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簡述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對策有哪些
金融服務業是現代市場經濟的血脈,是各種社會資源的貨幣形式進行優化配置的重要領域。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服務業取得了長足進步,金融資產總量快速增長,規模不斷擴大,金融業已成為增長較快的產業之一,尤其是近幾年,我市經濟市場化和金融化的進一步發展,市場需求對經濟增長的約束程度越來越強,金融業在經濟運行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增強。因此,大力發展金融業對於促進我市經濟快速增長,提高綜合經濟實力,建設和諧穩定、繁榮富強的新蕪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利用第一次經濟普查數據資料對我市金融業發展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將為調整和優化我市金融服務業結構和促進金融服務業健康發展提供參考依據。
一、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現狀
金融服務業作為一個生產和生活服務的產業,是第三產業中的主導行業,金融業體系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證卷投資、證卷分析咨詢、保險業以及金融租賃、郵政儲蓄、典當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活動等。
1、金融機構體系日趨完善。經濟普查資料顯示,2004年末,全市金融業共有法人單位127家,產業活動單位464家,單位數分別佔全市單位總數1.8%和5.6%。在金融業法人單位中,銀行業96家,佔比重75.59%;證券業5家,佔比重3.94%;保險業19家,佔比重14.96%;其他金融活動7家,佔比重5.51%。
2、金融機構所有制結構多元化。近幾年,為了適應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我市金融業加快了改革步伐,進入了國有、集體、股份、私營等多種所有制共同競爭發展的新階段。
(1)從單位所有制結構看,在金融業法人單位中,國有單位35家,佔27.56%,集體單位50家,佔39.37%,股份合作4家,有限責任公司10家,股份有限公司25家,分別佔3.15%、7.87%、19.69%、2.36%。數據顯示,目前國有、集體企業仍是我市金融業的主要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發展較快,已成為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的新生力量。
(2)從人員結構看:金融業從業人員的集中度較高。與所有制結構不同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從業人員數量已佔據了全行業的半壁江山,總人數超過國有和集體企業的從業人數。2004年,金融業法人單位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達4067人,分別是國有和集體企業從業人數的1.6倍和3.3倍,佔全行業的比重為51.13%,比2001年提高47.33個百分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戶均從業人員為163人,是平均水平的1.6倍,是國有和集體企業的1.2倍和7.6倍。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種經濟類型單位的從業人數已佔全行業的95.8%。。
(3)從所有制的內部結構看,行業特徵鮮明。第一,銀行業是國有企業比例最高的行業,其中商業銀行由於進行股份制改造,其股份制企業比例在銀行中最高,為71 %;其中國有和集體比例僅為25 %,第二,保險業是股份制比例最高的金融行業,達到80 %。第三,在其他非銀行金融業中,組織形式較為靈活,私營企業佔比例較高。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業比例15∶85 ,其中典當業已完全實行私有化。
B. 我國金融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
我國金融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最近這幾年還可以。
C. 中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現狀是什麼
中國關於第抄三方理財的炒作比襲較多,雖然第三方理財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在外部條件成熟之前,真正從事第三方理財的人不會很多,無論對委託人和受託人來說,風險都很大。
當監管體制放開後,第三方理財的從業門檻可能會較高,可能會優先照顧金融機構的利益,獨立理財公司的生存會比較艱難。第三方理財在中國要走向成熟,還要經歷相當長的時間。
D. 什麼是中國金融服務業
金 融服務是「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加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
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特徵就金融服務業而言,與其他產業部門相比,金融服務業同樣具有一些顯著的特徵,比如:1、金融服務業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也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也就難以確定和計量。2、傳統金融服務業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業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3、金融服務業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業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4、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業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E. 什麼是金融服務專業
金融即貨幣的資金融通,是貨幣流通、信用活動及與之相關的經濟行為的總稱專。包屬括貨幣的發行與回籠,銀行的存款與貸款,有價證券的發行與流通,外匯買賣,保險與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支付與結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體、金融客體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金融主體就是在金融活動中的人和單位,包括投資者和融資者;金融客體就是人們參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金融關系就是哪些人有資格發行股票等有價證券,哪些人有資格可以購買相應的金融產品。
F. 有序發展金融服務業 對我國有何利弊
「十五」期間,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長足進步。2005年末銀行類金融機構人民幣總資產達32.7萬億元,是2000年末的2.4倍;國內股票(A股和B 股)市場五年累計籌資3986億元,企業債券發行額也由2000年的82億元,擴大到2005年的654億元;截至2005年底,保險公司總資產達 15226億元,是2000年末的4.5倍。「十一五」期間,我國將繼續推進金融服務業有序發展。
健全金融體系,完善服務功能。一是規范發展各類金融機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金融機構得到了較快發展,但金融機構的主體主要是大型商業銀行,特別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小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仍較少,而且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規范現象。為此,《綱要》提出,「規范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中小銀行以及證券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力爭在「十一五」期間使我國金融機構體系得到進一步健全,同時又不是簡單地擴張金融機構規模和引進新的金融市場主體,而是強調要在嚴格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規范發展各類金融機構。
二是積極鼓勵金融創新。由於我國目前實行「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加之金融機構鼓勵金融創新的內在機制還不完善,因此,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能力尤顯不足,國外已經很流行的網上金融服務在我國還剛剛起步。「十一五」期間要鼓勵金融機構在制度、機構、產品和服務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將防範金融風險與鼓勵金融創新有機結合起來。借鑒國際經驗,通過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適合國情的綜合經營組織形式,提高金融企業經營能力和競爭實力。同時,要加快金融電子信息化建設,支持發展網上金融服務。
三是發展面向中小企業的融資和小額信貸。我國目前的金融機構主體主要是大型商業銀行,它們主要適應國有大型企業的融資需求。所以,《綱要》明確指出,「積極發展面向中小企業的融資和小額信貸」。為貫徹落實《綱要》精神,要在完善創業投資體制,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股權資本供給的同時,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形成商業銀行和擔保機構「收益共享、風險共擔」機制,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要加強研究和大力推進面向小企業的融資制度創新。
四是加強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健全金融市場的登記、託管、交易和清算系統,提高支付清算效率。繼續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加快建立和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
五是發展境外金融服務。發展境外金融服務業既是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必然要求,也有利於促進我國金融機構提升國際競爭力。為此,《綱要》明確提出了「發展境外金融服務和外匯風險管理、綜合理財等,為企業跨境經營提供便利服務和外匯避險工具」這一基本思路。
加快保險業發展,拓寬保險服務領域。一是發展養老、醫療保險,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積極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產品,研究開發農村簡易人身保險。穩步推進保險業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發展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推動個人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拓展企業年金市場。
二是發展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建立國家支持的農業和巨災再保險體系。認真總結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經驗,積極探索以農業產業化為紐帶、以龍頭企業為依託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積極開發銷售涉農保險產品。總結責任保險試點經驗,穩步推廣。積極推進火災公眾責任險、煤炭僱主責任險、醫療責任險等險種,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扶助社會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研究落實國家支持農業保險和巨災保險的政策措施,建立國家支持的農業和巨災再保險體系。
三是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發展網上保險等新的服務方式。強化保險資產集中化和專業化管理。積極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提高保險資金參與金融市場的深度和廣度。積極研究探索保險資產證券化。不斷創新銷售渠道,積極探索電話銷售、職場行銷、網路銷售等新的銷售模式。
G. 論述我國金融市場當前存在的問題及今後應採取的發展策略
我國金融市場當前存在的問題: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來看,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與發達國家甚至於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相比,在行業規模、競爭能力、創新能力、市場開拓、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還存在明顯的差距。
第一,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總體水平較低,增長速度過於緩慢,內部行業結構和區域發展結構不協調。發達國家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2003年美國金融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已經達到了8.3%,而我國僅相當於美國的一半。近年來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速度過慢,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支持乏力。金融服務業內部結構不均衡,銀行業居絕對主導地位,而證券經紀與交易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的比重相對偏低。而且,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地區差異較大,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嚴重滯後,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第二,金融服務各行業競爭力較弱,不能有效提供經濟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產品。從2004年全球1000家大銀行的排名來看,排名第一的花旗銀行的一級資本為744.15億美元,不良資產比率為2.06%;而國內排名最高的中國銀行的一級資本為348.51億美元,而其不良資產比率卻達到了5.12%,四大行中中國工商銀行不良資產比率甚至高達18.99%。保險業方面,根據瑞士再保險的統計,截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業佔全球保險市場的份額排名雖居第11位,但保費收入規模僅521.71億美元,保險密度在全球排名第72位,人均保險金額為40.2美元;保險深度排名第42位,保費收入佔GDP的比重為3.26%。證券業方面的表現更讓人擔憂,2004年底我國共有證券公司140家,總資產3781億元,總負債2765億元,全年實現利潤為-78億元,整個行業處於虧損狀態。
第三,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能力不強,外資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務創新上具有絕對優勢。一方面,國外金融工具種類繁多,能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且對新型金融產品的開發能力相當強;另一方面,目前中資金融機構的金融開發技術比較落後,電子化程度較低、金融工具和品種單調、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在金融創新中處於被動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創新獲取利潤和佔領市場主動權的能力較差。
第四,國內金融機構開展跨國業務的能力低下。除中國銀行以外,其他銀行海外業務的拓展尚在起步階段,而外資銀行在綜合化經營模式下,通過大規模的並購和重組,其分支機構早已遍及全球。在業務開展方面,國內銀行大都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而發達國家跨國銀行已經把業務重點放在如利率互換、出口保理及福費廷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創新來獲取利潤和規避風險。
第五,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監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發達國家大都有支持金融發展的現代化交通、通訊、計算機網路以及其他配套服務設施,並且非常注重適時頒布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對金融業加以規范,對新業務、新工具進行認證。相比之下,我國金融立法比較滯後,專業性法律層次較低,法規操作性較差,在實踐過程中還經常存在不能嚴格執行的問題。監管體制方面,我國金融監管主要依靠「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社會監管層次基本還處於空白狀態,而且監管內容大都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對預防性監管的關注不充分。
今後應採取的發展策略:
第一,培養金融業的服務理念和意識,使其真正成為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重要產業。
第二,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根據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大趨勢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金融服務體制。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有效控制和防範各種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
第四,注重金融服務內部各行業和地區的均衡協調發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制,較好地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的較快發展。加快證券、保險和信託等其他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與實體經濟體系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強金融服務業的資源配置功能,促進金融資源合理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務質量。 第五,大力培養金融人才,建立科學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H. 金融服務業有哪些職業
我國金融服務業單位數的行業分布
行業
企業法人單位總數(個)
營利性產業活動單位總數(個)
單位企業法人的營利性產業活動單位數(個)
比例
比例
中央銀行
2074
3.28%
2756
1.27%
1.33
商業銀行
17102
27.03%
111871
51.71%
6.54
其他銀行
1814
2.87%
2982
1.38%
1.64
信用合作社
30455
48.13%
82210
38.00%
2.7
信託投資業
1530
2.42%
1705
0.79%
1.11
證券經紀與交易業
1143
1.81%
3192
1.48%
2.79
財務公司
265
0.42%
323
0.15%
1.22
融資租賃公司
89
0.14%
98
0.05%
1.1
典當業
816
1.29%
857
0.40%
1.05
其他類未包括的
非銀行金融業
909
1.44%
1112
0.51%
1.22
保險業
7074
11.18%
9239
4.27%
1.31
合計
63271
100.00%
216345
100.00%
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