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華中師范大學歷史學(文化遺產與文化產業)如何
文化遺產和文物還不是一回事。文物屬於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分為物質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
這個專業主要是學習文化遺產基礎知識、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最重要的是保護和開發,文化遺產作為經濟和資源開發的保護和運作。
這個學校的這個專業還行吧,不算是強勢學科。再國內,這個專業都還是處於起步階段。只是有些學校本來就設計一些相關的方面研究。
這個專業不算是什麼冷門專業,近些年來挺火熱的專業。這些年,只要是與文化產業相關的專業都挺火的。
畢業之後不一定是與文物打交道。很多的就業方向,如一些文化傳播公司,文化遺產的開發保護,旅遊業等等
做老師就要努力的,最少時博士畢業。所以現在選擇這個專業當老師,就要好好學習了,這個專業是博大精深的。源於中國文化遺產的豐富。
❷ 文化產業或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專家及老師有哪些
我知道首都師范大學徐海龍老師
耐克就沒有啊耐克就沒有啊麥當勞就沒有啊麥當勞就沒有啊
❸ 請分析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文化產業開發時需堅持哪些原則
不傷害非遺持有人或團體的利益,不失非遺的機制本真性
❹ 中山大學中文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下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管理 就業前景怎樣
主要從事博物館、文化館、文化局這些單位的工作,也是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工作。就業前景還可以。但是現在文科都不好找工作是事實。
❺ 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傳承與發展
1、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
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
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
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於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
4、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
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
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製作、動漫設計、軟體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
5、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台。
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
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並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❻ 華中師范大學歷史學的文化遺產與文化產業如何
我是華師抄的誒!!但不是歷史學專業的。。
華師的歷史文化學院在華師算不錯的,比起我的計算機科學系好多了!!
畢竟文科類的專業都強。。
文化遺產與文化產業 這個以後出去了可以到文化局,博物館之類的單位去,就是考公務員啦!當然當老師也可以。。
其實專業只要你認真去學了,就沒有什麼,好好學,總會有前途的~~
呵呵。。
❼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產業之間存在什麼關系請聯系現實案例,分析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產業之間的關系。
二人轉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它的成功範例劉老根大舞台是典型的文化產業。
❽ 非物質文化遺產怎樣保護500字作文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走產業化道路
劉金祥
目前國內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施救式保護。這種方式主要是由政府加大財政投入,以文物保護的方式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當下狀態,具有投入少、見效快的特點,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留住非物質文化遺產,適用於那些瀕臨消亡的項目。二是開發式保護。這種方式是由政府主導、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引向市場參與競爭,以競爭的壓力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活力,藉助市場拓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空間。目前我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方針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搶救第一,謹慎利用」,這體現了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態度和原則。但是政府主導意味著主要靠政府投入的方式來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在很大程度上會淡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具有的活態文化的特性,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變成凝固、靜態的文物。實際上,對一些具有市場潛能和開發價值,與消費者日常文化生活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應該採取產業化發展模式,通過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商業開發,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投入到傳承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事業中來,推動其實現可持續發展。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步伐,當前要重點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由於文化產業涉及創作、製作、生產、營銷等一系列經營環節,其運作需要一個從作品創作到市場銷售的完整而成熟的產業鏈,因此,需要對「非遺」項目進行各環節的資源要素的集聚和整合,構建「非遺」項目產業化經營與發展的平台。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二是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所謂公法為主,具體就是無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法還是特別法,主要體現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強制保護,規范國家履行管理職能和義務,協調社會公共利益,創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和發展的良好環境。所謂私法為輔,具體是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施產業化時,應在法律體系中明確傳承人權益,明確傳承人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主動傳承的措施與機制,使他們在「非遺」產業化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體現他們的法定訴求,使他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貢獻在產業化過程中能夠有所回報。
三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於現代社會的深刻變革和工業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更新,大量手工技藝類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被失傳的境地。保存這些承載著我們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獨特的文化技能,就成為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因此,政府應在規劃、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對「非遺」這種弱勢文化形態的扶持,體現政府的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另外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較好的地方大都在比較偏遠、交通不便的少數民族地區,而這些地區多數都是經濟落後地區。如果單純依靠內源性資金,促進「非遺」項目產業快速成長的可能性較小,這就需要政府給予幫助和扶植,制定有利於「非遺」項目實施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把「非遺」項目產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要通過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專項資金」,進行專項投入,建立完善的鼓勵和激勵機制,比如,對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前期開發進行財政補貼,引導自主開發、獨立生產的投資主體,申請享受國家有關稅收政策等。同時,要降低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門檻,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和境外資本進入,為「非遺」項目產業化注入活力、積累後勁。但對社會資本和境外資本力量也要保持警醒,因為如果過於關注投資回報,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也容易將「非遺」保護引向歧路。如果本能地強調對「非遺」項目全部推向市場,從而導致「非遺」項目的本質和精髓被異化和肢解,就會與保護的初衷相悖離。
四是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技術。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生命力,是其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礎。200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的《伊斯坦布爾宣言》強調指出:「通過新信息和傳播技術的利用有利於無形文化遺產的傳播,同時新信息和傳播技術也創造了值得保護的數字化遺產。」所以,我國應該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數字技術帶來的優勢,以強有力的數字化手段保護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交往中的話語權。在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過程中,既要保留傳統的傳承形式,又要以高新技術為手段創新文化形式,以更多更新的樣式展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魅力,不斷開拓其文化市場,增強其市場競爭力。例如,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配以電視製作、動漫設計、軟體開發等,讓其經濟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的開發。同時,通過申請專利,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既在非物質文化產業品牌受到侵權時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還要通過開展大范圍、高層次、多頻率的知識產權交易,努力向國外輸出中國「非遺」文化品牌版權,逐步擴大我國「非遺」產業在國際市場上的佔有份額。
五是打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經營的服務平台。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的市場主體是文化企業。為保障「非遺」產業化的有效開展,需要進一步深化文化企業改革,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要大力扶持能夠深刻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內涵、增強文化吸引力的項目,通過產業化經營和市場化運作,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其潛能的開發,並逐步將文化產品推向國際市場,從根本上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要積極培養文化資源開發機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開發提供公共技術、人才培訓、對外宣傳、國際交流、產品評估咨詢等方面的服務。要從國家、省、市、縣四個層面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強化對「非遺」的管理;各級地方政府應創造寬松環境,對「非遺」文化產業品牌給予重點扶持;文化企業應建立產學研知識產權聯盟,促使知識產權管理服務與「非遺」文化創新活動有機結合,提升「非遺」產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和專業化水平。
目前國內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施救式保護。這種方式主要是由政府加大財政投入,以文物保護的方式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當下狀態,具有投入少、見效快的特點,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留住非物質文化遺產,適用於那些瀕臨消亡的項目。二是開發式保護。這種方式是由政府主導、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引向市場參與競爭,以競爭的壓力激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活力,藉助市場拓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空間。目前我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方針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搶救第一,謹慎利用」,這體現了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態度和原則。但是政府主導意味著主要靠政府投入的方式來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在很大程度上會淡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具有的活態文化的特性,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變成凝固、靜態的文物。實際上,對一些具有市場潛能和開發價值,與消費者日常文化生活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應該採取產業化發展模式,通過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商業開發,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投入到傳承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事業中來,推動其實現可持續發展。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步伐,當前要重點突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制定「非遺」產業化發展規劃。對於需要進行市場化開發的「非遺」項目,要進行合理規劃、科學布局,實現產業聚集化發展,謀求「非遺」項目規模經濟效應的產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閉式布局以及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規模不經濟。由於文化產業涉及創作、製作、生產、營銷等一系列經營環節,其運作需要一個從作品創作到市場銷售的完整而成熟的產業鏈,因此,需要對「非遺」項目進行各環節的資源要素的集聚和整合,構建「非遺」項目產業化經營與發展的平台。要建設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文化產業基地,選擇「非遺」項目聚集能力較強、文化底蘊深厚、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具有良好營銷環境的地區,作為「非遺」項目產業發展基地。
二是在法律框架內定位「非遺」產業化。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各有特色,對其實施產業化經營需要法律調整的重點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體而言,應以公法為主、私法為輔。所謂公法為主,具體就是無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法還是特別法,主要體現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強制保護,規范國家履行管理職能和義務,協調社會公共利益,創造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和發展的良好環境。所謂私法為輔,具體是指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施產業化時,應在法律體系中明確傳承人權益,明確傳承人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主動傳承的措施與機制,使他們在「非遺」產業化中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體現他們的法定訴求,使他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貢獻在產業化過程中能夠有所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