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資金集中管理是否構成抽逃注冊資本
抽逃注冊資本,是指公司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宣告成立以後,原繳納出資的股東未經合法程序(如合法減資等)的情況下,私自撤走原依法投入公司的注冊資本的行為。我國2006年最新修訂的《公司法》第28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第36條明確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集團資金集中管控,現在屬於一種擦邊球的打法。
嚴格按抽逃注冊資金來理解,集團總公司是子公司的股東,能過集團集中資金管控,涉嫌抽逃子公司的出資。
意見你公司將子公司的注冊資金放到法定或是公司發展可接受的最低限額,流動資金由集團總公司以往來款形式處理,這種方法可以避免違法行為的發生。
⑵ 公司年報顯示注資2100萬已實繳,現公司賬余額零,我告他虛假出資抽逃資金,可工商局說是筆誤,我咋辦
工商局如果不修正網路公示的信息
可以去上一級工商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投訴
如果因為虛假信息導致本人損失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⑶ 有限責任公司涉嫌虛假注資,法人代表與負責人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不知情的話,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分期交納。
⑷ 虛假注資問題
你說的這種情況,還不僅僅是虛假出資的事情。還存在抽逃出資的問題。並且需承擔法律責任。
一、公司成立時各股東的投資款(包括實物和技術等)已經經由會計事務所和銀行子驗資,並出具的驗資報告的那個時點時間確實有那麼多資金,所以是真實的資金存在。但是,股東(投資人)的錢都是從他人手中借的,營業執照批下來以後再把錢歸還。這就是典型的虛假出資。
二、公司成立後,由於股東將公司(企業)賬上的錢取出用於歸還股東的私人投資款。不論企業賬上是假記以借款、購買材料、設備等等的名義。都是錯誤的,其性質屬於抽逃出資。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你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四、銀行出具驗資證明的時點企業賬上有足夠的資金。驗資成功後將錢轉給投資人,銀行不需要在法律上承擔責任。公司只要開出的取款憑證(如支票、票匯等)是規范和正確的,銀行沒有權利阻止公司取款和轉移資金。所以銀行是不承擔公司虛假出資和抽逃資金的法律責任。
只有當銀行在出具驗資證明的時點時,企業賬上實際沒有足夠的資金,而銀行又出具了有足夠的資金驗資證明。那麼銀行就要承擔虛假驗資的法律責任。
⑸ 求問2018年上半年廣東銀行業金融機構被監管處罰的具體信息
2018年銀行業防風險、強監管,整治市場亂象的大幕已經拉開。
銀監會1月13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機構要抓住服務實體經濟這個根本,嚴查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空轉的行為,嚴查「陽奉陰違」或選擇性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監管要求的行為。
如何看待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問題?中國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分析,現代銀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治理制度,當前我國銀行的公司治理已經比較完善,但也有一些新的、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解決,比如銀行高管層如何有效發揮作用;又比如,如何提升銀行系統從業人員素質,包括合規經營理念、風險底線意識等。過去一段時間,銀行業追求規模和效益,而對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有所放鬆,所以出現了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健全公司治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⑹ 國有企業虛假注資所有權如何界定
有財政局來界定你看看《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暫行規定》,發生了糾紛,按照《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處理。
⑺ 請問如果是剛辦理的公司虛假注資,抽逃資金,有多嚴重。
虛假注資和抽逃資金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概念。
如果驗資是有真實資金的,注冊完了抽走為抽逃資金;
如果驗資是沒有存資金的,但完成注冊為虛假注資。後者比前者後果嚴重。具體就要看你的賬務處理、當地執法嚴格程度而定,但都是罰款多少的問題。
⑻ 虛假注資罪2014年4月前有違法行為的,公司法修改後己不構成犯罪,是否還按過去刑法條款定罪
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有利於被告人准則,新的法律規定不是犯罪的,適用新法。
首先,當遇到一個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頒布以前,此時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即行為時的法律規定(從舊)。
其次考慮,如果是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於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適用舊法更有利於被告人的話,如舊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舊法規定的刑罰更輕時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
最後,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適用舊法還是新法,既所謂的「從舊兼從輕」原則。
⑼ 有限責任公司 對方虛假注資 能不能向任一股東追償
虛假出資是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甚至刑事處罰
民事上,原則上是有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無力承擔的且股東有虛假注資的,有權向該股東追償,如果其他股東知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