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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重大事項情況報告

發布時間:2021-03-04 05:38:54

『壹』 如何加強律師事務所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項集體研究和報告工作

第六條發生重大事項時,金融機構應以書面形式向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報告。重大事項應一事一報,做到真實、准確、全面、及時,並根據事件進展報告後續情況。重大事項報告內容包括:報告機構名稱,事發機構名稱,事發時間、地點、起因、經過、性質,涉及單位及當事人,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已採取或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可能造成的損失,事態發展趨勢,其他與該事項相關的內容。第七條金融機構發生一級重大事項的,一般應於2個工作日內報送重大事項報告。若情況緊急(包括但不限於:危及全市金融穩定,對全市經濟金融運行有重要影響,需要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需要跨區域或跨部門協調),事發後應立即(最遲不超過1小時)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要情,隨後以書面形式報告詳情。在事件平息之前,每天上報事件的進展情況。在事件平息後,及時對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原因、處置措施以及教訓等進行總結,上報完整的重大事項風險處置報告。
第八條金融機構發生二級重大事項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報送重大事項報告。
第九條金融機構在向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司法部門及其他部門報告重大事項、重要信息、重要報告和報表時,應同時抄報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第十條金融機構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落實重大事項報告責任制,明確報告的具體要求和責任人員,建立清晰有序的報告流程和重大事項報告專項檔案。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確保重大事項報告渠道的暢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瞞報、漏報、遲報,不得干預和限制上報。出現瞞報、漏報、遲報、錯報等行為的,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將視情節責令改正、約見談話和通報批評,並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貳』 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修訂多少工作日向銀行上報

金融機構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版告:
(一)權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
(三)涉及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風險事項;
(四)洗錢風險自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風險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要求立即報告的涉及反洗錢事項。

『叄』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哪些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按照《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金融機構發生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等情況應當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發生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發生後1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

(一)主要反洗錢內控制度修訂;

(二)反洗錢工作機構和崗位人員調整、聯系方式變更;

(三)涉及本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風險事項;

(四)洗錢風險自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風險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要求立即報告的涉及反洗錢事項。

(3)金融機構重大事項情況報告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金融機構反洗錢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制度的具體內容和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調整。

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指定專人向負責監管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送反洗錢工作報告及其他信息資料,如實反映反洗錢工作情況。反洗錢報告機構應當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肆』 審計過程記錄的重大事項包括哪些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專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屬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員的工作內容:

1、審查企業各項財務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審計主管擬訂審計計劃或方案 2、負責完成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等單項業務的審計工作

3、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案,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為企業運營提供增長服務 4、審查財務收支項目、費用開支與報銷等工作 5、審查發票、憑證、賬冊、報表的真實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

6、檢查、復核審計證據,做出單項審計評價意見

7、針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內部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8、進行企業保密工作,按規定使用所獲取的財務資料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伍』 銀行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是銀監還是人行頒發的

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宏觀調控,通過准備金率、基準利率、定向票據等工具調節社回會信用總量,其中答包括銀行貸款等功能,對反洗錢、統計數據等少數工作擁有直接檢查權。總的來說是負責宏觀的,如果人民銀行任務個別銀行某些業務有風險並且可能印象金融穩定,可以建議銀監會進行現場檢查,銀監會將在30個工作日內通知人行是否進行檢查,及建議檢查權。
而銀監會則擁有直接檢查和行政審批權,例如直接檢查銀行業務,並結合非現場信息對銀行風險進行評級,核准銀行高管,頒發金融許可證等權利。銀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有義務確保國家宏觀調控的執行效果,即人行制定的宏觀調控政策銀監會應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執行到位。

『陸』 金融機構反洗錢部門發現洗錢風險情況,應該採取什麼措施

應進一步核查客戶的身份信息、交易背景,確認是否有洗錢嫌疑,再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柒』 我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嗎

除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外,還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7)金融機構重大事項情況報告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第五條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行為,情節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等處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

情節較重是指少報告房產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漏報情形較重的。存在兩種以上漏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隱瞞不報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存在兩種以上隱瞞不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隱瞞不報情節較重或者查核發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紀律責任。

查核發現領導幹部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應當要求本人在15個工作日內說明來源,必要時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對拒不說明、無法說明財產合法來源或者經查證說明不屬實的,由執紀執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捌』 銀行業需要集體研究的重大事項有哪些

第六條發生重大事項時,金融機構應以書面形式向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報告。重大事項應一事一報,做到真實、准確、全面、及時,並根據事件進展報告後續情況。重大事項報告內容包括:報告機構名稱,事發機構名稱,事發時間、地點、起因、經過、性質,涉及單位及當事人,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已採取或擬採取的應對措施,可能造成的損失,事態發展趨勢,其他與該事項相關的內容。
第七條金融機構發生一級重大事項的,一般應於2個工作日內報送重大事項報告。若情況緊急(包括但不限於:危及全市金融穩定,對全市經濟金融運行有重要影響,需要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共同處置,需要跨區域或跨部門協調),事發後應立即(最遲不超過1小時)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要情,隨後以書面形式報告詳情。在事件平息之前,每天上報事件的進展情況。在事件平息後,及時對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原因、處置措施以及教訓等進行總結,上報完整的重大事項風險處置報告。
第八條金融機構發生二級重大事項的,應於5個工作日內報送重大事項報告。
第九條金融機構在向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司法部門及其他部門報告重大事項、重要信息、重要報告和報表時,應同時抄報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第十條金融機構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落實重大事項報告責任制,明確報告的具體要求和責任人員,建立清晰有序的報告流程和重大事項報告專項檔案。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確保重大事項報告渠道的暢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瞞報、漏報、遲報,不得干預和限制上報。出現瞞報、漏報、遲報、錯報等行為的,人民銀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將視情節責令改正、約見談話和通報批評,並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玖』 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完善內設結構的總結

2014年,市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人民銀行總分行工作會議精神與工作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切實防範金融風險,依法、高效履行基層央行職責。按照「能力提升、基礎支撐、創新引領、項目拉動、黨建保障」的整體工作思路,開拓進取,扎實工作,深入推進「四型中支」建設,各項工作再上新台階,有力支持和促進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認真貫徹穩健的貨幣政策,積極搭建平台,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不斷提高。
2014年,市人民銀行主動謀劃、組織和推動全市金融機構開展了「金融幹部進千企、金融產品(政策)進萬戶、金融服務進千村」三大活動,構建了「人行推動、銀行主動、縣區聯動」三位一體的工作推進機制,有效引導金融資源投向實體經濟,實現了信貸增量合理增長。

(一)搭建「金融幹部進千企」活動平台,打造「金融強企」工程。以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為對象,組織全市金融幹部深入走訪企業1282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859戶),實施「一對一」的信貸輔導和金融服務2380次,幫助企業制定融資計劃551份,累計貸款38.75億元,貸款余額55億元,有效促進了全市實體經濟的發展和轉型,為轉變行業作風,促進銀企對接交流,塑造新型銀企關系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受到政府、銀行和企業的普遍好評,《金融時報》、《工作》等媒體進行了專題報道。[轉自第一公文網:gongwen.1kejian.com]

(二)搭建「金融產品(政策)進萬戶」活動平台,打造「金融惠民工程」。以持續深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重點,組織金融新產品、服務新方式和金融新政策深入各類經濟實體(尤其是與民生相關的經濟領域),提供「面對面」的金融服務,全市金融創新產品達47種,累計支持各類小企業和示範農戶8.31萬戶,累計貸款192.79億元;全市中小微企業貸款比年初增加42.29億元,增長28.85%,高於全市平均信貸增速8.63個百分點。活動的開展有效促進了全市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提高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也為宣傳金融政策,促進社會更好地了解金融提供了新的載體。

(三)搭建「金融服務進千村」活動平台,打造「金融助農」工程。以落實國家惠農政策為著力點,積極推進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試點建設,全年全市批設服務點2147個,覆蓋了全市1206個行政村,提前實現了「匯農工程村村通」目標,填補了我市鄉鎮以下金融服務空白點,使農民足不出村就可享受到便捷的取款、繳費、轉賬、查詢等金融服務,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該項目列入了市政府年度「十大惠民實事(工程)」。

(四)加強貨幣政策工具管理,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持續提升。主動發揮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政策激勵約束作用,引導轄內金融機構按照合意貸款要求均衡安排信貸投放。加強利率市場化微觀機制建設,開展了法人金融機構利率風險定價能力現場評估。宣傳、培育直接融資市場主體,實現直接融資32億元,同比多增24億元。

二、金融管理與服務機制建設扎實推進,金融監管與金融風險防範工作進一步加強

高度重視並持續加強「兩管理、兩綜合、重大事項報告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以下簡稱「2211」工作),把「2211」制度與機制建設作為年度加強金融管理與服務、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轄區金融穩定、增強依法履職有效性和影響力的重要舉措和抓手,轄區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工作的呼應和配合進一步提高,貫徹執行人民銀行相關政策的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機構信用代碼推廣、重大事項報告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深入推進「2211」制度機制建設。制定並完善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及13個配套制度和辦法,形成了以「2211」工程為主體,以「指導意見為統領、服務辦法為支撐、執法評價為保障」的金融綜合管理與服務體系;注重發揮「2211」項目聯動效應,對銀行業機構執行人民銀行政策情況進行了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實行「一行一通報」,與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一對一」談話,對評為C類的2家機構啟動了綜合執法檢查,連續第6年開展了綜合執法實踐活動,綜合執法與單項執行比較分析的專題調查報告被總行條法司採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實現金融機構、縣域全覆蓋,探索開展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現場核查,金融機構累計上報重大事項118件,協調處理金融消費糾紛27項。

(二)持續推進金融改革和金融體系建設。推動農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並完成相關機構考核評估,依法規范對建行改革效果、蕭縣信用聯社穩健性以及泗縣農合行內控管理現場評估,對央行專項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一類聯社給予支農再貸款限額獎勵與支持。支持金融機構網點向縣域延伸,核准淮海村鎮銀行、本富村鎮銀行等8家新設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加入人民銀行金融管理與服務系統,促進新設機構相關業務規范開展。

(三)積極預防和處置風險,金融穩定工作進一步加強。堅守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深化銀行、證券、保險業風險監測與預警,開展了流動性風險市縣兩級聯動綜合應急演練;密切關注非正規金融組織發展,主動參與了小額公司開業審核和業務輔導,參與實施了寄賣行等類金融組織現場檢查,建立了地方非金融機構基本信息庫,召開了第四屆公檢法司暨類金融機構聯席會議,動態掌握非正規金融組織狀況和對金融體系的影響。

三、認真落實外匯改革政策,促進外向型經濟快速發展

(一)認真落實貨物貿易外匯改革各項便利化政策措施。積極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取消對企業進出口逐筆核銷制度,構建了以總量篩選、動態監測、分類監管為特點的新型外匯管理模式。對全轄103家外貿企業進行了改革政策培訓,完善了外匯政策宣傳QQ群,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運行順暢,行政效能、透明度以及監管效率有效提高。企業出口退稅時間與改革前相比提前了一個月左右。

(二)加強外匯業務合規性管理。創新非現場核查方法,利用非現場檢查系統開展申報數據專項核查。督促外匯指定銀行切實履行代位監管職責,加強對開戶企業外匯企業輔導。

(三)嚴格外匯市場准入管理。不斷完善銀行結售匯業務的市場驗收內容,對轄內48家備案銀行網點結售匯市場准入情況進行了回訪,及時掌握了各銀行網點結售匯最新情況。

(四)跨境人民幣結算有序開展。積極宣傳跨境人民幣結算政策,支持企業「走出去」,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對外直接投資領域,成為省首個人民幣境外投資的地級市。

四、不斷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持續提升

(一)國庫管理與服務職責切實履行。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國庫經收處評比辦法,會同財政部門對商業銀行國庫經收業務全面考核,由財政每年撥付專項考核經費並通報表彰,國庫監管工作繼續走在全省前列。在皖北經濟產業園區中率先設立和營運了現代產業園區國庫,國債承銷機構星級認證經驗全省推廣,財稅庫銀橫向聯網實現全覆蓋,初步實現了稅款直達入庫、支出即時到賬目標。

(二)人民幣流通環境進一步優化。開展了銀行對外誤付假幣和「加大殘幣回籠優化流通環境」兩個專項活動,按季開展繳存款錢捆質量抽查,督促建立殘幣兌換綠色通道,加大了原封新券投放力度。

(三)支付科技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支付清算系統運行平穩,清算系統實現了安全高效運轉。積極推進銀行卡晶元化遷移工作,全市3614台POS機具受理金融IC卡功能改造完成,ATM機具改造完成率達78.47%。發卡機構增至5個,累計發行金融IC卡43231張。啟動了金融IC卡載入社保功能工作。

(四)反洗錢工作標准化體系不斷完善。確立了反洗錢履職標准(共6類21項),反洗錢標准化管理體系推廣至證券保險行業和縣域金融機構,對6個金融機構開展了反洗錢現場檢查。落實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

(五)金融研究和調研信息扎實推進。持續開展了「百人百題」調研競賽、金融法制調研競賽、農字型大小特色金融研究,完善了重點調研課題管理和調研信息共享機制,45個調研課題全部完成。政務信息工作在分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委、市政府考核中均位居前三名,幹部職工研究工作、破解難題、推動發展的能力有了新的提升。

(六)轄區社會信用體系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持續改善。積極爭取縣成為省首批6個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之一,制定了金融生態縣活動方案,推動市政府召開了金融生態縣推進大會,持續推動了市縣政府簽訂縣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目標責任書,對各縣區政府落實情況開展量化考核並下發通報。與市團委聯合開展了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創建活動,強力推進機構信用代碼發放工作,進度和質量在全省儲蓄保持領先位次。

六、不斷加強黨的建設和內部管理,確保中心支行系統穩健、高效履職

(一)黨委班子領導水平不斷提升。堅持以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為著力點,班子凝聚力不斷增強,完善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三位一體」的職工民主管理體系。堅持以促進科學發展為中心點,班子引領力不斷增強,探索形成了「四位一體」(謀劃―執行―反饋―提高)的工作推進機制,完善了「三化同步」(基礎工作規范化、重點工作項目化、創新工作特色化)的工作推進路徑。堅持以勤政廉政建設為關節點,班子凝聚力感召力不斷彰顯。簽訂並扎實落實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廉政風險防控責任書及項目維修責任書共3類37人(次),行風評議滿意率達100%。

(二)幹部隊伍履職水平不斷提高。認真落實從嚴管理幹部規定,通過民主推薦、競爭上崗等方式選任了科長4名,支行行長1名,副科長4名、支行紀檢組長1名,副主任科員10名(含支行2名)。堅持從嚴管理幹部,對1名不能遵守勞動紀律的幹部進行了辭退處理。完善了重點工作、目標考核、工資收入分配機制,努力調動幹部職工積極性。推動學習型中心支行建設,建立了金融宣傳、調查研究等7個子人才庫,入庫人員125人(次)。積極實施教育培訓三年工作規劃,實現了參訓率、滿分率「雙百分」的學習目標。

(三)黨的建設全面加強。以迎接黨的十八大為契機,全面加強黨支部和黨員隊伍建設。召開了黨建工作大會,統籌安排、協同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年、創先爭優、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等活動。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組織了民主評議黨員、黨員創先爭優公開承諾、「一先雙優」評選表彰和宣傳活動,中心支行機關16個支部123名在職黨員按照「五帶頭」的標准開展公開承諾、踐諾和評諾活動,黨員中堅與骨幹作用進一步顯現。堅持黨建帶工建、帶團建、帶婦建的工作思路,有效激發了幹部職工愛崗敬業、勤勉奮進的工作熱情。

(四)內部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規范會計基礎工作,開展了異地輪崗試點,強化基建項目檢查輔導,推進公務卡報賬管理,強化集中采購過程監督。強化日常監督,下發事後監督通知(提示)書7份,較好地發揮事後監督「屏障」作用。推動內審轉型,完成審計項目8個,開展飛行檢查6次。開展制度集中梳理完善活動,增加崗位職責、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27項,修訂73項,刪減7項。開展了「整改提高月」活動,開展審計咨詢服務5項,提出建議54條。強化安全管理,實現了安全無事故,榮獲省保衛業務知識競賽團體二等獎。強化機關行政服務職能,規范辦事程序。

(五)黨風廉政建設繼續加強。以深化制度執行力專項建設為重點,不斷加強教育,改進作風,提高效能。黨委帶頭倡導理論學習之風、聯系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厲行節約之風和廉政勤政之風,認真執行行長接待日和行長信箱等制度。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突出黨內監督,完善監督機制,對新提任幹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開展了「制度完善月」、「整改提高月」活動,全面落實分行巡視、民主生活會、履職審計三項檢查整改措施。

2014年,市人民銀行各項工作穩中求進,基礎工作扎實推進,重點工作有序開展,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全行幹部職工爭先創優意識和氛圍進一步濃厚。2013年,市人民銀行將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認真貫徹落實穩健的貨幣政策,緊緊圍繞主題主線,穩中求進,開拓創新,推動中心支行和轄區經濟科學、和諧發展。

『拾』 人民銀行兩綜合兩管理何時開始的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日常管理體現在「兩管理、兩綜合」上。即,對新設立的金融機構實施開業管理、要求在營業的金融機構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對金融機構業務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金融機構開展綜合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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