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對金融機構有何影響
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意味著原來長期滯留在銀行賬戶的財政資金,將予以分配使用,主要用於支持民生和社會保障支出。
對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存款結構,會有一定影響。減少存量,也意味著公存的減少。
B. 銀監局兩個不高於,三個不低於指的是什麼.
銀監局沒有兩個不高於,只有兩個不低於。
兩個不低於:對於小企業專信貸投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屬款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
三個不低於:指在有效提高貸款增量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銀監局將2015年銀行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目標由以往單純側重貸款增速和增量的「兩個不低於」調整為「三個不低於」,從增速、戶數、申貸獲得率三個維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即:在有效提高貸款增量的基礎上,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C.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落實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實名制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落實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實名制的通知
(銀發[2008]191號)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國務院令第285號)、《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發布)等法律制度,各類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含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個人活期儲蓄賬戶、個人定期存款賬戶、個人通知存款賬戶等,以下簡稱個人銀行賬戶)必須以實名開立,即存款人開立各類個人銀行賬戶時,必須提供真實、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證明文件,賬戶名稱與提供的證明文件中存款人名稱一致。為進一步做好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明確職責,切實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認真履行對個人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落實賬戶實名制的指導、監督、檢查。
各銀行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制度要求,加強對個人銀行賬戶開立的審查,識別客戶真實身份,不得為存款人開立假名和匿名賬戶;建立個人銀行賬戶的跟蹤檢查制度,及時掌握存款人賬戶信息資料變動情況;建立健全個人銀行賬戶開立和管理的內控制度,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及責任制,加強對臨櫃人員的培訓和檢查。
各銀行應加強對存款人的信用管理,逐步完善存款人信用記錄檔案,對於不正當使用銀行賬戶和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存款人,銀行有權實施更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逐步實現同一存款人的各類銀行賬戶在行內系統統一管理,鼓勵存款人在同一銀行賬戶下辦理多種銀行業務;在嚴格遵守對存款人身份認證基本規定的基礎上,可以對不同的存款人確定差別身份認證標准,並按照賬戶余額、交易頻率、交易金額及風險程度等進行分類管理。
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個人銀行賬戶,並對其出具的開戶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存款人開戶信息資料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開戶銀行。二、關於開立個人銀行賬戶須出具的有效證件
銀行為存款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存款人應出具以下有效證件:
(一)居住在中國境內16歲以上的中國公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軍人、武裝警察尚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可出具軍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居住在境內或境外的中國籍的華僑,可出具中國護照。
(二)居住在中國境內16歲以下的中國公民,應由監護人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出具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賬戶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四)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邊民,按照邊貿結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除以上法定有效證件外,銀行還可根據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戶口簿、護照、工作證、機動車駕駛證、社會保障卡、公用事業賬單、學生證、介紹信等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文件,以進一步確認存款人身份。三、規范個人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應由開戶銀行營業網點辦理。開戶銀行營業網點不得委託非開戶網點或其他機構代理開戶。
存款人可以選擇任一銀行營業網點開立個人銀行賬戶。銀行不得通過與收、付款單位進行排他性合作,變相為客戶指定開戶銀行。未經本人同意,任何單位不得為存款人指定開戶銀行。
代理他人開立銀行賬戶的,銀行應要求代理人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代理個人開戶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出示單位負責人、授權經辦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書除《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發[2005]16號文印發)規定內容以外,銀行可根據需要,增加以下信息:國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有效期限、聯系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箱、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單位性質、職業、個人職位、供職於現任職單位的時間、前任職單位、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實際受益人等信息。
銀行應通過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或其他方式明確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的以下事項:賬戶信息變更的處理、賬戶信息的使用與保密、可辦理的業務種類和條件、賬戶的有效期限、賬戶超過有效期限的處理方式、賬戶管理費收取標准與方式、對賬方式和頻率、違約賠償責任等。
D. 原來有二套房,賣掉一套,納稅申報時算首套嗎
一、全款購房或者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已結清貸款,按照2015年最新政策,再次購房時可以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的但如果貸款未結清,將執行二套房政策。
二、最新首套房認定標准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3、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
4、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5、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
6、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已出售同時能夠提供住房出售的證明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
7、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算首套
三、最新二套房認定標准
由於認貸不認房政策的出台二套房的界定要簡單些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算二套。
2、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3、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算二套房以上。
四、認貸不認房
2014年9月30日,央行銀監會發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首套房貸利率為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倍對擁有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同時,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認貸不認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時如果買家在銀行徵信系統里已經登記有一條貸款買房的信息貸款,還未結清那麼又申請貸款買房時將界定該房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經結清所有貸款,即使買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然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如果買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假設名下有1套房子且沒有貸款或者已結清貸款,再買房時可以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但如果貸款未結清,將執行二套房政策。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認定標准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家庭由三種人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個家庭只要有房貸未結清再買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為單位。
五、根據央行銀監會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銀行中心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申請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首套房貸利率為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對擁有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同時在已取消或未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分享
E.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的問題
你好,如果你貸款還沒有批下來的話,只是剛簽訂的借款合同等材料的話,原則上講,應當按照7折利率給你貸款的。
F.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