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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財富金融中心公司目錄

發布時間:2021-03-14 08:48:12

㈠ 北京財富金融中心歸哪個派出所管轄

貌似它的地址是在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屬於呼家樓派出所管,這張圖是呼家樓的界限

㈡ 北京財富中心詐騙案

只能算是治安案件;拘留;還不到判刑的標准一、概念
詐騙罪(刑法第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 以詐騙罪論處。
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許可權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本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但這並不意味著詐騙未遂的,不構成犯罪。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需要研究的是,行為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財物,但同時支付了相當價值的物品時,是否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詐騙罪所造成的損害是指被害人整體財產的減少,故上述行為不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是被害人個別財產的喪失,故上述行為仍然成立詐騙罪;還有人認為詐騙罪是對信義誠實的侵害,不要求發生財產損害。我們認為,詐騙罪是對個別財產的犯罪,而不是對整體財產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詐花3萬元人民幣購買3萬元的物品,雖然財產的整體沒有受到損害,但從個別財產來看,如果沒有行為人的欺詐,被害人不會花3萬元購買該物品,花去3萬元便是個別財產的損害。因此,使用欺詐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騙取財物的,即使支付了相當價值的物品,也應認定為詐騙罪。
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本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甚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l、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系、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二)本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術,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並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為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後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並罰原則處理。
(三)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餘各章節分別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對象上均有差別,較易區分。本條因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四、處罰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五、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並使用行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 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 簡稱《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詐騙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解釋如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 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 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 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 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 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 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 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占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 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本解釋中使用的貨幣數額是指人民幣的數額。審理具體案件涉及外幣的,應當依照行為發生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本解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在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㈢ 北京財富金融中心多少層

257米,財富中心公寓A座共45層沒有3.13.14.24.34.44層

㈣ 北京財富金融中心 3座在哪,怎麼走!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7號(3、4號樓)財富中心
昌平區

220米
步行至 昌平南大街站

4站
乘坐 郊94路(或 870路), 在 南邵站 下車

780米
步行至 南邵站

4站
乘坐 地鐵昌平線, 在 朱辛庄站 下車

12站
乘坐 地鐵8號線(南鑼鼓巷方向), 在 北土城站 下車

10站
乘坐 地鐵10號線(內環), 在 金台夕照站 下車(D西南口出)

250米
步行至 財富中心

㈤ 北京金融街商會的會員名單


北京金融街商會會員單位名錄 (截止2015年10月)(排序不分先後)


國家主權投資公司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金融行業協會
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財務公司協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中國精算師協會
銀行業金融機構
(一)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總行、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中國工商銀行總行、中國農業銀行總行、中國銀行總行、中國建設銀行總行、中國光大銀行總行、華夏銀行總行、中國民生銀行總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北京銀行總行、北京農商銀行總行、國家開發銀行北京分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招商銀行北京分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平安銀行北京分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分行、渤海銀行北京分行、江蘇銀行北京分行、南京銀行北京分行、杭州銀行北京分行、恆豐銀行北京分行、昆侖銀行國升知鉛際業務結算中心、中國銀行金融中心支行、中國建設銀行金融街支行、廣東發展銀行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國民生銀行金融街支行
(二)財務公司
中化集團財務公司、航天科技財務公司、國核財務公司、中國大唐集團財務公司、中國華電集團財務公司、供銷集團財務公司
(三)信託公司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中國金谷國際信託、華鑫國際信託
(四)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信達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泰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國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五)金融租賃公司
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證券業金融機構
(一)證券公司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宏源證券、中銀國際證券、東興證券、首創證券、信達證券、中國民族證券、恆泰證券、北京高華證券、東吳證券北京分公司、華龍證券北京分公司、國海證券北京分公司
(二)基金公司
華夏基金、泰達宏利基金、建信基金、東方基金、中國保險保障基金、華安基金、華商基金、易方吵好達基金、方正富邦基金、南方基金北京分公司、銀證國際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保險業金融機構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侖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世紀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國電保險經紀(北京)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西城支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泰信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金融控股集團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公司、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中國銀河金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中央大型國有企業集團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金融結算中心及要素市場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北京產權交易所、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
金融專業公司
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中國金幣總公司、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徵信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
綜合投資類公司
中投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金融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國電資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國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長電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致遠資本投資有限公司、銀河創新資本管理公司、北京銀河鼎發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天素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國投創新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東方財富投資有限公司、猛賀豐利財富(北京)國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暖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海金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大正財富投資有限公司、黑鷹(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外資金融機構
摩根大通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韓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法國興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德意志銀行北京分行、瑞士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摩根士丹利銀行北京分行、加拿大皇家銀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澳新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蘇格蘭皇家銀行北京分行、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北京分行、道富銀行北京分行、星展銀行北京分行、美國大都會人壽保險公司中國代表處、美國國際集團北京代表處、法國安盛公司北京代表處、匯豐銀行金融街支行
服務機構
中證資本市場運行統計監測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中證信息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中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北京中瑞誠會計師事務所、中原信達知識產權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科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華財會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華瑞富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區郵局、國壽會議中心、北京和睦家醫院管理有限公司、北大醫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豐盛中醫骨傷專科醫院、北京五月花口腔診所有限公司、北京華融新媒廣告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國信苑物業管理公司、北京盛利達物業管理公司、深圳德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㈥ 萬達金融中心都有哪些理財公司

萬達金融中心招商新聞發布會暨招金財務入住簽約儀式在煙台芝罘萬達文華酒店舉行,招金財務是繼中建二局、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華林證券、上鈺財富、高銀創新財富等國內知名品牌企業入住萬達金融中心之後入住的又一家本地龍頭企業,來自煙台芝罘萬達廣場、招金財務、銀行界的領導和代表及企業家、老業主和意向客戶等共150餘人出席了本次活動。
招金集團副總經理、招金財務公司董事長李宜三女士出席本次活動並致辭,李宜三表示,招金財務之所以將總部設立在芝罘區,作為煙台的首善之區,其得天獨厚的人文環境、地理位置和金融環境是重要因素。據悉,招金財務公司是由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招金集團和招金冶煉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5億元,招金財務公司的成立可以顯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財務管理水平,為成員單位提供多樣化的金融中介服務,可以顯著降低財務費用和企業運營風險,以滿足公司多樣化的金融需求,作為銀監會批準的大型金融機構,招金財務總部入駐萬達金融中心,將對芝罘區發展金融、高端服務業具有重要示範意義。煙台芝罘萬達廣場有限公司副總理趙鋼先生在致辭中對招金財務入住萬達金融中心表達了熱烈歡迎,趙鋼表示,萬達金融中心建築面積12萬㎡,依託萬達大商業和超五星文華酒店,是目前煙台市規模最大、檔次最高、設施最全、配套最好的商務樓宇。作為煙台最具地標形象的商務樓宇,萬達金融中心將成為芝罘區發展樓宇經濟,招大引強,拓寬稅源,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隨著萬達金融中心的運營能力和服務水平的不斷提升,將吸引更多像招金財務這樣的本地龍頭企業落戶萬達,讓入駐企業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萬達金融中心自3月中旬正式啟動招商,於3月28日正式揭牌,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目前招租率已經超過20%,另外還有大約10層的寫字樓正在進行意向洽談。萬達金融中心依託於整個萬達廣場城市綜合體,是一個「超五星商務集群」,一般入住的大企業租賃面積多為半層、整層乃至數層,這讓很多處於創業期的中小型企業望而卻步,面對這樣的問題,趙鋼說,「萬達是一個非常鼓勵、支持創業和創新的企業,創業期的企業選擇萬達廣場的百變SOHO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萬達SOHO面積45-1300㎡,空間靈動,可隨意組合,可兼容商業、居住和辦公功能,非常適合創業型企業,而且可與萬達大商業共享旺盛人流。

㈦ 北京財富中心入駐企業名錄

國貿周邊性價比高的寫字樓內熱租中容
http://010.sofang.com/wangshuaiceo

㈧ 北京財富金融中心樓下的雕塑是誰

渣打銀行 IATA 國際航空組織 阿里雲計算 華夏銀行 還有很多不一一寫了。

㈨ 北京的第三方理財公司有哪些,最好有聯系方式

目前國內一線的第三方理財公司只有兩家上市了,他們是:康宏財富金融集團和諾亞財富。其它有規模一些的三方有:展恆理財、恆天財富、宜信、中天嘉華等……
康宏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宏財富)是大陸開設的首家第三方理財機構,公司旗下擁有高品質、高素質、高效力的專家顧問團隊,他們在大陸、香港具有多年理財從業經驗。公司與中國的品牌供應商合作,形成包括信託、PE等在內的一攬子產品供應線。
地址在西直門嘉茂T1樓18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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