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樣是副處級領導幹部,縣委宣傳部長和副縣長,他們有何區別
首先,從分管的角度,縣委宣傳部長,一般情況下,分管的就是宣傳部的工作。很多人都不知道,在各級部門中,有一個稱謂叫「宣傳文化系統」。比如,報社、電視台、網路中心或網信辦、融媒體中心、文廣局、旅遊局、體育局、文聯、社科聯,等等。這些部門中,比如說,文旅局或文廣局,通常屬於縣政府組成部門,但是,宣傳部長也管得到。副縣長分管的部門,通常僅僅限於縣政府的組成部門中的一個或多個。比如,有的副縣長分管財政局、發改委,有的分管教育局、科技局,等等。從分管和聯系的廣度來看,宣傳部長統籌的局面應該更大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