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司法查詢業務可以由一名警察和一名協警辦理嗎
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去金融機構進行司法查詢,一般是不可以的。
辦理司法查詢業務,一般要版求查詢人員應當符權合雙人雙證的要求,即要求有兩名以上具有執法資格的司法人員出示身份證和執法資格證件(人民警察證)才可辦理查詢業務,而輔警是沒有執法資格證件的。
B. 哪些執法部門有權進行銀行業司法查詢
誰能查你的存款?
銀行:不能私自查詢個人賬戶
按有關規定,鼓勵和保護公民的儲蓄存款,是我國長期以來一直推行的一項政策,也是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權利的一個重要方面。
銀行並沒有私自查詢儲戶賬戶的權力,只有司法機關在訴訟過程中,依據法律要求銀行給予配合時,銀行才能具體查詢。《商業銀行法》第29條第2款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然,這個條款的「另有規定」,主要就是考慮司法機關在訴訟過程中的需要。
法院:證據確鑿,有權凍結、劃撥存款
對於法院,只有在證據確鑿,儲戶未履行相關義務時,才可按照有關法律程序,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協助執行,並要用書面形式通知該儲戶。同時,查詢的范圍不得超出儲戶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民事訴訟法》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凍結、劃撥存款,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存款
對於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查詢,要求也非常嚴格。《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同時還規定,對於凍結的存款,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3日內解除凍結。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稅務:強制逃稅人納稅可查核其賬戶
許多人可能並不擔心法院、檢察院的查詢,因為普通老百姓很少與經濟案件掛鉤,倒是不少人擔心稅務機關會不會以查稅為名,查看個人銀行賬戶。在《稅收徵收管理法》中,稅務機關如果發現納稅人有逃稅行為,主要採取的辦法是責令逃稅人限期繳納稅款。如果稅務機關三番五次地催,逃稅人卻置之不理,逾期仍未繳納的,根據規定,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一是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是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帳戶許可證明,查核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查核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儲蓄存款,須經銀行縣、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區辦事處核對,指定所屬儲蓄所提供資料。」當然,在行使該項職權時,還需指定專人負責,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進行,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
海關:只能委託銀行,不得直接參與
海關則沒有權力查詢個人賬戶。出入境納稅人不交稅時最後一個辦法才是「必要時,可以通知銀行在擔保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存款內扣繳。」只有委託銀行,海關不得直接參與。
看來,大家可以放心自己的存款,足夠多的法律保證存款安全。可是,在不同的法律中查找到相關條文,也花費了不少時間。美國、法國都有專門的關於存款的《保密法》,我們國家是否在合適的時機制定類似法律?另外,對於違法人員,如何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都值得探討。(李清池、旭日)
《北京晨報》 2000年05月29日
C. 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必須雙人執法
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沒有要求必須雙人執法。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八條 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 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 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3)金融機構查詢執法人員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十一條金融機構在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
(二)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義務人應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
(三)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文書有關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或所附的法律文書。
有權機關對個人存款戶不能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有權機關提供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它足以確定該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D. 銀行司法協助查詢可以查詢什麼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協助查詢是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遵循原則:
1、依照法律、行政法律的規定給予協助的原則。
2、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規范化協助的原則。
3、參照金融機構內部規章制度及時協助的原則。
4、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
(4)金融機構查詢執法人員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確立依法、正確、及時協助的意識。
2、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熟練掌握相關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協助技能。
3、堅持和完善登記備案制度,對協助的時間、地點、協助人員、協助原因、協助過程、協助結果,有權機關的名稱、執法人員姓名、證件號碼、據以協助的裁判法律文書名稱、案號、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當事人姓名(儲戶姓名)及相關批準的領導職務、姓名等逐一登記。
4、注意保守國家秘密和儲戶存款秘密,對單位存款,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金融機構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對個人存款,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郵政儲蓄機構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司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機構協助查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
E. 公安和法院的人去銀行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需什麼證件
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根據《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金融機構在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
(二)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義務人應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
(三)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文書有關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或所附的法律文書。
有權機關對個人存款戶不能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有權機關提供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它足以確定該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
F. 以下哪些機關根據法律程序,可要求銀行協助查詢,凍結,扣劃
一、辦理登記手續\r\n(一)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時,應對下列情況進行登記:有權機關名稱,執法人員姓名和證件號碼,金融機構經辦人員姓名,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相關法律文書名稱及文號,協助結果等。\r\n(二)登記表應當在協助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時填寫,並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和金融機構經辦人簽字。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表,並嚴格保守有關國家秘密。\r\n二、如實提供資料\r\n(一)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涉及內控制度中的核實、授權和審批工作時,應當嚴格按內控制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拖延推諉。\r\n(二)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的資料應限於存款資料,包括被查詢單位或個人開戶、存款情況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資料。對上述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如實提供,有權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但不得帶走原件。\r\n(三)金融機構協助復制存款資料等支付了成本費用的,可以按相關規定收取工本費。\r\n三、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有關要求\r\n(一)有權機關在查詢單位存款情況時,只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而未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賬戶管理檔案積極協助查詢,沒有所查詢的賬戶的,應如實告\r\n知有權機關。特別注意的是,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出具法院查詢通知書(簡稱\「兩證一書\」)。\r\n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協助辦理查詢事宜,不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查詢的情況由經辦人簽字認可。\r\n(二)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後可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r\n有權機關要求對已被凍結的存款再行凍結的,金融機構不予辦理並應當說明情況。\r\n(三)金融機構協助扣劃時,應當將扣劃的存款直接劃入有權機關指定的賬戶。有權機關要求提取現金的,金融機構不予協助。\r\n(四)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與解除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均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金融機構不接受有權機關執行人員以外的人員代為送達的上述通知書。
G. 司法機關到銀行查詢嫌疑人賬戶,需要給銀行提供哪些證明手續後,才能要求銀行辦理查詢
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存款內人在容銀行的存款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的查詢、凍結和扣劃,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司法機關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到銀行查詢個人賬戶時,應該出示個人工作證件,以及縣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銀行才可以協助查詢。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銀發[2002]第1號):
第八條 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H. 監察機關可否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法規定:
「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回,但法律另有規答定的除外。」
「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經縣級以上監察機關領導人員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的存款;必要時,可以提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依法凍結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的存款。」
「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打擊報復監察人員。」
I. 人民法院到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劃撥存款需要出示哪些手續
人民法院到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劃撥存款時,需要出示法院工作證、執法證、協助查詢通知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凍結或劃撥的民事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它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