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央行定義的互聯網黃金是什麼
黃金作為一種貨幣,由央行監管。黃金產品是指除實物黃金買賣外,以黃金賬戶記錄黃金持有人持有黃金重量、價值和權益變化的產品,以及以黃金為基礎資產的資管產品和衍生品。
在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看來,互聯網黃金在某種意義上其實已經與實物黃金不再有太大的關系,很多就是一個虛擬概念,並沒有實物黃金作為基礎。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左勝高認為,從法律監管來講,互聯網金融從本質上講,互聯網就是一個信息中介,互聯網黃金這個平台也依法應當屬於中介平台,我們就應提供中介服務,充分發揮科技的作用,幫助老百姓更好地實現黃金產品的購銷、融資。
在央行5月下發的文件中,已經非常清晰地明確了互聯網黃金市場分工:銀行負責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並具備上海黃金交易所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做市商資格,互聯網機構明確為代銷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轉讓、多級代理。同時,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銷售黃金產品。
來源:人民網
㈡ 央行對互聯網黃金業務劃定哪些紅線
「互聯網黃金市場越來越火,但實際上規模相比P2P市場還很小。可能會對客戶群體產生影響,因為黃金還不是特別熱的市場,可能會有一部分客戶群體流失。」肖磊說。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個普通投資者,不少均表示接觸過互聯網黃金產品。「買了兩萬,虧了450。」小馬(化名)告訴記者,他就通過互聯網配置了相應黃金產品,目前仍持有。
另一方面,也有投資者坦承,因為對產品屬性了解不多又擔心背後的風險,「嘗鮮」過後就選擇了賣出。「買過,感覺每天都提心吊膽的,一個月後就賣了。」
內容來源新華網
㈢ 網上為什麼不能隨意買賣黃金了
黃金作為一種貨幣,被賦予了互聯網的屬性後,其交易出現了快速增長的趨勢,但一些潛在風險點也開始顯現。近日,央行下發《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就互聯網機構銷售黃金理財產品進行規范,這也成為央行邁出整頓貴金屬市場亂象的第一步。
為了防範互聯網黃金業務風險,央行對互聯網機構設置一些門檻:一個是3000萬的注冊資金,一個是有相關的從業人員。
《意見稿》指出,金融機構應在各項風險可控的范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並對互聯網機構的資質負責。互聯網機構注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
多家互聯網黃金平台均不及3000萬元,介於800萬元-1500萬元之間,如要繼續開展業務,想要盡快跟金融機構合作成為代銷機構,必須先補充注冊資本。
互聯網黃金一直游離於監管邊緣之外,央行此次整頓備受關注。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孫長華認為,央行此次新規有助於治理互聯網貴金屬理財的亂象,接下來可能會繼續整頓。他指出,黃金是貴金屬的一種,除此之外,白銀也占據了貴金屬交易的很大份額。在整頓了黃金之後,白銀等貴金屬勢必也將納入到整頓的范圍內,以防監管套利。
㈣ 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正式出台了嗎
對於通過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金融投資的業務有相當大的影響。轉賬限額、跨行轉賬限制、銀行認證等等多條條款都限制了過往便利、快捷的互聯網金融投資。
㈤ 互聯網機構可以提供黃金賬戶服務嗎
據報道,因為保值率高、風險低,黃金受到不少投資者的青睞,也吸引一批互聯網平台爭相進入。上海黃金交易所網站昨天公布了央行金融市場司對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其中指出,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對投資者有什麼影響呢?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吳慶說,為很多商業銀行開發了投資黃金的產品提供了方便。徵求意見稿起到的效果是保護投資人,也沒有傷害到投資人投資黃金的機會和便利性。
規定還強調,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機構在向投資者推介黃金產品時,要向投資者說明產品特性,並提示產品相關風險。在開展業務前要充分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銷售黃金產品。
內容來源央廣網
㈥ 互聯網不能買賣黃金了有什麼好處
黃金作為一種貨幣,被賦予了互聯網的屬性後,其交易出現了快速增長的趨勢,但一些潛在風險點也開始顯現。近日,央行下發《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就互聯網機構銷售黃金理財產品進行規范,這也成為央行邁出整頓貴金屬市場亂象的第一步。
為了防範互聯網黃金業務風險,央行對互聯網機構設置一些門檻:一個是3000萬的注冊資金,一個是有相關的從業人員。
《意見稿》指出,金融機構應在各項風險可控的范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並對互聯網機構的資質負責。互聯網機構注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
多家互聯網黃金平台均不及3000萬元,介於800萬元-1500萬元之間,如要繼續開展業務,想要盡快跟金融機構合作成為代銷機構,必須先補充注冊資本。
互聯網黃金一直游離於監管邊緣之外,央行此次整頓備受關注。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孫長華認為,央行此次新規有助於治理互聯網貴金屬理財的亂象,接下來可能會繼續整頓。他指出,黃金是貴金屬的一種,除此之外,白銀也占據了貴金屬交易的很大份額。在整頓了黃金之後,白銀等貴金屬勢必也將納入到整頓的范圍內,以防監管套利。
內容來自人民網
㈦ 黃金資產管理業務將被規范嗎
繼5月下發《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後,近日央行金融市場司再次起草下發《關於徵求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明確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
《徵求意見稿》指出,按照有關金融監管規定發起設立的黃金資產管理產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外,產品發起設立機構還應當向央行備案:發起設立機構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黃金市場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2〕238號)要求備案;發起設立機構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向公司法人注冊所在地的央行分支機構備案,備案程序及金融機構應提供的材料比照銀辦發〔2012〕238 號文執行。來源:人民網
㈧ 《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意味著什麼
我覺得只是更加的規范,行業發展的話不會受到很大的限制。
這些是我認為的一些影響,但是其實都是好的方面的。
㈨ 互聯網機構禁售黃金嗎
因為保值率高、風險低,黃金受到不少投資者的青睞,也吸引一批互聯網平台爭相進入。上海黃金交易所網站近日公布了央行金融市場司對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其中指出,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金融機構可選擇互聯網機構代銷
意見稿明確,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服務。金融機構可以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但是應當對互聯網機構的資質負責。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這有助於防控金融風險、整治金融亂象:一個呢,只有金融機構可以推出來,第二個就是你可以跟互聯網機構進行合作,但責任也給你。所以金融機構要特別謹慎。貴金屬本來就是中國人投資的一個重要的選擇,那麼進行規范,我覺得有利於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
在互聯網機構資質上,《意見稿》明確互聯網機構注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肖磊說,這其實設定了一定的門檻,不過對於互聯網機構來說,其實並不算高,還是為其轉型提供了充足空間。
現有平台或轉型成渠道
意見稿指出,互聯網機構對他們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可以提供產品展示服務,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等。
肖磊說,這並不是禁止互聯網機構開展業務,而是要求黃金賬戶的開戶許可權、管理許可權回歸有資質的金融機構,互聯網平台可以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代銷。
這些平台轉型,可以和銀行、金融機構合作,開發產品。不過產品不是由他們研發的,資金也需要第三方監管;第二塊是代銷銀行的產品,或者和銀行合作,代銷上海黃金交易所的產品,還有一些代銷賬戶金這些實物。不過這樣的話他們的利潤率會大幅下降,不過這樣也更正規了。
保護投資人,且不傷害投資便利性
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對投資者有什麼影響呢?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首席經濟學家吳慶說:很多商業銀行開發了投資黃金的產品,也是非常方便。意見稿起到的效果是保護投資人,也沒有傷害到投資人投資黃金的機會和便利性。
規定還強調,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機構在向投資者推介黃金產品時,要向投資者說明產品特性,並提示產品相關風險。在開展業務前要充分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銷售黃金產品。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 所長黃震表示,現在這樣一規范,也能提醒消費者,如果這個平台沒有資質和牌照,要盡快採取停業整頓的方案,有序讓原來的客戶退出,過渡期的安排是很關鍵的,不能讓他們慌了神,這就可能出現擠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