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央行宣布全面下調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什麼是存款准備金率
據央行網站9月6日消息,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降低社會融資實際成本,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於2019年9月16日全面下調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很多人都表示不了解,存款准備金率到底指的是什麼?
央行還表示,將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定向調控,兼顧內外平衡,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
㈡ 什麼是准備金
存款准備金制度作為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所謂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結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在現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以現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業務庫,另一部分則以存款形式存儲於央行,後者即為存款准備金。
存款准備金分為法定準備金和超額准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法定準備金存款。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准備金存款,超額准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准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准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准備金率(即備付率)。金融機構繳存的法定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准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
在實踐中人們發現,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規模變化,進而對貨幣供給有重大影響。央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增加,可供自主運用的資金減少,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削弱,全社會貨幣供給隨之減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向央行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存款減少,可供自主運用資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增強,貨幣供給隨之擴張。
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央行職能後建立起來的。近20年來,存款准備金率先後經歷了六次調整。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按存款種類規定了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為20%,農村存款為25%,儲蓄存款為40%。過高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使當時的專業銀行資金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不得不通過再貸款(即央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返還給專業銀行。
㈢ 什麼叫銀行存款准備金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存款准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准備金率。打比方說,如果存款准備金率為10%,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100萬元的存款准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00萬元。倘若將存款准備金率提高到20%,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800萬元。在存款准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准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
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世界上美國最早以法律形式規定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准備金。存款准備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證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後才逐漸演變成為貨幣政策工具,通常被認為是貨幣政策中最猛烈的工具之一,並且具有強制性。
㈣ 除了各商業銀行,還有哪些機構需要交存款准備金
除了銀行機構以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也需向中央銀行繳納存款准備金。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等。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Deposit Reserve Ratio)。准備金本來是為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現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㈤ 什麼是存款准備金給我點通俗的解釋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deposit-reservation)。
存款准備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銀行決定的,被稱為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通常分為法定存款准備金和超額存款准備金,其中法定存款准備金是按央行的比例存放,超額存款准備金是金融機構除法定存款准備金以外在央行任意比例存放的資金。
存款准備金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保持金融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8年10月15日起,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當日到期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不再續做。
(5)金融機構提取那些准備金擴展閱讀:
存款准備金的四種職能:
第一,緩沖職能。通過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助於在流動資產狀況發生變 動時穩定隔夜利率;
第二,流動資產管理職能。為中央銀行提供了准備金需求的一個來源,從而可以補償通過自發性因素產生的流動性資產供給;
第三,貨幣控制職能。可以被作為一種控制貨幣總量的手段;
第四,收入或稅收職能。可以被認為是中央銀行收入的一個來源。
㈥ 什麼是准備金制度
存款准備金制度作為一般性貨幣政策工具,是在中央銀行體制下建立起來的。所謂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結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在現代金融制度下,金融機構的准備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以現金的形式保存在自己的業務庫,另一部分則以存款形式存儲於央行,後者即為存款准備金。
存款准備金分為法定準備金和超額准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法定準備金存款。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准備金存款,超額准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准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准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准備金率(即備付率)。金融機構繳存的法定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准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
在實踐中人們發現,法定存款准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規模變化,進而對貨幣供給有重大影響。央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一般來說,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央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增加,可供自主運用的資金減少,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削弱,全社會貨幣供給隨之減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准備金率,金融機構向央行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存款減少,可供自主運用資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增強,貨幣供給隨之擴張。
我國的存款准備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央行職能後建立起來的。近20年來,存款准備金率先後經歷了六次調整。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按存款種類規定了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企業存款為20%,農村存款為25%,儲蓄存款為40%。過高的法定存款准備金率使當時的專業銀行資金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不得不通過再貸款(即央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的形式將資金返還給專業銀行。
㈦ 什麼是存款准備金率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存款准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准備金率。打比方說,如果存款准備金率為10%,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100萬元的存款准備金,用於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00萬元。倘若將存款准備金率提高到20%,那麼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800萬元。 在存款准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准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
㈧ 什麼是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
簡單地說就是,商業銀行吸收100元存款,如果存款准備金率是20%,那麼就要將20元存入央行,而不能用於放貸,從而減低資金的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