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民幣殘幣的兌換 人民幣殘幣的兌換
人民幣殘幣兌換標准:
一、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二、網點兌換流程
(一)網點櫃員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首先要按以上情況進行鑒別,並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二)持有人同意兌換的,網點櫃員應雙人眼同為用戶進行兌換,並在殘缺、污損人民幣正、反面加蓋藍色「全額」或「半額」章。
(三)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網點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臨櫃人員要向持有人說明以下權力:
①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②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
③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
④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持有人要求出具認定證明的,各網點應將情況報至各支行,由支行出具認定證明。
(四)臨櫃人員在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後,應雙人眼同由網點綜合櫃員在「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並由綜合櫃員保管已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每日終時由綜合櫃員統一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上繳縣市出納,並要求出納人員在「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登記簿」上簽字。
(五)各縣市出納應建立「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登記簿」,將網點上繳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進行登記,並按規定與其他人民銀行規定的不宜流通的人民幣進行打捆上繳當地人民銀行。
(六)出納人員在收到網點上繳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後,如有確能辨明真偽的,但不宜進行打捆的,應裝入專袋上繳當地人民銀行。
(七)出納人員在打捆時,將全額兌換的直接與相應面額的其他錢款一起打捆,兌換半額的打捆方式為:如100元面額的人民幣,兌換半額,則將蓋有「半額」章的100元殘損幣按1張50元的人民幣與50元的殘損幣一起打捆,以此類推。
Ⅱ 殘缺人民幣要到銀行去換怎麼換
一、去銀行兌換殘缺的人民幣直接拿著錢去櫃台排號辦理就可以的。
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中規定,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兩種情況的,應持幣向銀行營業部門全額兌換。一是票面殘缺部分不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
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二是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
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部分不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能照原樣連接的。
三、凡殘缺人民幣屬下列情況者,可半額兌換:
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
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可持幣向銀行營業部門半
額兌換,但不得流通使用。
四、凡殘缺人民幣屬下列情況者,不能兌換。
一是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的;
二是票面污損、熏焦、水濕、變色不能辨別真假的;三是故意挖補、塗改、
剪貼、拼湊、揭去一面的。不能兌換的殘缺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收回並銷
毀,不得流通使用。
Ⅲ 銀行是怎麼兌換殘損人民幣的比例怎麼算
應該是按殘損情況說一般是殘損一般按百分之50計算
Ⅳ 殘損人民幣的兌換有哪些規定
(一)能辨別抄面額,票面剩餘四襲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
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
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Ⅳ 銀行兌換殘缺人民幣的標準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第一條為維護人民幣信譽,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人民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民幣正常流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殘缺、污損人民幣是指票面撕裂、損缺,或因自然磨損、侵蝕,外觀、質地受損,顏色變化,圖案不清晰,防偽特徵受損,不宜再繼續流通使用的人民幣。
第三條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第四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第六條金融機構在辦理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業務時,應向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說明認定的兌換結果。不予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應退回原持有人。
第七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同意金融機構認定結果的,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紙幣,金融機構應當面將帶有本行行名的「全額」或「半額」戳記加蓋在票面上;對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硬幣,金融機構應當面使用專用袋密封保管,並在袋外封簽上加蓋「兌換」戳記。
第八條殘缺、污損人民幣持有人對金融機構認定的兌換結果有異議的,經持有人要求,金融機構應出具認定證明並退回該殘缺、污損人民幣。
持有人可憑認定證明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鑒定,中國人民銀行應自申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鑒定並出具鑒定書。持有人可持中國人民銀行的鑒定書及可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到金融機構進行兌換。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將兌換的殘缺、污損人民幣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本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1955年5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同時廢止。
Ⅵ 殘缺人民幣兌換的辦法和規定要求票面殘缺不超過多少應持之向中國人民銀行照全額兌換
第四條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一)能辨別面回額,票面答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二)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第五條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參考資料: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Ⅶ 殘損人民幣兌換的一些疑問
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銀行是有義務兌換殘幣的:
全額兌換規定
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照全額兌換:
1、票面殘缺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不超過五分之一,票面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
3、在流通過程中磨擦受到損傷的硬幣,能辨別正,背面圖案或數字的。
原面額半數兌換規定
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殘缺人民幣,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殘缺人民幣向持有人照原面額半數兌換。
不予兌換規定
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兌換:
1、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的。
2、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不能辨別真假的。
3、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揭去一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一般辦理殘損人民幣兌換的步逐是,首先在當地人民銀行貨幣金銀部門(原貨幣發行部門)鑒定,由該部門加蓋"全額"或者"半額"的戳記然後前往任意一家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兌換
金融機構如果膽敢拒絕兌換,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銀行將對拒絕辦理殘缺人民幣兌換業務的機構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人民銀行的口號是:情系社會,服務人民!
Ⅷ 誰知道殘缺的人民幣到哪裡兌換怎麼個換法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殘缺
人民幣兌換辦法》中規定,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兩種情況的,應持幣向銀
行營業部門全額兌換。一是票面殘缺部分不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
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二是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
真假,票面完整或殘缺部分不超過五分之一,其餘部分能照原樣連接的。
凡殘缺人民幣屬下列情況者,可半額兌換。票面殘缺五分之一以上至二
分之一,其餘部分的圖案、文字能照原樣連接者,可持幣向銀行營業部門半
額兌換,但不得流通使用。
凡殘缺人民幣屬下列情況者,不能兌換。一是票面殘缺二分之一以上的;
二是票面污損、熏焦、水濕、變色不能辨別真假的;三是故意挖補、塗改、
剪貼、拼湊、揭去一面的。不能兌換的殘缺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收回並銷
毀,不得流通使用。
及時回收市場流通中的損傷、殘缺人民幣,保持人民幣的整潔,維護國
家信譽,需要全社會各個方面的配合。不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如果有不宜流
通的損傷、殘缺人民幣,應不要再次使用或對外找付,而要將其挑揀、粘補整理好,隨時送回銀行或辦理兌換
Ⅸ 這張破損的紙幣去銀行還能兌換嗎能兌換多少
損壞的人民幣可以去任意一家銀行兌換,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三條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對殘缺、污損人民幣的兌換程序沒有具體規定,可以直接拿殘缺的人民幣去任意一家銀行金融機構櫃台咨詢兌換。
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分「全額」、「半額」兩種情況:
1、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2、能辨別面額,票面剩餘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Ⅹ 殘缺的人民幣如何兌換
《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兌換標准如下:
1.全額兌換標准。殘缺人民幣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全額兌換:一是票面殘缺不超過1乃,其餘部分的圖案和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二是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但能辨別真假的2.半額兌換標准。票面殘缺1/5以上至1/2,其餘部分的圖案和文字能照原樣連接的。3.不能兌換的標准。凡殘缺人民幣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兌換:一是票面殘缺打2以上;二是票面污損、熏焦、水濕、油浸、變色等不能辨別真假的;三是故意挖補、塗改、剪貼、拼湊或揭去一面的、此外,因被洗衣機攪過而變得綿軟、脫色、變色的紙幣或開裂後用透明騰粘貼起來不方便在市面上流通的紙幣,都可以到銀行以舊換新。對於因遭火災、蟲蛀、鼠咬、霉爛等特殊原因而損壞嚴重,剩餘面積較小或因污染變色嚴重的票幣,可持單位或村委會證明,經審查不是假票、來源正當,能分辨票面種類,能算出票券張數、金額,可以照顧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