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機構的盈利模式有哪些
銀行的盈利渠道
銀行的盈利渠道分別是貸款、銀行類保險、銷售理財回基金類產品、金融答機具的銷售、金融智能終端業務消費獲利、對沖業務、票據業務等。中國的大部分銀行目前的盈利比例為:貸款30%,銀行類保險10%、銷售理財基金類產品10%、金融機具的銷售5%、金融智能終端業務消費獲利30%、對沖業務5%、票據業務
10%等;國外銀行目前的盈利比例為:貸款15%,銀行類保險15%、銷售理財基金類產品15%、金融機具的銷售10%、金融智能終端業務消費獲利
35%、對沖業務5%、票據業務5%等。
㈡ 信息化金融機構主要運營模式有哪些
信息化金融機構主要運營模式分為以下三類:傳統金融業務電子化模式、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模式、金融電商模式。
㈢ 金融機構的營業推廣有哪些形式
1.樣品:由於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產品大多數具有無形性,所以金融機構在向客戶贈送樣品時更多的是贈送一些主體產品的附屬物品,從而吸引客戶對主題金融產品產生興趣進行購買,如工行辦理信用卡時免費贈送網上銀行U盾。
2.贈品:在客戶購買或使用金融產品時,金融機構會向客戶贈送一些小禮物以吸引其購買,如銀行在辦理信用卡時,會贈送辦卡者一些小禮品,如杯子、雨傘等。
3.消費積分:這種常用於銀行信用卡。消費者在網上或實體商店進行刷卡消費時,根據消費金額的多少會得到相應的積分。消費者可以通過積分兌換相應的禮品,積分越多,兌換禮品的價值越高。
4.折價產品:一般在金融產品成熟階段,金融企業會將其限期折價出售。
5.專有權利:即對現有客戶提供某種特殊的權益或方便。當金融市場競爭加劇時,為了推廣業務、招攬客戶,金融機構往往會採用免費服務的促銷方法。如英國渣打銀行推出的一種信用卡就可以在海外各大城市的電話上使用國際電話服務。
6.數量折扣:即按照客戶購買產品的數量或金額或積分的多少來給予優惠,方便與客戶建立一種長期的關系。
7.合作推廣:即與中間商、工商企業組成策略性銷售聯盟,共同向客戶提供一攬子的優惠措施,以擴大各自產品的銷售。例如,新加坡萬國寶通銀行推出的「空中貴賓」計劃,對持有其信用卡的客戶在乘坐泰國、新加坡及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的飛機時給予優惠。
8.有獎銷售:即對購買產品或服務的客戶給予相應獎勵。例如,對於信用卡用戶多有積分抽獎活動,以鼓勵客戶消費。
㈣ 中小金融機構財務風險的相關概念及理論
中小金融機構的主要風險類型:
1.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目前中小金融機構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信用風險(Credit
Risk)從狹義上講,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願履行還本付息協議導致銀行機構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實際上是一種違約風險。從廣義上說,信用風險是指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對銀行信用的影響,使銀行機構經營的實際收益結果與預期目標發生背離,從而導致銀行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遭受損失或額外收益減少的一種可能性程度。中小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具體表現為貸款質量風險和貸款集中風險。根據投資理淪分析,貸款質量風險主要分為逾期貸款比重、呆滯貸款比重和呆賬貸款比重份個指標,比率越高,信用風險就越高,按照目前對貸款形態指標考核的要求,逾期貸款余額與各項貸款余額之比不超過8%,呆滯貸款不超過5%,賬貸款不超過2%,而在實際操作中,中小金融機構很難達到上述指標的要求。
1.2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目前中小金融機構潛在的金融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機構所掌握的流動資產不能滿足存款提取和正常貸款需求,從而使中小金融機構喪失清償能力和蒙受損失或者倒閉的可能性,是各國中小金融機構面臨的一種主要風險。流動性風險既是一種本源性風險,即由於流動性不足造成;又是一種派生性風險,即流動性不足可能是由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經營風險、管理風險、法律風險、國家風險、匯率風險等風險源所造成的。
1.3 操作性風險
操作性風險是中小金融機構長期積累的風險。操作性風險是金融機構因內部控制及治理機制失效而形成的損失風險。一是中小金融機構的體制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長期以來,中小金融機構缺乏確切的市場定位,突出表現在其管理主體的不斷改變、服務對象的游離不定,使其管理模式、經營思路和經營策略沒有很好地固定下來,如農村信用社逐漸偏離了合作制經營的原則、法人治理結構存在缺陷等等。三是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有待改進。
目前,中小金融機構財務、貸款、人事、工資、考核等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風險意識淡薄,監督約束機制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1.4支付性風險
支付風險時有發生。由於中小金融機構在法律上都是基本獨立的法人實體,相對於一級法人管理體制下的國有商業銀行而言,中小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和經營規模都比較小,每一個分散的實體,承受風險的能力比較單薄,特別是在目前我國存款保障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中小金融機構的支付問題顯得尤為突出。近幾年境外金融機構的破產、兼並案例頻頻發生,亞洲金融危機所產生的「多米諾」效應對我國國民經濟的負面影響在日益加深。境內一些個別非銀行金融機構已經出現過擠兌風潮和支付風險。更為嚴重的金融惡性事件也時有發生,現已成為各種傳媒爭相報道的焦點。
1.5 經營性風險
經營風險是因為經營不善造成的各種風險。當前,中小金融機構經營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已經成為中央銀行行使監管職能的一項中心工作。中小金融機構經營風險的形成既有轉型時期政策誤導造成的,也有不完善的社會信用環境和銀行自身經營發展及控制機制不健全造成的。因此,要徹底防範中小金融機構產生的經營風險,必須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在法治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中小金融機構完善經營發展機制,依法守規經營。
㈤ 金融業經營管理模式中,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模式有何區別金融監管與經營模式之間如何選擇
與分業經營對應的監管模式是分業監管,也就是各個行業管理屬於自己的金融機構,而混業經營是更具綜合性和更為一體化的操作模式,不再象分業經營具有明確的行業界限,因此與之相對應的是綜合監管,雖著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各行業間的界限越來越不明顯,比如證券與銀行的一體化,保險與銀行的一體化,因此分業監管模式下的操作就會越來越力不從心
㈥ 中小金融機構有哪些
現在的話有很多,除了國有5大行中農工建交通,差不多都是了。
㈦ 大型金融機構和中小金融機構
我國的大型金融機構主要是指中農工建交五大國有控股銀行以及一些較大的城市商業銀行。中小金融機構主要是指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等
㈧ 如何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迄今為止,理論與實踐上比較一致的共識是,構建與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必須既要考慮金融服務供給與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激勵相容問題,也要統籌安排金融體制改革與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處置的關系。本文從資本性融資體系、債務性融資體系、理財服務體系三個層面,探討了構建與完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的一些關鍵環節。
一、資本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雖然從理論上講,通過財政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增加內源性資本積累,是中小企業在不改變股權結構與控制權安排下,實現穩定發展的首要選擇,但是從實踐結果上看,中小企業的利潤留存空間並不大,資本擴張必須要依靠外源性長期資本融資。同時,構建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體系,不僅僅是要彌補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缺口,更為重要的是要通過有助於發揮資本效用的融資安排,體現資本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的激勵與約束效應。
(一)要從機構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投資公司
1.培育與發展長期持股型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國外長期持股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續發展,根本原因在於其主要發起人就是中小企業,從投資的風險防範與行為激勵兩方面提高了資本融資效率。眾多具有產業或是產品關聯性的中小企業,為了相互調劑解決資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夥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資性公司,政府則通過減免投資收益稅收等措施促進其發展。一方面合夥制投資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應,中小企業作為合夥人不僅可以不以規模大小及時方便地彌補資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夥投資公司的利潤中分紅,對中小企業具有明顯的投資激勵作用;另一方面,因為合夥人要對資本投資共承風險,所以投資公司通常採取時段承諾的投資方式,追加投資建立在分時段檢查中小企業投資承諾的基礎上,這對中小企業又形成了較好的風險制約,要求其履行誠信的義務與責任。
允許與鼓勵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設立與發展,就是對自由資本形成制度的肯定與保護,這是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一旦允許合夥投資公司的合夥人或是管理人在一個良好業績記錄基礎上,今後可以發展為銀行類或是投資類金融機構,必將為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奠定市場基礎。在這種意義上講,匆忙放開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為籌建真正服務於中小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創造市場條件。
2.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目前來看,中國在風險投資的機制建設上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嚴重問題:一是風險投資公司沒有較強的行業分布特徵,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沒有專注的投資領域,導致投資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資趨同化問題嚴重;二是追求資本利得而不是財務收益是風險資本區別與一般資本的顯著特點,但是創造風險資本利得機制 (也稱為退出機制)在中國並不存在,整個風險投資機制缺少了一個關鍵環節。由於缺乏這樣必要的市場機制,目前,中國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並沒有遵循真正的風險投資機制,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都退變成了一般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要從市場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市場體系
鑒於1993年到1997年中國大部分省市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及股票場外交易市場的非規范發展行為,場外交易市場目前在中國被徹底清理了,而創業板市場又遲遲沒有啟動,兩個層次市場的欠缺,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資本性融資需求。建立中國二板市場,並不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大量中小企業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本補償問題,當前,迫切需要的是積極恢復與有序發展一個各種交易主體廣泛參與、交易品種和數量不斷擴展的場外交易市場,規避高昂交易費用與上市條件對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的制約。只要規定在場外交易市場中掛牌的中小企業,一旦其凈資產、稅後利潤、市值或是股價等達到一定條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就是二板市場的一個預備市場。
當前,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場外交易市場除了繼續保持建立初期對掛牌公司沒有資格限制、財務規范少,交易手續簡便、費用低等特點以外,已經發展成為了一個受到嚴格監管的實時報價服務系統,可以及時披露與傳遞做市商交易信息,並且實現了區域性或是全國性的聯網,完全擺脫了混亂與分散的局面。中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要避免重復以前無序擴張的格局,應該首先著眼於全國性場外市場交易系統的建立。可以嘗試在上海建立中國場外交易市場報價中心,成立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導各省(市)建立與上海報價中心聯網的地方性場外交易市場,另一方面監管做市商的報價信息和交易活動,增強全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組織性與可監管性。依託於場外交易市場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小企業票據、債券等債務性融資也可以得以持續發展。銀行要實現中小企業票據業務的收益,必須積極拓寬票據轉貼現渠道,在轉貼現中通過批量化和規模化運作尋找最有利成交條件的客戶;中小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同樣也面臨著流動性問題。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內涵著中小企業資本性與債務性融資的雙重需求。
二、債務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一個有效的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必須能夠同時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於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而言,能夠在體制與機制上具有處理中小企業「軟信息」(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就是其並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財務報表、抵押擔保以及信用記錄等融資債權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現實表現為企業行為、業主品性及與供應商、顧客交易狀況等無法進行數值化准確記錄的「軟信息」)的能力,在防範融資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的高效率;二是對中小企業而言,融資體系必須能夠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從根本上緩解即使是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由於「弱勢界定」而無論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無法得到貸款的「信貸配給」現象。
(一)在體制與機制上提高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的效率
如果說風險防範是指商業銀行能夠准確識別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中的「軟信息」,那麼大銀行憑借信息規模優勢對中小企業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對中小企業發展風險的遠期估價,小銀行通過與中小企業近距離不斷交換信息而對重要「軟信息」成份的熟識,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風險防範優勢。因此,不能片面地講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的匹配優勢,或是大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防範能力,二者在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較優勢。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小企業的「軟信息」缺乏可傳導性,或者講是很難在組織鏈條上傳遞,這就要求金融機構自身的決策鏈條必須足夠「短而有效」。在這種意義上講,中小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具有天然的優勢,並且由於沒有上級組織的約束,可以因地制宜地進行融資機制的創新。
對於縣域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則必須進行組織結構上的根本性變革。一種可以考慮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對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股權改造,成立省級行控股的獨立法人機構,並根據具體情況,或是每家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一家獨立法人,或是集中於一家或是二家進行合並組建;另一種模式是,在具有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與中小金融機構進行人員、機構、資產負債的重組。兩種改革模式都是對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從縣域經濟中簡單性撤離的一種揚棄,更有利於中小企業在縣域經濟中的發展。
大中型城市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同樣存在著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比較優勢。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可以允許金融機構作為中小企業的財務代理人;為了促進委託貸款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許金融機構與委託人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客戶經理的激勵問題,可以允許金融機構對其貸款超額收益進行一定比例的獎勵。機制比產品對於中小企業融資而言更為重要。
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對中小企業非正式融資需求的滿足。民間借貸藉助於非正規性信用資源的利用以及債務責任的落實,滿足了中小企業零售型、人力資源密集型的融資需求,這在銀行體系內很難實現。一方面要不扼殺非正式制度的發展空間,通過利率市場化改革,使資金在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之間合理分布,過度要求資金集聚在銀行體系往往同時也集聚了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組建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將民間融資市場「退化」為私人投資市場,使民間金融發展剔除「非法集資」因素。
(二)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專門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性銀行
當前,中國金融競爭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為又在嚴重影響著中小金融機構的貸款投向與結構,在不能確保中小金融機構具有足夠的與地方政府談判的能力情況下,放開民營或是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就有可能蛻變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與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業發展銀行,以法定的中小企業貸款行為規避地方政府與市場競爭對中小企業貸款行為的扭曲。盡管市場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可以促使優質的中小企業通過擔保、補貼或是付出較高的利率來獲取流動性資金貸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機構很難給予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銀行藉助於低於市場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的長期性貸款資金。對於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指標要進一步明確單戶最高貸款額與資本凈值的比率,限制其偏離中小企業的貸款行為。
2.其次是要允許與扶持三類中小企業融資性中介機構的廣泛建立
第一種是町以分擔融資風險的信用擔保類中介機構。一種經常性的錯誤認識是,造成大多數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困難的原因,是由於中小企業不能很好地具備銀行貸款的抵押或是擔保條件。組建以財政出資為主的省、市兩級信用擔保機構,就是希望通過信用擔保的杠桿效用,增加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貸款」與「擔保」在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的防範上並沒有本質性的差別。擔保本身也包含著擔保決策、擔保跟蹤、擔保追償三個風險防範行為,如果疏於對中小企業擔保行為的風險防範,既不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性問題,反倒會增加中小企業與擔保機構之間的風險,擔保倍數越大,則風險越高。防範和化解擔保風險,一是要充分調動貸款銀行與擔保機構雙方的積極性,允許銀行與擔保公司分擔風險的契約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級與全國性的再擔保機構,通過多層次轉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風險;三是要建立法律化與制度化的擔保損失財政彌補機制,要將財政彌補款項列入每年的中央與地方預算,並設立由財政、銀行、工商等部門組成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督委員會,負責對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建議國務院盡快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擔保機構、擔保業務以及擔保行業管理辦法,促進擔保業長期健康發展。
第二種是雖然不分擔融資風險,但是本身具有較高風險評估能力的信用評級類中介機構。防範和化解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風險,銀行信貸與信用擔保必須與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建設密切結合起來,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為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的發展提供基礎條件。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信用評級機構就可以對中小企業及其中小企業各種融資券進行信用評級,銀行與擔保機構也就可以利用評級防止融資風險。在實踐運作中,有的信用評級機構作為一個融資中介機構,在進行投資者(不僅僅是銀行)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的中介撮合,向雙方收取中介費用而不承擔風險;也有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對中小企業融資項目進行評級後向「合作」銀行推薦,收取銀行的代理費。
第三種是「遠離」風險型的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設備租賃融資方式對於中小企業非常有利,因為往往融資租賃機構購買設備可以打折,便於降低中小企業的總體成本。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用租金現金流來償付銀行貸款利息,購買的設備又可以回購或是拍賣,這種資產負債結構致使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風險能力。此外,中小企業出現風險後租賃設備不用清償負債,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與中小企業破產風險有效隔絕。
㈨ 請思考,中小金融機構在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銀行業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因此,能否化解和管控風險,將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敗。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系列金融災難事件警告世人,有效的風險管控能夠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健康發展並在競爭中處於不敗之地。農信社要建成農商行,就必須對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計量、監測,並採取科學的化解和防控措施。客觀地講,農村信用社對風險有一定的意識,但做得還不夠,未建立並形成一套科學的風險管控體系。如在貸款風險的識別中,對關聯交易關注得較少;在客戶信用評級過程中,主要依賴信貸人員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基於風險量化的信用評分模型、違約概率模型尚未建立和應用;目標明確、結構清晰、流程合理、職能完備、功能強大的風險管理傳導機制也有待建立和應用;風險管理文化有待深層次培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