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傳用品服務類發票為6%,視同銷售時怎麼計算增值稅
宣傳用品服務類發票為6%,視同銷售時的計算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四款規定:
(四)納稅人因銷售價格明顯偏低或無銷售價格等原因,按法規需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2. 視同銷售收入的銷項稅在申報時該如何填列
視同銷售在納稅申報表中按開具發票和未開票分別填列,例如將自產的產品作為福利發給職工,應視同銷售可以填列在未開票欄。又如,將自產的產品用於本單位建築工程,視同銷售只計算銷項稅,不做收入處理,不用填制報表。
在主表第1項「(一)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數據、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欄數據 、附表一的「未開具發票」欄數據里反映。
視同銷售只需在所得稅匯算清繳表填列即可,同時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的銷售額除另有規定外應該按照資產移送時的公允價值確認。
(2)金融服務視同銷售稅率擴展閱讀: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銷售收入確認包括以下5個條件:
⑴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⑵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⑷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⑸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因此,對於上述8種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對照銷售收入確認的5個條件,其中用於非應稅項目(如自產產品用於在建工程)和捐贈這兩項業務不能產生可准確計量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在會計上不能確認收入,可按成本轉賬,其他情況應一律確認收入。
對於新稅法下的視同銷售業務(如將自產產品用於捐贈、贊助、廣告、樣品),此類業務不能產生可准確計量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在會計上不能確認收入,可按成本轉賬,其他情況應一律確認收入。
3. 如果企業發生視同銷售那麼增值稅稅率什麼確定呢
如果企業發生視同銷售業務,那末增值稅的稅率,應按你單位正常銷售時用的增值稅稅率來計算增值稅銷項稅;
即:一般納稅人企業為17% ;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為3%。
4. 視同銷售的銷項稅率
例如:用自產的產品作為職工福利
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按售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成本價)
貸
:庫存商品
5. 農產品視同銷售的增值稅稅率
從農業生產者處購買的,視同銷售是10%,從流通環節購買的,視同銷售是16了吧。
6. 增值稅中關於視同銷售情況下 具體稅額計算
增值稅的計算是:10×17%。這里所說的計稅價,就是用來計算稅的價格,也就是說,這個價格一定是不含稅價,所以不需要進行價稅分離的。
如果是「價稅合計」,這才需要進行上面的那一步,進行價稅分離,後再計算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7. 視同銷售增值稅問題
視同銷售——增值稅規定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⑨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8.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有()。 A銷售代銷貨物 B將貨
1.abcd
2.abc
3.c
4.c
5.c
6.a
7.abcd
8.ad
對視同銷售行為的征稅規定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費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資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資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資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以上8條均視作銷售行為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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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視同銷售的增值稅銷項稅怎麼計算
例如:用自產的產品作為職工福利 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按售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成本價)
貸 :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