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述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一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貨幣政策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應當在國家宏觀經濟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
由以上法條規定可以看出,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包括行長一人、副行長若幹人,貨幣政策委員會、分支機構和工作人員所組成。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是我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核心人物,是中央銀行決策層的領導,也是中國人民銀行最高的行政領導人,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定代表人,他對外代表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機構和議事機構,不是決策機構,它是人民銀行的內部機構,其設立目的是保證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貨幣政策時更加民主化和科學化。其職責是在綜合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的宏觀經濟目標,討論貨幣政策事項並提出建議。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負責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中央銀行的工作人員是指除機關工勤人員以外的所有從事金融管理活動的公務人員。他們除了要履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公務員的義務以外,還應當恪盡職守,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機構、企業、基金會兼職,並應當保守國家秘密,並有責任為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金融機構及當事人保守秘密。
2. 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設13個職能司(廳):辦公廳(黨委辦公室)、條法司、貨幣政策司、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調查統計司、會計財務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貨幣金銀局、國庫局、國際司、內審司、人事司(黨委組織部)、研究局、徵信管理局、反洗錢局(保衛局)、黨委宣傳部。
辦公廳
組織協調總行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發布、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
條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規草案;依法承辦金融法律法規的有關解釋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金融法律咨詢服務,組織金融法制教育和宣傳。
貨幣政策司
研究、擬定與實施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研究提出關於選擇和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的意見和建議並負責實施;研究、擬定和實施信貸政策,促進國民經濟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負責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銀行監管一司
承辦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監管工作。依法審核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定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監測資產負債比例、信貸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銀行監管二司
承辦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依法審核有關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定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監測資產負債比例、信貸資產質量、 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
承辦對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保險除外)的監管工作。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財務狀況、業務活動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合作金融機構監管司
承辦對農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合作金融機構堅持「自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原則,規范合作金融機構的管理;研究並推動合作金融體制改革;擬定合作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信貸資產質量管理、風險管理、利率管理。結算管理等業務管理制度,對其經營風險進行監控,督促其完善內部監督和制約機制;擬定合作金融機構設置條件,業務經營范圍、法人代表任職資格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統計司
負責經濟金融信息的搜集。統計和分析;擬定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經濟、金融統計制度,管理和協調金融系統的統計工作;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調查統計資料庫建設和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向金融系統和國務院綜合部門提供金融信息咨詢。
會計財務司
擬定金融業統一的會計和結算制度、辦法和細則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工作,編制並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財務收支計劃,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報表。
支付科技司
負責支付清算、聯行結算和帳戶的管理以及組織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建設、推廣和應用;編制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擬定金融科技政策、標准和管理辦法。
國際司
承辦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金融組織、香港特別行政區 及澳門、台灣地區金融組織和各國中央銀行的官方聯系及 業務往來的有關工作;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內審司
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各職能司(局)、直屬機構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的情況,特別是執行財務紀律的情況;承辦對主要負責人的離任稽核工作,對違法違規人員的處理提出建議。
人事教育司
擬定中國人民銀行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制度及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直屬院校;組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人員考試、測評和智力引進工作,擬定人員培訓規劃;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系統機構編制。
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的職責,保證科學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有效實行金融監管,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研究局、貨幣金銀局、國庫局、保衛局、培訓中心,作為支持服務體系。上述單位的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的辦法管理,編制共260名。
研究局
圍繞貨幣政策決策,對經濟增長及其運行進行分析與預測、跟蹤研究中國產業政策和工業、農業、財稅、外貿等部門經濟動態及貨幣信貸、利率、匯率、金融市場、金融風險等重大政策並向行領導提出政策建議。
貨幣金銀局
擬定有關貨幣發行和金銀管理的辦法;承擔人民幣管理和反假人民幣的工作;安排現鈔和輔幣的生產、保管、儲運、更新、銷毀;管理現金的投放、回籠及庫款安全;管理中國的金銀收購配售庫存和國家黃金儲備;管理金銀開發基金;管理中國黃金市場。
國庫局
辦理國家金庫業務,對下級庫實行業務管理;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監督和維護國庫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衛局
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保衛工作;對金融詐騙、盜竊、搶劫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制定防範措施;組織金銀、現鈔、有價證券的武裝押運工作。
培訓中心
承擔中國人民銀行工作人員的各類培訓和金融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培訓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機關服務中心(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總行直屬事業單位,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其主要職責是:堅持為總行機關服務的宗旨,承擔總行機關財務、資產、基建、行政、政府采購、服務監督等管理工作;制定總行機關後勤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總行機關及總行直屬單位的房改政策、計劃生育、交通安全、人防與防汛、安全保衛與社會治安統合治理等社會事務工作,負責總行機關和指導人民銀行系統節能工作;代表總行機關行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權利;為總行機關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後勤保障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成立於2005年6月8日,集中采購中心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的、全額撥款的、獨立事業法人單位(正局級),主要職責是承擔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的政府集中采購工作。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要依據相關法律,根據國家反洗錢工作的需要,不斷提高對大額與可疑資金流動的監測分析水平。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標准。
(二)負責收集、整理並保存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報告。
(三)負責研究、分析和甄別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報告,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調查。
(四)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移送、提供涉嫌洗錢犯罪的可疑報告及其分析結論。
(五)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大額支付信息。
(六)研究分析洗錢犯罪的方式、手段及發展趨勢,為制定反洗錢政策提供依據。
(七)負責研究大額與可疑資金交易信息管理項目的業務需求,參與項目的開發,負責系統的運行和維護。
(八)根據授權,承擔與國外金融情報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工作,配合人民銀行有關部門進行反洗錢領域的對外交往事宜。
(九)承辦人民銀行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事業法人單位,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的規章,負責中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動產融資登記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組織推進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建設。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業務歸口徵信管理局指導。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中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於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事業單位。作為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匯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場的具體組織者和運行者。
中國金融出版社
中國金融出版社成立於1956年5月,直屬中國人民銀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類圖書、期刊、音像電子製品為主的專業出版社。
金融時報社
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法人單位,是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全社會提供支付清算及相關服務的中國性金融服務組織。
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
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法定從事人民幣印製業務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業,主營業務是人民幣印製以及人民幣專用技術、設備的研發與製造,同時不斷拓展銀行卡研製與生產、印鈔造幣專用機械和銀行機具製造、高純度金銀精煉、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價證券、銀行專用票據、高級防偽證書等相關業務領域。
中國金幣總公司
中國金幣總公司成立於1987年,是中國人民銀行直屬的中國惟一經營貴金屬紀念幣的行業性公司,履行貴金屬貨幣的發售職能,是中央銀行貨幣發行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業務延伸,是中央銀行貨幣發行的重要支撐體系之一。
中國金融電子化公司
中國人民銀行黨校
中國人民銀行黨校是人民銀行輪訓培訓黨員領導幹部的主渠道和主陣地,是黨性鍛煉的熔爐,隸屬於中央黨校國家機關分校。人民銀行黨校主要負責輪訓培訓總行、上海總部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司局級、分行(含營管部)副廳局級、省會(含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副行級幹部及其後備幹部,地市中心支行行長、總行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人民銀行營管部正處級黨員幹部。履行對分行黨校業務指導職責。承擔總行機關處級幹部任職培訓班和其它短期班
中國金融培訓中心
中國金融培訓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直屬正司局級事業單位,對內又名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培訓學院。根據人民銀行幹部培訓總體規劃,承擔以下工作:
承擔人民銀行系統內培訓;
開展金融培訓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開展遠程教育培訓工作;
組織開展金融英語證書考試;
為金融系統和社會提供培訓和咨詢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培訓學院
中國錢幣博物館
中國錢幣博物館是直屬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國家級專題博物館,主要從事錢幣的收藏、研究和展示,肩負有指導和推動錢幣收藏、研究及宣傳錢幣文化的任務,下設辦公室、陳列宣教部、徵集保管部、研究信息部、《中國錢幣》編輯部、安全保衛部和開發服務部,代管中國錢幣學會秘書處。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成立於2005年8月,作為總行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總行的領導和授權下開展工作,主要承擔部分中央銀行業務的具體操作職責,同時履行一定的管理職能。上海總部建設總的目標可歸納為「兩個平台、一個窗口和一個中心」,即把上海總部建設成為總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場運行監測的平台、對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務與研究和開發業務的中心。
主要職責:
1、根據總行提出的操作目標,組織實施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
2、承辦在滬商業銀行及票據專營機構再貼現業務;
3、管理銀行間市場,跟蹤金融市場發展,研究並引導金融產品的創新;
4、負責對區域性金融穩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評估;
5、負責有關金融市場數據的採集、匯總和分析;
6、圍繞貨幣政策操作、金融市場發展、金融中心建設等開展專題研究;
7、負責有關區域金融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有關國際金融業務;
8、承擔國家部份外匯儲備的經營和黃金儲備經營管理工作;
9、承擔上海地區人民銀行有關業務的工作;
10、上海總部承擔的管理職能包括對原上海分行轄區內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管理,以及人民銀行部分駐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協調。 銀行法是進行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的在於確保銀行體系的活力,通過監視各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保護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的金融改革中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分析定期報告和現場稽核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跟銀行監管密切相關的是對支付系統的監管,中央銀行有責任維護國家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一直致力於開發它擁有的支付系統,並跟其他銀行機構密切合作,使這些金融機構運行的支付系統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統中密切監視各銀行日間頭寸的能力。 中國人民銀行為各銀行提供支付處理服務,結算大額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銀行運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對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內支付業務進行清算和結算處理。紙憑證異地跨行支付在過去曾通過同城清算所先進行跨行清算和結算。中國電子聯行系統處理異地跨行支付和行內大額異地支付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為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提供結算帳戶服務。此外,還為一些政府機關、事業團體開設結算帳戶,提供支付服務。例如,郵政儲匯局也在人民銀行開立結算帳戶。
中國人民銀行不允許帳戶出現隔夜透支,因為大多數交易採用批處理方式在日終結算,所以日間透支的概念實際上不適用。但電子聯行系統除外,在此系統中,支付指令發出之前,其帳戶內必須有足夠支付的資金。
除了結算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結算帳戶還用來結算其它支付系統產生的凈額頭寸,如商業銀行系統的電子資金匯兌系統。 在中國,貨幣政策的實施跟西方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既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徵,但又有許多不同。主要的區別在於:
中國經濟正處於從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度時期。中國政府依然具有足夠的權威直接控制經濟發展,以保證改革平穩有序。
中國的金融市場正在迅速發展,但是跟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市場還處在初級發展階段。由於缺乏大業務量、流動性強的金融市場,所以實際很難完全依賴公開市場操作來間接影響貨幣總量。
由於這些不同,貨幣政策工具在許多方面跟西方發達國家不盡相同。 信貸規模分配: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其對國有商業銀行的領導權力決定按地域和工業部門分配信貸規模。
發行貨幣:中國人民銀行獨家發行貨幣的權利使它能夠影響商業銀行的金融資源和業務活動。
法定儲備金比例: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改動法定儲備金比例。自1988年以來,這個比例一直為13%。
制定利率: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制定銀行存款和貸款的官方利率。
公開市場操作:至2013年,發行國債的數量還不夠大,而且市場的流動性還沒有大到使依靠公開市場操作非常有效。但是,可以期望,公開市場運行在將來將起很重要的作用。
再貼現: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 盡管公開市場操作還沒有成為一種有效的手段來實施央行的貨幣政策,但是,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正在從事公開市場操作以實施其貨幣政策。
自1996年起引入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結合中央銀行再貸款、再貼現、特種存款以及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等手段,中國人民銀行間接影響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利率,從而影響金融機構的流動性。2013年,同業拆借有7種,其成熟期分別為1天,7天,20天,30天,60天,90天和120天。自1994年起開辦外匯公開市場操作,中央銀行在此市場上買賣美元、日元和港幣。自1996年起,進行公開市場操作,2013年中央銀行只在星期二介入市場,通過其與商業銀行之間的回購協議進行國債的公開市場操作。資金清算通過人民銀行電子聯行系統進行,實行T+1結算制度,即在星期三增減各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備付金帳戶。
3. 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機構嗎
屬於金融體系 ...監管機構只有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保險協會屬於行業自律組織,人行是政策性銀行 ...
4.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和促進銀行卡受理市場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范和促進銀行卡受理市場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05]153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針對當前銀行卡受理市場發展不規范和建設滯後等突出問題,為貫徹實施中國人民銀行等九部門《關於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銀發[2005]103號),促進銀行卡受理市場健康發展,現就規范和促進銀行卡受理市場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關於銀行卡受理市場主要參與方的職責
(一)關於特約商戶收單機構。特約商戶收單機構指與特約商戶(以下簡稱商戶)簽約並向該商戶承諾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有資質的專業化收單機構。其業務范圍包括發展商戶、POS機具布放和維護、交易處理及交易單據清分、為商戶受理銀行卡提供授權和結算、交易後的對賬查詢和差錯處理、監控收單交易等。
商戶收單機構為其商戶提供收單服務,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收單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二)關於銀行卡清算組織。銀行卡清算組織是提供銀行卡跨行信息交換和清算服務的法人。
中國銀聯是目前國內專門從事人民幣銀行卡跨行信息轉接的清算組織,主要職責是建立和運營安全、高效的銀行卡跨行信息轉換網路,實現銀行卡跨行通用。銀聯應專注於這一主業,切實提高網路服務水平,並加強對「銀聯」品牌的管理和經營。
中國銀聯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製定由參與機構共同遵守的有關跨行信息交換和業務處理的規范和標准。
中國銀聯應建立企業化運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嚴格有效的內控制度。要加強對其分支機構的管理,敦促其分支機構嚴格執行統一的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
(三)關於商戶收單業務第三方服務商。第三方服務商是接受商戶收單機構委託從事銀行卡收單業務中非核心業務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企業。
由於銀行卡信息交換系統事關金融信息和支付體系的安全,從事銀行卡信息交換業務有嚴格的准入和管理制度,第三方服務商不得從事銀行卡信息交換業務。
二、關於商戶收單業務開辦中堅持的原則
在銀行卡商戶收單業務的開辦過程中,各相關參與主體要堅持平等自願、公平競爭和聯網通用原則。
(一)商戶可自主選擇商戶收單機構簽訂收單協議。同一商戶應遵守「一櫃一機」原則,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重復投資。
(二)商戶收單機構自行布放或委託第三方服務商布放的POS機具應符合聯網通用的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張貼統一的「銀聯」標識,並能夠受理所有「銀聯」標識卡。對不能實現所有「銀聯」標識卡受理或故意對非本行的銀行卡設置障礙的商戶收單機構,客戶、商戶和發卡機構有權向人民銀行反映和投訴。
(三)嚴禁在拓展商戶過程中採取不計成本降低商戶結算手續費等惡性競爭行為。
三、關於商戶收單業務外包規則
商戶收單機構可根據自身業務發展情況自主決定是否將機具布放和服務、系統建設和維護、客戶服務和培訓等非核心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服務商,但商戶收單機構仍是商戶協議簽約和付款責任主體,也是收單風險的最終承擔者。
商戶收單機構可根據價格和服務質量自主選擇符合人民銀行安全管理要求和技術標準的第三方服務商。同時,根據業務需要與第三方服務商簽訂外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其中應明確第三方服務商在外包關系存續期間和終結之後對客戶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保密義務。
第三方服務商的收入來源是商戶收單機構支付的外包服務費,由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不得直接參與商戶手續費分潤。
四、關於商戶終端網路連接方式
POS直聯和間聯是終端機具接入銀聯信息轉接網路的兩種基本模式,銀聯網路應同時支持直聯和間聯入網。為改善受理環境,促進市場有序競爭,鼓勵商戶收單機構選擇POS直聯接入方式。
商戶收單機構開展直聯POS業務要防範收單風險,加強對直聯商戶的日常培訓工作;開展間聯POS業務要符合聯網通用的原則,向所有銀聯卡開放收單機具,嚴格遵守統一的跨行業務規范和技術標准。
為維護市場秩序,已形成的網路接入格局和存量市場應保持穩定,社會各方新的資源主要投入到增量市場建設中。
五、關於無銀聯分公司地區受理市場建設
一些地區在實現銀行卡聯網通用過程中,採用了「無中心模式」。「無中心模式」對於促進銀行卡跨行通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帶來了受理市場發展不規范、市場共建機制落後的問題,為推動各地區受理市場均衡發展,加快和擴大受理市場建設,促進銀行卡業務快速協調發展,「無中心模式」應加以調整。
經人民銀行批准,中國銀聯可根據公司總體規劃,在有市場需求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提供銀行卡信息交換和清算服務;盡快形成覆蓋全國的跨行交易網路體系。
為規范支付清算服務市場,加強信息轉接管理,當前中國銀聯在無銀聯分公司地區投資建立的從事POS跨行交易信息轉接的專業化服務平台應由中國銀聯直接管理和經營,不得通過授權的方式間接對專業化服務平台進行管理和經營。
六、關於建立人民幣銀聯卡的國際受理網路
人民幣銀聯卡拓展境外受理市場不僅有利於滿足境內居民出境旅遊需要,增強國際交流和合作,而且是應對經濟金融一體化挑戰、提升國內銀行卡產業整體競爭力的戰略要求。國內商業銀行和中國銀聯要向具有使用需求的國家和地區拓展受理業務,逐步建立人民幣銀聯卡的國際受理網路。中國銀聯要統籌規劃境外拓展計劃,合理安排對境外受理市場的開發進度和業務開通時間。每開通一個國家的受理業務,要將其業務實施方案和技術方案向人民銀行備案。
為促進人民幣銀聯卡盡快實現國際通用,人民銀行已按照國際規范制定了我國人民幣銀行卡的技術標准。商業銀行發行新的人民幣銀行卡必須符合該技術標准,並盡快完成現有非標准卡的換發工作。
雙幣種信用卡和雙幣種借記卡在港澳和境外有銀聯網路的國家和地區使用時,國內發卡銀行應支持經銀聯網路轉接,要對銀聯網路開放人民幣賬戶的交易和清算,其他任何機構不得設置障礙和進行干預。
為獲得「銀聯」品牌的廣泛認同度,中國銀聯要進一步改善對國內發卡行和境外收單機構的網路服務質量,增強交易處理和信息安全能力,形成國際化的運作機制,提高競爭水平。
七、關於增強銀行卡跨行網路服務功能
中國銀聯要切實採取措施提高跨行網路利用效率,完善跨行服務功能。
(一)要確保跨行交易網路的可靠性、安全防範能力和系統管理能力,提高跨行交易成功率。要提高處理跨行交易差錯和爭議的效率,保護持卡人合法權益。
(二)要開發推廣新的業務品種和服務項目,滿足商業銀行開展銀行卡增值業務的需要,不斷拓展銀行卡應用領域。
當前,中國銀聯要切實響應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和諧社會、解決三農問題的號召,研究利用銀聯跨行網路的優勢和功能,解決由農村信用社基層網點向農民工提供銀行卡服務的問題,可先選擇一些地區進行試點。
5.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是多少
通用做法是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自由上浮一定比例: 利率項目 年利率(%)六個月以內(含6個月)貸款 5.10 六個月至一年(含1年)貸款 5.10 一至三年(含3年)貸款 5.50 三至五年(含5年)貸款 5.50 五年以上貸款 5.65
6.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同時,對合同履行期內和逾期後的貸款採取按季結息(其中一年內短期貸款還可按月結息),每季結息日為季末月20日,對於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其利息計算復利。
7. 央行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了嗎
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以下簡稱資管業務),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部門起草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管業務的投融資功能,又嚴格規范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三是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全面、統一覆蓋。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四是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針對資管業務的重點問題統一標准規制,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五是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防範風險與有序規范相結合,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