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的基本職能是什麼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抄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的基本職能是幫助別人進行財產管理,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西方發達國家的信託與銀行、證券業一般都經歷了混業—分業—混業的發展過程,目前大部分採用了混業經營模式,信託、銀行及長期資本市場出現了同步發展的趨勢。
美國信託業務多由銀行兼營,它和銀行業務在商業銀行內部是相互獨立、按照職責嚴格加以區分的,即實行「職能分開、分別核算、分別管理、收益分紅」的原則。
日本的信託銀行是在其銀行法的基礎上,根據兼營法取得監管當局許可,可以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貳』 結合案例談個人信託業務的功能有哪些
個人信託業務的來功能有自財產管理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1、財產管理職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營管理或處理財產的功能,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這是信託業的基本功能。
2、融通資金職能
融通資金功能是指信託業作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身就賦有調劑資金餘缺之功能,並作為信用中介為一國經濟建設籌集資金,調劑供求。在融資對象上信託既融資又融物;在信用關繫上信託體現了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了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而在信用形式上信託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的結合點。
3、協調經濟關系職能
協調經濟關系功能是指信託業處理和協調交易主體間經濟關系和為之提供信任與咨詢事務的功能。因其不存在所有權的轉移問題,所以有別於前二種功能形式。信託機構通過其業務活動而充當「擔保人」、「見證人」、「咨詢人」、「中介人」,為交易主體提供經濟信息和經濟保障。
『叄』 信託的功能是什麼
1、保存財產,累積財富
經由信託合同將財產權移轉專業信託機構,由專業人員依合同內容做有計劃的投資管理,可使財產充分發揮其累積效果,不致因財產過早分散或流失,而喪失創造財富的機會。同時,根據信託法,信託財產的債權人對信託財產不得請求強制執行或拍賣;再者,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破產財團的范圍。另外,信託財產的債權,不得主張與不屬於信託財產的債務抵消。
2、照顧遺族,造福子孫
個人信託取代死後繼承,可避免遺產繼承的紛爭,還可照顧到更多代的子孫。
3、指定受益人,規劃遺產
個人信託取代生前贈與,可避免子女揮霍財產、分配不公造成的子女紛爭、子女依賴心理、子女如無管理能力造成家產縮水貶值。而以信託受益權取代繼承權,更可貫徹被繼承人的意旨。
4、財產規劃,節稅功能
個人信託可根據每人的信託財產及信託理財目的提供包含投資、保險、節稅、退休計劃、財富管理等全方位的信託規劃,滿足個人及其家庭不同階段的需求,為委託人妥善規劃財產。
『肆』 金融機構的功能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內部分,金融服務業容(銀行、證券、保險、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的功能也有所不同,通常來說,金融機構的主要功能有:
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伍』 金融機構的功能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回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答、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陸』 信託財富管理功能有哪些
一是財產管理。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信託產品可以劃分為貸款信託類、權益信託類、融資租賃信託類、不動產信託類。可根據客戶風險偏好,設計多種組合的理財方案。當前產品年化收益率在9~12%,大多剛性兌付。
二是財富傳承。建立在信託產品委託人、受託人和收益人三方分離的基礎上,經由信託的規劃,可有效保障未成年子女或揮霍家產子女的生活,幫助家人完成學業創業的理想,避免「富不過三代」的遺憾。
三是債務隔離。《信託法》第十六條規定:「受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投資信託產品後,所交付財產就成為信託財產而獨立於委託人、信託公司(受託人)以及指定的受益人,使該財產免於債權人追索。
四是保護財產。信託資產已轉移至受託人(信託公司)名下,並以受託人的名義存在,大多數的法定管轄區域均無關於公開披露的規定,而且信託合同無須向任何政府機構登記,亦不公開供公眾人士查詢,因此受益人的個人數據及利益均絕對保密,直至信託終止為止。此外,信託財產的受益人可以按比例指定,當委託人的財產進行分割時(如夫妻離婚、合夥組織解體等),實現約定的財產分配方式。
『柒』 綜合金融服務包含信託服務嗎
中國平安不僅有保險、銀行、證券,還有信託、資產管理等金融業務。中國平安現在是以專保險屬為核心的,融證券、信託、銀行、資產管理、企業年金等多元金融業務為一體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中國平安綜合金融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跨越銀行、保險、證券進行綜合經營,為客戶提供綜合的混業金融服務。讓客戶獲取一站式、全面的金融服務,找到從出生到養老可能需要的一切金融產品,而且化繁為簡,讓五花八門、復雜深奧的金融產品變得簡單易懂、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