境設施建設。二是支持各類產業發展的配套設施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標准廠房、孵化園、眾創空間等生產平台;旅遊休閑、商貿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務平台建設;其他促進特色產業發展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四)積極開展試點示範。結合貧困地區發展實際,因地制宜開展特色小(城)鎮助力脫貧攻堅建設試點。對試點單位優先編制融資規劃,優先安排貸款規模,優先給予政策、資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勵各地先行先試,著力打造一批資源稟賦豐富、區位環境良好、歷史文化濃厚、產業集聚發達、脫貧攻堅效果好的特色小(城)鎮,為其他地區提供經驗借鑒。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開發銀行加大對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的信貸支持力度,特別是通過探索多種類型的PPP模式,引入大型企業參與投資,引導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發揮開發銀行「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基金」綜合服務功能和作用,在設立基金、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面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發揮資本市場在脫貧攻堅中的積極作用,盤活貧困地區特色資產資源,為特色小(城)鎮建設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開發銀行各分行要共同推動地方政府完善擔保體系,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改善當地金融生態環境。
(六)強化人才支撐。加大對貧困地區特色小(城)鎮建設的智力支持力度,開發銀行扶貧金融專員要把特色小(城)鎮作為金融服務的重要內容,幫助派駐地(市、州)以及對口貧困縣區域內的特色小(城)鎮引智、引商、引技、引資,著力解決缺人才、缺技術、缺資金等突出問題。以「開發性金融支持脫貧攻堅地方幹部培訓班」為平台,為貧困地區幹部開展特色小(城)鎮專題培訓,幫助正確把握政策內涵,增強運用開發性金融手段推動特色小(城)鎮建設、促進脫貧攻堅的能力。
(七)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和開發銀行圍繞特色小(城)鎮建設進一步深化合作,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加大工作推動力度。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開發銀行各分行要密切溝通,共同研究制定當地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方案,確定重點支持領域,設計融資模式;建立特色小(城)鎮重點項目批量開發推薦機制,形成項目儲備庫;協調解決特色小(城)鎮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將合作落到實處。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開發銀行各分行要支持貧困地區特色小(城)鎮建設促進脫貧攻堅,加強合作機制創新、工作制度創新和發展模式創新,積極探索、勇於實踐,確保特色小(城)鎮建設取得新成效,打贏脫貧攻堅戰。
❹ 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能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社區治理屬於地域性基層社會治理范疇,是行政管理服務和群眾性自治的有機結合,具有明顯的共治屬性,其基本手段和方式是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
首先表現為社區治理是對某一地域范圍內的公共事務和公共行為實施綜合治理,屬於俗稱的「塊塊管理」;
其次表現為社區治理是整個社會治理的基礎環節,屬於社會治理的前沿陣地,直接面對居民群眾,具有零距離了解社情民意和群眾需求的先天優勢,能夠做到在第一時間提供服務、解決問題;
再次是堅持系統治理,把社會管理從政府單向管理向政府主導、社會多元主體共同治理轉變。
為此,要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通過依法理順社區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整合社區資源、擴大社會協同和群眾參與等手段,不斷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增強社區居民自治能力、豐富社區各類主體參與社區治理的形式和途徑,實現政府職能規范明晰、社區治理體制科學合理、社區居委會自治功能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培育和監管體系全面完善、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方式豐富多樣,在社區形成黨政善治、居民自治、社會共治和厲行法治有機結合的良好局面和治理模式。
一、要明確治理主體,推進社區治理多元化。依法明確社區各類治理主體,理順工作關系,建立以社區綜合黨組織為核心,以社區居委會為基礎,以社區工作站為平台,以社區服務中心為依託,以社區社會組織為補充,駐社區單位密切配合,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的現代社區治理結構和議行分離的社區組織架構。
二、要釐清工作職責,推進社區工作規范化。全面清理取消、轉移工作事項,撤銷檢查考核評比和臨時機構,規范社區蓋章證明事項,切實減輕社區工作負擔,實現社區工作 「瘦身減負」和社區居委會增強自治功能的有機結合。分別制定社區各類工作清單,建立社區行政事務准入制度,推進社區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三、要加強組織領導,推進社區治理共建化。著力構建「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駐共建」的社區共建格局,充分發揮社區綜合黨組織「服務群眾、凝聚人心、優化管理、維護穩定」的作用。以開展區域化黨建為抓手,以紮根基層、服務群眾、促進和諧為重點,以社區居委會、社區工作站為主體,有效整合社區內黨群組織、政府組織、中介組織、市場組織等相關資源,建立黨群互動新平台和基層黨建新品牌,最大限度地實現社區資源的共有共享。
四、要擴大基層民主,推進社區居民自治常態化。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展基層民主,以實行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核心,充分激活社區居委會自治功能,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選舉並培養一批社區自治帶頭人,豐富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形式和途徑,努力實現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
五、要加強多元共治,推進社區治理協同化。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從過去「不該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領域逐漸退出來,通過建立社區基金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機構等,充分發揮社區各類組織和駐社區單位的協同作用,讓社區群眾廣泛參與到社區事務的管理中來,逐步形成黨、政、社、群互聯、互補、互動的社區治理和公共服務網路,推進社區治理的專業化、社會化和協同化。
六、要完善服務體系,推進社區服務便民化。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以公共服務、志願服務、便民利民服務為主要內容,不斷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全面提升社區公共服務、大力發展便民利民服務、積極倡導社區志願服務、推廣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逐步建立面向全體社區居民,主體多元、設施配套、功能完善、內容豐富、隊伍健全、機制合理的社區服務體系,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七、要健全網格管理,推進社區治理信息化。優化社區「網格化」管理模式,加強公共信息資源庫、網格信息員隊伍、社會管理工作網、社區綜合信息採集系統以及決策分析支持系統、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建設,整合各類信息系統和資源,打通各部門的「信息壁壘」,構建統一的社區信息平台,創新社區管理方式,提升社區服務水平,滿足社區居民不斷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
八、要雙向考核評議,推進社區工作公開化。不斷豐富基層群眾自治內容,滿足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積極推進社區各項事務公開,逐步精簡「上對下」的考核,嘗試開展「下對上」的評議。推動各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層面的雙向互動,在全面推進社區事務公開、整合各類考核評比事項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各職能部門、街道和社區的雙向考核評議機制。
❺ 閩政通是什麼
為深化數字福建建設,深入踐行「馬上就辦」,2017年以來,省經濟信息中心負責建設了福建省政務服務APP統一平台(閩政通APP),實現網上政務服務從PC端到移動端的轉變,開辟多元服務新途徑,初步建成全省一體化掌上便民服務大平台,初步實現政務服務「馬上辦、掌上辦」。
一、整合全省政務服務資源,確保便民服務供給能力
1、提供掌上便民服務。接入省網上辦事大廳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超過16萬項,整合政府及第三方可信便民服務事項494項,推進省市縣便民服務事項清單編制和高頻便民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提供掌上便民服務。
2、提供信息共享服務。聚合省、市兩級政府門戶網站信息資源,通覽海量資訊,提供信息共享服務。
3、提供互動監督服務。對接全省12345便民服務平台,打造移動互聯網公眾參與渠道,提供互動監督服務。
二、發揮公共平台支撐能力,推進資源互通共享
1、初步實現全省「一號通認」。率先建設省級統一身份認證平台——福建省社會用戶實名認證授權平台,為全省各級政務平台提供身份認證支撐服務,完成與國家政務服務平台,以及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福建省公共信息資源統一開放平台等超過50個省內政務服務平台(業務系統)身份認證對接,初步實現全省「一號通認」。截至2019年4月30日,已為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福建省住房租賃業務平台、e龍岩等平台提供認證服務超過31萬次,為閩政通App平台提供認證服務超過59萬次。
2、初步具備「一碼通行」基礎條件。完成與公安部網路身份認證系統(eID)對接,可以生成居民身份碼;完成與福建省電子證照共享服務平台對接,最多可以生成戶籍信息、婚育收養和社會保障等15類重要信息二維碼,實現個人信息「一人一檔,隨手可查」;完成與省醫保局業務系統對接,上線醫保掃碼付款功能,一鍵生成醫保結算碼,用戶通過掃碼支付即可在醫保定點葯店脫卡結算,初步具備「一碼通行」基礎條件。目前,正與省衛健委密切合作,推進電子健康碼(電子醫保碼、電子社保碼和金融支付碼三碼融合碼)應用,解決醫療衛生機構「多卡並存,互不通用」、手機支付無法結算等「痛點」「堵點」問題。
3、初步實現聚合支付。對接財政非稅支付繳費平台、多卡融合公共平台、微信支付和支付寶等多個渠道,初步實現聚合支付。正在籌備建設全省統一支付平台,為各級各部門非稅支付和商業支付提供線上線下繳費能力。
三、深化與「BAT」等可信第三方合作,推動政務服務便民化
閩政通APP先後與螞蟻金服集團、騰訊公司、網路網訊科技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共同推進和深化「馬上就辦」掌上便民服務數字化轉型改革,推動政務服務便民化;閩政通小程序入駐支付寶、微信、網路APP,成為全國首個同時與螞蟻金服集團、騰訊公司、網路網訊科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省級政務服務平台;與中國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戰略合作,對接政融支付平台,提供便民繳費服務,提升政務服務平台支付能力,讓群眾輕松實現「一次辦、馬上辦、掌上辦」。
未來,閩政通APP將繼續踐行「馬上就辦」,以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互聯網+政務服務」要求統籌建設,完善平台功能,進一步推進「一號通認」「一碼通行」,實現掌上便民服務業務閉環,讓用戶「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
❻ 有錢花度小滿金融是兩個平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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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互聯網十金融十倍增
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
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
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金融產品、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金融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貸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金融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金融產品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❽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國家政策有哪些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投資模式、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投資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投資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投資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投資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借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投資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投資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投資模式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借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路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投資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投資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預期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投資模式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投資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