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的制裁對象是行為,那思想呢
當然法律都是懲治和規范行為犯的,再說了,要是真規范你思想了怎麼舉證呢
B. 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時,金融機構應採取什麼措施
告知危害性,經濟會有損失,他肯定立馬更新
C. 聯合國制裁名單,美國制裁名單,OFAC 制裁名單有什麼區別
目前聯合國、美國、歐盟,甚至日本、俄羅斯、澳大利亞、英國都有各自的制裁政策。例如目前歐盟就仍對中國實施武器禁運的制裁。
一、聯合國制裁
聯合國成員通過決議對部分國家的個人或實體實施制裁。但是聯合國的決議效力並不直接及於成員國內的個人、企業等主體。而是通過轉化為國內法律法規實現制裁效果。中國是通過外交部轉發聯合國決議的形式告知各單位遵守聯合國的制裁規定。
二、美國制裁
美國對外製裁通過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 ( 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即 OFAC ) 單方面對部分國家進行制裁,該制裁屬於單邊制裁,而且范圍要大於聯合國的制裁名單。但是美國的制裁比較具有威力。美國的制裁措施有主要制裁(Primary Sanction)和次級制裁 ( Secondary Sanction ) 之分。
主要制裁是針對美國主體的,例如美國企業、美國自然人、在美國領土的別國人或企業。但是次級制裁就是針對非美國主體了,比如世界各國的企業、自然人。次級制裁主要是針對伊朗而實施的。比如,中國的一家企業不顧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措施,而與被列入美國 OFAC 發布的 SDN 名單中的實體開展交易,或者使用美元,通過美國金融機構與伊朗主體開展交易,都會遭受美國制裁。比如歐洲法巴銀行、中國昆侖銀行以及部分石油國企就被美國制裁了。
制裁的後果包括,不允許美國的企業向其融資,不允許政府采購,甚至巨額罰款。好在 2016 年 1 月 26 日之後,JCPOA 計劃實施之後,大部分針對非美國主體的制裁措施已經暫時中止。但美國制裁措施就像一張巨大而細密的網,稍有不慎就可能違反。因此,歐洲金融機構由於被巨額處罰了好多次,面對美國制裁額外謹慎。
並不是說我國企業與被列入 OFAC 的制裁名單中的企業或個人開展交易就不能開展,而要根據其制裁措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歐美的金融機構裡面,有專門的團隊審核每筆業務的制裁風險。而且歐美從事合規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專門提供相關業務的制裁風險篩查。
D. 銀監會關於員工行為管理"四禁止"的內容有哪些
四禁止的內容如下: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版為管理指引的通知》權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行為守則及其細則應要求全體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包括但不限於:
1、不得在任何場所開展未經批準的金融業務;
2、不得銷售或推介未經審批的產品;
3、不得代銷未持有金融牌照機構發行的產品;
4、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4)金融機構客戶制裁對象擴展閱讀
其他銀行從業禁止的行為: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從業人員招聘和任職程序中評估其與業務相關的行為,重點考察是否有不當行為記錄。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利益相關人員,不得降低招聘錄用標准。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晉升的基本條件,未達到相關行為要求的從業人員不得晉升。
第二十二條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不得以紀律處分代替法律制裁。
第二十六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違反規定泄露從業人員處罰信息。
E. 反洗錢的三個核心問題
三項基本制度。
1、客戶識別制度
是指反洗錢義務主體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真實有效地身份證件,核實和記錄其客戶的身份,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及時更新客戶的身份信息資料。反洗錢法第十六條對金融機構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義務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2、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非法資金流動一般具有數額巨大、交易異常等特點,因此,法律規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金融機構對數額達到一定標准、缺乏合法目的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作為追查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
3、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對此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反洗錢法第十九條作了明確規定。
反洗錢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反洗錢協調合作機制不順暢。《反洗錢法》明確了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就反洗錢工作應當相互配合的總體要求,但由於缺乏可操作性的剛性約束機制,在實際工作中,除公安機關等日常協作密切外,與其他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沒有建立常態化的情報交流和案件互助機制,反洗錢合作還只是停留在召開聯席會議和傳達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層面上,組織協調措施乏力,機制功能相對弱化,工作落實相對滯後,難以及時轉換為實質性的協調合作。
(二)跨部門數據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反洗錢資金監測能力還需增強。洗錢行為的復雜性和多樣化決定了當前反洗錢工作僅憑金融系統一己之力難以有效實施監管,公安、海關、工商、稅務等部門因工作性質往往更能掌握最直接的洗錢犯罪線索,但由於尚未與反洗錢資金監測系統聯網,使得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資金監測手段滯後於互聯網新型支付和資金轉移工具的迅速發展。數據割裂、信息化水平低已成為反洗錢監管、可疑線索分析利用和打擊犯罪的瓶頸。
(三)反洗錢義務機構履職能力有待提高。反洗錢是金融機構全員性義務,但部分金融機構未能將反洗錢工作有效融入到各層級、各業務條線當中,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和篩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風險評估等反洗錢基礎性工作方面還有提升空間。
加之我國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晚,金融機構反洗錢和應對制裁合規風險意識普遍較為淡薄,反洗錢合規標準的國別差異性和地區特殊性是我國金融機構拓展海外業務時不可迴避的問題。
(四)特定非金融行業成為轉移非法資金的新領域。隨著我國金融業反洗錢監管措施的不斷加強,房地產中介、貴金屬和珠寶經銷、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拍賣師等行業正逐漸受到非法資金規避傳統金融渠道監管的青睞。與金融行業相比,特定非金融行業跨度大,企業數量多,業務模式繁雜,資質各異,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不同行業主管部門間協調復雜,難以制定統一的反洗錢制度,監管成本高,可疑線索獲取難度大。
F. 國際上」制裁「一個國家有哪些主要手段與方式其針對對象的標準是怎樣以及有哪些著名的事例
經濟制裁,比如不做貿易交往,限制一些原料進入被制裁國。軍事制裁,這就厲害了,直接軍事封鎖被制裁國。著名的應該是美國制裁古巴,六十多年了,制裁還在繼續
G. 經濟制裁和金融制裁的區別是什麼
經濟制裁的主要手段是限制貿易。
經濟制裁(EconomicSanctions),指一國或數國對破壞國際義務、條約和協定的國家在經濟上採取的懲罰性措施。常常被經濟實力強大的國家利用作為打擊、削弱其他國家政治、經濟和軍事實力的手段。經濟制裁最初是戰爭的一種輔助性手段,其目的是通過削弱敵對國家的經濟實力,進而削弱敵國的作戰能力。
金融制裁的主要手段是限制貨幣流通。
金融制裁具有獨特的邏輯基礎,它重視聰明制裁理念,強調更有針對性地選擇制裁對象;重視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來應對制裁合作與執行難題;高度依賴金融霸權所產生的非均等權力。
金融制裁是經濟制裁的一種重要形式,在美國對外政策中的分量日趨提升。
H. 常見的洗錢形式有哪些
「洗錢」是一種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通常是指將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專各種手段掩屬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黑手黨的一個金融專家購買了一台投幣洗衣機,開了一家洗衣店。他每天晚上結算當天洗衣收入時,將非法所得的贓款加入其中,再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稅後贓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一詞的來歷。
常見的「洗錢」形式:
1.成立空殼公司洗錢;
2.化名存款或投資金融市場洗錢;
3.違規轉賬洗錢,通過金融機構將非法資金混入合法資金;
4.利用進出口貿易洗錢,利用高賣低買等手法向國外轉移贓款;
5.成立外資公司或利用外匯黑市跨國洗錢,洗錢後以外商身份回國投資;
6.通過「地下錢庄」洗錢;
7.以民間借貸形式洗錢;
8.利用關聯公司,通過關聯交易洗錢;
9.利用拍賣行、珠寶商等特定非金融機構洗錢;
10.利用國有企業改制洗錢。低價轉讓出售國有企業產權,將國有資產離析後轉入私人企業。
溫馨提示:保護好自己的錢袋子,遠離「洗錢」等非法證券行為。
I. 對金融機構的行政制裁措施有哪些
美國的金融危機對應措施一覽表(截至08/9/20) 美國政府為防止金融危機的擴大而採取了一系列金融安定政策。主要措施包括:創立收購不良資產的專門機構、保護儲蓄性較高的投資信託基金MMF(Money Market Found)、暫時禁止針對大約800個金融機構的股票的賣空交易。投入政府資金高達數千億美金(合數十萬億日元)。目前正在與議會緊急協商中,希望能在本月內將全部措施付諸實施。財政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RB)密切合作,盡全力控制混亂局面。本報金融與市場編輯部整理了截至本月20日的金融危機對應措施一覽表。其中也包括預計將要實施的、對未來的流動性的控制措施。 美國為安定金融狀況而採取的主要對應措施一覽 對象 內容 針對銀行 已實施 美聯儲(FRB)向市場提供大量資金 已實施 美聯儲(FRB)擴大融資擔保范圍 已實施 6國央行共同提供美元資金 討論中 美聯儲(FRB)以基準利率向金融機構擴大貸款 討論中 使用政府資金新建機構來收購不良債權(最高投入7000億美金=75萬億日元) *譯註:本方案已於29日下午被眾議院否決 未確定 使用政府資金對金融機構進行資本注入 針對證券公司 已實施 美聯儲(FRB)為救援貝爾斯登提供特別融資 討論中 引入破產處理制度 針對保險公司 已實施 為AIG提供緊急融資,收歸國有化 針對房地產公司 已實施 擴大買入住宅貸款擔保證券(MBS) 已實施 為收購房地美和房利美,投入約2000億美金 未確定 重組房地美和房利美 針對個人投資者 已實施 為保護儲蓄型信託投資基金,動用政府基金500億美金 針對股票市場 已實施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限制賣空操作 已實施 禁止針對799家金融機構股票的賣空操作,至10月2日為止(也可能再延長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