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川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分配管理暫行辦法的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績效分配機制,根據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補助和省級財力安排,由財政廳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共同管理,具有專門用途的項目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績效分配是指以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目標,依據專項項目性質特徵,採用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分配手段,實現財政資源有效配置的具體模式。
第四條 專項資金績效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規范。專項資金績效分配應圍繞項目績效目標,做到尊重客觀、辦法科學、程序透明,確保資金分配公平、公正、公開。
(二)分類管理。專項資金分配方法的確立須體現項目特性要求,原則上每類項目資金對應一種適當的分配方法。
(三)協作制衡。財政廳、省級項目主管部門作為專項資金分配管理的責任主體,須落實部門職責,強化監督約束,建立部門間協作配合、相互制衡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原則上按照以下6種方法進行分配:
(一)直接轉撥。
(二)規劃分配。
(三)競爭立項。
(四)據實據效。
(五)因素測算。
(六)特定補助。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會同財政廳制定本部門負責分配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共同商議確定專項資金績效分配的具體方法。
(二)負責按照上述方法組織項目基礎工作,提供專項資金分配備選項目和基礎數據,提出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
(三)根據年度預算組織項目實施。
第七條 財政廳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分配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會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共同商議確定專項資金績效分配的具體方法。
(三)根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專項資金備選項目、基礎資料和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審核資金分配上報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下達預算。
第三章 方法步驟
第八條 直接轉撥。指中央財政已經確定資金分配最終結果,由財政廳、省級項目主管部門直接轉撥下達的分配方法。
(一)適用范圍。中央財政下達預算文件中已明確具體項目和補助額度的專項資金。
(二)工作流程。財政廳、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參照中央部委文件下達方式下達預算。
第九條 規劃分配。指依據國務院和省政府審定通過的規劃計劃已經明確的年度計劃和補助標准進行補助的分配方法。
(一)適用范圍。納入規劃計劃的基本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重大項目專項資金。
(二)工作流程。
1.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收集與專項資金分配相關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提出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
2.財政廳根據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規劃計劃和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審核專項資金年度分配上報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下達預算。
第十條 競爭立項。指對事前公開了准入條件、但分配對象未予明確的專項資金,通過引入公開競爭機制,在備選項目中選擇確定符合政策要求、預期績效最優項目進行補助的分配方法。
(一)適用范圍。產業發展及不適用規劃分配方法的基礎設施建設等專項資金。具體包括兩種方式:
1.對項目競爭性較強、分配對象主要為企業化主體的項目,通過發布公告、專家評審、集體決策等程序擇優分配資金。
2.對區域性整體規劃運作、分配對象主要為市縣級政府的項目,通過發布公告、公開答辯、專家評審、集體決策等程序擇優分配資金。
(二)工作流程。
1.財政廳、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根據專項資金分配辦法,聯合發布項目指南和競爭立項公告,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和資金申請工作。
2.市縣級政府、相關部門及項目單位向財政廳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報送申請。
3.財政廳、省級項目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擇優方法確定備選項目名單。
4.財政廳根據項目篩選結果和預算安排額度,審核年度資金分配上報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下達預算。
第十一條 據實據效。包括據實分配和據效分配兩種方法。據實分配指依據政策規定的補助范圍和補助標准,計算確定補助對象實際需求並據實予以補助的分配方法;據效分配指依據政府購買需求或項目績效目標、實施效果或實際貢獻進行補助的分配方法。
(一)適用范圍。直接補助類民生項目資金適用據實分配方法;政府購買服務、以獎代補資金適用據效分配方法。
(二)工作流程。
1.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收集專項資金補助對象、項目效果等相關基礎數據,提出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
2.財政廳根據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基礎數據和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審核年度資金分配上報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下達預算。
第十二條 因素測算。指根據政策規定的補助范圍、補助標准和預期效益,選取相關因素對政策對象的實際需求、貢獻大小、績效水平、承受能力等直接或間接指標進行測算,形成資金分配權重或補助系數,按公式測算結果進行補助的分配方法。
(一)適用范圍。政策對象具備同等享受補助的條件,同時依據相關因素體現分配額度差異的普惠性專項資金。分配測算可參考以下因素:
1.自然因素。地域環境(包括幅員面積、耕地面積、種植面積等各類因素)、覆蓋人群、人口密度、民族區域等。
2.經濟因素。經濟狀況、行政成本、財政狀況、產業結構等。
3.績效因素。財政投入強度、項目投入產出、財政管理水平等。
(二)工作流程。
1.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收集專項資金分配有關基礎數據,提出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
2.財政廳根據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提供的基礎數據和資金分配(項目實施)預案,審核年度資金分配上報方案,按規定程序報批下達預算。
第十三條 特定補助。指依據特定要求,按照特事特辦原則進行補助的分配方法。
(一)適用范圍。搶險救災、維穩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等特殊事項;依照政策規定由省委、省政府會議決定或省領導批辦事項。
(二)工作流程。
1.特殊事項由省級項目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廳提出分配方案,報經省委、省政府相關會議或省領導審定後,由財政廳依據規定程序下達預算。
2.省委、省政府會議決定或省領導批辦事項,由財政廳依據規定程序下達預算。
3.資金分配方案原則要求為書面形式。如遇緊急情況,財政廳可先調度資金或預撥資金,再補辦預算下達手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省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單位的項目申報、資金使用、財務管理進行監督,組織開展本部門管理專項資金的支出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財政廳負責對項目主管部門專項資金分配過程的合規性和分配結果的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通過審核分配方案、核實基礎數據,對專項資金分配過程進行監督;通過項目支出績效評價、預算執行中期評估、資金結余結轉清核,對分配結果進行評估驗證。對未按規定選擇適當方法規范資金分配行為,造成資金使用績效不高甚至損失浪費的,省政府將責令對資金分配方法進行調整,同時採取收回資金、調減次年預算等方式予以處置。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財政廳會同省級項目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及時調整完善原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此前我省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廳負責解釋。
㈡ 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國家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包括國家紅色旅遊專項資金、國家「十一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專項保護資金、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資金等。
1. 國家紅色旅遊專項資金
(1)紅色旅遊專項資金概況
紅色旅遊是一種以政府為主導的特殊的旅遊形式。我國紅色旅遊專項資金大多數是由政府撥款扶持的,商業投資較少。
(2)申請條件和流程
紅色旅遊專項資金的申請單位需符合以下條件:
以革命紀念地、紀念物及其所承載的革命精神為吸引物的景區或景點;
必須有經過相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通過的紅色旅遊總體規劃;
景區有亟待解決的基礎設施建設問題。
紅色旅遊專項資金申報流程:
2. 國家「十一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專項保護資金
(1)資金額度
根據《全國「十一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設施建設規劃》,列入規劃的保護項目共178項,其中歷史文化街區保護項目100項,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項目78項,經評估審核,基礎設施投資估算為20.5億元,需要中央補助投資為98947萬元。
(2)申報流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要求對本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項目進行規劃;
從本省有關項目中遴選出符合規定、亟需加強保護和建設的項目,納入省「十一五」歷史文化名城建設規劃;
將選出的項目上報國家有關部門。
3. 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資金
(1)資金概況
在保證遺產地真實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國家安排文化和自然遺產地專項基建資金,支持一批重大遺產地的搶救性工程,進一步改善資源保護條件。
(2)資金使用范圍
專項資金用於必要的看護和管理用房、消防設施、監控設施、環衛設施、監測巡查設施、必要的環境整治以及防範自然災害發生的工程等。
2007年國家啟動實施13個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項目,總投資3.75億元,國家投資2億元,地方配套17452萬元。
(三)省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
在中央的帶動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紛紛將旅遊作為經濟發展重點,從省級財政撥出一定資金建立旅遊發展專項資金,推動旅遊基礎設施的建設。
1.資金使用范圍
(1)支持對全省及地方旅遊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旅遊規劃的編制;
(2)支持重點旅遊項目的建設及特色旅遊項目的開發;
(3)支持有利於資源整合、區域聯動,對發揮整體效應有促進作用的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4)支持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人才的培養和旅遊院校的建設;
(5)支持有特色的重點旅遊商品的研發。
2.申報使用流程
以安徽省為例,安徽省2007年旅遊專項資金申報流程:
(四)市縣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
1. 概況
設置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市縣主要集中在那些具有高品位旅遊資源、旅遊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地區政府都將工作重點轉向旅遊開發和建設,不僅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也從地方財政撥出一定資金設立本地旅遊發展專項資金。
㈢ 什麼是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辦法
財政部門制定的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規定。
財政專項資金,是國家財政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就是一個規范中央級項目支出預算的制度。
(3)成都市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構成分類:
目前對專項資金的構成尚沒有統一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採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
從支出性質分類,專項資金包括個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專項購置、專項修繕等);從支出用途分類,可以將專項資金分為基本建設支出、專項業務費、專項支出購置、專項修繕和其他專項等。
在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規定,項目支出預算是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或專項資金支出計劃)。項目按照其性質可以分為基本建設類項目、行政事業類項目和其他類項目。
專項資金分類與中央項目支出分類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來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別。地方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部門安排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補助或上級撥款的資金、政府性基金及轉移支付資金等。
㈣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0]81號)同時廢止。
㈤ 在哪裡可以查到成都市政府廢止的文件
你好,成都市政府官方網站可以查到成都市政府廢止的文件。
2014年2月14日,版成都市政府官方網站權公布,根據《成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66號),決定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工業經濟持續加快發展的意見》(成府發〔2009〕2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開發辦等部門關於引進社會資金促進工業集中發展區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成辦函〔2006〕229號)、《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重大產業化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等部門關於扶持工業重大產業化項目和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成辦發〔2004〕126號)3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自公布之日起,廢止的規范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㈥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支持方向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中央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其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對中央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並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
(三)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對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等予以支持,並向中西部地區、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四)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予以支持。
(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七)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項目補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重點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
(二)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
(三)保費補貼。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保險公司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保費給予補貼。
(四)績效獎勵。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標准給予獎勵。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方式。
㈦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重大項目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復重大項制目,是指財政部按照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的文化產業重點工程和項目。
第八條 財政部根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印發年度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按要求進行申報。
第九條 重大項目申請人應當是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的部門或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重大項目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項目申請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基本情況、項目背景材料、項目目標及主要內容、項目執行進度安排、申請資金額及預算安排、地方財政資金支持情況和其他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重大項目申請人應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一)中央各部門、資產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報;
(二)中央各部門歸口管理的申報單位,由主管部門報財政部;
(三)地方申報單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報財政部。
第十二條 財政部負責對重大項目的組織、立項、評審等工作,並根據評審結果研究確定具體支持項目和金額。
第十三條 財政部負責對重大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追蹤問效。
㈧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用於提高文化產業整體實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體現國家文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文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及公共財政基本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 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資金分配和撥付,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