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環境保護的論文1000字左右
生態環境是我們生存的必需品,我們應當加以保護,如果我們稍微不注意,將會釀成無法收拾的後果.下面這件事便應證了這一點.1992年11月19日,山西省忻州市一位農民張某在忻州地區環境站宿舍工地幹活,撿到一個亮晶晶的小東西,便放在上衣口袋裡,幾小時後,他便出現了惡心、嘔吐等症狀.十幾天後,他便不明不白地死去.在他生病期間照顧他的父親和弟弟也得了同樣的「病」而相繼去世,妻子也病得不輕.後來經過醫務工作者的調查,才找到了真正的病因,那個亮晶晶的小東西是廢棄的鈷60,其放射程度高達10居里,足以「照死人」.經過調查,這個廢棄的放射源―鈷60是屬於忻州地區科委的.1973年,當時的忻州縣地區行署科技局即現在的忻州地區科委,為了培育良種,就在上海醫療器械廠的幫助下籌建了鈷60的輻照裝置.後來,這幾個鈷源的克鐳當量弱化,鈷源裝置不再需要.1981年,忻州科委遷往新址,原址由地區劃歸忻州地區環境監測站.但是鈷60輻照室和兩間附屬操作室仍歸科委佔用.同學們,如果不是科委的粗心大意,不是生態環境的污染和破壞,那些無辜的人會死嗎?如果這還不足以使人信服,下面這些數據一定能讓你目瞪口呆.有資料表明:目前全球人口正以每年9000多萬人的幅度增長,世界人口到2000年已達到60億,到本世紀中期,將達100億.全球已有30%的土地因人類的活動遭致退化,每年流失土壤約240億噸.全世界中的病菌和污染物每年造成2500萬人死亡.全球每年向大氣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約有230億噸,比上個世紀初增加了25%.與此同時,空氣中的顆粒物質、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污染物也大量增加.全世界森林面積以每年約1700萬公頃的速度消失,平均每天有140種生物消亡等. 同學們,所有這一切都在向人類發出警示:人類在破壞地球環境的同時,也在毀滅著自己。人類只有一個地球,尊重地球就是尊重生命,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來。保護生態環境吧,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
② 寫論文《環境保護與工業發展的關系問題研究》。
我們倡導:轉抄變觀念和思路,加強引導,樹立綠色低碳發展觀。發展綠色低碳經濟、促進可持續發展是人類社會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政府部門要從政策層面上支持和引導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引導、支持社會樹立綠色發展和低碳發展的理念。以發展綠色低碳經濟實踐和探索為起點,尋求適合國情的綠色低碳經濟發展模式。為遏止氣候變化不斷惡化的勢頭,積極採取自主行動,從多種環節入手,節能減排降耗,減輕環境災害,切實履行量化減排義務
我們希望:加強科技創新,提倡低碳生活,建設生態環境。世界各國、全球企業應負擔起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應對資源環境壓力。以已開展的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為榜樣,尋求經濟發展新模式,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加大節能減排和低碳技術的研發,加快節能環保和裝備的推廣應用,推動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發展低碳能源技術,推行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開發、綠色GDP核算等研究,建立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和低碳社會生活消費模式
③ 關於環保的論文
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
□卓吉華
重慶農村環境問題同全國一樣令人堪憂,傳統
粗放發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新農村建設的
最大約束。特別是農葯、化肥、農膜的不合理使
用,禽獸和水產養殖污染,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
水以及鄉鎮企業污染,不僅直接威脅著人們的生存
環境和身體健康,而且制約了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
展。所有這些問題,都務必引起有關方面的關注和
解決。
一、重慶農村生態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較為嚴重。據調查,
全市畜禽養殖規模換算成生豬當量約3570萬頭,其
中,豬年出欄近2000萬頭,家禽年出欄2.38億只。
年產畜禽糞尿總量近7500萬噸,進入水體的COD
(化學需氧量)、NH3~N(氨氮)和TP(總磷)分別為
22.4萬噸、2.48萬噸和1.35萬噸,其中畜禽糞尿產
生的COD(化學需氧量)污染負荷與全市工業和生
活廢水的COD(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相當。2005年
長江、嘉陵江和烏江所有34個監測項目中,只有糞
大腸菌群、石油類和總磷3項超標,其中糞大腸菌
群超標率為90.9%,石油類和總磷僅在個別斷面出
現超標。目前,畜禽養殖污染在梁灘河、花溪河等
已大大超過流域內城鎮生活廢水的污染負荷,成為
這些流域水質惡化的主要原因。肥水網箱、網攔養
魚造成水質下降,並在局部地區超過水環境容量,
導致水庫富營養化問題日趨嚴重,成為農村環境質
量下降的又一重要影響因素。
(二)農葯、化肥污染比較突出。大量農葯、
化肥不合理施用,作物秸稈、畜禽糞便、廢舊農膜
等農業廢物污染,造成農村農業面源污染加重。
2004年全市化肥施用量63.3萬噸,化肥的增加率遠
高於糧食的增產率;農葯施用量2837噸(其中殺蟲
類和殺菌劑佔94.2%),農用薄膜使用量2.53萬噸。
其中,氮肥施用量為220公斤/公頃,高於全國平均
水平,每年約2700噸廢舊農膜殘留於耕地中。此
外,土壤受重金屬污染的影響范圍也已由過去的城
郊區域擴展到農村地區。
(三)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程度低。全市農村
飲用水安全人口1082.11萬人,僅占農村飲水總人
口的44.65%。水質超標和水質污染導致飲水不安
全人口高達599.11萬人、337萬人,其中32.08萬人
飲用高氟水,27.1萬人飲用苦鹹水,飲用鐵錳及硬
度超標人口168.39萬人,飲用硫酸鹽超標人口32.12
萬人。水源保證率不達標人口220,63萬人,用水
量不達標人口249.83萬人,用水方便程度低人口
271.63萬人,無供水設施人口806.56萬人。飲用水
不安全,使群眾身體健康受到嚴重威脅,甲型肝炎
發病率略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一些村成為肝病、結
石、皮膚病的高發地區。
(四)農村環境衛生差,垃圾、生活污水污染
突出。居住環境沒有實行人畜分離,沒有統一的垃
圾堆放點和處理場所,也沒有得到有效處理。垃
圾、污水處理設施跟不上農村居民的集聚發展,環
保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管理落後於經濟和城鎮化發
展。現有小城鎮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項目單位投資
和運行費用高,無法維持正常運行,特別是三峽庫
區區縣多為國家級貧困縣,建設污水處理廠,「建
不起、更用不起」的矛盾十分突出。
(五)鄉鎮企業環境污染較為普遍。鄉鎮企業
集中程度低,技術落後,大多數缺乏環保處理設
施,規模效益差,給農村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的污
染。根據對三峽庫區和渝西地區18個小城鎮調查,
其企業類型主要是煤礦、水泥、機磚、鑄造、皮
革、農副產品加工等資源利用型,環境污染和生態
破壞十分嚴重。
(六)生態系統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嚴重。森
林資源總量不足,資源分布不均,林種和林齡結構
不合理,退耕還林政策中經濟林比例較低,林地生
態系統脆弱,穩定性差。全市水土流失面積3.56萬
平方公里,占幅員面積43.3%,年土壤侵蝕總量為
1.34億噸,進入江河的泥沙總量達1.0億噸。水土流
失加速了土地退化和「石漠化」。僅渝東南地區石
漠化面積3125平方公里,占渝東南地區幅員面積的
8.02%,加重了旱災的發生率。
(七)生物多樣性受到較大威脅。農村人口增
加,人地矛盾突出,加大了對資源的掠奪和環境的破
壞;使用農葯以及大量污染物排放,不少物種的棲息
地發生劇烈改變,使生態脆弱區域的物種受到威脅,
不少資源逐漸處於瀕危狀態甚至消失絕跡。而環境
的改變,又為外來入侵種的生存和擴展提供了空間。
(八)礦產資源開發、交通工程建設加劇農村
生態破壞。一方面,地表失穩、地表水資源失衡、
水質污染,水土流失與泥石流,以及土地資源的理
化結構和生產力造成的嚴重破壞等。另一方面,公
路建設環保措施不到位,造成局部區域植被破壞、
水土流失等生態問題。
二、重慶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是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由於基礎條件差,
基礎設施落後,產業發展水平低,粗放型經濟發展
模式加大了農村環境壓力;全市農業人口多,人均
收入低,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只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
的48%,自我發展能力弱;全市平均墾殖率31%,
超過全國平均水平13.9%的一倍多,不利的自然環
境條件加大了重慶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難度。
二是農村環境保護缺乏充足資金投入和政策支
持。長期以來,農村環境保護社會整體投入不足,
大多數鄉鎮沒有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生活污
水直接排入河溝,生活垃圾直接露天堆放,特別是
面源污染、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缺乏投資渠道,政策
上缺乏激勵機制和優惠政策。加上農村環境保護是
公益性強、回報率低的領域,對社會資金缺乏吸引
力,而庫區多為國家級貧困縣,無力投入大量資金
用於農村環境保護設施建設。
三是農村環境保護和治理難度大。農村環境問
題種類繁多、產生量大、分布面廣,治理困難。農
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總體上處於空白,許多農村地
區成為污染治理的盲區和死角。如養殖污染、面源
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立法處於空白,現行法律法
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給農村環境問題的解
決造成了一定的困難。現有的管理體制很難對農村
環境實施有效管理,絕大多數鄉鎮沒有環保管理機
構和隊伍。
四是對農村環境問題重視和社會關注度不夠。
由於沒有適當的法律、相應政策和機制幫助農民減
輕農村環境污染,現有環保法律、法規、政策、制
度很難延伸到農村、農業和農村居民。農業產業發
展只注重數量的擴張,不考慮環境容量,忽視產業
結構不合理以及過量增長也必然帶來環境問題。加
上農村環保宣傳教育不夠,廣大農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群眾的環保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都不強,
對污染的防範能力明顯較弱。
三、對策與建議
重慶農村環境問題,已經嚴重威脅到廣大農民
群眾的身體健康,制約了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也對庫區水環境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如果這些問題
不能得到及時解決,必將影響到庫區移民的穩定和
三峽工程的安全運行,影響新農村建設和在西部地
區率先實現全面小康目標。
(一)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開
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要重
點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農村生態安全和環保教
育,把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各級社會發展規劃及
年度計劃,牢固樹立保護農村生態環境就是保護農
村生產力,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就是發展農村生產力
的思想。要把環境與健康意識緊密聯系在一起,幫
助農村居民了解農村環境存在的問題、發展趨勢及
其危害,喚起全社會的生態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
識,增強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強城鄉發展統籌,加大對三峽庫區產
業發展指導。幫助破解環境與發展的矛盾,以環境
保護優化經濟發展,在加快庫區經濟社會發展、解
決庫區產業空虛化的同時,積極引導庫區農民發展
生態經濟,切實保障庫區水環境安全。鼓勵庫區發
展傳統中草葯材、生態農業和生態旅遊項目,幫助
發展庫區環湖自行車賽、登山等一批體育與休閑產
業,推動庫區發展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工業
項目。調整現有產業發展政策,如退耕還林中適當
增加經濟林比例。
(三)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投入,建立農村環
保新機制。國家已實施的農村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農村沼氣建設、小城鎮生活污染治理設施等項目為
重慶農村環境污染治理起到了示範和推動作用。建
議進一步加大項目和資金投入力度,加快「農村小
康環保行動計劃」實施,重點開展一批農村環保工
程建設,搞好農村人畜飲水工程,保護飲用水源,
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要按照城市反哺農村思
路,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的農村環保投入機制、引
導機制,吸引社會資金投向環境保護。建議將三峽
庫區列為全國面源污染防治試點地區,以及國家
「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實施的重點地區,重點
解決三峽庫區農村面源和畜禽養殖污染以及小城鎮
生活污染問題。
(四)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監管能力,建立健全
農村環境管理體系。構建農村生態環境監測和安全
預警系統,建立和完善生態監測網路,加強對土
壤、水環境、農產品安全等監控,開展減輕面源污
染的科學研究和完善有關技術支撐。整合部門資
源,建立由環保、農業、林業、水利、國土、建
設、市政、衛生等部門分工合作的協調機制。基於
重慶在三峽庫區水環境保護中的戰略地位和庫區農
村環保基礎條件較差實際情況,建議加強庫區農村
環保能力建設,健全農村環境管理體系。
(五)加強對小城鎮生活污染治理的全面指導。
小城鎮生活污染整治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
重要內容,也是保護三峽庫區水環境的必然要求。
建議根據小城鎮污染的實際情況,全面加強對農村
環保政策和技術上的指導,研究污染防治對策;並
盡快制定出台小城鎮生活污染治理的標准,推薦一
批符合小城鎮實際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技
術,確保小城鎮生活污染治理項目的實施是:建得
起、運行費用低、便於管理、處理效果好的先進而
又實用環境保護工程。
(六)加快農村環保法規和政策建設,建立長
江流域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制定畜禽和水產養殖污
染控制,面源污染防治,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的標
准和管理規章,加快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
例》的立法進程。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制定
新的環保政策與相關要求,包括制定有機肥生產、
使用,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激勵政策。鑒
於三峽庫區對於三峽工程的長期安全運行、長江中
下游防洪與生態安全、南北水資源的跨區域調配具
有特殊重要的戰略意義,而且面臨移民安置和維護
社會穩定的巨大壓力和困難,建議國家按照「誰利
用誰補償、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建立長江流域生
態環境補償機制,設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補償基金。
④ 高分求大學畢業論文<環保與經濟發展>7000字左右
範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或者提示!謝謝!!
試論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
在工業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環境問題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如何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實現兩者「雙贏」,已成為全社會共同面臨的重要問題。本文結合常山縣_鎮實際,就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進行粗淺的探討。
一、_鎮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現狀
位於「中國胡柚之鄉」的常山縣城北郊的_鎮,是衢州市四大強鎮之一,這里蘊藏著豐富的礦藏資源,現已探明的石灰石儲量為10億噸,石煤儲量3億噸,無論在儲量上還是品位上均居全省首位。依託資源優勢,建材、輕鈣等資源消耗型企業發展迅猛,目前全鎮有工業企業96餘家,其中水泥企業3家,輕鈣企業10家,石灰立窯12家,石灰生產加工企業20家等,到2005年,全鎮工業生產總產值已經達到14.5億元,工業利稅達到3800萬元。但是,在工業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尤其是原有土法燒制的土窯,石灰加工棚、一批石灰石石煤破碎點磨粉點,吃進礦石,也「吐」出了大量的煙塵,加上水泥、輕鈣企業、石煤開采企業的環保投入和管理不到位,使_鎮成為全省有名的污染重災區,老百姓深受環境污染之害,環境污染糾紛頻繁發生,極大的阻礙了_鎮社會經濟的進一步可持續發展。當前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幾種:
1、區域生態環境意識淡薄。一方面,當地群眾環境保護意識較為淡薄,_鎮幾十年的污染現狀使得當地老百姓對環境污染都習以為常,只有當自身利益受到直接損害時才會去尋求賠償和保護;另一方面,絕大部分當地企業主缺少環境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不願意在環境保護設備方面增加投入和加強管理,甚至經常性閑置環保設備並偷偷排污,往往犧牲和破壞環境以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還有當地基層不少鎮村幹部的環境保護意識也有待於進一步提高。
2、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不夠協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區域生態破壞現象比較嚴重;固體廢棄物產生量太大且產生二次污染;資源破壞和浪費現象比較嚴重;大氣環境、水環境的污染比較嚴重,環境質量低劣。但區域經濟總量不強,持續發展能力差,2002年單位面積gdp產出僅為0.029億元/平方公里,屬於極低的水平。
3、經濟增長方式仍舊屬於粗放型增長。_鎮的經濟增長主要靠傳統的產品和傳統的生產方式來增長,屬於粗放式增長。表現為:產品質量比較差,技術水平比較低,產品附加值低下;石灰石資源比較豐富,但開采、加工技術比較落後,環境污染嚴重並存在嚴重的隱患;企業規模比較小,競爭力不強。
4、資源型工業經濟帶來嚴重的環境壓力。隨著石灰石開發強度不斷加大,水泥、輕質碳酸鈣、石灰等產業不斷擴大,特別經濟強鎮戰略不斷推進,資源型工業發展帶來了巨大機會,同時,資源型工業經濟結構對環境帶來巨大的環境壓力,水泥的粉塵、雜訊污染,碳酸鈣的塵、污水的污染,石灰的二氧化硫、固廢污染,石灰石、石煤等資源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等。
5、政府有關部門管理不力和執法不力。作為一個工業企業眾多、污染嚴重、經濟相對較為發達的衢州市經濟重鎮,沒有相應的環保管理機構,缺少相應的專職環保人員,鎮政府多年的環保工作更多的是協調處理群眾環境污染、糾紛和協助環保局開展收繳排污費等工作;縣環保部門的監察執法力量也較為薄弱,缺少有專業知識的環保工作人員和工作車輛,難以應付日益嚴峻的環境污染現狀,同時,執法和管理力度不夠,對環境污染行為較為寬容,造成企業存在「違法成本較低、守法成本較高」的不良思想,缺少較好的措施以推進環境污染整治工作。
二、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的對策
當前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快速發展期,處在環境污染、資源消耗的高峰期,環境狀況距離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有相當大的差距。我縣確定了「工業立縣、特色發展」兩大戰略,作為經濟強鎮,如何在加快發展的同時,切實保護好環境,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這是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之一。筆者以為,只有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的發展觀,通過經濟發展來解決環境問題,通過解決環境問題來促進發展,走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之路,才能實現科學發展。
1、強化環境意識,樹立生態理念。要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環境價值理念,實現以環境換取經濟增長向以環境優化經濟增長轉變。綠水青山意味著優美的人居環境、清潔的水源和清新的空氣,可以大大減少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大大減輕因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所需付出的巨大代價,大大緩解生態環境問題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要充分認識環境保護與科學發展的高度一致性,正確處理環境與建設的關系,樹立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理念。「環境保護,教育為本」,要大力普及環保科學知識,提高全民環境意識,把協調人與自然關系的科學理念同中華民族關愛自然、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結合起來,通過多種途徑,普及科學知識,在全社會形成了解國情、珍愛環境、保護生態、節約資源、造福後代的共識,大力倡導生態工業、生態農業、生態服務業,以及生態環境、生態人居和生態文化建設,摒棄盲目追求過度消費,倡導正確的生活方式。
2、把環境保護作為決策的重要環節,從源頭落實環保基本國策。環保從源頭抓起,最重要的是各級政府、各級管理部門、各級領導要依法承擔起改善環境質量和環境管理的責任,牢牢樹立科學發展觀念,轉變把環境因素置於決策之外的決策模式,實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同時,必須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要用綠色gdp核算體系代替傳統的gdp核算體系,把環境保護納入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教育幹部樹立長遠的、可持續的政績觀,改變以犧牲長遠利益換來短期效益的政績觀。要樹立結構決定功效的宏觀調控理念,著力在調整經濟結構上下功夫。當前,要根據我鎮不同區域的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進一步明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的區域定位,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發展導向明確、開發秩序規范、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科學區域開發新格局。要著力合理調整產業和產品結構,盡快改變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實現經濟發展的「騰籠換鳥」、「鳳凰涅盤」。
⑤ 畢業論文題目是環境保護與工業發展的關系問題研究,該怎麼寫呢
隨著社會的來發展,時代的進步,源越來越多的國家已經工業化。但是,我們卻沒有注意到,因為一些化工廠和其它工業的影響,原本很好的環境卻遭到了破壞。這兩者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可以多調查一些影響嚴重的地區作為參考和舉例說明,再談一談應怎樣注意這些問題。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對其進行深刻的剖析。切記:良好的開頭·精彩的內容·精闢的總結是制勝的法寶。我認為舉例說明和深刻剖析加上自己的看法是最好的內容寫作方法。注意資料的收集,還有,自己的剖析一定要深刻深刻再深刻!
⑥ 求環境保護與工業發展的關系問題研究論文
已發送郵箱,望採納
⑦ 環境保護論文5000字的
論文關鍵詞:公民環境權利;環境保護;法律確認
論文摘要: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同時也是環境保護的目的和手段。公民環境權利問題越來越受到國際社會的理論關注,而且不少國家的法律做出積極回應。倚重行政環境權力而輕視公民環境權利是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體制的基本特點,這很不利於我國的環境保護。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應當確立公民在環境保護中的主體地位,並且具體確認公民的環境權利。法律確認公民環境權利應當兩條進路並行: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結合和與傳統私權利融合。
公民的環境權利(或稱為公民環境權)是指公民擁有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通常包括環境使用權、知情權、參與權和請求權。它區別於: (1)公民、集體或國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權;(2)國家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擁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權力;(3)私法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所有權、人身權和相鄰權;(4)傳統人權理論中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在當今國際社會,公民的環境權利作為一項新興的基本人權而受到廣泛關注。本文試圖說明,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體制存在倚重行政環境權力而輕視公民環境權利的弊端;為實現我國環境的有效保護,我國法律應當具體確認公民的環境權利;法律確認進路應兩路並行: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結合和與傳統私權利融合。
1環境保護中公民環境權利問題的提出
立法出於技術考慮,並不必然在法律規則中既對要素(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後果)做出規定又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內容進行宣稱。如我國《民法通則》(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均為簡稱)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該規則就並未對國家、集體和公民享有財產權及其內容進行表述。一般地,這樣簡潔的表述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會產生理解上的困難,因為這樣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條文中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及其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這些法律規則的背後,存在著一張清晰的權利譜系。然而在權利規定比較模糊的時候,法律規則實現對權利的保護則無疑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正面臨著這樣的問題。
我國從1978年首次在憲法中規定「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來,經過近30年的發展,我國形成了包括憲法、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資源法、環境保護專項法、環境保護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環境標准、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以及刑法、民法相關規定在內的龐大灼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並從「國家保護環境」出發,衍生出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一系列行政權力和義務。在我國實行的是各級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環境保護方式呈現出了以政府管制為主的特徵。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對於環境保護享有廣泛的權力,宏觀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引導經濟結構調整,制定環境保護的規劃、目標和計劃,制定環境保護的標准並監督執行,進行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的協調等。微觀領域包括環境行政許可權,環境行政處罰權等等。政府通過行使環境權力,對環境違法主體科以相應義務,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此外,國家公權力還通過刑事手段介人環境保護,我國97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罪」的規定就是重要的體現。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對於國家的環境權力而言,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規定則顯得薄弱並且模糊不清。政府權力介人環保領域,並沒有明確以保護環境權利為目的。如《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業化建設的發展」(第1條)。這里的「保護環境」和「保護環境權利」雖然密切相關但是並不相同,前者從實用主義出發,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而後者以價值目標為導向,事實上是環境保護的基礎,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國從憲法到具體的行政法規,沒有專門對環境實體權利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有學者認為我國對於公民環境實體權利的規定是「隱形規定」。對於程序性權利,除了受到環境侵害的訴權以外,我國《環境保護法》還規定有檢舉控告權,《環境影響評價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知情權和建議權④,但都並不完善。此外,盡管有一些權利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並在實踐中發揮著保護環境的作用,如所有權、人身權及相鄰權等的正面規定,但這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環境權利,因為其主旨並不是保護環境法益。傳統民事權利制度對於環境保護力不從心,盡管現代民法理論中的財產權、人格權及侵權理論都在發展,但它們離環境保護的要求相去甚遠。如北京市某建築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產生大量雜訊、震動和粉塵,嚴重影響了周邊四戶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戶村民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不屬民事審判范圍」為由,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
2公民環境權利對於環境保護的意義
環境權利為人類一直自然地享有,並不隨著法律的改變而改變,因此也可稱為一項自然權利或基本人權,其正當性是不證自明的。隨著工業革命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人類開發利用環境的財產權與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產生沖突,才引起了現代意義上公民環境權利的關注和討論。即便是在這種沖突中,公民環境權利的正當性也是不容質疑的,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確定這種沖突中各種權利的位階關系和如何協調沖突。美國當代著名學者彼得·S}溫茨( PeterS. Wenz) 教授在《環境正義論》一書中寫到,「倘若發生沖突,財產權至少在某些時候應該做出讓步」,「人權如此重要,不能為了更小的目標而妥協。例如,人們不應該為了他能夠擁有更廉價的電力而遭受癌症的痛苦」。
就公民環境權利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來說,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同時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權力對環境保護的廣泛介人,有著深刻的合理性,環境外部的不經濟性⑤和為避免環境的公地悲劇⑥都需要政府權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憲政國家,環境保護的行政權力固然來源於憲法的授權,但最終來源於民眾的授權。可以說,權力都是直接或間接源於公民權利。英國早期啟蒙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論及國家的起源時認為,人類是為了避免「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的自然狀態才「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付託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見轉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個個人或集體就是主權者,即霍布斯所說的「利維坦」。繼後的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 (John Locke) 同樣認為,「開始組織並實際組成政治社會的,不過是一些能夠服從大多數而進行結合並組成這種社會的自由人的同意。這樣,而且只有這樣,才會或才能創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這些思想後來為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所採納,《獨立宣言》宣稱「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時至今日,各國憲法基本都確立了「主權在民」,這是各國政府及公權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據。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因此,在權利與權力的關繫上,權利是權力的來源和基礎,權力為保護權利而存在。環境保護的行政權力,同樣地來源於公民所具有的環境權利,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權力存在的正當性所在。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環境權利為政府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合法性的基礎,環境保護應以保護公民環境權利為目的。
公民環境權利不僅為政府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基礎。近年來,我國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人民群眾改善環境的迫切性與環境治理長期性的矛盾突出,環境問題已成為引發社會矛盾的「焦點」問題。這種非制度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屬於公眾參與的非常態,由於非常態的公眾參與表現為組織的非程序性,動機的多層次性,性質的復雜性,行為的非理性以及後果的消極性,對國家的穩定和社會發展有諸多的消極影響。公民有了法律上確認的環境權利,就可以依據環境保護的權利實施相關行為,可以要求義務主體為或不為一定的環境行為,在受到侵害時可以獲得法律上的救濟,同時也明確了公眾環境保護行為正當性的邊界。因此,公民環境權利的確立對於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
公民環境權利不僅是主體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基礎,而且在實際運行中起著對公權力的制約作用。在公共選擇理論看來,政府在提供大多數 (包括清潔環境在內的)共用品和服務方面是低效的,表現為浪費、冗員和低生產率,在行政權力介人市場的時候,可能還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政府低效的原因在於,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會主體。在公共選擇中,實際上並不存在「根據公共利益進行選擇」的過程,而只存在各種特殊利益之間的「締約」過程,社會上並不存在所謂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從公共選擇理論上講,權力需要制約。從政治文明的發展來看,權力的制約問題可分為三個階段,即以權力制約權利階段、以權力制約權力階段和以權利制約權力階段。以權利制約權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權利制約政府權力,以防止政府權力的變異和濫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環境保護是利益沖突比較集中的領域,政府可能會為了地方經濟發展而不顧環境保護,也可能會為利益集團的利益而犧牲環境利益,加上政府行為的低效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以權利制約權力就顯得尤為重要。
3域外公民環境權利考察
公民環境權利主要是由各類國際會議和文獻倡導的。1970年國際社會科學評議會在東京發表的《東京宣言》提出,「我們請求:把每個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環境的權利和當代傳給後代的遺產應是一種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資源的權利,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在法律體系中確定下來」。1972年6月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該宣言表達了這樣一種信念:人類有在一種能夠過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1973年在維也納歐洲環境部長會議上制定的《歐洲自然資源人權草案》中,環境權被認為是新的人權並將其作為《世界人權宣言》的補充。1986年作為地區性人權文件的《人類與人民權利非洲憲章》第24條規定,所有人民應該享有能夠適合他們發展的一般的令人滿意的環境權利。1987年2月國際環境法專家組擬訂的《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原則建議》指出:全人類對能滿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環境擁有基本的權利。1989年《哥斯大黎加促進和平與可持續發展的人類責任宣言》在序言中寫到:認識到國際社會確認人類有在保障尊嚴和福利的環境中生活的基本權利。1991年《關於國際環境法的海牙建議》確立了這樣一個原則:國家應該承認對於確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生存與精神福利的個體與集體的基本環境人權。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宣稱,人類享有以與自然相和諧的方式過健康而富有生產成果的生活的權利。1995年國際自然保護同盟起草的《環境與發展國際公約草案》第十二條規定:締約方努力逐漸全部實現任何人對環境的權利以及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嚴的足夠的發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對環境權的呼籲中,部分國家以憲法的形式確立了公民的環境權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國憲法》第3章第19條規定:「所有的人都有權生活在一個無污染的環境中」。1980年《秘魯政治憲法》第2章第123條規定:「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有生活在一個有利於健康、生態平衡、生命繁衍的環境的權利」。1987年《菲律賓憲法》規定:
「國家保障和促進人民根據自然規律及和諧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環境的權利」。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第42條規定:「每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環境和獲得關於環境狀況的信息的權利,都有要求因生態破壞導致其健康或財產受到損失而要求賠償的權利」。1993年《哈薩克共和國憲法》第12條規定:「共和國公民有享受有益於生活和健康的環境的權利」。據統計,全球有四十多個國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國家通過的憲法或法律中都規定了環境權。其中,20世紀70年代以後通過的憲法和憲法修正案都沒有忽視這一權利。
除了憲法的規定外,部分國家還在環境保護的法律或法規中確立了公民環境權。如197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國會認為,每個人都應當享受健康的環境,同時每個人也有責任參與對環境的改善和保護」。1998年《法國環境法典》規定:「有關的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每位公民均有權擁有一個有益於健康的良好環境,並且由他們確保城市和鄉村地區之間的平衡與協調發展」。2002年《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每個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環境的權利,有保護環境免受經濟活動和其他活動、自然的和生產性的緊急狀態引起的不良影響的權利,有獲得可靠的環境狀況信息和得到環境損害賠償的權利」。
綜觀國外公民環境權利的文獻,我們可以發現:(1)非官方領域對於公民權利的呼籲或宣稱對於公民環境權利在法律上的確立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這既反映了現代工業社會環境問題的嚴峻態勢,也反映出了公眾對於環境保護所蘊含著的巨大熱情和力量。(2)公民環境權利是一項基本權利,這一過去自然就獲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過後,開始尋求法律的保護,在傳統的人權內容不能涵蓋環境權利內容的情況下,不少國家直接將公民的環境權利明確寫人了憲法當中,豐富了基本權利的內容。公民環境權利也主要是被規范在憲法當中,是作為一項基礎性權利而存在的。(3)環境權的表述上各個界定並不相同,反映出了內涵的豐富性,但其權利主體上並不包括國家,權利內容並不包括主體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因為國家對於環境保護具有的是權力和職責,與環境權利相去甚遠,而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屬於傳統財產權規定的范圍,環境權利是與環境保護的需要相聯系的。
4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法律確認進路
環境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權利在現實地受到威脅和侵害的時候,需要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我國面臨的環境保護的形勢是嚴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與制度層面公民環境權利的缺失有關,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目的和手段。在相對單一的環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環境權利訴求未能充分實現,環境保護組織不發達,司法權力保護環境的成效不明顯 (環境公益訴訟難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國確立公民環境權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確環境保護的真諦,也是環境保護的現實需求。
公民環境權利的確認是一項系統工程,要達到有效調動社會力量以及司法權力參與到環境保護中來,切實實現公民環境權利的有效保護,我們認為,在憲法確認以公民享有良好環境為內容的公民環境權後,可沿著兩條進路對公民環境權利進行細化。一是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相結合,在以權力保護環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環境權利的內容。這些權利主要包括:(1)環境知情權。即公民對環境狀況、國家的環境管理狀況以及自身的環境狀況等有關信息獲得的權利。(2)環境參與權。即公民擁有參與國家環境管理的預測和決策過程,組成環保的團體,實施公益性環境保護行為等權利。(3)環境行政請求權。即公民的環境權益受到侵害後可以向環境行政部門請求保護的權利。對公民環境權利進行細化的另一進路是與傳統私權相融合,將公民環境權利在私法上進行規定。這一類公民環境權利主要包括: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清潔產品權、環境審美權、環境文化權、戶外休閑權、避免雜訊污染權等。
法律確認公民環境權利的兩條進路並不意味著公民環境權的性質具有公私兩重屬性。公民的環境權利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相結合,即便是在保護公共環境利益的情況下,也並不意味著公民的環境權利具有公權力的性質。在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框架內,公權力不能放棄,也不能通過協議而變更,而私權則可由作為權利主體的個人自行處分。公民環境權是法律確認並授予公民對自身的環境利益進行判斷和做出處分的權利,因此本質上屬於私權。同時由於環境具有的公共物品屬性,公民的環境權又區別於傳統個體意義上的私權,具有公益性,因此公民環境權是一種具有特殊性質的私權—公益性的私權。正是公民環境權的這一特有屬性,使得傳統的私法救濟和單純依賴公權力的介人都不能實現有效的保護。法律既需要承認其公益性,也需要承認其私權性質,這正是我們主張法律通過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相結合和與傳統私權利相融合這兩條進路來確認公民環境權利的根據所在。
法律確認公民環境權利的兩條進路對於環境保護分別具有內在的推動機理。第一,公民環境權利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結合的進路,能夠通過公民環境權利與環境行政權力的互動實現環境保護。首先,環境知情權、環境參與權、環境行政請求權制約了政府環境權力的行使,能夠有效地防治個別政府官員在行使環境權力過程中的尋租和暗箱操作,使得政府在環境保護過程中不能背離公民的環境利益。其次,這些權利還能引起權力對權力的制約,公民的環境知情權、環境參與權、環境行政請求權在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尋求救濟,從而通過司法權實現對環境行政權力的制約。再次,要實現對環境更為有效的保護,權力對權利的制約是必須的。公民環境權利是法律授予公民對自身的環境利益進行判斷並做出處分的權利,但由於環境公共物品的屬性,公民個人可能會為了個人的利益而濫用權利,從而犧牲公共的環境利益。此時,政府環境權力就能夠對公民環境權利進行干預或制約。如此,公民環境權利與政府環境權力的雙向制約與互動,推動著環境保護在法制軌道上良性推進,從而實現對於環境的有力保護。第二,公民環境權利與傳統私權相融合的進路,能夠通過充分發揮公民的主動性實現環境保護。雖然傳統私法的財產權、人身權以及相鄰權的規定對於環境保護的作用仍不能忽視(特別是在對這些權利的侵害發生現實的損害時,對這些權利的救濟能簡潔地起到環境保護的作用),但是,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環境審美權等公民環境權利的明確賦予,是直接針對公民的環境利益而做出的。相對於傳統私權而言,這不但大大豐富了公民私權的內容,而且大大提高了環境保護的標准,可以有效彌補傳統私法對於環境保護的不足。公民在私法上有了明確的環境權利,就能更加關注自身的環境利益和對於環境利益的自覺維護。公民環境權利作為一種私權的發達,進而能促進民間環保組織的繁榮,使社會力量能有序地參與到環境保護過程之中,從而形成良好的環境保護的社會氛圍。此外,對於那些破壞環境利益的行為,公民或環保組織能有效地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就先,更為充分地調動司法力量進行遏制,這不但能實現對公民環境權利的維護,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能實現對整個社會的環境保護。
⑧ 求一篇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論文!
生態建設是全球關注的焦點問題,是區域發展的熱點問題。
1、生態市建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在全面把握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基礎上作出的科學論斷。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前提是全面發展,中心是協調發展,根本是可持續發展。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就是不僅要為今天的發展盡力,更要對明天的發展負責;就是要統籌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處理好經濟建設、人口增長與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的關系,為今後的發展提供可以永續利用的資源與環境。建設生態市,正是按照科學發展觀尤其是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根據生態經濟學原理和循環經濟理論提出來的。我們要通過生態市的建設,實現以最小的資源環境代價謀求經濟社會最大限度的發展,以最小的社會、經濟成本保護資源和環境,既創建一流的生態環境和生活質量,又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從而使經濟發展走上科技先導型、資源節約型、清潔生產型、生態保護型、循環經濟型之路,確保我市經濟社會在整體上的全面發展,在空間上的協調發展,在時間上的持續發展。
2、生態市建設是提升區域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當前,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已逐漸成為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綜合競爭力的重要尺度。生態環境越好,對生產要素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就越強。從這個意義講,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我市目前的產業結構以機電、化工、輕紡、建築四大產業為主,其中機電和化工是我們的支柱產業。近年來,隨著化工業的蓬勃發展,部分區域的環境惡化趨勢日益加劇,環境容量對經濟發展的制約作用日益明顯。如果我們的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隨著經濟總量增長,甚至高於經濟總量增長,那麼,離累積性環境問題的爆發將為期不遠,到那時我們不僅將失去發展空間,甚至會影響生存的空間。
生態市建設的適時提出,為我們解決這個難題提供了途徑。堅持通過污染治理消除污染嚴重的劣勢,發掘生態經濟發展較快的「潛在優勢「,保持杭州灣新區的區位與集聚優勢。堅持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對我市有限的自然資源和環境容量進行重新整合和配置,從根本上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使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增強經濟發展後勁。從而緊緊抓住21世紀頭二十年的重要戰略機遇,由龍山時代和曹娥江時代直接邁向杭州灣時代,呼應大紹興,接軌大上海,融入長三角,不斷增強上虞區域競爭力,進而在國內外兩個市場有所突破,贏得先機。
3、生態市建設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舉措。
層次,廣大人民群眾越來越注重生活質量的追求。開始注重城市的人居環境,普遍關心環境衛生、生態質量等問題,而且迫切要求這些方面盡快得到更大的改善。經過這幾年對城市污染源的綜合整治,我們上虞的生態環境與前幾年相比應該說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離廣大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很大的距離。我們各級黨委、政府,我們這些黨員幹部,怎麼去為人民服務?怎麼去實踐「三個代表」?貫徹「三個代表」,必須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歸宿,在社會不斷發展的基礎上,使人民群眾獲得切實的經濟、政治、文化利益。建設生態市,努力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宜人的居住環境,是一件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一項為民盡責、民為謀利、為民興業的民心工程,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我們要為人民群眾創造優美、干凈、舒適的生活環境,為子孫後代留住青山綠水,碧海藍天,真正實踐「三個代表」,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
總之,生態市建設是大勢所趨,時代所期,人心所向。各級、各部門必須深刻認識建設生態市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建設生態市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生態市建設作為事關上虞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項戰略任務,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堅持不懈地扎實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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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展生態工業
優化工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生態優先,發展第一,強化經濟效益、環境效益「雙贏」意識。應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拓展高新技術產業。積極引進、培育、發展產業關聯度大、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少、環境污染小的勞動密集型、資金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項目和企業,重點扶持機電、節能環保產業,改造提升輕紡等傳統產業,適度發展化工業和新型建材業,積極培育電子信息、生物醫葯等新興高新技術產業,限制壓縮重污染和高耗低效產業,形成以機電、化工、輕紡、節能環保四大支柱產業為主導,其它產業協調發展的工業格局。
合理空間布局,推進產業集聚。以企業規模化、產業集聚化、經濟特色化、污染治理集中化、資源利用集約化為目標,加快實施「北工中城南閑」的市域發展戰略。按照城鎮體系規劃所確定的市區——中心鎮——一般鎮三級城鎮發展布局和高效、集約化的城市產業發展要求,按照梯度集聚、合理規劃的原則和環境資源稟賦特點,優化全市工業空間和產業布局。建立工業發展嚴控區,做大做強杭州灣上虞新區,做優做高上虞經濟開發區,做活做特鄉鎮(街道)工業集聚區。重點扶持杭州灣上虞新區、上虞經濟開發區和豐惠勞保用品、崧廈傘業等一批重點開發區和特色工業集聚區,整合、壓縮不規范的鄉鎮工業集聚區。採取政策措施,推動企業向工業集聚區集聚,形成以城區為中心,上三高速、329和104國道等重要交通干線為發展軸,以杭州灣上虞新區和經濟開發區為集聚發展區,以豐惠、小越、崧廈、章鎮、上浦為發展點,符合產業發展與布局規劃和生態市建設規劃的市域集聚態產業空間布局。積極引導廢水、廢氣排放量較大的項目和企業向杭州灣上虞新區集聚,嚴格控制化工、印染等廢水、廢氣污染較嚴重的建設項目在杭州灣上虞新區外落戶建設,嚴格控製造紙、食品脫水加工等廢水排放量較大的建設項目在污水集中收集輸送管網之外的區域選址建設,分散在城區內和虞中、虞南地區對環境污染影響較大的工業企業限期轉產或搬遷。
推行清潔生產,建設生態園區。大力實施清潔生產審計,推廣應用清潔生產技術,鼓勵選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廢物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生產工藝、設備。發展循環經濟,建設工業生態鏈,實現工業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管理,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的建設項目一律不準投產。組織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建立區域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加強工業園區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完善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行生態化改造
2、發展生態農業
建設特色優勢生態農業。調整糧經結構、種養結構、品種結構,逐步提高經濟作物、水產養殖、林特產品和畜禽產品在農業中的比重,重點發展蔬菜、水產、花卉、茶果、畜牧五大產業,農、林、牧、副、漁五業並舉,形成穩定的生態農業經濟體系。根據各地農業發展的區域條件和比較優勢,按照「開拓市場、優化結構、提高品位、增加效益」的要求,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優化區域布局,推動名特優農產品向優勢產區集中,形成優勢農產品產業區。在城郊和虞中平原水網地區構築城郊型優高農業區,建設優質蔬菜產區、花木種植區、名優特色水果種植區、高檔水產養殖區;在虞南丘陵山地構築生態型農林特產區,建設綠色有機農產品區、生態農業特色產業區,建設「後花園」、「休閑區」。積極開發休閑觀光農業。
推行綠色生產經營。培育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引導農民發展綠色農業,推行綠色生產營銷,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全面實施農產品無公害生產,加強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建設,積極申報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基地,組織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著力提高綠色有機農產品比重。通過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生態示範基地建設,帶動千家萬戶發展生態農業。突出發展茶葉、乾果、水果、蔬菜、竹筍等適應國內外市場需求的綠色有機名特優農產品。
強化農產品質量管理。實施種子、種苗工程,大力引進推廣優質高效的農產品新品種。積極推廣病蟲害無害化防治技術、動植物品種優化技術、農產品標准化生產技術和資源高效利用技術,科學用肥,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葯和各類有害葯物。實施農業生產過程標准化和農產品質量標准化,突出安全衛生指標,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檢測體系。
3、發展生態旅遊
全面整合自然景觀和文化資源,緊緊圍繞「打造虞南旅遊休閑基地,建設長三角都市後花園」的總體發展目標,著力構築曹娥江濱水觀覽遊憩帶、春暉白馬湖文化生態休閑區、洪山湖祝家莊古典風情休閑度假區、陳溪一覆卮山健身運動休閑區、四明一鳳鳴山養生游覽度假區、東山文化觀光區「一帶五區」的生態旅遊框架,努力成為杭、甬旅遊集散城市的副中心及浙東黃金旅遊線上的旅遊節點。切實加強旅遊區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維護景區資源和當地生態系統,打造優美舒適的生態旅遊環境。提高旅遊區的文化品位,挖掘、包裝具有上虞特色的「東山文化」、「曹娥文化」、「虞舜文化」、「英台文化」、「春暉白馬文化」、「青瓷文化」和「名士文化」,打響生態旅遊品牌,做大、做精生態旅遊產業。
第三、加強生態建設。
這是建設生態市的重點,也是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要突出抓好三點: 一是加強城市生態建設。發揮城區自然生態資源優勢,「森林進城」,建設以山體為綠被,以河流水系、交通綠地為脈絡,街道、小區、單位綠地為補充的點、線、面有機結合的城區綠地生態體系。充分利用濱江優勢,實施曹娥江「一江兩岸」綠化景觀帶建設,營造特色鮮明的城市中心景觀區,展現生態型城市的魅力。利用杭甬運河、百松河、西橫河三河貫穿城區的自然條件,精心打造城區碧水綠林人文景觀帶。加強綠色通道工程建設,在人民路、三環路、四環路、南北中心大道、百松公路、百豐公路、329國道、104國道等重要交通干線兩側建設縱橫交錯的綠色生態走廊。加強百官半山、豐山、曹娥鳳凰山、峰山等自然山體的景觀建設和森林、植被保護,建設城區生態休閑綠地,建設市民廣場、青春廣場,合理布置街道綠化,增強城市「綠肺」功能。二是加強農村生態建設。整治村落環境。結合浙江省「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以每年100個行政村的進度,開展「百村整治」示範活動。按照布局合理、設計科學的要求,全面規劃農村居民點的建設,拆舊建新,改造「空心村」,植樹綠化,整治環境衛生,改善村容村貌,達到道路硬化、四旁綠化、路燈亮化、衛生潔化、河道凈化、布局優化、住宅美化、服務強化等八化要求,以良好的居住環境、完備的基礎設施、優質的社區服務實現農村城鎮化。同時選擇生態優勢突出、經濟條件較好的行政村,大力開展生態村建設工作,建設綠色生態家園。三是加強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完善城鎮排水系統。新建排水系統採用雨污分流制,對現有合流制管道採用截流式合流制,並在道路改造、舊城改造中逐步建成分流制。近期重點加快建制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步伐,完善城區污水收集系統,盡快完成城市污水處理廠截污范圍內建制鎮的生活污水納管統一處理工作,保證至2007年全市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60%以上。非城市污水處理廠納污范圍內的鄉鎮生活污水處理,按照集中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予以實施,並盡可能考慮與工業集聚區合建集中污水處理廠。章鎮、豐惠、湯浦等具有一定工業基礎的較大鄉鎮可分別建設小型污水處理廠;其餘南部各鄉鎮由於人口不多,且較為分散,應採取地埋式無動力生活污水凈化池或濕地污水處理系統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理。至2007年,所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納污范圍外的建制鎮必須建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加快建設和完善城鎮垃圾收集處置系統,建設相應的環衛基地和環衛設施,積極推行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近期加快改造、擴建位於城東驛亭鎮的城市垃圾填埋場,以滿足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需要,其它各鄉鎮近期必須完成現有垃圾填埋場規范化改造,實現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中期結合杭州灣上虞新區熱電廠建設,建設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集中處置市區和道墟、崧廈、小越、驛亭、謝塘、蓋北、瀝海等鄉鎮及杭州灣上虞新區的生活垃圾,集中處置一般可燃固體廢棄物;並逐步關閉這些鄉鎮的小型垃圾填埋場,做好覆土、綠化和防滲等工作;同時在這些鄉鎮建設密閉壓縮式垃圾中轉站,提高垃圾收運效率。在小型垃圾焚燒設施技術經濟條件可行的情況下,在虞南的豐惠、章鎮建設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其它鄉鎮因較為分散,仍以建設小型無害化垃圾填埋場自行填埋處置為主,或建設垃圾堆肥廠進行綜合處理。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生態市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生態市建設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領域多、涵蓋面廣,同時也是一個長期建設和漸進發展的過程,任務重、時間長、要求高。各級各部門必須著眼長遠,立足當前,扎實工作,穩步推進,堅持不懈地把生態市建設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健全創建機制
生態市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全市上下各級、各部門、各行業,必須切實加強領導,統一認識,協調行動。建立以黨政一把手為首,由分管相關工作的副市長、有關部門及重大工程項目的負責人組成的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生態市建設規劃的實施,協調解決生態市建設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問題,確定各階段的重點任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協調和處理生態市建設過程中出現的相關問題,並對各項生態建設任務實行目標管理。辦公室要保證人員編制到位和資金保障到位。市級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切實加強生態市建設工作領導,明確分管領導,明確職能科室或辦公室。同時要加強市級各部門、各鄉鎮(街道)之間的配合、聯系和協調,建立工作通報制度和交流制度,形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良性互動的工作推動機制。
建立生態市建設首長負責制,把生態市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將生態市建設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在生態市建設工作中取得成績的予以相應的獎勵,對嚴重影響生態市建設或發生生態環境破壞事故的單位和主要領導給予必要的處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級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要把生態市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市政府將生態市建設的年度目標、任務納入對市級各部門、各鄉鎮(街道)的年度考核內容,並將生態市建設的年度目標、任務逐項分解,下達到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簽訂目標責任狀。並建立生態市建設評估機制和行政效能監察機制,按照生態市建設評價指標體系與考核評價制度,對全市及各鄉鎮、各部門生態市建設進展情況進行動態評估,科學地分析和評價生態市建設的成效和階段性成果。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生態市建設的職責要求,把生態市建設內容結合到本部門的重點工作中。各鄉鎮(街道)要按照生態市建設目標責任書要求,抓緊制訂工作計劃,切實抓好落實。使建設任務落實到基層,實現任務到人,措施到位,確保生態市建設工作卓成有效。
2、抓好項目,落實政策,保障創建成效
建設生態市,關鍵要抓項目。沒有一定數量、質量的項目,建設生態市就是空中樓閣。抓住了項目,也就是抓住了生態市建設的「牛鼻子」。我們在招商引資活動中,要利用生態品牌引項目、爭項目、建項目。重點是抓好生態項目的開發、篩選、包裝、申報和實施工作,以生態項目推動生態市建設,促進經濟發展。要選擇對生態市建設、上虞經濟社會發展帶動力強、社會效益好、近期可以啟動的項目,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拓寬思路,多思考、多挖掘。凡是可以利用生態條件,可以掛上生態市建設的項目都可以充分挖掘出來。環保、發計、經貿等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及時綜合和篩選。 建設生態市,必須要有相關配套的政策保障。切實加大創建生態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項目,要優先保證用地、用水、用電,並提供相應的稅收優惠和政策傾斜。到2012年,市政府計劃安排295.15億元的資金用於生態市建設,各鄉鎮(街道)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也要籌措相應的資金用於生態市重點建設項目。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和對社會資金的導向作用,堅持以改革的思路,運用企業化、產業化、市場化的機制,鼓勵、支持社會資金投向生態市建設,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導、市場推進、公眾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逐年提高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投入占同期財政總支出的比例,以及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建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撥出300萬元資金,專項獎勵、補助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發展生態經濟、開展清潔生產、創建生態鎮(街道)村等項目和在生態市建設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制定鼓勵退耕還林優惠政策,加大退耕還林工作力度。建立自然資源與環境有償使用機制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對資源受益者徵收資源開發補償費和生態環境補償費。
3、強化宣傳,全民參與,營造創建氛圍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路等媒體,拓寬思想,創新載體,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生態市建設的輿論宣傳,進行多種形式的生態環境教育和科普宣傳教育,使生態市建設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單位和市民明確自己在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增強社會各界的環保意識和生態意識。加強消費引導,大力推行綠化消費和可持續消費,在全社會形成自覺保護生態環境的風尚。把生態文化建設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來培育和弘揚。通過「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宣傳教育,在廣大幹部群眾中廣泛開展生態文明觀和文明發展觀教育,促進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的轉變。牢固樹立環境就是資源,環境就是財富,環境就是生產力,環境就是競爭力的觀念,使人民群眾像關注經濟增長數字那樣關注環境質量的改善,像關心社會穩定那樣關心環境安全。在全市上下形成不重視生態的政府是不清醒的政府、不重視生態的幹部是不稱職的幹部、不重視生態的企業是沒有希望的企業、不重視生態的公民是不具備現代文明意識和公民這樣一種共識。
建立完善的公眾參與機制,暢通交流渠道。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法律和民主監督作用,進一步加大新聞媒體、社會各界及群眾的輿論監督力度,表揚先進典型,揭露違法行為,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建立環保問題公眾聽證會制度,不定期地公布環境狀況和環保工作的信息,擴大公眾對環境的知情權,如重點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信息等,為公眾關注環保、參與環境監督和咨詢提供必要條件。把開展生態市建設切實轉化為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的自覺行動,實現生態市建設的良性互動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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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價值在水資源保護規劃中的作用 〔摘要〕:開展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是實施水資源有效管理的技術保障。水資源保護規劃的核心間題是對流域的水體進行合理的功能再分配,提出相應的水質保護目標,也既水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是實行以污染物總量控制為標志的流域水環境管理的依據。當今,可持續發展作為國家未來發展的基本模式,已成為水資源保護規劃的總體規劃目標。但是,如何在現行的水資源保護規劃成果中,通過具體定量化的指標,將流域經濟與環境協調持續發展作為規劃的基本原則,確定合理可行的水體功能保護標准,是水資源保護工作能否適應21世紀新形勢的關鍵所在。 1水環境價值研究現狀分析 1.1環境價值研究現狀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問題引起了國內外專家包括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們的關注,並展開了一系列的環境經濟學研究,從經濟學角度對我國的環境污染損失量、生態資源價值量進行定量化評估、分析,取得了豐碩成果。但是,與其它較為成熟的學科相比,迄今為止,環境經濟核算仍然處於探討和實驗研究階段中。由於環境價值計量研究涉及社會各個方面,十分復雜,受多種條件限制,現有環境價值的計量研究,在基礎資料的選擇、計量方法的採用、計量內容和計量參數的選取、計量結果的表達方式等方面,不能做到規范化和程序化,各類環境價值計量成果缺乏可比性和可靠性判斷分析。現有環境價值計量研究尚未真正建立起環境價值量與環境狀態變數的定量化計算關系式,導致已有的環境價值量研究成果缺乏可更新性和拓展性,降低了環境價值計量成果的實際應用與推廣價值。 1.2水環境價值研究狀況評述 水環境價值屬於環境價值十分重要的構成部分,成為當今世界研究的熱點課題。尤其是我國水污染間題十分嚴重,開展水環境價值核算研究將為各類水環境規劃、水污染治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但由於受以下兒個方面因素影響,水環境價值核算研究進展緩慢。 1)受環境價值整個學科發展進程的影響,水環境價值核算研究尚處於探索研究之中。 2)盡管我國水污染問題十分突出,但是以往通常僅將水環境價值作為環境價值核算的一部分進行核算研究,很少單獨立題對水環境價值展開系統研究,因此,研究成果缺乏一定的深度和廣度。 3)以往水環境價值核算研究時,通常重點考慮水環境的耗用性價值研究,即重點研究水環境資源直接為人類社會使用所創造的價值,如水環境對工業、農業和人類健康的影響等,輕視了對水環境非耗用價值的研究,如水環境對旅遊業、房地產業等非直接使用行業的影響。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類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人們在滿足於物質享受的同時,精神消費將快速增長。有預言,21世紀旅遊業將成為社會經濟發展最重要的產業之一。水資源作為一種最重要的景觀資源,水環境質量狀況將直接影響旅遊事業的發展。因此,深人開展水環境非耗用性價值研究十分迫切。 2環境價值反映經濟發展水環境狀況的協調程度 水環境作為一個流動的動態復合系統,水環境質量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區域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水污染問題是區域經濟發展帶來的外部不經濟性的典型表現。如何給定不同水域的水功能保護標准,進行合理的功能分配與區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是多學科研究成果的綜合集成過程。為了科學地進行水功能區劃,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衡量標准,為此,有兩個關鍵性技術問題需要探討。 2.1定量劃分依據 對流域的不同水域賦予不同的功能標准並予以保護,本身就是一個定量問題,因此劃分的依據必須進行理由充分的定量分析,在此基礎上建立合理的判定標准。 2.2建立多元統一的定量基礎 影響水功能區劃的因素跨學科、跨領域,以價值觀作為評價基礎是最為適宜的途徑,只有在價值觀的尺度下,才能使規劃成果真正體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有機結合。經濟發與環境變化都是一個時間積累的過程,經濟發展帶來環境價值的改變。水環境價值量能較好地用經濟指標來定量判別水環境質量狀況,與水有關的環境價值量的改變主要表現形式為:①水環境價值量減少。由於水環境受到污染,破壞水體應有的服務功能而帶來經濟損失量(水污染損失量);②水環境價值量增加。通過水污染治理或一系列水資源保護措施(環保投入),水環境質量得到改善而帶來的經濟增量(水環境保護效益)。 水環境價值量的變化主要是由於人類活動影響造成的,而社會經濟活動是通過各種投人來推動進行的。國內生產總值GDP表達了社會經濟成就,用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則可表達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社會發展進程中的環境保護價值觀,實質上是對經濟價值增長趨勢與環境價值的改變趨勢(一般是環境價值的減少)的一種判定與權衡。水環境價值量較好地反映了經濟發展(人類開發利用)與水環境狀況的協調發展程度。深人研究GDP與環境價值變化量之間的關系,確定合理的取值范圍,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 3水環境價值與經濟發展平衡關系確定準則 我國地域跨度大,自然條件與社會經濟發展的區域差異因而明顯,不同地區,由於所呈現的環境問題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不同地區間環境保護的重點、保護程度也應有所區別但是,各區域社會經濟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所需遵循的總原則應該是一致的,集中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3.1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互協調原則 隨著可持續發展戰略在世界各地的不斷展開,人們已越來越意識到傳統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存在明顯的理論缺陷,在生產成本核算中,沒有考慮環境污染的治理費用。聯合國於工1993年頒布了《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93'SNA 》,提出了「環境與經濟綜合核算(SEEA)」的核算體系。在新的核算體系中,對社會關注的主要環境領域進行詳細的核算,考慮了商品生產和社會需求對自然資源的使用成本、污染等因素產生的環境質量影響的外部環境成本等,在國民經濟總量核算中引人了經過環境經濟核算調整後的凈國內生產總值指標EDP: EDP=GDP-固定資產損耗-環境成本,EDP指標綜合反映了實施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發展模式。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凈國內生產總值EDP大於零,2、人均EDP應該是時間的增函數。 符合條件1、和2、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過程中應該遵循的前提條件。當然,這里的環境成本是指由於經濟活動造成的自然資源實際或者潛在惡化的相關成本,用於表現經濟過程中利用自然環境所付出的代價。我國經濟發展的同時,水污染問題十分嚴重,水污染帶來的經濟損失量是環境成本核算中最重要的組成單元之一,尤其是在水資源保護規劃需要重點實施的流域,如淮河流域、太湖流域、松遼流域等,水污染向題往往成為最主要的環境問題。對於特定研究區域,可以通過分析研究水污染在當地環境成本中所佔份額,確定水環境價值量與當地經濟發展指標GDP的適宜比例關系。 3. 2符合水環境保護與建設產生明顯經濟效益原則 從經濟學角度看,人的一切行為都包括效益與成本兩個方面。在市場經濟的驅動下,做任何事情都應該講經濟效益,水環境保護與建設也不例外。只有在制定的水功能保護標準的維護與建設的投人成本小於水體服務功能恢復以後的水環境價值增量,水資源保護工作才能持續進行。這也是目前國內外開展一個項目的經濟評價時,最常用的費用—效益評價法,簡稱CBA方法(cost-benefit)。通過費用效益分析,既可以對現行水資源保護規劃成果中確定的水功能保護標准進行比較系統、全面的經濟可達性分析,又可以通過多情景分析計算,為未來水功能保護標準的確定提供科學合理的判定依據。 4結 語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對水環境價值核算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這也是造成現行水資源保護規劃成果缺乏系統全面的經濟可行性分析的主要技術原因之一。在傳統水資源保護規劃中,往往只有水資源保護目標,沒有明確的技術與經濟等方面合理性與可達性分析,導致已有的一些水資源保護目標出現過高或過低現象,達不到預期保護目標。規劃成果也由於缺乏較為嚴格、合理的環境保護投入與產出效益分析,而降低了規劃成果的實際作用。 分析研究表明,現代水資源保護規劃所需解決的關鍵技術,是確定經濟和環境協調發展的定量化判定依據。水環境價值量較好地反應了經濟發展(人類開發利用)與水環境狀況的協調發展程度。通過理論分析、邏輯推理,本文提出了水環境價值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確定準則。考慮到我國對水環境價值展開系統深人的研究,為各級水資源保護規劃部門的總體規劃,為各類水環境保護決策和政策的制定,提供有一定價值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