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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持體系服務科技創新

發布時間:2021-03-04 01:59:27

Ⅰ 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怎樣發揮銀行的作用

現在銀行監控也日新月異,監控環境也發生了很多變化,比如現在很多銀行安裝的ipc點鈔機疊加器就是個例子,發生糾紛時直接調取就行了,因為把點鈔數據疊加上了,這對銀行來說就是一種進步啊。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Ⅲ [政策解讀]如何加大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

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徵信體系,促進各類徵信機構發展,為商業銀行改善對科技專型中小企業屬的金融服務提供支持。政府引導和激勵社會資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金補充和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探索創立多種擔保方式,彌補中小企業擔保抵押物不足的問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建立適合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擔保方式。 (資料來源:《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廣東省促進自主創新若干政策》,粵府[2006]123號)

Ⅳ 如何加強財政支持推進企業科技創新

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走新型經濟增長道路是中國在新世紀新階段提出的新戰略方針,財政政策與經濟發展方式兩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經濟方式和結構是財政政策決策和執行的基礎,同時,財政政策作為市場經濟下政府經濟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政府配置資源和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在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優化結構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財政支持經濟發展要按照建設節約型社會和公共財政要求,通過綜合運用財政政策、資金、管理和服務等手段,加大扶持力度,積極推動科技進步和創新,形成合理的產業地區分工和生產力布局,努力壯大財政實力。本文提出如下的對策建議。
確保科技投入的增幅明顯高於其他

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的增幅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幅,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體系,使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的穩定增長。各級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為預算保障的重點,年初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體現法定增長的要求。具體來說,可以考慮加大對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性技術科技攻關、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和科學普及的支持力度,逐漸使基礎研究經費佔R&D(研究與發展)經費由現在的5%左右提高到10%~15%。也可以考慮提升企業自主研發科技投入的所得稅扣除比例等措施。
調整財政對科技創新的直接投入領域

在相同的科技資源條件下,政府所採取不同的資源利用政策,就會形成不同的資源利用效率。從美、英等國的實踐來看,他們把鼓勵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點都放在了研究與開發階段,在實踐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從促進科技創新角度出發,大幅度增加對科研機構基礎研究和產業應用研究的投入,對區域科技發展的潛力和後勁將大有幫助。同時,世貿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也允許政府在研究開發方面予以補貼。因此,財政資金的支出政策對自主創新的支持,可以定位在基礎研究和產業研究的R&D階段,以自主知識產權為支持點,採取撥款和貸款貼息為主、稅收減免為輔相結合的支持政策體系。
從公共財政理論來看,財政資金的直接投入領域要根據技術應用的三個階段實施調整。首先,對在南平市從事基礎性和社會公益性研究的獨立研發機構,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其次,對於關鍵性領域的科技攻關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的同時,要逐步減少財政直接投入的比例;再次,對於生產性和競爭性的商業化科技開發項目,在規定期限內逐步減少財政的資金供給,期滿後不再投入資金,由企業或科研單位自行面向市場籌集資金。
優化財政資金的投入結構

財政對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的投入,總量要適度,結構也要優化配置,使有限的投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根據國情選擇重點,實施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戰略,也是各國政府的共識。因此,在資金分配結構上,可以重點突破,以點帶面的原則,選擇優勢產業重點扶持。在資金分配的時間結構上,要堅持一段時間的政策連續性。這樣才能以有限的科技資源投入,取得盡可能大的創新成果。
拓寬財政對科技創新的間接投入范圍。根據公共支出的更廣泛覆蓋原則,要繼續強化財政支持公共平台建設戰略。首先要加大對科技載體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鼓勵集群創新和技術共享,使社會技術創新活動普遍受益。其次,以資金、政策和制度來培育專業性的技術創新平台,發揮好科研應用中心和擁有知識產權的獨立研發機構在技術創新中作用。再次,財政可以扶持成立區域金融合作協會和各類科技產業或企業協會,以便相互合作交流。
加強財政科技支出的管理機制建設

體制、機制的建設和完善,是促進企業保持創新活力的土壤,也是營造良好的創業發展環境的必需。為了切實保障資金使用效果,當下要務就是通過積極推進財政資金支出管理制度的建設和規范,使公共支出的職能得以貫徹到實處。同時,還要確保體制能行之有效,避免流於形式。
(1)要建立對南平市產業規劃和產業布局的動態分析和指導機制。科技資金對哪些產業進行投入、扶持、引導,事關南平市對發展機遇的把握和區域競爭優勢提升的問題。科技發展資金本身也有這個職能,用於對南平市產業發展形勢進行跟蹤調研,加強對未來產業布局規劃的借鑒作用,加強對政策資源運用和研發資助計劃的指導作用,以更好地節約資源和掌控時機。
(2)探索建立促使科技資金產業投向決策程序科學化的管理機制。可以嘗試建立重點技術產業化的項目咨詢評審會制度。通過項目咨詢審議會,對科技資金的產業投向和技術項目投向進行論證評估,提出調整建議,以推進決策程序科學化。同時,還可以設計企業研發投入資助的申請操作規程,以公開、規范、透明為原則,體現社會公平性。同時,財政部門還要與科技部門每年組織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對上年度獲得研發投入資助的企業進行績效評估。對評價未取得明顯進度的企業,停止企業繼續申請資助的資格。
(3)規范科技發展資金的使用機制。要逐步改革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以建立公開透明和競爭的經費管理機制、強化科技資金的監督機制、實施促進資金良性循環使用的激勵機制。首先,要明確財政部門與科技部門各自的職責與分工。改變原先財政部門對各職能部門預算經費的管理習慣。其次,規定資助條件標准、申請審批程序、使用管理辦法。最後,規定資金監督檢查辦法,以保證資金使用效果及下年度預算安排的合理性,充分體現預算激勵機制。
(4)建立科技資金使用效果的評效機制和預算反饋機制,切實提高科技經費的使用效益。隨著科技投入的增加,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與加大財政投入同樣重要。
(5)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補貼管理機制。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管理,其關鍵在於對進入孵化器的企業建立嚴格的畢業與淘汰機制。其次,科技部門應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實行動態管理,對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年審考核。年審通過的孵化器可以享受財政部門給予的扶持補貼、稅收抵扣。
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的導向作用

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的導向作用,分擔風險作用,鼓勵和吸引更多的企業資金進入技術進步和創新領域。具體措施可以考慮如下:
(1)充分利用現行稅制的各種優惠。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31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2)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加大對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的稅收激勵。可以考慮首先對高新技術企業實施增值稅改革的嘗試,通過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的轉型降低企業的科技創新成本。
(3)所得稅優惠與流轉稅優惠並重。這是因為,流轉稅和所得稅都可以作為R&D稅收優惠的稅種,都可以起到政府與企業共擔風險的作用。但從我國現行的R&D稅收優惠政策看,優惠大多集中於所得稅,而流轉稅優惠較少,這與我國雙主體的稅制結構不相符合以及R&D活動的特點不相符合。
(4)進一步拓寬企業所得稅的間接優惠方式。第一,寬稅前費用扣除范圍和標准。第二,建立科技研發准備金制度,允許企業在稅前按照銷售收入計提一定比例的諸如技術研發准備金、新產品試制准備金、新產品開發虧損准備金等,增強企業研發合力。第三,還可以試行針對企業創立之初的稅前還貸政策,對高科技企業的擴大生產還可實行再投資稅收抵免政策等。第四,要健全關於鼓勵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5)科研人員稅收優惠。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說到底,都是人才的競爭。因此穩定科研隊伍,調動科研開發人員的積極性,應注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激勵。
支持自主創新金融引導政策的設立

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只有加強金融引導政策與財稅政策的配合,才能形成穩定有效的自主創新支持體系。通過政策合力才能充分發揮激勵、引導、保護和協調的政策功能和杠桿作用,調控全社會資源,改善企業自主創新環境,確保自主創新有效進行。除了政府財政、稅收政策外,還可以通過改善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服務和融資環境,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金融支持,以及發展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創業投資和資本市場。
(1)健全風險投資與創業擔保的社會投融資體系。財政可以通過資金補貼、貸款貼息和直接投入進行引導帶動,支持為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創業擔保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的發展,逐步形成以社會資本為主體的創業擔保體系與風險投資體系,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體系。
(2)加大對創投基金設立和投資業務的激勵。一是強化對創投基金投資業務的激勵機制。通過貸款貼息、無償補助、資本注入等方式,鼓勵其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二是鼓勵在南平市設立更多地創投基金。通過科技創業投資引導母基金,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有效提升高技術產業化管理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三是發揮好中新高科技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帶動作用,引導社會投資,拓寬融資渠道。
(3)鼓勵銀行加大對技術創新型中小企業和風險創投企業的貸款融資。通過財政支出政策的運用調控,為技術創新型中小企業健全貸款融資平台。一要鼓勵探索各種自主創新的金融支持方式,加大財政對銀行融資機構的激勵力度。二要積極促使政策性銀行以低息貸款、無息貸款、延長信貸周期、優惠貸款、貸款貼息等方式,對企業及科技風險創投公司給予資金支持。
(4)拓寬風險創投資本的退出渠道。應充分利用證券資本市場支持科技進步與發展。資本市場可以為創業風險投資公司的資本退出提供渠道,解決創新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直接融資問題,而且有助於建立以社會資本為主的多元化風險投融資體系。因此,不但要鼓勵高科技企業上市,對科技型創投公司也應鼓勵上市。鼓勵風險創投公司將產業投資證券化,更快地做強做大,以降低對高科技企業投資的整體風險。
作者單位:福建省南平市財政局

Ⅳ 金融科技與科技金融有什麼區別

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區別
概念核心:金融科技的概念核心是科技回,答具備為金融業務提供科技服務的基礎設施屬性,與其並列的概念還有軍事科技等;科技金融則著眼於金融,是用以服務於科技創新的金融業態,也是金融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典型代表,與其並列的概念還有消費金融等。
目標:發展金融科技的目標在於利用科技的手段提高金融的整體效率;發展科技金融的目標在於以金融服務創新來支持實體經濟,推動科技創新創業。
參與主體:金融科技的主體是以科技企業、互聯網企業、偏技術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為代表的技術驅動型企業;科技金融的主體是以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金融業。
實現方式:實現金融科技創新的方式是技術的突破;實現科技金融創新的方式是金融產品的研發。
具體產品:金融科技的具體產品包括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雲、區塊鏈、徵信、AI等等;科技金融的具體產品包括投貸聯動、科技保險、科技信貸、知識產權證券化、股權眾籌等。

Ⅵ 銀行支持科技創新有哪些「攔路虎」

銀行支持科技創新有哪些「攔路虎」
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加快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是當前經濟社會面臨的第一要務。在此過程中,金融的功用尤為重要。作為經濟活動的血脈,金融對推動科技創新、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配置有導向、支撐與促進作用。如何從體制機制上消除金融服務「攔路虎」,促進我國經濟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化,金融業有許多工作要做。
——亞夫
■我國高科技型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相關金融約束已成為創新型經濟發展的「攔路虎」。在當前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格局下,充分挖掘和發揮銀行體系的作用,推動相關機制體制改革,是我國科技金融發展需跨越的重要關坎。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李若愚
加快推進銀行體系科技金融服務創新
2006年2月份國務院發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開啟了我國科技金融的快速發展期,科技金融服務創新明顯加快。就銀行體系來看,主要有以下方面:
1.科技支行加快建立
2007年,全國工商聯向「兩會」提交設立科技銀行的提案,並建議在有條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進行試點。科技銀行是指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機構,其業務主要為高科技企業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產品服務。美國的「矽谷銀行」是科技銀行成功的典型模式。我國科技銀行的成立在參考美國「矽谷銀行」模式基礎上,結合了我國金融發展與金融體制的客觀實際,採取了成立「科技支行」的方式。
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共同推動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門積極與地方銀監會和金融機構合作,推動國內商業銀行設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科技支行。自2009年1月成都設立全國首批兩家科技支行以來,科技支行在全國范圍內「遍地開花」,主流商業銀行均已設立了科技支行。截至2013年年底,全國共成立科技支行60多家,江蘇省是全國設立科技支行最多的省份。2011年11月,中美合資浦發矽谷銀行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銀行。
為更好地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科技支行通常享受「一行兩制」的特殊政策。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科技支行進行了多種金融創新。主要有:建立專門的銀行貸款評審指標體系;引入科技專家進入銀行貸款評審委員會;開辦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為主的多種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了大量「弱擔保、弱抵押」信貸產品;與風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創新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單獨的貸款風險容忍度和風險補償機制。
2.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快速發展
自2008年銀監會、人民銀行啟動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以來,全國部分地區相繼開啟科技小額貸款工作。2009年全國首家專門服務於科技型企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天津科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成立。2010年江蘇開展科技類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天津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只是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目標客戶的小額貸款公司,不管是制度創新還是商業模式創新都十分有限。而江蘇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採取了「投貸結合」的新模式,突破了傳統。
試點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以不得高於公司資本凈額30%的資金從事創業投資業務。自試點以來,截至2013年,江蘇省共成立了50多家科技小貸公司,主要分布在國家級和省級的高新園區、省級以上的經濟開發區、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等。此外,北京、浙江、廣東、河北等地區也積極開展科技小貸公司試點,或推動當地小貸公司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3.開展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試點工作
2011年1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關於確定首批開展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的通知》,確定北京中關村示範區、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杭溫湖甬」地區、安徽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實驗區、武漢市、長沙高新區、廣東省「廣佛莞」地區、重慶市、成都高新區、綿陽市、關中-天水經濟區(陝西)、大連市、青島市、深圳市等16個地區為首批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地區。
試點地區開展了各種特色鮮明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例如江蘇省設立科技信貸增長風險補償獎勵專項基金、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成都高新區探索出由政府引導、民間基金積極參與,以及以企業股權融資、債權融資等為主體的新型融資模式,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地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武漢市打造「科技創業投資+銀行專項貸款」服務模式,上海市創新銀保合作產品,推出「科技型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等等。科技部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16個試點地區共出台342項科技金融政策,上海、浙江等11個地區設立的科技金融專項資金總金額達32億元,建立了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2014年1月,科技部聯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關於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紮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提出加快推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工作,適時啟動第二批試點工作,將更多地區納入試點范圍。

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面臨哪些問題
1.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存在「先天不足」
理論與經驗均表明,資本市場對於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效率遠高於信貸市場,這也是美國得以成為全球技術創新中心和工業革命領袖的重要原因。但長期以來,銀行體系一直是我國金融體系的核心和主體,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相比肩」仍需假以時日。在我國現有金融體系下,銀行信貸仍是社會融資的主體。
存量來看,截至2014年末,對實體經濟發放的本外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69%;流量來看,2014年銀行本外幣貸款佔新增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達61.6%。在現有金融體系下,廣大科技型企業的外部融資很大程度上還是需要通過商業銀行信貸的形式予以解決。
但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與科技創新所存在的高風險特徵間存在天然的矛盾,成為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性障礙。傳統銀行的經營模式為吸收儲戶存款與發放貸款。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追求無風險、低收益的存款人的儲蓄資金,因此在把這些無風險的儲蓄資金,運用到具有鮮明「四高」特徵(即高技術含量、高投入、高成長和高風險)的技術創新領域時,銀行會非常謹慎。
實際上,各國監管機構對銀行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都提出了較為嚴格的監管要求。銀行對所面臨的風險具有比其他金融機構更低的社會容忍度,必須具備更審慎的經營策略,強調穩健經營,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一般不願意向高風險項目或高風險企業發放貸款。
對於我國商業銀行而言,在嚴格的分業經營要求下,長期的經營慣性及制度缺陷使銀行支持科技創新的動力更為不足。一是按照「分業經營」原則,商業銀行除了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從事一些中間業務外,不得進入投資銀行業務經營領域。商業銀行也因而無法承擔科技投資的高風險,不具備相關專業人才。二是現有商業銀行一直局限於成熟的傳統產業運作,局限於傳統產業領域客戶的營銷維護,對科技型企業和新興產業的運行特點和規律往往缺乏了解。三是現有商業銀行的貸款發放通常需要通過有形物質的抵押和企業擔保來實現。但廣大科技型企業的特徵不符合銀行對信貸服務對象的要求,例如,知識產權等「軟資產」多、固定資產等傳統實物抵押品少;中小企業多、大企業少,專業性強,不確定因素多等。銀行傳統的「貸大、貸集中」的客戶授信主導發展模式並不適應科技型企業「小、散、專」的特點。
2.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為銀行體系的服務「盲點」
在我國現行銀行體系中,提供科技貸款的金融機構有三類:科技銀行以及正規銀行體系中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目前國內科技銀行的實現形式為科技支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資銀行(浦發矽谷銀行)及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從現實情況看,科技貸款仍存在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業貸款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中小型商業銀行由於自身專業性不夠、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貸款方面並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銀行由於金融資源和現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經營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支持也相當有限。大型商業銀行雖擁有大量過剩的金融資源,但由於其規模上的不適應和風險控制要求,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供給也極其有限。作為服務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營機構,科技銀行由於規模小、實力弱,難以彌補科技貸款的缺口。
3.政策性銀行對創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國現有的三家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業務各有側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但都沒有專門服務於科技創新的市場定位,政策性銀行在支持科技創新領域長期缺位。從職責和定位看,這三家銀行服務科技創新屬於順帶開展的「副業」,其業務中心、工作重心並不在此。
從實際業務開展情況看,對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國家開發銀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貸款余額1416億元,僅占其全部貸款余額的2.6%,科技貸款中,科技中小企業貸款僅佔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國進出口銀行科技貸款余額為714.24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比重僅為5.2%,科技貸款中,中小型科技企業貸款佔比僅為6.9%。
4.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並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科技支行發展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科技支行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無法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缺乏經營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二是科技支行進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礎完全源於母行,雖然有「一行兩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開展業務時仍然受到總行風險偏好程度、風險承受意願和業績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風險控制機制與傳統銀行的風險控制機制並無太大差異,過度依賴有形抵押物和質押物的現象普遍存在,而無形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流於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產品比較單一,科技貸款仍是最主要的經營模式,而且沒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五是當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濃厚、政府幹預過重等制約科技銀行發展的異化問題。六是科技支行的員工是從現有員工中進行抽調,往往對高技術產業和企業的發展趨勢和商業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作為唯一一家獨立法人的科技銀行、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浦發矽谷銀行規模小,注冊資本僅10億人民幣,且業務受限,目前只能開展針對企業的在岸美元業務。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用於提供科技金融服務的資金來源於自有資本和同業拆借,放貸能力不強。
另外,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我國目前發起的科技銀行基本是債權型的經營模式,由於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科技支行無法實現矽谷銀行的「債權+股權」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市場剛剛起步,科技銀行同風險投資缺乏聯系。
5.商業銀行產品和服務單一缺乏對創新支持的針對性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於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並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對於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現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當下,國內各家主流商業銀行針對科技企業「輕資產、高成長」的特點,設計了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質押、出口退稅質押、存貨抵押、發票融資、應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擔保」措施或金融產品。然而,由於銀行內部激勵和考核機制不到位,客戶經理營銷積極性不高,決策層也不願承擔更大風險。科技企業實際准入門檻並未降低,「強擔保」仍然是各家銀行對該類客戶的主流擔保方式。多數商業銀行還是採用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開展專利權憑證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創新型業務的銀行並不多。
6.科技創新的信用增進機制薄弱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問題,可通過抵押和擔保等信用增進方式來解決。目前銀行對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抵押物仍以土地、廠房為主,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庫存商品抵押貸款等抵質押方式由於抵押物的流動性限制,其發放規模有限。據報道,在我國擁有的163萬項專利中,近十年來只有682項獲得了銀行質押融資,不到總數的0.05%,融資總額不到50億元人民幣。
從國際經驗看,信用擔保機制通常由政府設立而不採用商業性擔保機制。因為政府信用遠高於商業性擔保公司,以政府為主設立的信用擔保機制不僅可以與銀行共擔風險,還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但我國以商業性擔保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中國有控股佔比23.5%,民營及外資控股分別佔比23.5%和76.5%。商業性擔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擔保費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為規避風險,商業性擔保公司通常還會提出反擔保要求,並要求貸款客戶繳納保證金和風險准備金,更加重了企業負擔。

從體制機制著手推動銀行體系服務科技創新
1.引導商業銀行推進科技信貸產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加大科技貸款投放力度
在當前信貸規模總體偏緊、銀行風險防控和責任壓力較大的監管環境下,可借鑒國家對於「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支持的政策,對科技貸款投放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例如,給予貼息、要求「兩個不低於」,實行差別存款准備金率、放寬撥備政策、優先實現科技信貸證券化等。
鼓勵商業銀行豐富科技信貸產品體系、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證券、保險、信託等機構合作,創新交叉性金融產品。全面推動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逐步擴大倉單、訂單、應收賬款、產業鏈融資以及股權質押貸款的規模。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還款方式創新,開發和完善適合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授信模式。積極向科技企業提供開戶、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現金管理、國際業務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
放開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合作模式上的限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的合作模式還停留在較為粗糙的業務合作關繫上,即銀行與創投公司或私募機構的合作模式是「財務咨詢+多方位的融資服務」,這種合作模式中銀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財務顧問、項目推薦的代理人和資產的託管人等。如果放開我國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機構在合作模式上的限制,允許銀行向風險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或貸款,有利於二者實現有機融合。
發展支持科技活動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例如,由商業銀行參股設立參與投資銀行業務、風險投資業務的子公司,在規避「分業經營」原則的情況下,以多種創造性方式為處於起步階段的新興產業提供資金,發揮綜合性金融服務平台的作用。可以適當放鬆銀行設立或參股服務於新興產業的新金融組織,如對商業銀行設立專門投資於戰略新興產業投資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金融租賃公司,如符合現有準入標准,可加快審批進度,實現優先准入,甚至可在現有準入標准基礎上適當放寬條件。
2.探索建立專業政策性銀行的可行性與發展模式
由於科學技術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需要有肩負歷史責任,不求短期回報,甘願承擔風險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的金融機構出現,這正是政策性金融的題中之意。韓國在60年的時間內迅速發展成為世界前十的產業大國,這與政策性金融扶持到位密切相關。可借鑒韓國的經驗,對分散於多個部門的財政性投入資金進行統籌集成,探索設立專門支持創新的政策性銀行。該政策性銀行直接貸款給科技型中小企業,也可為其提供信用擔保和貼息,也可為創業風險投資提供貸款,以產生示範效應,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3.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專門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融資
建立科技銀行,既可以為完全商業化、產業化的科技資源提供有針對性、有效率的金融服務,又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資源投入到科技創新領域,還可以為政府財政投入以及完全市場化的民間資本投入找到銜接平台。從長遠看,我國未來建立獨立性科技銀行的目標模式是美國矽谷銀行模式。為此,應當認真借鑒和學習美國矽谷銀行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經驗,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基本國情,培育和建立市場化、專業化、本地化、互動性、獨立性的科技銀行,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和經營環境的改善,逐步創建專業化的科技銀行。
專業化的科技銀行應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有三種設立途徑。
一是由商業銀行牽頭發起,其他投資者參與的方式新發組建股份制科技銀行。相關立法部門、銀行監管部門應及時制定專門的《科技銀行法》、《科技銀行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來規范科技銀行的運營。國家應出台政策,對設立科技銀行在注冊資本、資金來源、業務范圍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許科技銀行從事股權投資等創新性金融業務。為使科技銀行的投資主體多元化,要鼓勵社會資本參股科技銀行,如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鼓勵國內民間資本參與科技銀行的創建等,以完善科技銀行的組織構架。
二是商業銀行科技支行轉型為獨立的科技銀行。隨著現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貸款業務的不斷擴大,風險控制能力提高,並逐漸開發出了較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從原商業銀行中分離出來,設立科技銀行,即由科技支行轉化為獨立的科技銀行。可考慮將全國范圍內的具有科技銀行屬性的中小商業銀行或科技支行合並重組。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有必要盡快出台相關政策,在牌照申請、機構設置、資本要求等方面給予扶持。
三是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專業化科技銀行。目前國家已逐步放開民營資本參與設立商業銀行的限制,未來應積極推動更多的社會資本設立專業化程度高的中小型科技銀行,通過制度改革釋放社會資本在科技信貸管理、資產風險控制等方面的創新活力。
4.積極發展為科技創新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組織
金融租賃公司、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是主要的服務科技創新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通過開展資產證券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區域適應性,逐步推進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將該模式向經濟金融發達區域進行推廣。加強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作交流,增加其抵禦風險的能力。合理提高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杠桿率,增加資金供應能力。政府應出台關於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優惠政策,設立風險准備金,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5.以政府為主體,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與信用擔保機制
完善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方面:一是鼓勵地方各級政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通過科技貸款貼息,完善信貸風險分擔機制;二是建立針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性保險機構。政策性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財政撥款,吸引其他資金的參股,保險的對象是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
構建國家層面的信用擔保框架,引導省市政府盡快建立政府主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政府可成立專門的擔保公司或出資設立擔保基金來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通過將有限的財政資金集中起來,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信用擔保機制,使信用擔保回歸政策性使命。我國現有的高新技術擔保體系實際上主要以地方出資為主,存在擔保層級低、覆蓋面窄、擔保資金總量不足的問題,與市場體制對高新技術擔保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完善我國科技創新擔保體系,還需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的擔保機制。
(作者單位:國家信息中心)

Ⅶ 科技創新中金融有哪些新的支持模式

插上創新的翅膀

不斷變革創新,就會充滿青春活力,否則就可能會變得僵化。——題記

俗話說:「第一個用鮮花比喻少女的人,是天才。第二個套用比喻的人是庸才。第三個是蠢才。」可見,在人生中,創新是身旁的明燈,照亮前方的道路;創新是遠處的山巔,激勵我們登上高峰;創新是眼前的大海,任隨我們暢所欲言,匯入其中。所以,只有不斷創新,才可以支撐起整個世界。

魯班懂得創新,因而在被野草劃傷時不是將它攔腰折斷,而是彎下腰仔細觀察它,於是發現野草上有許多細小的齒。因而頓生靈感,經過一次次的實驗,終於發明了鋸,造福於人類。

齊白石懂得創新。從小便對畫畫產生濃厚的興趣,因而自學成了一大家。但他卻對自己的成功「不屑一顧」,而是去汲取名家的長處來填補自己的空白,60歲、70歲、80歲,齊白石的畫風在不斷的改變,水平也在一次次改變中突飛猛進,因而他的一生五易畫風,一次一次的成功,取而代之的是一次一次的求進取,終於為我們所熟知,為世人所景仰。

而對牛頓來說,晚年的他不懂得創新。年輕時因一個蘋果發現了地心引力,以後一步一個腳印,取得了驚人的成就。但到了晚年,卻沉迷於亞里士多德的柏拉圖學說,花費十多年時間「潛心」研究上帝的存在,不思進取,在迷信中一點一點將黑發「浪費」,將自己的創新精神丟入大海,最後賠上了自己的老年時光,毫無所得,。由此看來,一個站在巨人肩膀上的人也會因為不創新而變得黯淡無光。

創新,是一個人、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所必需的一種精神。有了創新,可以搭載萊特兄弟的飛機飛上九重天;有了創新,可以與愛迪生在電燈下侃侃而談;有了創新,可以與諾貝爾炸開山頭,炸出通道;有了創新,可以與列文虎克共同觀察微觀世界……

為自己插上一雙創新的翅膀吧,你一定會展翅飛翔,搏擊長空。

Ⅷ 深圳市出台33條扶持金融金融創新成重點是真的嗎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以進一步完善本市的金融支持政策體系,吸引優質的金融資源聚集於此,推動深圳的金融業可持續發展。據悉,該《若干措施》分為五大項共三十三條,並在全國首次設立金融科技(Fintech)專項獎,以鼓勵金融企業在金融科技方面的技術性創新。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中強調要要充分發揮「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科技專項獎」的創新激勵作用。「金融創新獎」早於2005年就在深圳設立,以激發深圳市的金融創新活力。在此次的《若干措施》中,金融創新獎年度獎從原來最高1150萬元增至最高1950萬元,獎項總數由38個增至52個。國內首設的金融科技專項獎則重點獎勵在區塊鏈、數字貨幣、金融大數據運用等領域,年度獎勵額度控制在600萬元以內。

Ⅸ 現代服務業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的完善現代服務業產業發展支撐體系

以促進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為目標,在現代服務業科技工作、財政投入、統計評價、人才培養、國際合作以及環境營造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現代服務業產業發展支撐體系。
(一)積極探索實踐,建立現代服務業科技工作新機制
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探索跨部門合作新機制。鼓勵地方科技部門、高新區、產業化基地等建立現代服務業科技工作管理機構,形成有利於現代服務業科技發展的工作體系。注重發揮相關協會、學會、聯盟在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中的作用,完善現代服務業科技工作體系。開展現代服務業管理機制研究,積極支持地方科技部門、高新區、產業化基地等探索管理新機制,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工作試點。完善考核評估,在創新成果評價、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工作中,研究增加商業模式、組織創新等評價指標,逐步建立符合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特點的評價機制。加強現代服務業統計數據分析,及時掌握現代服務業產業發展動態。在高新技術產業、高新園區(產業基地、大學科技園)、示範城市、示範基地等的統計中,增加現代服務業科技工作的相關指標,將現代服務業的發展作為業績評價指標之一。
(二)加大資金支持,形成多層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機制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在支撐計劃、創新基金、火炬計劃等國家科技計劃中,增加對現代服務業科技項目的投入,引導社會資金投資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積極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支持現代服務業全產業鏈的科技創新。拓寬現代服務業科技發展融資渠道,將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作為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專項基金的支持重點。鼓勵地方政府制定現代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加大資金投入,重點支持本地區現代服務業重點領域的自主創新發展。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對現代服務企業科技創新予以信貸支持,加快開發適應現代服務企業需要的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現代服務企業進入境內外資本市場融資,通過股票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多渠道籌措資金。鼓勵各類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對發展前景好、吸納就業多以及運用新技術、發展新業態的現代服務企業開展業務。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制度,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開展科技服務企業合作金融試點等。
(三)完善學科體系,加強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人才培養
加強與教育主管部門的合作,探索建立現代服務業學科體系,擴大人才培養規模。引導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加強現代服務業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現代服務業發展提供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積極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積極支持地方和高新園區(產業化基地、大學科技園等)開展現代服務業科技人才培訓。建立完善現代服務業科技專家庫,為地方和園區開展現代服務業人才培訓提供支撐。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以提高人才素質、促進人才快速成長為目標,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聯盟聯合培養創新人才。在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高科技現代服務企業,建立一批現代服務業科技人才培養基地,開展試點工作,探索高素質現代服務業創新人才培養的新路子。
(四)深化開放交流,推動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國際合作
擴大開放,形成現代服務業科技發展國際化格局。支持現代服務科技相關科研院所、高校、企業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舉辦現代服務業科技發展國際論壇,積極跟蹤和了解現代服務業科技國際發展水平。加強現代服務業科技的引進吸收再創新,提升我國現代服務業科技水平。加強合作,提升我國現代服務業科技影響力。通過政府間科技合作計劃及重大科技合作項目,提高現代服務業科技合作的層次和效率。推動政府間投資保護協定談判,保護我國現代服務企業在海外的投資利益。支持我國現代服務企業參與制定國際標准,推動現代服務業自主標准國際化。
(五)加強環境建設,營造現代服務業科技發展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用多種形式,加強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發展的宣傳、知識普及和教育工作,提高社會各界對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在全社會形成支持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發展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完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標准,構建現代服務業創新政策體系。研究制定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等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加強對現代服務業創新的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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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金融扶持體系服務科技創新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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