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理解《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內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託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 委託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
『貳』 產業發展基金和城市發展基金的區別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權投資基版金,權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准股權投資,並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
根。
『叄』 什麼是產業發展基金設立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成立產業投資基金已成為戰略投資者以及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參與產業投資的主流方式,政策層面積極倡導有條件的地方可成立政策性產業投資公司和產業發展基金,通過產融結合的創新模式,聚集社會資本,通過基金的專業化和市場化運作,將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有機結合,推動產業現代化進程。產業投資基金一般由政府引導,引進戰略投資,拓寬融資渠道,打造金融平台,推動國民經濟產業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的趨勢。
『肆』 政府能向投資商提供產業發展基金嗎
縣級政府可來以設立產業引導自基金。引導基金主要是指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共同組建基金。通過基金的市場化運作方式,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縣級政府設立產業引導基金需要具備一定的財力,同時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才能吸引優秀的投資管理機構合作。
『伍』 請給「環保產業發展基金」定義,請大俠盡快,又好又快一定增加獎勵
簡而言之,環保產業發展基金就是建立為環保產業合理有序發展而建立的金融服務平台。
環保產業項目初始投資大、運營回收周期長、投資回報預期不佳,讓眾多產業資本望而卻步,進而導致國內環保產業項目面臨融資難問題。在此背景下,業內一致認為,設立環保產業發展基金更加切合環保產業特性及融資需求。
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鼓勵多渠道建立環保產業發展基金,給中小型環保產業企業貼息貸款和金融支持。環境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模式不同於通常的PE投資,重點應以運營類項目投資為主,以企業股權投資為輔。主要解決今後合同環境服務及BOT類項目的資金問題。由於環境設施資本沉澱性強,收益穩定,結合環境產業特點的產業投資基金將比一般產業投資基金的期限長。因此,環境產業投資基金不能期望獲得過高的資金回報,因此需要大比例的國家政策性資金、社保資金、養老金以及大量的社會公益性資金參與。
『陸』 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介紹
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2013年3月21日在北京舉行揭牌儀式。 2012年12月17日,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農發基金)正式成立,這是我國第一支國家級農業產業基金,由國務院批復成立。農發基金首期規模40億元,由財政部聯合中國信達、中信集團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共同發起設立,四家發起人各出資10億元
『柒』 如何利用產業投資基金扶持產業發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切實降低准入門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進一步鼓勵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盤活存量、用好增量,調結構、補短板,服務國家生產力布局,促進重點領域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
(二)基本原則。實行統一市場准入,創造平等投資機會;創新投資運營機制,擴大社會資本投資途徑;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和方式,發揮引導帶動作用;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價格杠桿作用。
二、創新生態環保投資運營機制
(三)深化林業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國有林區和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森林經營和採伐管理制度,開展森林科學經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定林權承包關系,放活林地經營權,鼓勵林權依法規范流轉。鼓勵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還林林地林權依法流轉。減免林權流轉稅費,有效降低流轉成本。
(四)推進生態建設主體多元化。在嚴格保護森林資源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生態建設和保護,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林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生態建設項目。對社會資本利用荒山荒地進行植樹造林的,在保障生態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發展林下經濟、森林旅遊等生態產業。
(五)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託治理服務、託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提高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專業化程度。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建立重點行業第三方治污企業推薦制度。
(六)積極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規范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加快調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准,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加快在國內試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匯交易,發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者參與碳配額交易,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調整不同經濟主體利益,有效促進環保和節能減排。
三、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農業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農業、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資主體。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投資建設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小型農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資產由農業用水合作組織持有和管護。鼓勵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具有一定收益的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運營。社會資本願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
(八)保障農業、水利工程投資合理收益。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水土保持設施和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與國有、集體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獲取供水水費等經營收益;承擔公益性任務的,政府可對工程建設投資、維修養護和管護經費等給予適當補助,並落實優惠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農田水利設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繼承、轉讓、轉租、抵押其相關權益;徵收、徵用或佔用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
(九)通過水權制度改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加快建立水權制度,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允許各地通過水權交易滿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深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進一步促進農業節水。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制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變化及社會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推行兩部制水利工程水價和豐枯季節水價。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
四、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轉變。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實行規模化經營,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推進市縣、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鼓勵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
(十二)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政府依法選擇符合要求的經營者。政府可採用委託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
(十三)加強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中小城市,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選擇若干具有產業基礎、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的縣城和重點鎮推行試點,加大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入市場機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加快改進市政基礎設施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使經營者能夠獲得合理收益。實行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企業運營進行合理補償。
『捌』 農業發展基金的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
12月17日,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農發基金)正式成立,這是我國第一支國家級農業產業基金,由國務院批復成立。農發基金首期規模40億元,由財政部聯合中國信達、中信集團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共同發起設立,四家發起人各出資10億元。基金通過邀請招標的方式遴選基金管理人,中國信達旗下子公司信達資本最終成為基金管理人。農發基金將堅持市場化運作,強調政策導向與市場經營的有機結合,以獲得穩定的投資回報,對於引導社會資金投入「三農」領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