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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清查認定情況報告

發布時間:2021-01-28 09:24:27

⑴ 企業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認定常州市政府有什麼優惠政策

深圳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
「深圳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第四次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0次會議7月22日,2008年,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9月26日批准2008年,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生效。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0月14日

深圳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

(2008年5月22日第四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0次會議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第五次會議通過2008年9月26日廣東省,)
第一章總

深入實施文化名城戰略和機制,以提高文化產業的發展,促進和保護機制,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步伐,提升軟實力的文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城市」),結合深圳實際規定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條例稱為文化產業,公共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的活動的集合。

條例「,」文化企業,生產經營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規定,前款規定。

(b)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規劃,協調發展;鼓勵企業自主創新;

(c)支持文化產業的特點和優勢;

(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e)社會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條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為市北區政府)應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市,區政府在發展的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應採取各種不同的形式。

條城區政府應按照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發展文化產業政策導向目錄,鼓勵政府投資的文化產業項目,應該是指導,支持。

第六市委,區委,區政府的土地,資金,人才,應優先支持發展的新興市場和文化創意產業,重點支持文化產業的特點和優勢,積極推進產業化民族傳統文化。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發展。

條市文化產業發展的政務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文化產業的發展;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c)參與制定政府投資指導目錄,參加示威,在文化產業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

(四)發展文化產業,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

(e)協調,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以及文化產業項目的預申報工作促進

(六)組織和指導文化產業建設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展覽和貿易信息平台,公共技術平台建設;(g)在按照監管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有關規定;

(h)其他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的,以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

創業發展的支持

第八個市,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的發展,信息技術,貿易服務平台,打造城市的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撐體系,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以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創造一個知名的文化品牌。

市,區政府和司法部門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機制。提供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支持和引導文化企業增強自我意識和能力的權利。

第十條市,區政府應當支持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的建設,支持建立企業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引導文化企業和中介機構進入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立國家創意產業園區,積極吸引知名文化企業,中介組織,研究和培訓機構,總部或研發,製造,采購和金融中心,在公園。支持轉化為一個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的舊城鎮,舊村莊,舊工業區。

第11條,以指導行業協會,由依法設立的各種文化產業。

第十二條鼓勵發展的獨立和公正,規范運作的文化中介機構和更好的服務。鼓勵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市場營銷,投資融資,產權交易,文化經紀,文化企業認證。

第十三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應優先考慮購買自己的創新文化產品和服務。可以享受國家,省,市的各項優惠政策,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定,按照第14條規定

文化企業。被認定的高科技企業,也可以選擇享受國家,省以及城市的各項優惠政策,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第十五條市,區政府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機制和激勵機制。在今年的最佳創意成果轉化,規模最大的年度出口金額文化,在城市適當的獎勵文化產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

出口支持

的第十六屆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的文化產品和服務:

()在國外從事進出口業務的開展商業演出的音樂,戲劇,雜技,民間傳說

(二)國內外開展的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藝術作品,藝術和手工藝,商業展覽營銷活動。

17日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與國際著名文化製作,經紀,營銷機構合作,金融,技術和營銷渠道外的合作者,生產和很高的科學和技術生產的有關規定,按照含量,資本密集型的??出口文化產品和服務,及國際市場營銷。第十八條市,區政府和相關的服務機構,應提供指導和支持文化企業從事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出口業務,並在研究和開發,海外投資與合作,與國外和海外的參展商,廣告設計,並給予支持的全面推廣和營銷網路,金融,保險,知識產權保護,公共信息服務。

第十九條市,區政府應當充分利用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和其他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展示和交易平台,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文化產業發展的政務公開工作機構,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組織有影響力的文化及商業項目,海外參與國際演出,比賽和展覽。

第二章資金支持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產權交易機構及中介機構應提供相關的服務,為文化企業。支持文化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籌集資金,在國內和國際資本市場。

第21條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發展新興文化產業,文化企業和特色品牌,以及文化和創意文化企業,轉型的重大文化項目和文化人才的培養。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的。

條建立和完善發展文化產業的特殊投資績效評估機制。文化產業發展在管理事務的??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年度評估,發展文化產業和文化項目的實施,市委,市政府的評估報告的結果;市財政審計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專項資金情況的管理和使用。

人才培養和引進的第23條城區政府應建立一種機制,人才培養和引進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和引進到人力資源工作的規劃和實施人才目錄。准備相關的文化產業人才的人才工作規劃和人才引進目錄中的內容時,應當徵求相關文化企業,文化行業協會的意見。

第24條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和文化企業建立文化產業的規模化,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基地。

鼓勵大學文化產業的發展,專業設置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大學,研究機構和境外機構聯合培養文化產業人才,鼓勵和支持。第二十五條鼓勵和支持民族(傳統)文化藝術大師,傳人收徒授業。民族(傳統)學習師徒關系的技能,獲取適當的專業資格,你可以享受的人才治療。

第26條,市政府部門應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政策,建立靈活的用人機制,引進高端人才文化產業與不足,對用人單位的專業人士的支持。

第六章附則

第27條市人民政府應當之日起六個月內,本條例制定實施相匹配的方法。

第28條規定外資在文化產業方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深圳??市文生產辦)

⑵ 文化產業管理專業教師資格證應該認定什麼科目

教育來學,教育心理學—自—筆試內容,面試需要說課(就是需要講一下你所報科目其中的一節)課,最後還有體檢。
學長的經驗是書有沒有,歷年真題,押題卷之類的要有,選擇判斷什麼要用題海戰,答題選一些重要的背一下,都差不多了

⑶ 如何把文化創意產業園方案落地實施

XX市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一、定義
創意產業是以創意為核心,以城市獨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現代物流、資金流等社會資源為依託,為工業、文化等服務的智能創造業。
創意產業園區是依託我市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發展基礎,利用城鎮中心區工業建築為主要改造和開發載體,以創意產業鏈為聚合,所形成的以都市型工業、創意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為發展重點,並經市經貿局會相關部門共同審核認定的功能區域。
二、創意產業園區的認定標准
(一)新建創意產業園區認定標准
1.園區注冊地和經營地要位於XX市轄區內。
2.園區要有明確的招商規劃和產業定位。園區建設要符合全市城建規劃總體要求,並逐步按照產業定位形成區域特色,園內80%以上的入駐企業為從事都市型工業、創意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等經營活動。
3.園區可以在原有已形成一定規模集聚的區域或街道基礎上進一步加以整合,具備一定的建築規模,一般應在1萬平方米以上,入園或已簽訂入駐協議的企業在20家以上或出租建築面積率經核定超過50%以上。
4.園區的建築外型應與城鎮建築形態、周邊環境相和諧,園區的房屋建築結構應符合本市相關建築標准。園區入駐企業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結構和使用性質,入駐企業的二次裝修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批准。
5.園區消防、安全、衛生、環保等應符合相關規定。園區入駐企業的一切活動不得干擾周邊居民、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6.園區管理制度健全,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園區管理機構負責園區的統籌協調、對外招商、物業管理和提供配套服務,管理人員分工明確,職責到位。
7.園區能提供適合創意企業發展的工作環境、配套設施和服務功能。園區內水、電、通信、道路等公共設施完善,能根據客戶需求和自身條件提供寬頻網路、會務、展示等配套設施及服務功能。園區應設有為創意企業、設計人員提供交流、互動、集聚和各種創意作品展示的場所。園區內的配套服務設施佔用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園區總面積的25%。
8.園區應建立入駐企業檔案,配合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園區統計,並配合所在鎮(街)相關職能部門對入駐企業開展管理與服務。
(二)改建創意產業園區認定標准
1.所謂改建創意產業園區是指符合各鎮(街)實施產業結構調整要求,並納入各鎮(街)「退二進三」規劃內,利用各鎮(街)中心區的舊工業區、舊廠房、舊大樓等「三舊」建築物作為建設載體的創意產業園區。
2.改建創意產業園區應有明確的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主體,明確的總體規劃和功能定位,以及階段性工作目標和計劃進度安排等。
3.對改建創意產業園區的認定標准要求可適當放寬,按照「三個不變」的原則,即:房屋產權關系不變、房屋建築結構不變、土地性質不變,予以提前認定並給予園區兩年籌備期,籌備期內只發文認定並不進行授牌。
三、創意產業園區的行業范圍
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實際,我市創意產業園區建設應重點發展與工業八大支柱產業相關的創意產業,重點涵蓋了研發設計創意、咨詢策劃創意、文化傳媒創意和時尚消費創意等四大領域。
四、創意產業園區的認定和管理
(一)管理部門
根據《關於促進創意產業園區發展的實施意見》,市創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要統籌全市創意產業園區的布局規劃、產業導向、政策協調,市經貿局負責牽頭制定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等扶持政策,並具體負責有關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
(二)認定程序
1.由相關園區的管理主體向所在鎮(街)經貿部門提交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申請報告。
2.根據認定標准,由相關園區管理主體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創意產業園區建設和招商規劃;
(2)創意產業園區房產、土地權屬證明;
(3)園區管理主體營業執照及有關管理制度;
(4)所在鎮(街)國土、規劃、環保、安監等部門出具的國土、規劃、環保、安全證明;
(5)園區內入園注冊的創意產業企業名單及其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明復印件;
(6)園區內入園注冊的創意產業企業上年度財務指標完成情況(當年入園注冊企業提供當期財務指標完成情況)。
3.由園區所在鎮(街)經貿部門根據認定標准對園區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審核批准後推薦上報市經貿局。
4.經市經貿局組織對申報園區審核合格後,報市政府核准認定,市政府委託市經貿局授予其「XX市創意產業園區」的牌匾。
5.改建創意產業園區在籌備期結束後由市經貿局按照新建創意產業園區認定標准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者繼續予以支持,正式授予牌匾。在籌備期內已達到要求的,可提前申請授牌。
6.各類經國家和省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經市經貿局局和文廣新局共同審核後,符合條件的報市政府核准認定,授予其「XX市創意產業園區」的牌匾。
7.所有經認定的創意產業園區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後由市經貿局進行復審,復審合格者繼續予以支持,不合格者,撤銷其資格,收回牌匾。
以上條款自公布日起施行,並由XX市經貿局負責修訂和解釋。

⑷ 國家對於文化產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⑸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是從哪幾個方面打分

資金補貼類:
上海市「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創新資金項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內項目
上海市軟體和集成電容路產業發展專項
上海市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專項
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
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專項
上海市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專項
上海市、區級信息化發展專項
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
......

資質認定類:
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項目
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項目
上海市雙軟認定項目
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
上海市中小企業專精特新認定項目
上海市、區級研發機構(中心)認定項目
上海市專利試點示範企業認定項目

⑹ 文化產業管理可以考教師資格證嗎

1、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本科學校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以及以上學歷,並應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人工技術等級。對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其學歷要求可放寬到高中畢業。

6、取得碩士以及以上學位(無研究生畢業學歷)者,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7、取得高等學校「小教」、「幼教」專業本科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取得高等學校「小教」、「幼教」專業專科(含「三溝通」、「五年制」專科)畢業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可作為合格學歷。

8、經國家有關認定國外學位(學歷)的機構認可的,在國外取得的相應學歷,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9、在校生僅限畢業年級生報考,報考時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符合學歷條件都可以報考的,不過以後考編制會有學歷專業限制的!具體的還得看當地教育局招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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