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公司 > 金融機構業務代理收入

金融機構業務代理收入

發布時間:2021-03-12 13:39:16

『壹』 銀行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哪些東西

1.利息收入。是指商業銀行向企業單位以及個人貸出各類放款,按照規定利率收取的利息及辦理貼現業務的貼現利息收入。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不含在內,這也是為了與成本項目相對應。
2.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是指聯行或與中央銀行以及同業之間資金往來所發生的利息收入及利差補貼收入。
3.租賃收入。指商業銀行在辦理租賃業務中作為財產所有者(出租人),租給使用者使用,按照合同,協議的規定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收入。
4.房地產開發收入。是商業銀行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而取得的收入。
5.咨詢收入。由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銀行內部經營機制的變化,信息作為。無形的財富。在經濟活動中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商業銀行通過對資金運動以及對相關資料進行歸納分析向社會企事業以及集體個人提供信息收取一定的費用(作為有償性服務),形成商業銀行的咨詢收入。
6.擔保收入。為使企業的結算能夠順利進行,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信譽為各類企業提供信用擔保過程中取得的收入,稱為擔保收入。
7.外匯買賣收入。是指商業銀行在從事外匯交易(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的過程中,由於不同期限、不同貨幣之間及國家之間利率、匯率水平的差異而獲得的收入。
8.金銀買賣收入。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經營金銀買賣業務而取得的收入。
9.手續費收入。指商業銀行在辦理結算業務、代理融資、委託收款、代理發行國庫券、股票及各類債券等項業務過程中獲得的手蘋收人
10.信託業務收入。指商業銀行作為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代為保管、營運或處理委託人託管財產的過程中依法取得的信託收入。
11.證券買賣收入。指商業銀行出售未到期的投資性有價證券所獲得的收益。
12.代保管收入。指商業銀行代其他企業或個人保管各類資產而取得的收入。
13.其他收入。不屬上述內容,但應計人營業收入的其他收入。

『貳』 會計中屬於金融企業營業收入的有哪些

主要包括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貼現利息收入、證券自營差價收入、利息收入、保費收入內、證券發行差容價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手續費收入等。
1、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是金融企業與其他金融機構往來而發生的利息收入。即指在同一銀行系統內部的聯行之間以及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所發生的利息收入、存貸款利差補貼收入等。
2、手續費收入,是指金融企業進行各項業務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指銀行、信用社辦理結算業務、代理融通、委託貸款、代理發行各種類債券、股票、代辦保險、代辦中間業務等項業務獲得的手續費收入。在會計科目中,本科目為金融企業共用。

『叄』 金融業的營業收入包括哪些

金融業的營業收入包括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貼現利息收入、證券自營差價收入、利息收入、保費收入、證券發行差價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手續費收入等。
其中:1、金融企業往來收入是金融企業與其他金融機構往來而發生的利息收入。即指在同一銀行系統內部的聯行之間以及與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往來所發生的利息收入、存貸款利差補貼收入等。
2、手續費收入,是指金融企業進行各項業務收取的手續費收入。指銀行、信用社辦理結算業務、代理融通、委託貸款、代理發行各種類債券、股票、代辦保險、代辦中間業務等項業務獲得的手續費收入。

『肆』 代理業務收入的確認

以開出發票為准確認收入

『伍』 代發收入什麼意思

代發收入:一般是指代扣代繳業務。

代發工資,是金融機構為機關企事業單位員工代發勞動報酬等款項的一項金融中間業務。

金融機構通過自身聯網的核心業務處理系統進行批量、集中支付,將有關工資等款項自動轉入儲戶預先約定的銀行卡或個人結算賬戶上,代理企、事業單位發放工資,還可代理社會保險局發放社會福利保險金等。

『陸』 商業銀行收入主要有哪些構成

這位網友:你抄好!襲
商業銀行收入主要有兩大塊:
一是利息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存款准備金);
二是中間業務收入。包括各類業務手續費、傭金、代理費,咨詢費、擔保費、年費、卡費、管理費等等,不一而足。
以上供你參考,希望我的答復能幫到你,祝萬事順意!

『柒』 代發收入是什麼意思

代發收入就是代發工資等的業務收入。
代發工資,是金融機構為機關企事業單位員工代發勞動報酬等款項的一項金融中間業務。
金融機構通過自身聯網的核心業務處理系統進行批量、集中支付,將有關工資等款項自動轉入儲戶預先約定的銀行卡或個人結算賬戶上,代理企、事業單位發放工資,還可代理社會保險局發放社會福利保險金等。

『捌』 金融機構代理中間業務是不是一定要報銀監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令

〔2001〕第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金融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現予發布施行。

行長戴相龍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商業銀行發展中間業務,規范與完善銀行服務,提高競爭能力,同時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特製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本暫行規定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銀行機構。第三條本暫行規定所稱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非利息收入的業務。第四條商業銀行開辦中間業務,應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檢查。第五條商業銀行申請開辦中間業務,應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金融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二)不損害客戶的經濟利益;(三)有利於完善銀行的服務功能,有利於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四)制定了相應的業務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五)具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六)具備適合開展業務的支持系統;(七)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商業銀行開辦中間業務的風險和復雜程度,分別實施審批制和備案制。適用審批制的業務主要為形成或有資產、或有負債的中間業務,以及與證券、保險業務相關的部分中間業務;適用備案制的業務主要為不形成或有資產、或有負債的中間業務。第七條適用審批制的中間業務品種包括:(一)票據承兌;(二)開出信用證;(三)擔保類業務,包括備用信用證業務;(四)貸款承諾;(五)金融衍生業務;(六)各類投資基金託管;(七)各類基金的注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八)代理證券業務;(九)代理保險業務;(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適用審批制的其他業務品種。第八條適用備案制的中間業務品種包括:(一)各類匯兌業務;(二)出口托收及進口代收;(三)代理發行、承銷、兌付政府債券;(四)代收代付業務,包括代發工資、代理社會保障基金發放、代理各項公用事業收費(如代收水電費);(五)委託貸款業務;(六)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七)代理資金清算;(八)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的收單業務,包括代理外卡業務;(九)各類代理銷售業務,包括代售旅行支票業務;(十)各類見證業務,包括存款證明業務;(十一)信息咨詢業務,主要包括資信調查、企業信用等級評估、資產評估業務、金融信息咨詢;(十二)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業務;(十三)企業投融資顧問業務,包括融資顧問、國際銀團貸款安排;(十四)保管箱業務;(十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適用備案制的其他業務品種。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受理商業銀行開辦中間業務的申報材料後,對適用審批制的業務品種,應在30個工作日內發出正式批復文件。對適用備案制的業務品種,中國人民銀行監管部門應在受理申報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以備案通知書的形式答復申請銀行。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商業銀行開辦中間業務的申請,可以對商業銀行開辦中間業務的適用對象和適用范圍作出特別限定。第十一條商業銀行開辦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未列出的中間業務,按審批制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業務性質及風險特徵確定適用審批制或備案制。第十二條對中國人民銀行已經發布專門業務管理辦法的中間業務品種,若辦法已規定了相應的審批或備案制度,按專門業務管理辦法執行。第十三條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新開辦中間業務,應由其總行統一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查同意後,由其總行統一授權其分支機構開展業務。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開辦中間業務之前,應就開辦業務的品種及其屬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管轄行報告。第十四條城市商業銀行新開辦中間業務品種,應由其總行統一向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審查同意後,由其總行統一授權其分支機構開展業務。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開辦中間業務之前,應由其總行於開辦前就開辦業務的品種及其屬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管轄行報告。第十五條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開辦中間業務品種,不應超出其總行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同意開辦的業務品種范圍。第十六條商業銀行總行申請開辦適用審批制的業務品種,應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一式三份):(一)開辦申請;(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應至少包括如下內容:1、擬開辦業務品種的定義;2、擬開辦業務品種的風險特徵和防範措施;3、擬開辦業務品種成本和收益預測;4、擬開辦業務品種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配備情況;5、擬開辦業務品種的支持系統;6、開發和實施擬開辦業務品種的方案。(三)擬開辦業務品種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第十七條商業銀行申請開辦適用備案制的業務品種,應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一)開辦申請,開辦申請應就以下內容進行說明:1、擬開辦業務品種的定義;2、擬開辦業務品種成本和收益預測;3、擬開辦業務品種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配備情況;4、擬開辦業務的支持系統。(二)申請開辦業務品種的操作規程和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第十八條商業銀行開展中間業務,應加強與同業之間的溝通和協商,杜絕惡性競爭、壟斷市場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第十九條對國家有統一收費或定價標準的中間業務,商業銀行按國家統一標准收費。對國家沒有制定統一收費或定價標準的中間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銀行業協會按商業與公平原則確定收費或定價標准,商業銀行應按中國銀行業協會確定的標准收費。第二十條商業銀行應健全內部經營管理機制,加強內部控制,保證對中間業務的有效管理和規范發展。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應制定中間業務內部授權制度,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商業銀行內部授權制度應明確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對不同類別中間業務的授權許可權,應明確各級分支機構可以從事的中間業務范圍。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應加強對中間業務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並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章,建立和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和措施。第二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建立監控和報告各類中間業務的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准確、全面反映各項中間業務的開展情況及風險狀況,並及時向監管當局報告業務經營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應注重對中間業務中或有資產、或有負債業務的風險控制和管理,對或有資產業務實行統一的資本金管理;應注重對交易類業務的頭寸管理和風險限額控制;應對具有信用風險的或有資產業務實行統一授信管理。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應建立中間業務內部審計制度,對中間業務的風險狀況、財務狀況、遵守內部規章制度情況和合規合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在對銀行中間業務監督和檢查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有關法規進行處罰,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強制停辦相關業務,取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一)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或予以備案,擅自開辦中間業務;(二)開辦業務過程中,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危害了國家和公眾利益;(三)開辦業務過程中,逃避中國人民銀行監督檢查;(四)開辦業務過程中,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五)業務經營過程中,未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內部控制制度,內控混亂,造成嚴重風險及實際重大資金損失;(六)中國人民銀行認定需要進行處理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條銀行在業務經營過程中,存在本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以外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反本暫行規定的其他條款,中國人民銀行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處理。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1]

『玖』 金融機構要怎樣開展業務代理

(1)同業之間的業務代理。有的金融機構因分支機構少而影響了業務的開展,可通過與其他機構合作把部分業務交由合作機構(外包),以向合作機構付手續費的形式實現雙方的互利。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代理實現業務的擴張。近年來出現的銀行代售保險、代發行基金和債券等就屬於金融機構間的合作。在這種合作過程中,保險公司借用了銀行的良好信譽和遍布的網點優勢,而銀行則從保險公司代售的手續費收入中得到實惠。

(2)與客戶之間的代理業務。隨著收入結構的不斷變化,金融機構的中間業務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

『拾』 銀行的收入來源是什麼

銀行的主要收入有以下方面

1貸款 所收取的利息與儲蓄所支付的利息差額

2存到中國人民銀行的錢,中國人民銀行會 支付利息

3中間業務收費.如轉帳,網業.4代理業務收費.如代銷基金,保險.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業務代理收入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