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業銀行的金融市場業務主要做什麼
金融市場部主要承擔商業銀行本外幣金融市場相關的交易、投資、風險管理和研究等各項職能,旨在構建統一的、覆蓋本外幣兩個資金市場的交易平台,全面提升農業銀行金融市場業務競爭力和綜合化、全球化服務水平。
金融市場業務是商業銀行的新興業務,橫跨境內外多個市場、連接本外幣多個幣種、包含債券外匯等多種工具,承擔著資產管理、資金營運以及為客戶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的重要職責。
(1)銀行的金融服務價格具體表現為擴展閱讀:
金融市場從不同的角度考察,可作如下分類:
(1)按地理范圍可分為:
①國際金融市場,由經營國際間貨幣業務的金融機構組成,其經營內容包括資金借貸、外匯買賣、證券買賣、資金交易等。
②國內金融市場,由國內金融機構組成,辦理各種貨幣、證券及作用業務活動。它又分為城市金融市場和農村金融市場,或者分為全國性、區域性、地方性的金融市場。
(2)按經營場所可分為:
①有形金融市場,指有固定場所和操作設施 的金融市場;
②無形金融市場,以營運網路形式存在的市場,通過電子電訊手段達在交易。
② 金融服務是什麼意思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銀行的金融服務價格具體表現為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的主要特徵
1、投入少
金融服務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也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也就難以確定和計量。
2、融資中介
傳統金融服務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勞動密集型
金融服務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
4、自由化
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③ 各大商業銀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務有何異同
業務大同小異,主要區別是服務是否是貼心的,本人比較滿意建設銀行,離家近服務態度又好,贊一個。
④ 商業銀行在金融體系裡具體體現在哪
商業銀行的職能是來由它的性質所源決定的,主要有四個基本職能:
(1)信用中介職能。
(2)支付中介職能。
(3)信用創造功能。
(4)金融服務職能。
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商業銀行成為買賣「資本商品」的「大商人」。商業銀行通過信用中介的職能實現資本盈餘和短缺之間的融通,並不改變貨幣資本的所有權,改變的只是貨幣資本的使用權。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融通貨幣資本以外,還執行著貨幣經營業的職能。通過存款在帳戶上的轉移,代理客戶支付,在存款的基礎上,為客戶兌付現款等,成為工商企業、團體和個人的貨幣保管者、出納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業銀行為中心,形成經濟過程中無始無終的支付鏈條和債權債務關系。
⑤ 零售銀行的服務定價
零售銀行服務定價的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
現代經濟中,零售銀行服務是基礎性的社會服務之一,零售銀行服務價格與每個居民息息相關。在中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零售銀行服務在服務內容逐漸豐富、服務水平日益提升的同時,已經穩步有序地建立了有償服務的理念和機制。與國外成熟的市場相比,中國零售銀行服務的價格制訂還處於較為初級的階段,本文期望通過介紹國外零售銀行服務價格的整體狀況以及演變趨勢,給國內同行提供參考和借鑒。
零售銀行服務的基本內涵
零售銀行服務所涉及的范圍非常寬泛,包含了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各類金融服務,通常可以分為:核心的日常零售銀行服務、儲蓄理財、個人貸款以及其他服務等四個方面。其中,核心的日常零售銀行服務是最為基礎性的零售銀行服務。
核心的日常零售銀行服務的主要內容是:第一,賬戶管理,即銀行為個人客戶開立銀行活期賬戶並提供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服務;第二,支付工具,即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支票、借記卡、信用卡、行內電匯、跨行電匯、定期支付以及直接借記等支付清算工具和資金匯劃服務;第三,現金使用,即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在本行櫃台、本行ATM上存取現金以及在他行ATM上支取現金等現金管理服務;第四,例外處理,即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銀行卡掛失、賬戶止付、信息檢索以及現金支票等各類非常規性的服務。
國際零售銀行服務價格的主要特點
由於核心的日常零售銀行服務是最為基礎性的零售銀行服務,因此有關國際零售銀行服務價格的整體狀況以及演變趨勢的分析研究,均集中在核心的日常零售銀行服務價格上面(以下簡稱「核心服務價格」)。
ING(荷蘭國際集團)、EFMA(歐洲金融管理和營銷協會)、Capgemini(凱捷)2006年發布了《2006年世界零售銀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以歐盟地區、非歐盟的歐洲地區、亞太地區、北美地區的20個國家、142家主要銀行為樣本,在全球視野內對核心服務價格進行了較為系統地考察。主要觀點有:
1、不同地區間各類型個人客戶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
依據《報告》對各國非活躍使用、活躍使用、高度活躍使用核心的日常零售銀行服務的個人客戶(以下簡稱「非活躍客戶」、「活躍客戶」、「高度活躍客戶」)的界定,2006年各國活躍客戶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平均為76歐元(約為98美元),較2005年下降了1.5%。圖1為不同地區間非活躍客戶、活躍客戶、高度活躍客戶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水平。
在歐盟地區和非歐盟的歐洲地區,各類型個人客戶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水平的差異較小,而亞太地區、北美地區中各類型個人客戶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水平的差異較大。與此同時,不同地區間活躍客戶向不同銀行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水平的差異也呈現出相似的特點,2005年到2006年間,歐盟地區內活躍客戶向不同銀行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水平的差異由41.7%下降到38%,非歐盟的歐洲地區內上述差異由53.4%下降到48.2%,而北美地區內上述差異由44.4%上升到48.2%,亞太地區內上述差異由84.5%上升到87.5%。
導致歐盟地區以及非歐盟的歐洲地區內不同類型個人客戶以及活躍客戶向不同銀行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的差異逐步縮小的主要原因,是歐洲特別是歐盟銀行零售服務市場的融合程度日益增強,SEPA(歐洲單一支付區計劃)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這些地區上述價格差異的縮小。導致亞太地區上述價格體系差異日益擴大的主要原因,是《報告》僅選取了澳大利亞和中國,這兩個國家的不同銀行間因政策環境、體制改革等方面的影響,採取了差異性較大的服務價格制訂策略。導致北美地區上述價格體系差異日益擴大的主要原因,是美國的銀行地域化經營特點非常突出,同時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美國的銀行開發出非常多樣化的核心服務價格體系,以此細分市場。
2、不同地區間各類型核心服務價格的結構變化
與2005年相比,除了亞太地區,其他地區內活躍客戶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都有所下降。首先,歐盟地區的下降幅度為2%,由圖2可以看出,賬戶管理服務價格小幅下降了1.6%,主要影響因素是網上銀行服務價格的下降(-28%)和電話銀行服務價格的下降(-12%),在歐盟國家,銀行越來越多地免費提供網上銀行服務或者把網上銀行服務作為活期賬戶服務的一項附屬服務。支付工具服務價格小幅下降了2.4%,主要影響因素是在監管機構和市場競爭等多重因素推動下,信用卡服務價格出現顯著下降(-11%)。越來越多的歐盟銀行共享ATM機具使得現金使用服務價格大幅下降了11%。例外處理服務的價格大幅度上升了17%。
其次,非歐盟的歐洲地區活躍客戶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保持穩定,僅下降了0.7%。賬戶管理服務價格上升了11%,主要影響因素是活期賬戶服務價格上升幅度較大,與此同時,網上銀行服務的價格有所下降。現金使用服務價格下降幅度為17%,主要影響因素是ATM取款價格的下降,與此同時,櫃台存取款的價格有所上升。此外,例外處理服務價格大幅上升了19%。支付工具服務價格小幅下降了2%。
最後,北美地區活躍客戶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下降了7.6%,主要影響因素是美國銀行間的激烈競爭使得活期賬戶服務價格和支付工具服務價格均出現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分別為13%和27%。為維持利潤水平,美國銀行對活期賬戶的最低資金額度限制進一步提高。
與前述三個地區不同,亞太地區活躍客戶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上升了3.4%,其中賬戶管理服務價格上升幅度為14%,這主要是因為中國的多家銀行開始收取活期賬戶以及網上銀行服務費用。
3、不同地區間各類型核心服務價格的差異分析
與2005年相比,全球范圍內活躍客戶所支付的各類型核心服務的價格整體演變特點有以下幾點:首先,支付工具服務價格下降了3.6%,賬戶管理服務價格上升了2.5%,這兩類價格占核心服務價格總額的75%;其次,現金使用服務下降了10%,例外處理服務上升了12%;最後,就具體項目來說,直接借記、電話銀行、網上銀行下降最大(-12%、-20%、-23%),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止付服務價格(支票止付上升了22%、借記卡止付上升了16%)。
除此之外,不同地區間不同銀行所提供各類型核心服務的價格差異也值得關注。由圖3可以發現,盡管各國間的使用模式和定價模式多種多樣,但支付工具服務價格的總體價格差異最小,而賬戶管理、例外處理服務價格的總體價格差異最大,這一方面反映了銀行普遍在例外處理服務上採取了最不透明的價格體系;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賬戶管理服務價格的定價模式在不同銀行間存在巨大差異,例如,有些銀行免費提供賬戶管理服務,而有些銀行則把賬戶管理和其他服務關聯起來制定價格。
三、中國零售銀行服務價格的演變路徑及發展趨勢
1、中國境內銀行提供的核心服務價格的演變階段
中國零售銀行服務價格、特別是核心的日常零售銀行服務價格演變的過程,可以大致劃分為三個階段,即起步階段、完善階段、成熟階段。起步階段是從改革開放以後到2003年左右,在這一階段,中國境內銀行所提供的核心的日常零售銀行服務主要是接受居民儲蓄、支付資金利息,基本不收取服務費用。而本行及跨行匯款業務、本行和跨行ATM取現、各類銀行卡業務的功能還不太完善,相應的收費項目也還不為普通個人客戶所熟悉。因此,整體上看,可以把這一階段概括為「免費服務階段」。
完善階段是從2003年左右到即2007年左右。這一階段中,中國境內銀行基本上都完成了體制改革,經營管理的市場化程度得到快速提高,與此同時,在制度環境方面,有兩個非常重大的變化,首先,是2003年頒布實施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其次,是以中國銀聯成立、人民銀行建設現代化支付體系為主要內容的銀行卡業務、資金清算業務聯合發展機制的形成。這兩個制度環境方面的重大變化,直接推動了中國境內銀行所提供的核心的日常零售銀行服務更加豐富,與之相應,較為完善的收費體系逐步形成。
在完善階段,主要的一些標志性的核心服務價格變化有:⑴2002年下半年,多個銀行開始向持卡人收取ATM跨行取款費用;⑵2003年是「信用卡元年」,銀行普遍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信用卡年費;⑶2004年上半年,多個銀行開始向持卡人收取借記卡年費;⑷2006年下半年,多個銀行開始向持卡人收取ATM跨行查詢費用;⑸2006年,多個銀行開始收取電話銀行服務費用和網上銀行服務費用;⑹隨著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的建成,相關的資金清算更加暢通,相應地也收取服務費用;⑺隨著銀行卡特別是信用卡使用的增加,例外處理服務項目逐步增加,相應地也收取服務費用。
從服務收費方面上看,可以把這一階段概括為「彌補成本階段」。彌補成本主要是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彌補銀行提供零售銀行服務過程中日益增加的運營及管理成本,第二個方面是彌補有關零售銀行服務聯合發展中所需各類基礎設施的建設成本。第一個方面主要表現在借記卡年費、信用卡年費、電話銀行和網上銀行年費、各項例外處理服務收費等;第二個方面主要表現在ATM跨行取款收費、ATM跨行查詢收費、跨行資金匯兌服務收費等。
2、中國境內銀行提供的核心服務價格的發展趨勢
中國境內銀行基於成本彌補所制定的各類核心服務價格,已經對於零售銀行業務的發展產生顯著成效。首先,銀行在提供零售銀行服務方面進行的投入有了基本的補償機制,能夠更多地投入資源提升服務水平;其次,個人客戶更加理性、科學地使用各類零售銀行服務,較大程度地避免了社會整體對零售銀行服務的過度使用;最後,各類專業化第三方機構參與零售銀行服務的積極性明顯提高,有效提升了零售銀行服務整體環境的建設速度。
盡管取得了上述各方面的成效,中國境內銀行提供的核心服務價格在整體上還存在著許多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整體服務收費水平較低,另外一個是差異化程度不夠。在第一個方面,據《報告》估算,全球范圍內,零售銀行的核心服務價格平均約占人均GDP的0.4%,據此推算,2006年中國境內個人所承擔的零售銀行的核心服務價格平均應為約60元人民幣,顯然,絕大多數銀行個人客戶所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是低於這一水平的。主要的影響因素,是很多個人客戶對零售銀行服務使用得還不多,銀行應通過提升服務品質、加強聯合發展,盡快促使更多的個人客戶廣泛使用各類零售銀行服務,從而實現核心服務在價格、品質、規模等方面的良性循環。
第二個方面,據《報告》估算,2006年,各國活躍客戶支付的核心服務價格平均下降了1.5%,而非活躍客戶的支付的平均價格下降了0.2%,高度活躍客戶支付的平均價格下降了3.3%。這一情況清晰地表明,不同類型的客戶所支付的平均核心服務價格不僅在絕對值上有著較大差異,在變動趨勢上也不盡相同。中國境內銀行在核心服務價格的定價模式上還比較單一:在不同銀行間,個人客戶、營業網點、受理機具較多的銀行一般是較多地收取服務費用,而上述各方面較少的銀行一般是較少地收取服務費用;在不同客戶間,銀行一般是對存儲資金在規定金額以上的個人客戶較少地收取服務費用,而對存儲資金在規定金額以下的個人客戶較多地收取服務費用。顯然,上述定價模式還有待進一步豐富,以適應不同類型個人客戶的具體需求。
最後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全球零售銀行業務都存在著更多依賴遠程渠道進行銷售和服務的趨勢,如圖4、圖5所示。盡管一般來說,通過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遠程渠道提供零售銀行服務的銷售和服務,能夠減少銀行對營業網點和營業人員的依賴,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為便捷高效的服務,但是,遠程渠道的廣泛採用也會帶來一些問題,比如:如何保持營業網點和營業人員的競爭優勢、如何增加對高端客戶的針對性銷售和服務能力、如何避免同質化競爭等等。國外較為成熟市場上的銀行在這些方面已經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主要是嘗試把更加針對性的功能設定和更加差異化的定價機制針對細分市場進行更加復雜的組合,例如,針對普通個人客戶把網上銀行服務與活期賬戶服務打包定價等,以此促使不同類型的個人客戶積極地選擇適合自己的接受零售銀行服務的不同模式,最終實現服務渠道、服務內容、服務人群、服務價格等的有效匹配。在這一方面,中國境內銀行需要早做准備。
⑥ 金融產品的價格形式有哪幾種
金融產品的價格是指金融機構用貨幣形式表現的金融產品對客戶的價值。金融產品種內類的繁容多決定了其價格形式的多樣性。金融產品的價格表現為利率、手續費、保險費、股票傭金等。
1.金融產品的利率:利率是金融機構收取利息與借出資金的比例。利息是指金融機構向貸款人借出資金而獲得報酬,是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之一,利率作為收取利息的標准,在金融產品的價格中具有重要意義。
2.金融產品的手續費:手續費是指金融機構通過為客戶辦理支付結算、基金託管、咨詢顧問及擔保等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是金融機構滿足客戶需求的同時為自己創造的重要利潤來源。手續費與各金融機構積極拓展的新業務、金融創新產品有較大關聯。
3.保險費:保險費是指保險公司為投保人提供的保障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4.股票傭金:股票傭金是指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股票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費用。不同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產品不同,金融產品的價格表現形式也是多樣的,但不同金融產品在制定價策略格上均遵循基本的原理。
⑦ 金融服務費是什麼
法律規定和行業規范中並沒有對「金融服務費」的明確定義,其通常是發放貸款者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即在通過宣傳低息吸引客戶的同時為了獲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費用。
買車辦貸款、租房辦貸款、整容辦貸款、上學辦貸款……五花八門的貸款充斥於我們的生活中,由此產生的金融服務費,算得上銷售行業按揭貸款的「潛規則」、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
在司法實踐中,金融服務費實質上被看作是一種貸款。消費者要注意的是主體資質問題。依照《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未經有關機關依法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可以看出,對於未獲得經營許可資質進行金融放貸的,法律是予以否定性評價的。
(7)銀行的金融服務價格具體表現為擴展閱讀:
對於金融服務費,司法實踐中通常會參照民間借貸的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貸款加上金融服務費合計超過了法律規定受保護的利率,對於超過部分,法律通常不會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的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
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約定利息,又約定了信息服務費,
那麼,該信息服務費不具有合理性,屬於變相提高民間借貸利率的行為。因此,利息與信息服務費合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能獲得支持,已經給付的超出部分應視為償還借款本金。
⑧ 金融服務公司主要是做什麼的求解答。
金融服務公司指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金融類服務的公司。這類公司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的活動。
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金融類服務。
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7.財務租賃。
8.所有支付和貨幣轉移服務,包括信用卡、賒賬卡、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9.擔保和承諾。
10.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存單),外匯,衍生產品(包括但不僅限於期貨和期權),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換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可轉讓票據和金融資產,含金銀條。
11.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無論公開或私下),並提供與該發行有關的服務。
12.貨幣經紀。
13.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託服務。
14.金融資產的結算和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產品和其他可轉讓票據。
15.提供和傳送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