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省級以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什麼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條規定,人民銀行的基本職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該法第4條有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3項職責,而職責是職能的具體化。綜合這兩條規定來看,人民銀行具有中央銀行應當具備的一切職能,既具有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金融調控和監管的銀行等職能。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第4條規定,人民銀行主要有以下職責:
1、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8、經理國庫;
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1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⑵ 人民銀行經濟金融職位是干什麼的 主要的職責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2)人民銀行金融服務職能擴展閱讀
經濟與金融專業要求
1、在金融領域有較寬的知識面,掌握金融學、投資學、公司金融及國際金融方面的基本理論與技能。
2、掌握現代經濟學分析方法,能夠運用經濟分析及實證的方法研究並解決金融問題。
3、具備扎實的數理基礎和編程能力,能夠運用數量化方法對金融問題進行建模和分析。
4、具有在經濟和金融領域內的自我學習能力,能夠通過閱讀最新的研究文獻,掌握學科發展的前沿,具有進一步深造的潛力。
5、能夠熟練運用英語進行跨文化交流。
⑶ 如何理解中國人民銀行的三大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於國家的中央銀行和宏觀調控部門,肩負「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三大支柱職能,擔負14項主要職責。作為央行業內人士,都需要進行由表及裡、由此及彼的透徹分析,透過現象看本質。如果按照新職能大的指向,從組織機構的整合、職責任務的再造等諸多細節上去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職能的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新的變化,顯見如下特點:
一、新職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工具的專業化,為今後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觀調控職能創造了必要條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個強化」引人注目,「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中國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之前,人民銀行似乎從來不聲稱自己制定貨幣政策,每年的銀行貨幣政策報告也是《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但筆者注意到:從今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起,已經把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納入貨幣政策的視野之內,並且不再局限於就事論事,轉而對於關系國計民生的幾個突出問題,如增加就業、提高農民收入等,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注,並開誠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見。現在的人民銀行正以全新的姿態、精力集中地以專業化水平履行新時期中央銀行職能。
出乎預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對貨幣政策執行機構的改革,並沒有像人們想像的那樣去分解貨幣政策司,這也正好說明決策者更注重強化貨幣政策的核心地位和執行力度,以專業化的水平和靈活的政策工具調節經濟,從而會使得貨幣政策的調控更精幹、更專業、更獨立。
⑷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啥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於國家的中央銀行和宏觀調控部門,肩負「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三大支柱職能,擔負14項主要職責。作為央行業內人士,都需要進行由表及裡、由此及彼的透徹分析,透過現象看本質。如果按照新職能大的指向,從組織機構的整合、職責任務的再造等諸多細節上去分析,我們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職能的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新的變化,顯見如下特點:
一、新職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工具的專業化,為今後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觀調控職能創造了必要條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個強化」引人注目,「強化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有關的職能。中國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提高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水平,靈活運用利率、匯率等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實施宏觀調控……」之前,人民銀行似乎從來不聲稱自己制定貨幣政策,每年的銀行貨幣政策報告也是《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但筆者注意到:從今年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起,已經把證券市場、保險市場納入貨幣政策的視野之內,並且不再局限於就事論事,轉而對於關系國計民生的幾個突出問題,如增加就業、提高農民收入等,表現出前所未有的關注,並開誠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見。現在的人民銀行正以全新的姿態、精力集中地以專業化水平履行新時期中央銀行職能。
出乎預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對貨幣政策執行機構的改革,並沒有像人們想像的那樣去分解貨幣政策司,這也正好說明決策者更注重強化貨幣政策的核心地位和執行力度,以專業化的水平和靈活的政策工具調節經濟,從而會使得貨幣政策的調控更精幹、更專業、更獨立。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貨幣政策要在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也許有心人已經嗅察到貨幣政策目標表述上的微妙變化。
二、新職能把維護金融穩定的大任交予人行,央行責無旁貸地全面主導金融風險調控
「三定」方案中,「維護金融穩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監管職能」,單列為央行三大支柱職能之一,這是改革以來第一次明確將「維護金融穩定」的責任交由一個部門承擔,可謂任務艱巨而光榮。央行職能調整後,無論從社會來看,還是從金融工作自身來看,金融穩定才是重中之重,維護幣值穩定、維護金融穩定,既是央行的重要職責,也是央行的目標。
在這樣的目標框架內,成立金融穩定局這一全新的機構尤為必要。由它負責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協調發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金融業發展規劃。表面看來,它是央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能的執行機構,但往深里看,它處理的是「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間職能摩擦的協調問題,不失為務實和超前之舉。尤其是面對分業經營逐漸向混業經營發展的國際潮流,不管「三會」分立格局如何變化、「三駕馬車」如何前行,混業監管的問題卻不能不讓決策層有長遠的准備,可以說,新設立的金融穩定局,為「三會」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廣闊的進化空間。
當前需要人民銀行務實走出的一步是,學習引進國外經驗,借鑒我國貨幣政策委員會的成功運作經驗,組建由不同部門、不同機構、社會有關方面代表參加的「金融穩定委員會」,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監管外部合作和協調關系機制,以及時協調金融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減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監管效率損失和監管真空。可以肯定,新職能必將把央行推向中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最前沿。
三、新職能把「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業」增加進來,使得人民銀行職能更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央行職能由原來的11項擴展到現在的14項,其中新增的兩項服務職能引人注目。反洗錢原本是公安部承擔的一項職能,但隨著經濟全球化、資本國際化,利用央行得天獨厚的現代化支付系統網路優勢,建立由央行組織協調的國家反洗錢工作機制已成為形勢所需。根據金融行動特別組織(FATF)專家評估,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錢量,大概在15000億至28000億美元之間。一份權威分析表明,最近三年,中國資本外逃達530億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腐敗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轉移贓款」行為。有關專家把我國的幾種洗錢方式歸結為:一是先撈錢後洗錢,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污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不正常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搞「一家兩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身份掩蓋黑錢來源;三是連撈錢帶洗錢,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再就是跨國洗錢,「撈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國外鞭長莫及,奈何不了。「洗錢」這一黑色的產業,正以極快的成長速度成為僅次於外匯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業活動,已經對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健和安全構成威脅,所以近年來國際社會反洗錢的呼聲日益高漲。我們應該積極借鑒美國、加拿大等國反洗錢先進經驗,發揮後發優勢,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監測中心。目前緊鑼密鼓進行的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支持對異常支付的預警監視。人民銀行利用這一技術平台,根據需要可以對某一銀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額的往來收付信息進行實時監視,系統也可以自動進行統計分析,能夠有效監視異常支付和違規嫌疑,為打擊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通過對新時期中央銀行職責任務的解析,似乎使我們深深地感受到,職能調整後的人民銀行工作,依靠的將是專家型、學者型的專業人才隊伍,運用的將是專門的分析方法和政策工具,處理的是經濟金融宏觀數據,得出的是富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經濟金融調控政策主張。改革後央行職責不是輕了而是重了,工作水平要求更高了。正如總行一領導告誡我們的「只有具備高水平的見解、協調的藝術、靈活的手段,央行的威信才會更高」。新時期的人民銀行如何走上「強勢」之路,任重而道遠,正可謂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⑸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央銀行的職能包括:
1、金融調控職能。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是一國最高的金融管理機構,其首要職能是金融調控職能。也就是說,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通過金融手段,對整個國家的貨幣、信用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國民經濟的運行。
2、公共服務職能。這是中央銀行以銀行的身份向政府、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服務。中央銀行向政府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向政府融資:代理國庫收支業務:代理國債發行,辦理債券到期時的還本付息;為國家掌管黃金外匯等國際儲備,等等。中央銀行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保管各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為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辦理支付清算業務;為社會提供服務,等等。
3、金融監管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和金融市場實施規制與約束,促使其依法穩健運行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主要包括:制定並監督執行有關金融管理法規、政策和制度,使管理對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對各類金融機構業務活動進行監管;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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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中國人民銀行有什麼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名銀行不辦理對公業務!
⑺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什麼
一、按照中央銀行承擔的任務來劃分,中央銀行的職能可分為:
(一)發行的銀行,只中央銀行獨占貨幣發行權、統一全國貨幣發行;
(二)政府的銀行,中央銀行經理國家金庫業務,向政府提供信用,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政策,監督金融機構,代表國家參加國際金融活動,並管理國家的黃金和外匯儲備。中央銀行承擔政府的銀行職能時,它主要執行的職責:
1、政府的財政金融顧問。
2、中央銀行服務於國家財政,代理國庫。
3、直接向政府貸款,中央銀行直接給政府無息或者低息貸款。
4、代表政府進行黃金與外匯的交易,並負責管理國家外匯、黃金儲備。
5、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三)銀行的銀行,他的業務對象一般僅限於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他不經營一般商業銀行業務,不與企業或居民直接發生關系。
1、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銀行的最後貸款者。如果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生資金短缺時,可以將持有的票據向中央銀行進行再貼現或要求抵押貸款,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2)銀行存款准備金的保管者,中央銀行根據銀行法的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根據其存款的種類與金額,按一定比例提取存款准備金,無息存入中央銀行的「准備金帳戶」此項准備金不能由銀行動用,而由中央銀行集中保存,並根據擴張和緊縮銀根的需要,通過對存款准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的幅度縮減或者擴大自己的信貸規模,影響商業銀行的投資和貸款。
(3)全國票據清算中心,商業銀行間每日彼此應收應付的票據,由票據交換所清理以後相互抵賬,其應收應付的差額,通過中央銀行劃撥轉賬。
2、作為銀行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
(1)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賬戶,接受他們的法定準備存款和超額准備金存款。
(2)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融通資金業務,成為銀行的最後貸款人。
(3)主持全國的清算事宜。
二、按照中央銀行的性質來劃分,中央銀行的職能三類:
一是服務職能,中央銀行作為一個銀行,首先就是以一個銀行的身份提供金融服務。
二是監管職能,主要是指中央銀行的金融行政管理。
三是調控職能,中央銀行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體系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