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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集聚業

發布時間:2021-03-06 12:39:19

Ⅰ 如何分析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

1、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之處:
(1)金融服務業的資產負債表中金融資內產與實容物資產相比有極高的比率;
(2)金融服務業的營運資本規模是其自有權益資本的十幾、幾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務業的風 險性很高,同時對整體經濟產生較強的聯動作用;
(4)金融中介機構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 (5)金融服務業的目標同樣是追求利潤。

2、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Ⅱ 什麼是金融服務業

金融服務業(Financial Services Instry)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

Ⅲ 金融產業集聚的金融產業集聚的現象

在金融產業領域,從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開始採用企業間協調的方式版來組織交易和生權產活動,從最初的少數幾家銀行集中到金融控股公司的興起,再到今天各種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的空間集聚,集群已經成為現代金融產業組織的基本形式。在世界范圍內形成了以紐約、倫敦和東京為代表的三大國際金融集聚區,而在一些新興的國家和地區也出現了明顯的金融機構集聚趨勢。新加坡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通過稅收政策優惠、亞洲美元市場的建立和對證券期貨市場予以支持等措施吸引大量的金融機構集聚。國內的金融機構集聚現象也是風起雲涌,北京的金融街已經成為國內金融機構的集聚地,上海浦東金融機構聚集的趨勢也十分明顯。

Ⅳ 金融產業集聚的金融產業集聚競爭力研究

金融產業集聚的競爭力研究主要集中於對國際金融中心的研究當中。對國際金融集聚區的形成和發展進行研究比較有影響的是Sagaram(2004)。他根據2O世紀9O年代的有關資料、選擇指標,選取包括集聚在國際金融中心的國內銀行總部數、國際金融中心通過對國內銀行總部數與外部國際金融中心聯系的個數、國際金融中心的國外銀行總部數等在內的指標分析了除美國以外的37個IFC國家的發展和競爭力狀況,得出提高競爭力是促使金融資源集中的重要誘因。Lee和S.Marwde(1993/1995)具體研究了集群內金融生產和創新的運作方式與金融產業集群彼此間競爭的關系,認為金融產業集群間的競爭關系是金融服務業生產環境、生產條件與金融產業集群的生產能力之間的辨證。他們特別強調「金融生產」的作用,認為金融業也有其實質生產條件,金融產業集聚正是市場、服務和組織間互動網路發生的場所;金融中心本身的競爭力來自其中運作廠商地方能力的總和,即金融服務業的本地化。Audress和feldman(1996)的研究表明,知識技術的外溢效應隨空間距離的擴大而下降,因此,集聚所帶來的知識溢出,有利於集聚區內經驗共享和提高技術創新能力。Richard Mc Gahey(1990)等也從競爭力角度探討了金融中心形成和發展的因素,指出了區位成本和區域優勢,勞動力和人力資源優勢,通訊和技術,法治與稅收四因素決定金融中心的競爭力。殷興山(2003)構建了金融綜合競爭力的指標體系,指出金融綜合競爭力由金融聚集力、金融區位力和金融資源力構成。倪騰飛和孫承平(2005)~q用模糊曲線關系模型和樣本城市的相關數據,計量了城市金融功能競爭力指數及其對城市綜合競爭力的影響權重,並對哪些城市能夠成為全國性金融中心和區域性金融中心進行了判斷。

Ⅳ 如何分析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

1、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之處:
(1)金融服務業的資產負債表中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相版比有極高的權比率;
(2)金融服務業的營運資本規模是其自有權益資本的十幾、幾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務業的風 險性很高,同時對整體經濟產生較強的聯動作用;
(4)金融中介機構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 (5)金融服務業的目標同樣是追求利潤。

2、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Ⅵ 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區別:

  1. 區別:

    (1)金融服務業的營立資金和權益資金的比不同

    (2)金融資產與實物專資產的比很高屬

    (3)社會效應大,具有傳染性。

  2. 名詞釋義:

    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Ⅶ 金融產業集聚的金融產業集聚的演化

金融產業集聚的演化是從動態角度探討金融產業集聚。英國學者Dow總結了伴隨著其組織變化的銀行業空間演化過程。即銀行業空間系統演化分為六個階段。1.服務當地社區的金融中介;2.經營者信譽帶來市場拓展但仍限於本地;3.銀行系統向全國發展;4.依據國內向海外拓展;5.在全國市場上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競爭;6.放鬆管制帶來國際競爭並最終導致相關活動在金融中心集中。該過程可概括為,銀行系統開始於當地或區域銀行階段,通過全國性銀行的分支分散階段和金融活動在特殊區位集中形成區域性和全國性金融中心階段,達到國際發展和向國際金融中心集中階段。
Naresh和Gary(2003)認為金融服務業集群是動態發展的。在Swan(1998)提出的集群生命周期的基礎上,他們指出,金融服務業集群產生的積極效果並不會無限期地持續存在,到了一定的臨界點就會成熟,這時集群內的擁擠和競爭現象會加劇,集群內企業的進入和成長速度就會降低,最終會導致集群的衰落。他們還分析了導致金融服務業集群動態發展的原因:金融服務業集聚能夠帶來利益,也會產生成本,當利益大於成本時,集群就會成長,包括集群內原有服務企業的成長,以及不斷吸引新的企業加入;而當金融服務業集聚的成本大於收益時,集群就會逐漸衰落,他們用表1來表示促進金融服務業集群成長和導致衰落的因素。
Gehrig重點對金融中心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指出存在影響金融中心的向心因素和離心因素。其中向心因素包括:(1)規模經濟,即當地的經濟規模。已經存在的金融業規模,這一因素對於金融業集聚非常重要。(2)信息溢出效應。金融機構的集中使得有效信息更容易擴散,增大了金融從業者之間的交流,有利於新思路、新想法的出現。(3)市場的流動性。投資者往往更傾向於選擇風險小的地區,而在流動性強的市場中,單獨交易者對價格的影響比不流動的市場要小。因此,市場流動性強,相應的交流量更多。離心因素是指市場進入成本,政治上的干涉以及地方保護等。這些因素往往造成金融業進入的壁壘。
從上面的文獻中可以看出,金融產業集聚的演化,既受集聚區內成本和利潤變動的影響,也受外界因素的影響,比如政府政策、金融制度等。因此從系統動態的角度對金融產業集聚的影響,應比靜態視角更能說明金融產業集聚這種復雜的經濟現象。

Ⅷ 金融產業集聚的金融產業集聚的生成動因

金融產業集聚的生成動因包括金融產業集聚的生成的驅動因素及內在機理問題。多數學者對金融產業集聚的原因進行了理論和實證分析,並形成了豐富的理論成果。在金融產業集聚生成動因的理論依據方面, 大多數學者以Marshall(1920)、Weber(1929)、Po~er(1990,1998)等的集聚理論為基礎的,將金融產業集聚的主要原因歸結於以下經濟因素:外部經濟、規模經濟、集聚經濟和交易成本。Kindleerger f1974)認為是規模經濟使得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選擇一個特定的區位。外部規模經濟是自我加強的,更多的金融部門在一個區域內定位,那麼這些區域對於其他金融參與者來說更加具有吸引力。韓國經濟學家Park(1982/1989)將規模經濟理論集聚經濟理論應用於國際銀行集中發展和國際金融中心的成因分析上,他認為當一個地區跨國銀行的數量增多、規模增大時,國際中心便有形成的可能。同時外部規模經濟會進一步促成生產和經營單位的空間集聚,表現為行業內銀行之間的合作,金融機構之間共享基礎設施,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更加鄰近,流通環節的減少,信息溝通的便捷等。
Naresh R.Pandit(2001,2002)等學者採用了Swann(1998)提出的產業集群動態研究方法,對英國金融服務產業進行實證分析,得出的結論是集聚效應影響公司的成長及新進入者的數量,同一金融服務中心的不同金融部門之間存在相關性。Economists Advisory Group(1984)在《城市2O年:倫敦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未來》一文中指出:「金融中心發展緩慢,但是一旦建立,它們就顯示出生存的巨大能量。這部分是因為習慣的力量、顧客的忠誠或者簡單的慣性(或者說是「路徑依賴」),但大多是源於建立金融中心所享有的各種規模經濟。」Arthur(1994)提供了一個路徑依賴模型來描述下面情形:如果外部經濟(或者集聚經濟)盛行,那麼一個具體企業定位是怎樣變得比其他更為優越。他表明,對於一個特定種類的金融業務,這會使得這項業務對於其他銀行來說更加具有吸引力,這些規模遞增收益有助於一個地理上的「鎖定(1ock—in)」。也就是說,這使得一個區域優於其他區域,在此模型中,只要有新的企業進入,一旦它們選擇了區域就很難有移動。Taylor(2003)等通過對倫敦金融服務業集群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由地理鄰近和面對面接觸而發展密切的人際關系是倫敦金融服務業集群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的過程。熟練的勞動力、顧客和供應者三者關系的地方化對金融服務企業的創新和產品、服務的遞送很重要。
金融地理學主要從信息的角度對金融產業集聚的生成動因進行多角度的闡釋。Porteous(1995)一系列的工具去說明和解釋區域金融中心的發展,比如「路徑依賴」說明為何某城市能長久在區內維持優勢;而「不對稱信息理論」和「信息腹地論」則能解釋為何「路徑依賴」優勢會被改變或者削弱。Gehng(1998)~]用場摩擦理論和大量的實證分析,證明了某些金融活動在地理上的聚集趨勢與另外一些金融活動在地理上的分散趨勢並存。為了理解這看似矛盾的現象,根據信息內容將金融活動分類是特別有用的。信息敏感性的證券交易更易集中於相關證券信息更集中、更易交流的地區,而標准化證券可能較之更自由,對成本差別的反應更敏感。Zhao運用信息腹地理論來研究中國金融問題,他將信息分為標准化信息和非標准化信息。要想准確解釋非標准化信息的內涵和價值是非常困難的,必須要准確了解這類信息的廣闊背景(或日文化)。
正是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性質,金融部門需要接近於信息源。該研究還指出,信息外部性和不對稱信息不僅是塑造信息腹地的決定金融中心的重要因素,也是影響地區等級和全球層次的重要因素。標准化信息與非標准化信息的另一種表述為編碼知識(codified know1.edge)和默示知識(tacit knowledge o這是演化經濟學常用的表述方法。金融地理學家借用了這一概念,指出默示知識的學習需要面對面的交流face to facecontact)。因此,人們不可能完全擺脫地理因素的約束。Davis(1990)則通過對金融服務業領域的調查發現,在大都市區域里,大、中、小型的金融服務產業都傾向形成集聚。通過專業的勞動力人才以及其他相關領域的企業協助,例如會計業、保險精算、法律咨詢等,金融服務產業將更加接近市場,減少交易成本,通過彼此之間知識與經驗的分享,開發出創新技術。他指出,許多外部經濟與優良的信息流有關,假如在更加准確和更加有競爭力的金融服務和金融工具定價的基礎上,金融市場越大,那麼它的效率和流動性就越高,並且金融市場是高度相關的,彼此之間相關度將不斷增強。
Risto Laulajainen(2001)則從金融資源的流動性角度來研究金融產業集聚現象,他認為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或者一個重要國家的政府債券實際上是一種商品,在各個地方都可以同等交易,而邏輯上這種交易更傾向於在流動性好的大城市經濟學者則從經濟發展和城市發展理論的角度對金融產業集聚現象進行論述。在城市經濟中,城市功能的分化導致經濟系統中等級框架的出現。Gras(1922)描述了從鄉村、城鎮到城市經濟的發展階段,將專業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服務作為大城市一項功能來研究,他描繪了城市作為腹地的四個階段,商業、工業、交通和金融業,金融業處在城市發展的最高階段,與商業、工業和房地產業相比,金融業具有更大的集中度。Vernon(1960)認為,城市吸引著具有巨大不確定性、需要面對面接觸的產業和服務業,吸引著那些以較快的互動速度為必要條件的行業。公司或者金融機構的集中能夠促進為熟悉復雜多變的市場需求而建立起來的客戶關系,紐約港吸引了批發商,批發商帶來了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又引來了全國性公司的核心機構。
金融產業集聚生成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企業選擇了同一個區位,但在競爭性的產業環境中,只有部分空間具有適合金融產業的空間要素,這種特殊的場所被Markusen稱為「光滑空間中的黏結點」。這種獨特的場所之所以成為金融產業集聚的合適溫床,就在於具有獨特的空間區位。空間區位是金融產業集聚的基本要素。Martin(1999)研究了不同金融機構的區位分布情況得出:銀行與證券交易機構、外匯交易機構的區位會有所區別,前者會相對較為分散,而後兩者會較為集中。Porteous對銀行區位模型進行了很好的理論分析。通過分析距離對銀行貸款監督成本影響的模型,他認為,如果市場潛力的空間分布是不均勻的,在不考慮價格競爭的情況下,將產生銀行的集聚,其結果類似霍特林(Hotelling)對企業的空間分析模型。Choi&Gehrig對世界主要銀行業中心的成因進行了理論和實證研究,研究證明了地區間貿易流量、直接投資規模、距離的遠近、文化的差異及當地銀行業商業機會的大小等因素是影響銀行跨國區位選擇的因素,但仍缺乏對這些因素重要性的實證檢驗。
E.P.David(1988)首先將企業選址理論運用到金融中心的形成研究中,並於1990年對企業選址理論進行了系統整理。該理論主要解釋在各種可供選擇的區位中,特定企業選擇特定區位的原因,在「理性經濟人」的假設成立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行為均以利潤最大化為原則。他提出了一個清晰的分析框架,即影響企業選址的因素可分為供給、需求和外部經濟三部分,這就是所謂的企業選址的利潤最大化模型。但是利潤最大化模型有弊端,而且過於簡單化。我國學者潘江麗(2002)運用區位理論分析了金融機構選址決策的重要決定因素:1.地區成本優勢;2.人力資源的規模和質量;3.電信設施的先進性與安全可靠性;4.金融監管環境與稅收制度。從上述對金融產業集聚的生成原因的文獻回顧中可以看出,國內外學者還缺乏專門針對金融產業特性的集聚理論進行深入系統的探討,而僅僅是分析促使集聚形成的具體因素,況且針對這些具體因素的研究也比較分散,缺乏系統的模型。因此,從總體而言,對金融產業集聚內在機理的研究還不夠深入,需要有系統的理論和模型對其進行整合。

Ⅸ 我們常說的金融服務業是指金融和服務兩個行業還是服務業一個行業比如銀行也是服務行業>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內與者和顧容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

金融服務提供者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一成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詞不包括公共實體。「公共實體」指一成員的政府、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關,或由一成員擁有或控制的、主要為政府目的執行政府職能或進行的活動的實體,不包括主要在商業條件下從事金融服務提供的實體;或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機關行使的職能時的私營實體。

Ⅹ 金融產業集聚的金融產業集聚的內涵

金融產業集聚是指一國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中介機構、跨國金融企業、國內金融企業專等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在屬地域上向特定區域集中,並與其他國際性(跨國)機構、跨國公司、國內大型企業總部之間存在密切往來聯系的特殊產業空間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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