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北省金融辦公室
金融辦辦公室具有以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內、保險等金融工作的方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市委、市政府對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督促地方金融系統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市地方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對金融業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與政策建議。
(三)組織協調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金融風險,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建設,維護金融秩序,促進廊坊金融安全區建設。
(四)引進域外金融機構,引導成立新型金融機構,完善和發展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對域內外金融機構在廊坊市的業務工作提供指導與服務,打造政銀企對接平台,搞活企業融資,推動金融機構與地方經濟實現雙贏發展。
(五)參與涉及金融領域的重要規劃、重大改革發展方案的研究、論證與實施。
㈡ 國家 金融服務 辦公室
四、抄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五、 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六、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華通訊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㈢ 辦金融工作室的條件有哪些
不知你做哪方面的理財,都有哪些服務。首先公司要有這方面資質的人才,才可以去工商注冊。
㈣ 區直單位中的金融辦公室具體工作是什麼
金融辦公室,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金融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有如下內容: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㈤ 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的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
協調局內各業務部門的相互配合,督促檢查局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重要文件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會議組織、文電處理、電子政務、檔案、機要、保密等行政工作;負責財務和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外事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做好乾部的培養、選拔、任免、監督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福利及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局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國內金融區域合作和交流;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
副主任:張曉燕 (主持工作)
(二)機構發展服務處
對口聯系金融監管部門及其駐滬機構;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機構的引進和日常聯系,了解傳統監管類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完善相關的政策;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行業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推動傳統監管類金融機構的創新和發展;負責傳統監管類金融行業的風險監測、防範和化解。
副處長:門慶兵 (主持工作)
特聘副處長(聘任制公務員):王健軍
(三)金融規建協調處
負責服務各類金融市場和配套機構;負責金融專業配套服務企業的引進和日常聯系,優化金融專業配套服務業的結構和機構組成;研究金融專業配套服務業與金融業互相促進的各類政策舉措;支持本土的專業配套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
處長:安龍全
處長助理:原銓
(四)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處
研究金融業服務地方經濟社會事務,制定推動金融業與新區產業和社會發展相結合的措施;利用金融資源支持新區重點產業發展融資,加大對科技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制定並落實「銀政合作」方案,通過「徵信平台」和「金融服務窗口」為金融機構和中小微企業提供聯系的橋梁;促進金融機構支持「三農」;推動金融機構參與新區的民生事業,促進社會發展。
處長:沈乃恩
副處長:黃健萍
副處長:隋丹
(五)金融創新服務處
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負責浦東金融核心功能區建設的推進和協調工作;組織研究浦東金融業發展和國際金融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國內外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新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新區金融法制環境的建設;負責金融創新項目的前期研究,推動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負責籌備社區金融文化活動,增強浦東金融文化氛圍;負責籌備各類金融學術專題活動,增強浦東金融學術研究氛圍。
負責人:張涌(兼)
㈥ 金融工作室,它主要的業務有哪些
金融來服務公司經營范圍
(一)信自貸、理財等金融產品咨詢。
(二)客戶財務顧問、管理咨詢、企業商務代理等商務服務。
(三)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服務。
(四)與銀行合作為商家、客戶提供商品消費團購、分期等服務。
(五)為金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產品營銷、網點輔助建設運營、貸前營銷、貸後資產管理、不良資產催收等業務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及業務外包服務。
(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和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前提下,提供和傳送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軟體。
㈦ 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 是什麼職位
副科
㈧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關於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方針、政策,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本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以及相關金融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中央關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以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訂本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本市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完善對各類金融機構、金融人才的服務體系,研究提出引進、服務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議,制定相關工作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加強對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務,推進金融人才職業能力認證體系建設;為各類金融機構在滬發展提供更為完善的服務平台、服務措施;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四)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推進貨幣、外匯、股票、債券、商品期貨、金融衍生品、保險、黃金市場等建設,支持金融市場開展產品和工具創新,促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為金融市場登記、託管、清算、結算等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服務和支持;促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牽頭擬訂促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鼓勵和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總部以及大型金融機構營運中心集聚本市,加強對在滬金融機構的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推進金融創新成果在本市實施和應用;牽頭擬訂促進航運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五)推動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擬訂促進金融服務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開發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金融業務;擬訂有效利用擔保機制加大信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協調建立金融資源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對接機制,加強交流和信息溝通,促進業務合作;支持地方社會管理工作引入商業保險機制。
(六)受市國資管理部門委託,按照國家金融國資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承擔地方金融國資日常監管工作;提出地方金融國資總體布局的建議;負責市屬金融企業的管理,推進市屬金融企業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和改革發展,提出優化地方金融資源配置和戰略重組的建議,並會同市有關部門實施。
(七)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審批,會同區縣政府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與市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和管理本市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轉讓市場。
(八)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咨詢、精算公估、金融資訊等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並配合市有關部門實施。
(九)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本市企業上市審核工作,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推進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並購重組。
(十)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金融功能區域布局規劃,完善本市金融業空間布局,加強對金融功能區的服務和指導。
(十一)促進區域金融合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門促進長三角地區的金融合作與協調發展;推動本市與內地其他地區金融合作、交流;推進本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在金融領域的合作、交流;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負責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宣傳、推介工作。
(十二)協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保護銀行債權,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金融犯罪活動;會同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機制,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配合市有關部門推進金融業統一的徵信平台建設和信用環境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㈨ 北京市海淀區金融服務辦公室怎麼樣
北京市海淀區金融服務辦公室,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北京市海淀區金融服務辦公室更多信息和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