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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發布時間:2021-03-14 08:59:41

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債券與在境內發行有何不同

1、首來先,主體金融機構必須是中源國法人。

2、關於金融機構發行債券,在國內發行就要經過許多部門的批准,才允許。何況是在境外發行。畢竟這可是風吹草動的行業啊!

3、在境外發行和境內發行的區別就是融資的對象從中國人(公民、法人)變成了外國人,幣種也不同,從人民幣變成了美元、歐元、其他元了。

4、如果未經批准,當然構成了。沒有為什麼,這是國家法律、政策的強制性規定。

㈡ 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香港人民幣業務的發展,規范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境內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第三條本暫行辦法所稱人民幣債券是指境內金融機構依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期限在1年以上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具體發債期限可根據內地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和資本賬戶可兌換進程確定。
第四條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遞交申請材料,並抄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對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資格和規模進行審核,並報國務院。
第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依法對境內金融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的資金進行登記和統計監測,並對境內金融機構兌付債券本息進行核准。
第六條商業銀行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三)最近3年連續盈利;
(四)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五)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六)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策性銀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比照商業銀行條件辦理。
第七條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報告;
(二)董事會同意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決議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擬發債規模及期限;
(四)人民幣債券募集說明書(附發行方案);
(五)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境內金融機構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及審計意見全文;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金融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八)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內對境內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做出核准或不核準的決定。同意發行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時批復其外債規模。
第九條境內金融機構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其債券發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開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境內金融機構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的,其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核准文件自動失效,且不得繼續發行本期債券;如仍需發行的,應依據本暫行辦法另行申請。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的標准按照香港金融市場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人民幣債券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由境內金融機構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境內金融機構應當在人民幣債券發行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債券發行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並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申請辦理債券資金登記。
第十二條境內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所募集資金的調回以及兌付債券本息涉及的資金匯劃,應通過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進行。
第十三條境內金融機構應在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集資金到位的30個工作日內,將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的資金調回境內,資金應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所披露的用途使用。
第十四條人民幣債券本息的兌付應當以人民幣資金支付。境內金融機構兌付人民幣債券本息,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申請。銀行應當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核發的核准件為境內金融機構辦理兌付人民幣債券本息的對外支付手續。
第十五條境內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所募集資金及後續資金調回、本息兌付應按《金融機構對境外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業務操作規程》((96)匯國發字第13號)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第十六條人民幣債券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發售、交易、登記、託管、結算以及信息披露等事宜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暫行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㈢ 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

㈣ 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流程是怎樣的

2007年6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就境內金融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有關事項作了規定。

發行主體:
境內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三)最近3年連續盈利;

(四)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充足;

(五)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

(六)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政策性銀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比照商業銀行條件辦理。

發行流程:
1、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遞交申請材料,並抄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對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資格和規模進行審核,並報國務院。
2、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報告;

(二)董事會同意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決議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擬發債規模及期限;

(四)人民幣債券募集說明書(附發行方案);

(五)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境內金融機構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及審計意見全文;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金融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八)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內對境內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做出核准或不核準的決定。同意發行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時批復其外債規模。

4、境內金融機構應在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其債券發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開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境內金融機構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的,其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核准文件自動失效,且不得繼續發行本期債券;如仍需發行的,應另行申請。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的標准按照香港金融市場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5、境內金融機構應當在人民幣債券發行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債券發行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並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申請辦理債券資金登記。

6、境內金融機構應在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集資金到位的30個工作日內,將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的資金調回境內,資金應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所披露的用途使用。

㈤ 英國有意成為西方第一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國家什麼意思

近日匯豐銀行在英國倫敦發行了首批人民幣債券。匯豐銀行稱,由於超額認購,該筆債券最終發行量為20億元人民幣,比原計劃翻了一番。

這是在我國主權領土以外發行的首批國際人民幣債券,也是匯豐銀行繼2009年在香港發行20億元人民幣債券之後,第二次在離岸人民幣市場發行債券。業內人士認為,緊隨香港之後,倫敦加快了作為第二個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建設步伐。

「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的推進,發展人民幣業務成為很多國際金融中心,甚至一些區域性金融中心的關注和興趣所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院長丁志傑說,這既體現了對人民幣國際化前景的看好,也表明隨著資本項目逐漸放開,中國的機構、企業和個人有著龐大的海外投資和資產配置需求。

據匯豐銀行介紹,此次債券發行在歐洲和亞洲的投資者中均獲熱烈反響,但匯豐銀行會特別加強面向歐洲投資者的營銷工作,力爭將歐洲投資者占認購額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有關專家認為,投資者願意持有人民幣,應該是出於人民幣有投資價值、投資渠道拓寬等考慮,表明人民幣國際化是由實實在在的需求推動的。

香港是中國內地以外第一個發展人民幣債券市場的地方。2007年,國家開發銀行開創了內地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先河,在港發行了首隻金額為50億元的人民幣債券,獲得了3倍的超額認購。人民幣債券在香港發行,不僅為香港金融市場增加了新的投資工具,還為人民幣在國際金融交易中提供了一個穩妥的實驗場地。

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年底,在香港發行的人民幣債券達116筆,總值近1800億元人民幣,市場發行主體增加到近100家,包括跨國企業、內地金融機構及內地非金融企業等,日漸成熟的香港人民幣債券市場,贏得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青睞。

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啟動之前,香港銀行已於2004年2月開辦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和信用卡業務,促進了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快速發展。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香港地區人民幣存款余額達5662億元,比2009年底增長了8倍。同時,經香港處理的人民幣結算額在2011年達1.9萬億元人民幣,是2010年的5倍,香港作為人民幣貿易結算中心的作用初步顯現。

「人民幣『走出去』自然催生了離岸市場,後者實際上是人民幣國際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形成和發展有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在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不斷繁榮的同時,倫敦乃至新加坡等地大力推動離岸人民幣業務發展,有助於擴大全球范圍內的人民幣交易需求,創新人民幣業務品種,推動境內市場快速發展。

在匯豐銀行此次發行人民幣債券當天,倫敦金融城還舉行了倫敦人民幣業務中心建設計劃啟動儀式,並發布了題為《倫敦:人民幣業務中心》的報告。該報告顯示,目前倫敦已擁有全球人民幣外匯交易的26%;截至2011年末,倫敦的客戶人民幣存款和銀行同業人民幣存款總量超過1090億元,其中客戶人民幣存款達到350億元。

「倫敦的人民幣業務初具規模,已成為繼香港之後的主要離岸人民幣中心。」倫敦金融城政策與資源委員會主席傅思途表示,倫敦作為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在人民幣外匯管制逐漸放鬆之後,將成為最理想的人民幣交易「西方中心」。

有關專家認為,倫敦啟動人民幣離岸市場,不僅有利於人民幣在跨境貿易與投資中的使用,有利於中英之間的經貿往來,而且還將進一步鞏固倫敦作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讓英國乃至歐洲多方受益。

近幾年來,隨著跨境人民幣業務的迅速發展,人民幣已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作為對外貿易中的支付和結算貨幣。「匯豐銀行在倫敦發行人民幣債券,以及倫敦宣布打造人民幣離岸中心,對於人民幣國際化是利好。」瑞穗證券亞洲首席經濟學家沈建光表示,在歐洲發行人民幣債券,不僅可以大大加強人民幣對歐輻射,還將進一步提振市場對於人民幣的信心和認可度。

㈥ 中央對香港人民幣債券市場進行監管出台了哪些政策

2005年,香港和中央政府之間達成共識,首次提出了建設人民幣離岸中心的目標和構想。
2007年6月,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共同制訂了發布《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拉開了香港人民幣債券發行的序幕。
2007年7月,國家開發銀行在香港成功發行首隻50億元人民幣債券。
香港金管局於2010年2月宣布,放寬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限制,允許香港當地及海外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擴大了發行主體的范圍),所募集資金可自由投資,但涉及與內地貿易的企業仍須開設人民幣賬戶進行支付和結算,並必須服從內地監管機構的管理。
2010年7月,人民銀行與香港金管局簽署修訂《香港銀行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新協議容許符合條件的企業開設人民幣賬戶,允許銀行、證券及基金公司可開發及銷售人民幣產品。《香港銀行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的簽署,極大地催進人民幣產品包括債券在香港的發展。
2011年1月,人民銀行發布《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允許境內非金融類企業利用人民幣通過設立、並購、參股等方式進行境外投資。
另外,「十二五規劃」第五十七章明確要求,要「繼續支持香港發展金融、航運、物流、旅遊、專業服務、資訊以及其他高增值服務業,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

㈦ 求關於改革開放30周年的一些問題.快!急用!

改革開放30年中國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邁出新步伐

經歷了30個年頭後,我國改革開放沒有停步,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又邁出了新步伐。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認為,今年的改革呈現出三個特點。一是目標更加明確,改革更加重視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加重視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體制改革「四位一體」協同推進。二是思想更加解放,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轉變發展和改革的理念,認真分析制約本地區發展的難點和重點問題,尋找改革的突破口。三是改革的針對性更強,上半年圍繞化解經濟生活中不協調、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因素,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圍繞緩解社會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圍繞應對國際經濟風險,圍繞完成攻堅任務,改革深入展開。

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深入推進。國有獨資企業建立和完善董事會試點繼續深化,實現了決策層和執行層的初步分開。「中國鐵建」首次公開發行A股和H股,H股公司「中煤能源」增發A股。國家就電信行業重組作出部署,競爭性市場格局進一步形成。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調整至149家。有關部門發布《關於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壟斷行業和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繼續深化。基本完成預留和暫留發電資產變現工作和發電資產劃轉移交遺留問題收尾工作。組建「滬寧城際」等8家合資鐵路公司,吸引更多社會資金直接投資鐵路建設。

生產要素市場化程度穩步提高。穩步發展金融市場,有關部門發布《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創新企業直接融資產品。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積極推進,進一步推動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黃金市場對外開放邁出實質性步伐。以解決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為重點,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性建設得到加強。企業債、公司債發行規模擴大,債券管理體制、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自我約束機制不斷完善。規范發展土地市場,完善經營性土地出讓制度,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出讓制度。推進征地制度改革,近2/3的省份出台了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實施辦法。在資源價格改革方面,不失時機地理順成品油和電力價格,同時,出台配套措施,緩解對困難群眾和公益性行業的影響。

財稅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在近70個中央預算單位推行公務卡管理制度。開展財政績效考評試點。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實施,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現統一。新的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頒布執行。提高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准,調整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適應宏觀調控的需要,完善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取消了部分商品的消費稅優惠政策。

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積極進展。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四家已改制銀行深化內部改革,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經營績效得到提升。中國農業銀行改革基礎性工作繼續推進。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改革取得突破,近期將掛牌成立股份公司。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新進展。提高最低工資標准,上半年全國又有16個地區執行了新的最低工資標准。全國共有16個省份發布了工資指導線,引導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目前多數省份已基本解決工資歷史拖欠問題,各地繼續加強了防範新欠的制度建設,加快完善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和欠薪報告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以及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

教育體制進一步健全。從今年春季學期開始,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都享受了免雜費和免費教科書政策。北京等16個省份和5個計劃單列市免除了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惠及1702萬名城市中小學生,其中天津等8個省份同時免除了教科書費。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就學的格局基本形成。

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繼續深化,社會保障制度繼續完善。6月底,31個省份全部實現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覆蓋,提前實現了今年全覆蓋的目標。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順利完成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穩步推進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將天津等6個省份做實個人賬戶比例提高到4%;加快推進省級統籌工作,目前已有18個省份實現省級統籌;在5個省市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醫療保險制度方面,目前,全國229個基本醫療保險擴大試點城市和地區中,已有142個出台實施方案。城鎮職工社會保障覆蓋面繼續擴大。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工傷保險人數分別為3574萬人、4539萬人。

農村體制改革邁出新步伐。黨中央、國務院對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確了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目前,已有19個省份出台了關於推進改革的文件,已完成承包的林地約8.78億畝,占集體林地的34.5%。國務院對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作出安排,要求通過改革,使海南農墾的體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會、經濟融入市場。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國務院啟動新一輪機構改革,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重點是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加強能源環境管理機構,整合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為27個。各部門按照改革要求,進一步理順職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對於保障經濟社會主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經濟社會活動和群眾生活的服務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㈧ 關於改革開放30周年的辯題

改革開放30年中國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邁出新步伐

經歷了30個年頭後,我國改革開放沒有停步,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又邁出了新步伐。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認為,今年的改革呈現出三個特點。一是目標更加明確,改革更加重視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加重視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體制改革「四位一體」協同推進。二是思想更加解放,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轉變發展和改革的理念,認真分析制約本地區發展的難點和重點問題,尋找改革的突破口。三是改革的針對性更強,上半年圍繞化解經濟生活中不協調、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因素,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圍繞緩解社會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圍繞應對國際經濟風險,圍繞完成攻堅任務,改革深入展開。

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深入推進。國有獨資企業建立和完善董事會試點繼續深化,實現了決策層和執行層的初步分開。「中國鐵建」首次公開發行A股和H股,H股公司「中煤能源」增發A股。國家就電信行業重組作出部署,競爭性市場格局進一步形成。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調整至149家。有關部門發布《關於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壟斷行業和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繼續深化。基本完成預留和暫留發電資產變現工作和發電資產劃轉移交遺留問題收尾工作。組建「滬寧城際」等8家合資鐵路公司,吸引更多社會資金直接投資鐵路建設。

生產要素市場化程度穩步提高。穩步發展金融市場,有關部門發布《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創新企業直接融資產品。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積極推進,進一步推動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黃金市場對外開放邁出實質性步伐。以解決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為重點,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性建設得到加強。企業債、公司債發行規模擴大,債券管理體制、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自我約束機制不斷完善。規范發展土地市場,完善經營性土地出讓制度,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出讓制度。推進征地制度改革,近2/3的省份出台了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實施辦法。在資源價格改革方面,不失時機地理順成品油和電力價格,同時,出台配套措施,緩解對困難群眾和公益性行業的影響。

財稅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在近70個中央預算單位推行公務卡管理制度。開展財政績效考評試點。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實施,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現統一。新的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頒布執行。提高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准,調整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適應宏觀調控的需要,完善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取消了部分商品的消費稅優惠政策。

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積極進展。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四家已改制銀行深化內部改革,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經營績效得到提升。中國農業銀行改革基礎性工作繼續推進。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改革取得突破,近期將掛牌成立股份公司。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取得新進展。提高最低工資標准,上半年全國又有16個地區執行了新的最低工資標准。全國共有16個省份發布了工資指導線,引導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目前多數省份已基本解決工資歷史拖欠問題,各地繼續加強了防範新欠的制度建設,加快完善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和欠薪報告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以及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

教育體制進一步健全。從今年春季學期開始,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都享受了免雜費和免費教科書政策。北京等16個省份和5個計劃單列市免除了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惠及1702萬名城市中小學生,其中天津等8個省份同時免除了教科書費。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就學的格局基本形成。

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繼續深化,社會保障制度繼續完善。6月底,31個省份全部實現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覆蓋,提前實現了今年全覆蓋的目標。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順利完成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穩步推進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將天津等6個省份做實個人賬戶比例提高到4%;加快推進省級統籌工作,目前已有18個省份實現省級統籌;在5個省市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醫療保險制度方面,目前,全國229個基本醫療保險擴大試點城市和地區中,已有142個出台實施方案。城鎮職工社會保障覆蓋面繼續擴大。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工傷保險人數分別為3574萬人、4539萬人。

農村體制改革邁出新步伐。黨中央、國務院對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明確了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目前,已有19個省份出台了關於推進改革的文件,已完成承包的林地約8.78億畝,占集體林地的34.5%。國務院對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作出安排,要求通過改革,使海南農墾的體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會、經濟融入市場。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國務院啟動新一輪機構改革,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重點是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加強能源環境管理機構,整合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為27個。各部門按照改革要求,進一步理順職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對於保障經濟社會主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經濟社會活動和群眾生活的服務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㈨ 發行境外人民幣債券有什麼作用

1、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是指在人民幣離岸市場上大規模發行以人民幣計價、還本付息的國債或債。這不僅有利於將國家信用轉化為財富,迅速提升國家財力,還有利於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經濟利益。

2、首支登陸倫敦市場的中國准主權人民幣債券,這次發債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張旭光表示,國開行此次在倫敦成功發債,是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的又一里程碑。

3、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推進,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正快速發展壯大,境外機構配置人民幣資產持續升溫。國開行這次發行的10年期債券,是在倫敦發行並掛牌上市的最長期限人民幣債券,有助於完善離岸人民幣債券收益率曲線。

(9)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擴展閱讀:

研究推動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是國務院確定的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之一,是推動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豐富我國債券市場產品層次的重要舉措。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復同意,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協會」)組織市場成員開展境外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創新。

境外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創新過程中,協會組織市場成員深入研究借鑒國際成熟市場制度規則和商業實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以具體產品為切入點,在現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管理框架下組織實施,對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和持續創新進行了積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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