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詞彙保理是什麼意思
國際上的定義
1911年出版的《牛津簡明詞典》對保理業務的定義:保理是指從他人手中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債權並通過收回債權而獲利的經濟活動。這是一個廣義的定義,該定義較為簡單,未能反映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動因以及保理業務的綜合服務特徵等。
英國學者弗瑞迪·薩林格在其1995年出版的《保理法律與實務》中對保理做了如下定義:保理是指以提供融資便利,或使賣方免去管理上的麻煩,或使賣方免除壞賬風險,或 者為以上任何兩種或全部目的而承購應收賬款的行為(債務人因私人或家庭成員消費所產 生以及長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應收賬款除外)。
在美國,1985年道恩斯·古特曼的著作《金融和投資辭典》對保理的定義是:公司將其應收賬款以無追索權的方式轉讓給保理公司,由其作為主債權人而非代理人的一種金融服務方式。應收賬款以無追索權方式售出,意指在不能收回賬款時保理商不能向出賣方追索。
同時美國還有一個被普遍接受且較為嚴格的保理定義:保理業務是指承做保理的一方同以賒銷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一方達成一個帶有連續性的協議,由承做保理的一方對因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而產生的應收賬款提供以下服務:
(1)以即付方式受讓所有的應收賬款;
(2)負責有關應收賬款的會計分錄及其他記賬工作;
(3)到期收回債款;
(4)承擔債務人資不抵債的風險(即信用風險)[1] 。
另外,根據1936年《哥倫比亞法律評論》(Columbia law review),作者斯蒂芬和丹齊格(Steffen and Danziger )發表的「The Rebirth of the Commercial Factor」(商業保理的重生) 一文中所提到的,在美國只有在保理商提供至少兩項以上服務時,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理業務。[2]
而英國或者歐洲絕大多數與保理有關的從業人都不會接受上述這個過於嚴格的定義。即使把該定義改成承做保理的—方至少履行上述四種職能中的兩種以上,則其與賣方的業務關系即可構成保理,依然很少有人會接受。保理行業里有少數從業人員認為,如果承做保理一方僅以即付方式受讓應收賬款,而不完成其他職能,則這種業務不能稱為保理。此外,大多數認為除非債務人知道保理協議的存在並到期將債權直接付給保理商,否則不能稱之為保理。
國際統一司法協會(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s,簡稱UNIDROIT)在其1988年5月28日訂立、1995年5月1日生效的《國際保理公約》(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第—條中對保理合同做出的定義是:
「保理合同是指—方當事人(供應商)與另—方當事人(保理商)之間所訂立的合同,根據該合同:
⑴供應商可以或將要向保理商轉讓由供應商與其客戶(債務人)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但主要供債務人個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銷售所產生的應收賬款除外。
(2)保理商應履行至少兩項下述職能:
為供應商融通資金,包括貸款和預付款;
管理與應收賬款有關的賬戶(銷售分戶賬);
代收應收賬款;
對債務人的拖欠提供壞賬擔保。」
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actoring Chain International,簡稱FCI)則將保理業務界定為:保理是融合了資金融通、賬務管理、應收賬款收取和壞賬擔保四項業務的綜合性金融服務[3] 。並且在其2013年7月修訂的最新版《國際保理通則》(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簡稱GRIF)中規定:保理合同系指一項契約,據此,供應商可能或將要向—家保理商轉讓應收賬款(通則中稱為賬款,視上下文不同,有時也指部分應收賬款),不論其目的是否為了獲得融資,至少要滿足以下職能之一: 』
(1)銷售分戶賬管理;
(2)賬款催收;
(3)壞賬擔保[4] 。
我國的定義
由於各中文地區關於保理服務內容側重不一及運作程序存在一定差異,因此關「保理」一詞的中文譯名也略有不同,給各地業務開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亂。比如:在新加坡,「保理」被譯為「客賬融資」或音譯成「發達令」;在中國香港則把「保理」譯成「銷售保管服務」;中國台灣將其譯為「應收賬款管理服務」「應收賬款承購業務」和「賬務代理」;中國大陸引進保理業務較晚,「保理」曾被稱為「客賬受讓」「代理融通」「應收賬款權益售」與「銷售包理」「包理」和「保付代理」等。
1991年4月底,應FCI邀請,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計算中心(現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和中國銀行組織聯合考察組,赴荷蘭、德國和英國考察國際保理業務。經考察組集體研究決定,正式向FCI發函確認將Factoring一詞的中文譯名確定為「保理」,從此中文「保理」一詞被全球廣泛使用。
結合我國保理實務特點,中同銀行業協會保理專業委員會(簡稱FAC)在其2010年發布的《中國銀行業保理業務規范》中將保理業務定義為「保理業務是一項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融資、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及壞賬擔保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不論是否融資,由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的至少一項:
(1)應收賬款催收: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採取電話、函件、上門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2)應收賬款管理: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各種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3)壞賬擔保:債權人與銀行簽訂保理協議後,由銀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並在核准額度內,對債務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在2014年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公布的《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稱「保理業務是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至少一項的,即為保理業務:
(1)應收賬款催收:商業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採取電話、函件、上門等方式或運用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2)應收賬款管理:商業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3)壞賬擔保:商業銀行與債權人簽訂保理協議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並在核准額度內,對債權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4)保理融資:以應收賬款合法、有效轉讓為前提的銀行融資服務。
以應收賬款為質押的貸款,不屬於保理業務范圍。」
2012年《商務部關於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12〕419號)中規定:商業保理試點的內容為「設立商業保理公司,為企業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客戶資信調查與評估、應收賬管理與催收、信用風險擔保等服務。」
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商業保理專業委員會(簡稱CFEC)在2013年3月發布《中國商業保理行業研究報告2012》,其中對保理的描述為,「保理是指保理商(銀行或商業保理公司)以受讓企業因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為前提,所提供的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服務功能的綜合性信用服務,它可以廣泛滲透到企業業務運作、財務運作等各方面。只要有貿易和賒銷,保理就可以存在,它適用於各種類型的企業。」
㈡ 請問保理和小貸最本質的區別是什麼
保理和小貸最本質的區別:兩者的概念和業務范圍不同。
保理公司是將賣方所產生的應收賬款進行受讓,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用其自有資金經營小額貸款業務。
保理(Factoring)又稱托收保付,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採用的一種委託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做法。
㈢ 天逸金融做保理的要上市,有商業邏輯嗎
繼眾安在線、51信用卡後,又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天逸金融向港交所遞交申請資料,香港市場也似乎成了這些金融科技新貴們上市的「福地」。與眾安在線的保險行業、51信用卡的信用卡行業不同的是,天逸金融瞄中的是少有涉及的保理行業。
獨立商業保理商
保理(Factoring)全稱保付代理,又稱托收保付,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
「我們的使命是,透過打造供應鏈金融服務生態系統,為中國中小企業提供有效及高效的融資解決方案。」這一句振聾發聵的話,寫在了天逸金融服務集團上市文件中。天逸金融的科技中樞聚螢金鏈聯通與之相連的技術驅動線上平台是中國五大線上保理平台之一,總部在武漢。
天逸金融的業務主要包括兩個業務分部:科技業務以及保理業務。技術分部主要從事開發、出售、安裝及維護供應鏈金融信息科技解決方案,成立並運營線上平台,以及提供包括培訓及咨詢服務在內的其他增值服務;保理分部主要向賣方公司提供綜合保理服務。
不得不說,天逸專注於的保理業務也並沒有讓其失望。在2015、2016、2017年度,天逸金融總營收分別為4017.3萬元、1.11億元、2.77億元。其中保理收入凈額分別為3324.8萬元、8928.6萬元、2.37億元,連續三年貢獻收入占總經營收入的八成以上且增幅顯著,對此,公司解釋稱因線上平台發展迅速。此外,天逸的三年純利也隨著營收增長和業務發展穩步提升,純利率達到了在2017年達到70.6%。
天逸金融保理收入凈額為公司從賣方公司收取保理利息、手續費及其他相關服務費減去公司支付給提供再保理業務融資夥伴的相關費用。保理業務中,天逸提供保理資產管理服務及應收賬款融資,主要回報分別為保理相關服務收入(即手續費)及保理利息收入。公司在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利息回報率分別6.1%、9.4%及8.8%。
未來是否可期?
中小企業的發展幾乎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據奧緯咨詢報告,中小企業佔中國所有企業的99.7%,2016年為中國國內生產總值貢獻約60%。然而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似乎存在全國各地,中小企業融資在中國發展的不充分,以及中小企業融資市場資金的需求與供應存在重大缺口,催生了一批以中小企業融資供應鏈為主的金融企業,專注於保理業務的天逸金融便是其中之一。
天逸亦將大部分保理資產再保理予合適資金合作夥伴,如商業銀行、商業保理商、證券公司、私募管理公司、資管公司等。筆者在天逸中樞平台聚螢金鏈官網了解到,天逸的合作夥伴亦有平時見到的多家商業銀行、保理商以及世界500強企業。
不過,作為供應鏈金融的一部分,日常營運中公司仍然面對各項風險,特別是營運風險、信用風險、法律及合規風險。因而,建立完善的風控體系就變得尤為重要。公司指,營運風險為天逸面對的主要風險。由於保理大部分屬自動清償性質,預知、防止及管控主要與相關銷售交易真確性有關的營運風險尤為重要。此外,供應鏈金融的信用風險主要在於買方公司(通常為債務人),而非賣方,但天逸做賣方生意較多,亦會進行有效防範。於2015、2016、2017年,天逸並無不良保理資產,也體現了其風控系統的良好。
天逸金融此番尚未披露該次融資金額,但公司預期將所得款項用於:加強資本基礎,以支持保理業務的持續增長;進一步擴展科技服務,包括招聘工程師及數據專家、投資於信息科技技術系統及數據分析能力以及與業務夥伴合作建立及經營更多線上平台;及用作營運資金及其他一般企業用途。
㈣ 保理和擔保有啥區別
1、保理又稱托收保付、稱保險處理、理賠,賣方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資金融通、買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務的綜合金融服務方式。它是商業貿易中以托收、賒賬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為了強化應收賬款管理、增強流動性而採用的一種委託第三者(保理商)管理應收賬款的做法。
2、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㈤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做保理業務嗎
一般融資租賃公司會和其他的銀行或者債券公司做保理業務。與銀行合作較多,將租賃資產打包售出,可以做無追索保理或者有追索保理。
㈥ 銀行保理是什麼意思
銀行保理來業務是一項集貿易融自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帳款管理及信用風險擔保於一體的新興綜合性金融服務。銀行保理業務也就是就是公司將應收款項在通過銀行的審核後,轉讓給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
根據不同的類型具體可分為買斷型保理業務和回購型保理業務。保理業務銀行的審核點主要在對債務人(就是欠公司錢的公司)的還款能力進行審核。
(6)金融保理服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㈦ 中國銀行保理業務需要哪些手續
保理業務抄是一項集貿易融資、商業資信調查、應收帳款管理及信用風險擔保於一體的新興綜合性金融服務。銀行的保理業務可分為國內保理業務和國外保理業務兩類。
商業銀行的保付代理業務,簡稱保理業務,是指出口商以商業信用形式出賣商品,在貨物裝才船後立即將發票,匯票,提單等有關單據給承購應收賬款的銀行,財務公司或專門組織,收進全部或一部分貨款,從而取得資金融通的業務。出售債權以獲取融資是保理業務的核心,那麼您看能不能圍繞向銀行,財務公司或專門組織出售債權的方式來收回賬款。或者通過資產證券化等其他的方式盡可能快地收回款項。
㈧ 商業保理的基本服務內容包括什麼
商業保理指供應商將基於其與采購商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風險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的貿易融資工具。商業保理的本質是供貨商基於商業交易,將核心企業(即采購商)的信用轉為自身信用,實現應收賬款融資。
銀行保理與商業保理的區別
目前銀行保理更側重於融資,銀行在辦理業務時仍然要嚴格考察賣家的資信情況,並需要有足夠的抵押支持,還要佔用其在銀行的授信額度,所以銀行保理更適用於有足夠抵押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大型企業,中小商貿企業通常達不到銀行的標准。
而商業保理機構則更注重提供調查、催收、管理、結算、融資、擔保等一系列綜合服務,更專注於某個行業或領域,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更看重應收賬款質量、買家信譽、貨物質量等,而非賣家資質,真正做到無抵押和壞賬風險的完全轉移。因此,如果通過商業保理的形式把債權轉嫁給保理公司,就可以實現對賬款的盤活,提高其現金流的使用效率。
㈨ 什麼是保理
根據中國銀監會令2014年第5號《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理業務是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於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至少一項的,即為保理業務:
(一)應收賬款催收:商業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採取電話、函件、上門等方式或運用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二)應收賬款管理:商業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三)壞賬擔保:商業銀行與債權人簽訂保理協議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並在核准額度內,對債權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四)保理融資:以應收賬款合法、有效轉讓為前提的銀行融資服務。
以應收賬款為質押的貸款,不屬於保理業務范圍。
國際保理商聯合會(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簡稱FCI),成立於1968年,總部設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是一個由全球各國保理公司參與的開放性的跨國民間會員組織,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保理機構網路。
㈩ 什麼是國際保理業務,其服務內容有哪些
( 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稱國際保付代理,承購出口應收賬款業務等,它是商業銀行或附屬機構通過收購消費品出口債券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項綜合性金融業務,其核心內容是以收購出口債券的方式向出口商提供出口融資和風險擔保,其特色在於,將一攬子服務綜合起來由一個窗口提供,並可根據客戶需求提供靈活的服務項目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