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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進消費稅產業發展

發布時間:2021-02-03 23:24:13

『壹』 我國如何促進消費發展

加快推動消費驅動增長格局的形成,需要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消費促進體制機制的創新,促進消費經濟發展
第一,加強分類指導,多渠道培育消費新增長點。根據當前我國消費結構升級及消費新增長點日趨多層次、多樣化、多元化的發展趨勢,針對不同類型消費新增長點、不同消費群體需求以及不同地域消費水平的差異,有針對性地分類制定促進消費新增長點形成和發展的相關政策。
第二,以市場為導向,加快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和創新消費供給。特別是要綜合應用金融、稅收、補貼、政府采購等多種政策手段,支持新技術、新產品的加快應用和商業推廣,重點促進面向居民消費升級的流通、居民服務等行業創新轉型,鼓勵社會資本加快進入消費新增長點的相關產業領域,著重增加和改善供給。
第三,加大投入,著力建設和完善服務新型消費的基礎設施。在繼續完善交通、能源、電信、水、電、氣等方面基礎設施建設的基礎上,結合城市更新,著力推進信息化、互聯網及大數據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寬頻網路升級改造,統籌提高城鄉寬頻網路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重點支持建立健全現代商品流通和物流服務體系建設,特別是在新型城市地區、中西部地區進一步加強現代商業設施建設,積極推動全國商品流通骨幹網路建設和城市物流配送體系建設。
第四,改善消費環境,強化消費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消費者保護立法。特別是在信息消費、金融消費、醫療健康消費等新型消費領域以及新技術、新產品方面的消費者保護立法。運用互聯網加快建立誠信體系,加強全社會對消費市場的監督和消費者保護。大力開展消費者教育和消費信息服務,針對消費新增長點的形成和發展,政府及相關消費者組織應加強消費者教育,通過公共信息平台、媒體宣傳,傳播正確的消費觀和服務信息,並提供必要的消費咨詢。
第五,加大消費領域對外開放。一方面繼續擴大全球高質量、高附加值消費品進口,提升我國居民的消費品質,消除國內外消費落差;另一方面,改善市場准入和監管制度,著力吸引全球知名消費品牌的製造企業、服務企業來華投資和發展,促進我國消費供給結構的轉型升級,進一步擴大國內消費。
第六,加快構建和探索促進消費創新的政策體系。合理運用相關稅收政策,包括消費稅、環境稅、燃油稅等,以稅收杠桿引導研發資源和消費資源向消費新增長領域聚集。建立和改善消費補貼的長效機制,合理運用公共資源鼓勵新產品消費,支持符合技術發展趨勢和消費升級要求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消費。加強網路支付、消費金融、養老金融等方面的金融創新,為形成消費創新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必要的消費救濟制度,以提升經濟欠發達地區、貧困人口等消費弱勢群體的消費能力,減少或消除地區之間、不同收入群體之間的消費落差。

『貳』 論述如何對消費稅進行稅收籌劃

消費稅的稅收籌劃思路 一、消費稅稅收籌劃概述 我國現行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
稅務部門對需要調節的特殊消費品或消費行為在徵收增值稅的同時再徵收一道消費稅,形成雙層調節模式。
其納稅義務人是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應納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其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行為,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稅收籌劃不僅是納稅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因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有所發展,不僅要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勞動生產率,也要降低生產成本。
在經濟資源有限,生產力水平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收入的增長、生產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納稅人可以通過研究政府的稅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針對自身的經營特點,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找到能夠為自己所利用的途徑,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負擔。
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進行消費稅稅收籌劃是維護企業利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的方法 (一)在做投資決策的初期應考慮國家對消費稅的改革方向 徵收消費稅的目的之一是調節收入差距、引導消費方向和保護環境,但我國消費稅課稅范圍還存在「缺位」的問題,例如在對高檔消費品征稅方面並未涉及高檔傢具電器、古玩字畫、裝飾材料等;在高消費行為方面未提及卡拉OK、桑拿、按摩、電子游戲等娛樂業;在保護自然生態方面未對毛皮製品、珍奇異獸的消費徵收消費稅。
除此之外,塑料袋、一次性餐盒、電池及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產品都是不利於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東西。
這些存在的問題已經被大家意識到,因此,以上所列的項目都有可能要調整為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企業在選擇投資方向時要考慮國家對消費稅的改革方向及發展趨勢。
這是從源頭上節稅的一種方法。
(二)企業利用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節稅 消費稅是單環節征稅,即對生產環節計稅,對流通環節和終極消費環節則不計稅。
因此,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如果以較低的但又不違反公平交易的銷售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獨立核算部門則可以降低銷售額,以較低的計稅依據計算出來的應納消費稅稅額也較低;而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由於處在銷售環節,則不交消費稅只交增值稅。
這樣可以起到節稅的作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或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的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這也就是企業利用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節稅的前提條件。
(三)利用納稅臨界點節稅 納稅臨界點就是稅法中規定的一定的比例和數額,當銷售額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這一比例或數額時就應該依法納稅或按更高的稅率納稅,從而使納稅人稅負大幅上升。
反之,納稅人可以享受優惠,降低稅負。
利用納稅臨界點節稅的關鍵是必須要遵守企業整體收益最大化的原則。
也就是說,在籌劃納稅方案時,不應過分地強調某一環節收益的增加,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所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
1.利用企業整體收益最大化的原則 下面用此方法以卷煙的消費稅臨界點舉一例: 我國稅法規定:甲類卷煙,即每標准條(200支)對外調撥價在70元(含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比例稅率為56%;乙類卷煙,即每標准條(200支)對外調撥價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比例稅率為36%. 例:(1)某卷煙廠每標准條卷煙對外調撥價為68元,現銷售一標准箱,其成本為8500元。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忽略不計。
則此時企業應繳納的消費稅:150+68×250×36%=6270(元) 企業稅後利潤:(68×250-8500-6270)×(1-25%)=1672.5(元) (2)若產品供不應求,廠家決定將每標准條卷煙價格提高至76元。
其他均不變。
則此時企業應繳納的消費稅:150+76×250×56%=10790(元) 企業稅後利潤:(76×250-8500-10790)×(1-25%)=-217.5(元) 在此例中,卷煙每標准條卷煙的價格從68元提高至76元後,從表面上看銷售收入增加了2000元(76×250-68×250=2000),但由於提升後的價格超過了臨界點(70元),計算消費稅時的稅率也隨著計稅依據的提高而相應的提高,使得卷煙整體稅後利潤不僅沒有上升,反而下降,以致達到了負值。
當然,本人舉的這個例子有些極端,但可以充分的表現出納稅臨界點對企業成本效益的重要性。
2.將納稅臨界點與設置獨立於企業的銷售機構結合起來使用 繼續用卷煙來舉例。
如果某卷煙廠的卷煙市場直接售價為每標准條70元,並且不設置獨立於企業的銷售機構,那麼銷售一標准箱卷煙應繳納的消費稅為150+70×250×56%=9950(元);如果該企業設置獨立銷售部門,企業以每標准條68元的價格出售給該企業依法設立的獨立銷售機構(目前普遍設立銷售公司),那麼銷售一標准箱卷煙應繳納的消費稅為150+68×250×36%=6270(元)。
這樣計算的應繳納消費稅前後差額為9950-6270=3680(元)。
當然,正如前文所述,企業銷售給獨立核算機構的價格應該參照銷售給其他商家的平均價格,如果明顯偏低,稅務機關將會做出相應調整。
此方法實際上進行了兩次疊加的方法節稅。
由以上論述可知,在價格與稅率同時變化時,在臨界點附近納稅負擔變化比較大,會出現納稅負擔的增加大於計稅依據增加的情況。
當然這只出現在價格與稅率同時變化時。
如果價格變動後稅率不變,就不需要考慮納稅臨界點的問題了。
除了卷煙稅目,利用納稅臨界點節稅還可以應用在小汽車、摩托車和啤酒這三個稅目中。
(四)兼營多種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時的稅收籌劃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
沒有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此外,對於糧食白酒除了要徵收20%的比例稅還要徵收0.5元/斤的定額稅。
因此,當與之相比稅率較低的應稅消費品與其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時,不僅要按20%的高稅率從價計稅,而且還要按0.5元/斤的定額稅率從量計稅。
與白酒類似的還有卷煙。
所以,企業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時最好獨立核算以降低稅負。
對於組成套裝的銷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影響銷售量,進而對銷售額有較大影響的,也就是說成套銷售消費品所帶來的收益遠遠大於因此而增加的消費稅及其他成本的情況,可以採用套裝銷售方式。
否則,可以採用變通的方式,即先銷售再包裝,先將套裝消費品分開按品種銷售給零售商,分別開具發票,再將消費品重新包裝成一套。
在賬務處理環節對不同產品分別核算銷售收入,以降低應稅消費品的總體稅負,或者將稅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費品組成成套產品銷售。
(五)這款銷售和實物折扣的稅收籌劃 在市場商品日趨飽和的今天,許多廠家和商家為了保持其商品的市場份額紛紛採取折扣銷售作為促銷方式,尤其是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企業為了吸引消費者往往會給出極大的折扣比例。
折扣銷售實質是銷貨方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給予購貨方的價格優惠,是僅限於貨物價格的商業折扣。
這種方式往往是相對短期的、有特殊條件和臨時性的。
比如批量折扣、一次性清倉折扣等。
由於折扣銷售在交易成立及實際付款之前予以扣除,因此,對應收賬款和營業收入均不產生影響,會計記錄只按商業定價扣除商業折扣後的凈額處理。
此外,稅法也規定,企業採用折扣銷售方式時,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可按折扣後的余額計算消費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檢出折扣,因此就會多交消費稅。
實物折扣是商業折扣的一種,以上稅法對折扣銷售的規定是從價格折扣的角度來考慮的,沒有包括實物折扣。
而採取實物折扣的銷售方式其實質是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應當計算徵收消費稅。
由此可見,如果將實物折扣轉化為價格折扣,就可以減少稅負,即在銷售商品開具發票時艘實際給購貨方的商品數量填寫金額,並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實物折扣件數的折扣金額。
這樣處理後,實物折扣的部分在計稅時就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不需計算消費稅。

『叄』 消費稅改革對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

月1日,新消費稅登場,一石激起千層浪。
針對此次政策調整,很多企業尤其是汽車、林木產品等相關行業反應強烈,焦點無非是如何應對稅收政策調整帶來的成本的變化。甚至有部分企業危言聳聽,以一己企業之得失叫板國家政策,實為思維短路,一葉障目,不見泰山。
中國改革已經進入攻堅克難的關鍵階段,而作為新一輪稅收體制改革「排頭兵」的新消費稅的出台,無疑告訴我們,中國企業已經不可避免地走向了一個全新的發展環境。

消費稅新政的政策取向

在國際上,消費稅相比其他稅種,一直是個不起眼的小角色,在稅收收入的比重中持續下降。直到1970年代後期,環境和生態保護意識在西方國家開始盛行,人們才發現消費稅在其中的獨特作用,西方各國的消費稅課征范圍又呈現出逐漸擴大的趨勢。
此番我國消費稅的調整,折射出的是類似的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經濟取向。
消費稅在選擇課稅對象時主要基於兩種精神:一是「寓禁於征」,如對實木地板等對環境有較大負面影響(如污染),或是技術落後、浪費資源等商品的課征。而長期以來,資源浪費型產業在我國一直沒有為自己生產帶來的負面效應「埋單」;二是「向富人征稅」,如對遊艇等一些奢侈品和高檔消費品的課征。
這次消費稅調整中,對遊艇、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等高檔消費品徵收消費稅,提高了大排量汽車的稅率,相對減少了小排量車的稅收負擔,同時對已具有大眾消費特徵的護膚護發品停止徵收消費稅,表明了中央政府通過稅收手段,限制高消費行為的考慮。而擴大石油製品征稅范圍,對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徵收消費稅,也表明了以稅收手段促進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的決心。
根據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變化,對消費稅稅率和征稅范圍進行有增有減的調整,引導有關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充分發揮消費稅的調節功能,無疑都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宏觀調控的長效機制的治國思路的具體體現。而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調節收入再分配,都是「十一五」規劃綱要中的重要內容,也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盡管新消費稅實施後,不少企業發出一片「叫苦聲」,但現在看來,在環保與節能的宏觀主題下,此次消費稅調整還只是一次階段性調整,遠遠沒有到位,調整范圍還會逐步擴大。至少像高檔住房、私人飛機、高檔傢具等尚未被納入征稅范圍,越來越多的行業將面臨消費稅的考量。

要麼破產,要麼升級

就對經濟的影響而言,此次消費稅改革對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更為深遠。
稅收主要通過收入效應和替代效應來發揮作用。消費稅的徵收會提高商品售價,人們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自然會減少消費量,這就是收入效應;同時,還有很多消費者或者企業選擇沒有徵收消費稅的同類商品來替代被征稅的商品,這就是替代效應。對實木地板和一次性原木筷子征稅,將會使人們更多地選擇復合木地板和其他材料製成的筷子。
由於環保主義的盛行,木材、鋼鐵等產品的替代材料在國際上層出不窮;據報道,有的國家不但成功應用廢紙、木屑、秸稈和蘆葦等材料製作地板、房屋的牆體等一般建材,甚至可以用來製作飛機、汽車的外殼。相比之下,我國企業的表現還相差甚遠。
同樣,人們購買排量大的汽車,其實內心並不是要比賽誰更能耗油,而是追求更好的動力性。對大排放量乘用車消費稅率的提高,短期內的確會影響到大排量汽車的銷量,但是,生產企業同樣可以通過對汽車引擎的技術改進,使小排量的發動機輸出更大的功率和馬力以提高競爭力。事實上,我們看到,渦輪增壓技術就已經應用於部分車型了。
而加快對太陽能汽車,天然氣汽車的研究和產業化,將會極大降低對石油產品等傳統能源的依賴,不但規避消費稅對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也保護了環境。又比如,此次稅改對子午線輪胎繼續免稅,也是因為子午線輪胎技術先進,安全節能,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產品.可以通過免稅來降低其價格,鼓勵人們購買使用。
可見,在上述的宏觀背景下,不管利益受到影響的企業怎樣怨怨艾艾,試圖用各種或明或暗的方法與政府討價還價都是不明智的,讓自己盡快進行產業轉型和技術升級才是應對此次稅改最催的路徑。
通過技術進步,不僅能規避消費稅帶來的成本提升,還能搶占行業的技術制高點。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很多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不注意節能和環保,不重視技術創新,只能蝸居在世界產業鏈條的最低端,有點風吹草動往往就會倒下一大片。
這對企業不利,對國家經濟的穩定和安全同樣不利。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策因素也是重要的一環。
雖然消費稅作為輔助稅種,此次改革調整的效力有限,但卻清晰地傳達出國家產業政策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信號。從這個角度看,消費稅調整的一小步,卻是促進產業技術進步的一大步。
以成品油為例。成品油稅目成了此次消費稅調整的重中之重.由於成品油是工業的動力,這一調整將引發整個產業鏈的利潤再分配。
調整之後,成品油稅目中共有7個類別,其中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潤滑油6類可以直接或者間接歸屬於交通燃料;而溶劑油則是多個產業必需的原料。因此,增收消費稅將導致下游一系列產業的生產成本上升。
此前,國內各類生產要素的價格遠遠低於國際水平,而石油等資源和勞動力成本長期偏低,這一局面並不利於「中國製造」的長遠發展。如今,國民經濟中42個行業都將直接受到石油價格上漲的影響,這將迫使下游產業進行創新和升級。

稅制改革提速

此次消費稅的調整,不僅是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而且還是醞釀已久的新一輪稅收體制改革全面提速的信號。
在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背後,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也積累下來。推動結構調整、轉變增長方式、提高創新能力、促進全面發展,都要求盡快完善稅收體制。
比如增值稅。由於重復收稅,我國實際上是對投資徵收高額增值稅,雖然有利於遏制通貨膨脹,但不利於企業的技術更新和改造,也不利於企業參與國際競爭,並刺激企業尋求逃稅機會。此外,所得稅率比外資企業高山一大截,也一直讓國內企業憤憤不平。
由於牽一發而動全身,所以每次稅收體制改革總是無一例外地遇到很多阻力。目前,各界對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縮小貧富差距,已經基本達成共識,在觀念和輿論上水到渠成,而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都是由國務院確定,不必像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並那樣需要通過人代會,相對容易操作,因此便成了此次稅制改革的「排頭兵」。
其他稅種的改革也將緊隨其後。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近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就表示,近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並和增值稅轉型會有所加快。全國人大將在8月份開始審議兩個所得稅法合並問題,現在已經開始進入程序。
有專家判斷,兩稅合並很可能與增值稅轉型並行推出,正好對外資企業稅負發生「一增一減」的效應,有利於減少改革的阻力。而增值稅東北試點已經進行了兩年,如果持續試點將產生稅收上的「窪地」效應,帶來一些不良的後果,向全國推廣已經刻不容緩。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前不久在中宣部等六部委聯合舉辦的形勢報告會上,向我們描述了稅收改革的目標:完善增值稅制度,實現增值稅轉型。改革消費稅,適當擴大稅基。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改進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調整和完善資源稅,適時開征燃油稅,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穩步推行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由於增值稅占整個稅收的50%,是主體稅種,對投資、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而兩稅合並則牽扯到引進外資的問題,因此,政府對這些稅種改革非常謹慎,這也就導致它們總是遲遲難產,推遲至今。
先將容易推的推開,可以騰出更多的空間和精力,著手更艱難的改革。從最容易人手的地方開始,逐步過渡到難處,這也正是我國改革開放多年來的一貫思路。
因而,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個更利於創新,對國內企業更公平的稅收環境的形成,已經為時不遠。
--文章來源:未知

『肆』 國內消費稅過高導致國內物價過高,要怎麼解決希望有高手可以探討自己的觀點。不要復制專家文章,可加分

首先,你的題目就不對.不是因為國內消費稅過高導致國內物價過高.中國的增值稅僅17%,在世界上僅處於游水平.歐州部分發達國家的增值稅在22%以上.至於你所說的奢侈品進口到國內加征了30%的消費稅,這個是國際通例.每個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對於購買非生活必須品的高檔消費品均徵收高額消費費.香港之所以是購物天堂,是因為香港沒有關稅,不知有沒消費費,估計也有.只是針對的項目少一些,稅率低一些而已.消費稅通常來說都是偏高的,在世界上都是這樣.這也是處於保護國內資產外流的一種方式.
你的問題本身就不對,但解釋起來涉及太多的專業和知識,我一會也講不清,但可以給你講個例子.在深圳電子產品製造發達,早些年的時候高檔家用電器在深圳的價格會比內地省會城市賣得便宜的多.在越是工業和經濟發達的地方,大部分中高端的日常消費品會比工業經濟欠發達地區賣得還便宜.你可以想想是不是有這回事,道理其實是差不多的.
至於你所說的中國物價超美的現象,這是由於兩個國家不同政治體制在處於兩個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受到諸多政治/經濟影響下的結果,不可以用單一的稅收來解釋.
美國的經濟靠借貸來繁榮,虛擬經濟在美國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民眾花的是以後的錢,而中國人習慣是用自己賺的錢,很多東西不一樣.美國在國際社會上是掠奪資源,而中國是對外提供幫助,我們自己都不夠吃還給別人,那東西自然是要貴些了

『伍』 新一輪消費稅改革將帶來什麼變化

成品油等部分產品消費稅從11月29日起調整。專家認為,此舉有利於推動節能減排、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也將進一步助力結構調整,此時調整成品油消費稅用意深遠。《經濟日報》記者就部分熱點話題采訪了有關負責人和專家學者—

摩托車、成品油、汽車輪胎、酒精等等,這些生活中的消費品,將消費稅改革這一國家戰略決策與普通百姓的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11月28日,國務院對成品油等部分消費稅相關政策進行調整,不僅意味著財稅體制改革中又一大稅種「破冰」前行,還將進一步激發消費稅的調節作用,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推動經濟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精細:調整有增有減
所謂消費稅,是政府向特定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在我國有14個稅目,徵收對象包括汽車、摩托車、成品油、煙、酒、高檔手錶、遊艇等。

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消費稅改革主要涉及3個主要內容。具體包括,按照「不因提稅導致油價上漲」的原則,適當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費稅;取消對小排量摩托車、酒精、汽車輪胎等比較日常化消費品的消費稅;停止徵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杜絕亂收費,規范市場行為。

「本次對成品油等產品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是我國改革和完善消費稅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自1994年實施新稅制以來,消費稅在籌集財政收入、引導生產和消費、促進節能環保、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消費稅徵收范圍偏窄、稅基偏小等問題逐漸顯現出來,消費稅制度亟須改革完善。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消費稅改革基本思路是"調整消費稅徵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范圍",此次調整是改革進程的一個重要環節。」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精準:引導合理消費
對於此次消費稅改革,社會關注的焦點在於成品油價格會不會因此上漲,新增的稅收又將用於何處?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成品油價格根據每10個工作日的波動進行一次調整,成品油價格自6月份以來震盪下行,目前仍有一定的降價空間,此次成品油提稅可以起到一定的對沖作用,國內成品油價格將維持不變。

具體到對「有車一族」的影響,有關專家表示,不會因此增添明顯的經濟負擔。以一輛油耗8.5升/百公里的小汽車一年行駛1.2萬公里來測算,成品油稅率變化產生的油價波動,1年約新增稅負120元,平均到每月僅10元多。

「其實,民眾關注的不只是開支增加的問題,他們更關心這部分稅收用到哪裡去了。」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白重恩對記者說。

對此,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新增收入將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一方面,可以增加治理環境污染、應對氣候變化的財政資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民生活環境。另一方面,將用於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促進能源節約。」該負責人說。

此次消費稅改革的作用,在於引導消費行為,鼓勵人們節約資源。有關專家表示,隨著改革的推進,影響生態環境、大量消耗自然資源的消費行為將會受到明顯影響,而一般的日常消費將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相關政策——
財稅[2014]9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9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4]96號 財政部關於停止徵收成品油價格調節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精心:助力結構升級
從國際上的情況來看,歐盟等發達國家的汽油、柴油稅負分別為56%和50%,日本為42%和30%,韓國為52%和43%。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水平後,我國汽油、柴油流轉稅稅負將分別由32%和29%提至34%和31%,主要用油行業和居民消費的納稅額會因此增加一些,但仍明顯低於歐盟國家的稅負水平,與日韓等周邊國家相比也明顯偏低。「這一稅負水平是與我國現實經濟狀況與長遠發展戰略相適應的。」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此次調整產生的多重效應,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升級。

首先,此次調整有利於推動節能減排,緩解大氣污染防治壓力。我國石油利用率低、單耗水平高、浪費現象嚴重。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耗油量急劇增加,燃油污染日益嚴重。目前,大城市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主要來自機動車尾氣排放,以灰霾污染為特徵的復合型污染十分突出。「適當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可以合理引導消費需求,促進石油資源的節約利用,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說。

其次,此次調整還將對新能源產業發展起到促進作用,推動能源生產方式的變革。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的石油需求不斷增加,目前已成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進口國,石油對外依存度接近60%。消費稅改革,有利於新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推動我國經濟邁向健康可持續的增長模式。

「有增有減的改革,將使消費稅結構更加合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告訴記者。比如,氣缸容量250毫升以下摩托車的銷售總量,85%在縣、鄉地區,主要消費群體也來自這些地區。因此,此次對這部分摩托車的消費稅從以前徵收3%調整為取消徵收,將產生重要影響。「測算結果顯示,這項政策調整後減稅額度在10億元左右。」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說,這也將帶動摩托車消費和相關產業發展,充分體現了消費稅的調節作用,在保障基層百姓生活需求的同時,對高污染、高能耗的消費行為也要加強調控。

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大幕的拉開,與營改增、小微企業減免稅、資源稅從價計征一起,成為稅制改革的重點環節,標志著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將對我國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實現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陸』 如何利用稅收手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一、發展循環經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循環經濟是指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通過清潔生產和信息化及生態化設計,綜合利用和優化配置各種資源,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增長模式。循環經濟的主要操作原則是減量、再用、循環。資源利用的減量原則,就是在生產的投入端盡可能減少使用自然資源,其核心是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產品再用原則,就是盡可能延長產品的使用周期,並在全社會合適的領域廣泛使用;廢棄物循環原則,就是最大限度地減少廢棄物排放,既做到排放無害化,又使廢棄物盡量轉化為可用資源,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與傳統經濟相比,循環經濟在物質流向和經濟運行模式方面有著自身獨特的特點。傳統經濟是一種單向流動的線性經濟,其物流模式為「資源一生產一流通一消費一丟棄」,運行模式是「資源一產品一廢棄物」。這種經濟運行模式下的經濟增長必然大量消耗自然資源,產生大量污染物,導致環境惡化,人類生存質量下降。循環經濟的物流模式是「資源一生產一流通一消費一再生資源」,運行模式是「資源一產品一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經濟增長以資源充分利用為基礎,經濟系統和諧地納入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中,從而實現經濟活動的生態化。根據我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貧乏的基本國情,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選擇。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迅速增長,我國能源利用效率有了很大提高,萬元GDP能耗由1980年的7.98噸標准煤下降到2003年的2.6噸標准煤,下降近2/3.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據統計,2003年我國每萬元GDP能耗是日本的8倍,美國的2.3倍,歐盟的4.5倍,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2004年我國創造了世界GDP總量的4.4%,消耗的原油、原煤、電力、鋼材和水泥分別是世界總消耗量的7.4%、31%、10%、27%和40%。雖然2006年我國萬元GDP能耗同比下降1.23%,但遠未達到4%的年初計劃目標。按照產業經濟學的有關理論,我國目前已進入重化工業時代。西方發達國家在這一時代都是以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為主要特徵的。但是,我們應當看到,當前我國的石油、鋼鐵、鉛、銅等主要生產資料已不能完全自給,更有能源、環境瓶頸的嚴重製約,這就決定了我國不能沿襲西方國家的傳統工業化模式。因此,要在資源、環境約束下實現經濟快速增長,就必須盡快轉變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水平,緩解經濟高速增長與原材料、能源供給不足的矛盾。從理論和現實兩個方面來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是唯一現實的選擇。

二、我國現行稅收政策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不足與問題由於以往對循環經濟認識的局限性,我國在1994年設立現行稅制時並未重點考慮發展循環經濟的特定要求,但現行稅制在某種程度還是體現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政策取向。例如,在增值稅制度中,規定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的產品減免增值稅,對利用「三廢」(廢渣、廢水、廢氣)生產的產品免徵增值稅。在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中,以「三廢」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可在5年內減免企業所得稅。同時,將一些用不可再生資源、稀缺資源生產的消費品和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消費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在流轉稅領域形成了增值稅、消費稅的聯合調節機制。綜合來看,雖然現行稅收政策這些零星規定符合循環經濟的某些要求,但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力度遠未到位,在諸多領域存在缺陷與不足。這些缺陷與不足具體表現在相關稅種的制度規定中。(一)增值稅。一是現行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承擔的進項稅額,會使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技術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企業承受較高的增值稅稅負,致使各類企業購進和使用環保設備的積極性受到影響。二是現行增值稅制度僅規定對從正規物質回收公司收購的廢舊物質按10%抵扣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對從居民和小規模納稅人處收購的廢舊物質則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加重了利用廢舊物質進行生產的企業稅負,不符合循環經濟的要求。例如,1994年稅制改革前,輪胎翻新企業只上交3%-5%的產品稅,稅改後該行業一方面享受不到免徵增值稅的優惠待遇,另一方面由於廢舊輪胎大多從民間收購。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稅負增加了1倍左右,致使本來微利的行業變得整體虧損。三是現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減半徵收的優惠政策只集中在用廢棄物生產電力、水泥、新型牆體材料方面。僅涉及煤矸石、石煤、爐渣、粉煤灰、油母頁岩等幾項,沒有惠及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全部產品和活動。四是現行增值稅對其征稅范圍內的節能產品、清潔產品等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產品,與其他應稅產品一樣按照17%的稅率征稅。增值稅不僅不具有特殊的調節作用,相反,對企業節約能源和循環利用資源的生產活動卻有一定的抑製作用。因為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原材料成本較低,增值額比重大,而增值稅是對產品增值額部分征稅,因而循環利用資源就要負擔更大比例的增值稅。這對發展循環經濟是極為不利的。

(二)消費稅。在1994年稅制改革的基礎上,2006年我國對消費稅政策進行了較大調整,新增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這次調整對促進環保、節約資源、合理引導消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現行消費稅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征稅范圍過窄。沒有將不符合節能技術標準的高能耗產品、資源消耗品及高污染產品(如對環境有害的電池、一次性餐飲用品、塑料包裝袋和煤炭等)全部納入征稅范圍。二是稅率結構仍不合理。例如木製一次性筷子和含鉛汽油的稅率過低,不利於控制資源消耗和保護環境。三是計稅方式不科學。消費稅是為調節消費行為而設計的,在生產環節徵收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另外,現行消費稅實行價內稅,既擠佔了企業產品的價格空間。增加了企業負擔,也不利於培養公民的納稅意識,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費稅正確引導消費、調節消費結構和限制某些消費品消費的作用。

(三)資源稅。現行資源稅開征於1984年,其征稅范圍主要限於礦產品和鹽。其徵收的目的主要是調節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採的企業因資源條件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因而沒有充分考慮到節約資源和減少污染的功能。同時由於征稅范圍較窄,許多重要的自然資源,如森林、草原、名貴中葯材、淡水等均未課稅,減弱了該稅應有的保護環境作用。另外,現行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資源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對企業已經開采而未銷售或使用的應稅資源則不征稅。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勵企業和個人對自然資源無序開採的逆向作用。

(四)企業所得稅。現行企業所得稅雖然對利用「三廢」進行生產的企業有減免稅的規定,但期限過短,方式單一。優惠期限最長為5年,有的僅為1年,這不利於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因為這類企業從正式投產、運營到形成一定規模並獲得一定效益,一般都需要若干年的時間,而且需要購置資源循環利用所必需的專用設備,因而在投產初期的運行成本比使用常規資源進行生產的企業要高出許多。一旦超過優惠期限,企業將面臨與其他常規企業相同的稅收待遇和較高的生產成本,這將迫使企業放棄資源循環利用的生產模式,轉向成本相對較低的常規生產模式。同時稅收優惠方式僅限於減免稅款,沒有採用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相關優惠形式,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另外,現行企業所得稅沒有突出對採用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技術的企業給予特殊專項稅收優惠。未能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和調節作用。

(五)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我國在1993~1999年徵收該稅時,規定對節能、環保項目的投資活動實行零稅率,即凡是投資於通過合理利用、科學管理、技術進步以及其他途徑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取得更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節約煤、電、氣、油、水等資源和環保效益突出的建設項目,都可以享受此項稅收優惠。1999年以後,為緩解亞洲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我國實施了旨在刺激社會總需求的積極財政政策,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停徵收。此稅即使恢復開征,由於其只對環保、節能項目的投資活動免稅,而對排污項目沒有任何限制,從而不利於廢棄物的循環利用。另外,許多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項目沒有被列入享受稅收優惠的范圍內,致使該稅不能充分發揮對發展循環經濟的調節功能。

(六)車輛使用稅和車輛購置稅。這兩種稅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嚴重阻礙是機動車船的稅率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是兩稅相比,車輛購置稅稅率較高,車輛使用稅的從量稅額較低,這使消費者傾向於購買大排量的機動車,而不願購買和使用低排量的機動車;另一方面又使落後車型、超期服役的車輛難以及時退出,從而加劇了機動車排放污染嚴重的局面。同時,這兩種稅也沒有按照循環經濟原則,對具有節能、環保等功能的車船實行差別稅率和稅收優惠。

另外,我國目前對企業污染環境的行為,是以徵收排污費的形式對空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排放進行末端約束,沒有設立適當的限制性稅種。現行排污費存在徵收標准低、徵收面窄、徵收依據不科學、徵收效率低和規范性不足等一系列問題,對抑制企業污染行為的效果並不理想,迫切需要加以改革。

三、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完善現有稅種。

  1. 增值稅。一是盡快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國家應在東北地區增值稅轉型的基礎上,盡快在全國推廣實施,以適應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資源綜合利用生產和設備更新的迫切需要。二是擴大增值稅的優惠范圍。在保持原有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對列入國家《節能產品目錄》、《關於政府節能采購的意見》、《資源綜合利用目錄》范圍內的產品都應給予一定期限、一定程度的稅收優惠。允許廢舊輪胎翻新企業無論在何處取得廢舊輪胎,都可按照10%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三是清理有關不利於控制環境污染的稅收優惠條款。例如,取消有毒農葯、農膜適用低稅率和對生產金、銀產品的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等有關規定。2.消費稅。一是擴大徵收范圍,將非應稅的高能耗產品、資源消耗品及高污染產品納入征稅范圍,如對環境有害的電池、塑料包裝袋、煤炭等。二是適當調整稅率結構,以充分發揮消費稅的調節功能。如繼續適度提高大排氣量小汽車的稅率,降低低排氣量小汽車和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小汽車的稅率;適度提高含鉛汽油、木製一次性筷子的稅率。三是適當擴大優惠范圍。對符合一定節能和資源循環利用標準的產品。可按一定比例減免消費稅稅額。四是將消費稅征稅環節改為零售環節,並實行價外稅計稅方式。3.資源稅。一是擴大征稅范圍,將一些尚未納入該稅征稅范圍的資源如淡水、森林和珍稀動植物等納入征稅范圍。二是改變計稅依據。取消現行資源稅以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的做法,改為以生產數量或開采數量為計稅依據。這可有效控制盲目開采和浪費自然資源的行為。三是提高稅率水平,優化稅率結構。原則上應對所有應稅資源普遍提高稅率或稅額標准。對煤、石油等非再生性資源實行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相結合的復合稅率,即在開采或生產環節按定額稅率從量計征,在銷售環節按比例稅率從價計征。對淡水和動植物等可再生性資源可適用較低的稅率。同時,對資源綜合開采、回收利用水平較高和環保效益突出的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稅額減征的照顧。4.企業所得稅。一是對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企業,允許對其使用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採用加速折舊,縮短攤銷年限,加大對該類企業的扶持力度。二是對按照循環經濟原則經營生產的中小企業採用減免稅額、降低稅率和加大稅前扣除比例等稅收優惠手段,促進該類中小企業加速發展。三是適當延長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年限,並擴大優惠范圍。例如,可對開發利用新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等)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待遇。5.其他有關稅種。一是恢復徵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並對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的投資項目適用高稅率,對採用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技術的投資項目適用零稅率。二是調整車輛購置稅和車船使用稅。對以清潔能源為動力,符合節能技術標準的機動車,給予減免車輛購置稅的優惠待遇。按照機動車船的能耗標准制定車船使用稅的單位稅額,實行差別徵收。三是調整營業稅稅率。對那些以木材、珍稀動植物為原料進行生產經營並容易破壞生態環境的行業規定較高的稅率,對有利於環保、耗費資源較少的行業規定較低的稅率。(二)適時開征新稅種。1.徵收環境保護稅。在新一輪稅制改革中,將現行排污費制度改為徵收環境保護稅。在目前條件下,該稅的征稅對象可暫定為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固體廢棄物排放等三類污染環境的行為。可由稅務機關授權暫由環保部門代征,以充分發揮環保部門在排污監控、數據收集和人員、機構、技術等方面的專業優勢。2.開征燃油稅。國際經驗表明,推行汽車燃油稅是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良好手段之一。它既可以引導節約能源,又可減少汽車使用量,保護環境。為降低征稅成本,該稅可與消費稅同時徵收。3.開征物業稅。將現行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土地增值稅三稅合並而成物業稅,並按房地產評估價值作為計稅依據。將居民住宅納入征稅范圍,適當提高不動產的稅負,對多佔少用土地資源的圈地行為和投機房地產行為利用稅收手段予以限制,發揮稅收對於節約利用土地資源的杠桿作用。同時對節能、節水、節材型的物業設施給予減免稅的優惠待遇。


『柒』 消費稅是否能促進經濟

首先要明確,稅收是重要的經濟杠桿之一,不論是哪個稅種,都不會脫離這個基版本規律權。稅收通過對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可以調節各方面的物質利益關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引導或影響經濟發展的方向和速度。稅收配合國家宏觀決策對市場經濟加以調節,其可能作用的范圍是廣泛的,並不是單純的促進或者抑制經濟發展。

『捌』 如何促進經濟增長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關鍵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要繼續解放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我國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要完成這項緊迫而重大的戰略任務,首先必然打破一切教條主義、經驗主義、習慣勢力和主觀偏見的束縛,把思想切實轉移到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和統籌兼顧的科學發展觀上來,並以此為指導,明確基本思路,改革體制機制、制定政策措施。

要加大自主創新力度,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加快科技進步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是我國發展戰略的核心。要堅持走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再創新的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中心環節,貫穿到轉變發展方式的各個方面。為此,要健全科技創新體系,完善科技創新機制,並切實抓好科技領軍人才的培養工作。

要堅持擴大內需的方針,著力增強消費需求的作用。要調整投資、消費、出口三者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為此,必然要千方百計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貧標准和最低工資標准;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歸根結底,要切實改善民生,保證發展成果由全體人民共同享有。

要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發展現代產業體系。要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加強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現代能源產業和綜合運輸體系;著力發展現代服務業。

要統籌城鄉發展,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玖』 對消費稅的改革如何抑制超前消費

一、對現行消費稅制的評價與分析

我國現行消費稅制是在對原產品稅、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進行改革的基礎上形成的。1994年稅改確立了消費稅在我國流轉稅中的重要地位,從實施至今已有近10年的歷史。消費稅的實行,在調節消費結構、抑制超前消費、正確引導消費方向和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此外,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分配不公所引發的矛盾,促進了社會穩定,優化了資源配置。但同時也應看到,今天我國的社會、經濟狀況與10年前相比,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原來的部分奢侈品已變成了現在的普通消費品,原來供不應求的消費品有的也已出現了供大於求的局面,實現了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相對於經濟的巨大變化,我國消費稅制則顯得比較滯後,已不能充分發揮它的調節作用,其運行的實際效應與當初的目標效應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尤其當擴大內需成為目前主要的宏觀經濟目標時,現行的消費稅制更暴露出它的局限性。

1.消費稅的功能定位單一。1994年開征消費稅時,對消費稅基本功能定位總體方向為限制奢侈消費、調節居民收入,防止出現過於懸殊的貧富差距。在功能定位上沒有把消費稅放在整個稅收功能體系中通盤考慮,導致消費稅的經濟導向功能單一。現行消費稅經濟導向功能,是通過稅目和稅率,增加特種消費品的價格或特種消費行為的支出成本來發揮其限制消費和調節收入的作用的。從理論上講,消費稅要限制消費的產品和行為不只是對奢侈消費品的消費,其他不利於國民經濟良性發展的消費,如對污染環境消費品一次性購物塑料袋、泡沫飯盒的消費等也應列入消費稅的調節范圍。另外,現行消費稅沒有結合我國稅收功能體系通盤考慮。我國現行流轉稅主要是增值稅,增值稅以增值額為征稅對象,缺乏消費導向功能;營業稅以營業額為征稅對象,有消費導向功能,但徵收范圍過窄。在這種情況下,消費稅作為特種產品稅沒有承擔起產品和消費結構的調整功能。

2.消費稅征稅范圍越位與缺位並存。一方面,現行消費稅把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數生產資料列入了征稅范圍。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一些過去被認為是高檔消費品的商品已逐步成為人們的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如摩托車、化妝品、護膚護發品等,對此征稅,使消費受到限制,不符合我國消費稅的指導原則。在幾個消費稅稅目中,包括了黃酒、酒精、輪胎等項目,對這些消費品或生產資料徵收消費稅,勢必使人們對必需品的消費受到限制,部分行業生產發展受到影響,不符合我國的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導致了消費稅徵收范圍的越位。另一方面,現行消費稅未把一些高檔娛樂消費納入征稅范圍。我國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僅局限於傳統貨物品目,而未涉及對消費行為的調節。現在一些高檔娛樂消費,如歌舞廳、高爾夫球、保齡球等活動價高利大,對其徵收一道消費稅,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財政收入,又能起到限制高檔娛樂業盲目發展的作用。此外,未將一些對環境危害較大的消費品列入征稅范圍,如以木材為原料的賀卡及一次性筷子,含磷洗衣粉等, 導致了消費稅徵收范圍的缺位。

3.消費稅稅負不盡合理。我國現行消費稅稅率的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平衡財政收入,主要選擇在1994年稅改中因徵收增值稅而稅負下降幅度較大的產品,再征一道消費稅,不涉及或基本不涉及原有需求結構的變化,其調節作用甚微。如摩托車、化妝品、護膚護發品等稅目的稅率偏高,企業難以承受,徵收阻力大。而現行的煙酒稅率,不論是與歷史上的煙酒課稅比較,還是與國外同類商品課稅比較,都顯得偏低。另外,汽油、柴油消費稅額與大多數實行消費稅的國家相比也是偏低的。稅負的不盡合理削弱了消費稅作為調節性稅種應有的職能,也是我國消費稅欠稅嚴重的重要原因。

4.消費稅征稅環節過於單一。我國消費稅實行單一環節課稅制度,主要確定在生產環節或進口環節納稅。征稅環節過於單一,在實踐中帶來不少問題:(1)徵收中生產環節難以准確確定。如原材料生產、半成品製造與加工、在產品的分裝與配送,甚至涉及批發與零售的生產環節,要加以准確劃分是相當困難的。(2)給偷逃稅者以可乘之機。一旦生產者或進口者逃避了稅收,就很難將所偷逃的稅從下一環節補征回來。(3)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因為消費者是消費稅的最終承擔者,商品經過的流通環節越多,價稅轉嫁次數也越多,商品漲價也就越多,而消費稅的隱蔽性特點又使消費者無從區別價稅,在層層累進的基礎上,最終吃虧的還是消費者。(4)增加了管理的難度。應稅消費品只要越過工業環節就不屬於消費稅的徵收范圍,流失的稅款就無法補回來,給稅收征管帶來了相當的難度。如有些企業為追求自身利益,改變原有經營方式,設立獨立核算的經銷部,以低價格把產品銷售給經銷部,由經銷部按正常價格對外銷售,通過利潤轉移的方式逃避消費稅,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1].

5.消費稅計稅方式價內稅透明度不夠。消費稅屬於間接稅,有價外稅和價內稅兩種計稅方式。西方國家多採用價外稅形式,我國採用價內稅形式。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帶來諸多問題:(1)認識上產生誤解。消費稅與增值稅同屬生產環節的流轉稅,增值稅實行價外稅,稅款由消費者負擔,而消費稅卻是價內稅,使人認為由企業負擔,事實上實際的負擔者仍是消費者。認識上的偏差,不利於國家調控消費和分配的政策,不利於引導需求。正是由於價內稅的這種隱蔽性,掩蓋了消費稅的間接稅性質,影響了消費稅對消費行為的引導效果。(2)價稅不分,影響價格透明度和稅收透明度,消費者購買物品所付的款項無法區分價款與稅款。(3)作為價內稅,消費稅依然存在重復征稅問題。(4)價內稅與價外稅並存,給會計核算和統計工作帶來諸多不便。

二、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現代消費稅制的設想

隨著人們對可持續發展的日益重視,我國也將積極構建一個可持續性稅制。所謂可持續性稅制,是指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的,服務於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並在較長時期內得以持續的稅制體系。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稅制富於彈性、對經濟波動有強大的調控作用;第二,稅制具有前瞻性和預見性,通過預見經濟發展的趨勢而作適當調整;第三,稅制具有持續性和內在穩定性,避免頻繁變動給經濟帶來的扭曲;第四,稅制對可持續發展模式的建立具有促進性。鑒於此,我國亟需完善現行消費稅制,以可持續性稅制為目標,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現代消費稅制度。

1.科學界定消費稅的徵收范圍,改變其缺位與越位並存的現狀[2].從理論上講,消費稅作為特殊調節的稅,其稅目應當是有限的。只有這樣,才能達到調節消費結構,引導消費方向,限制奢侈消費等目的。我國現行消費稅對11類消費品課征,是有限型消費稅。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消費結構以及消費水平的變化,世界各國在消費稅征稅范圍上呈現了適度擴大的趨勢,考慮到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的缺位與越位現狀以及人們的消費習慣,我國消費稅征稅范圍可擴大到20~30個,實行中間型消費稅,收入比重增加到占流轉稅收入的20%左右。具體應進行以下幾方面的調整:(1)應選擇一些稅基寬廣、消費普遍,且課稅後不會影響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消費品進行課稅。如其他礦物油類、高檔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如組合音響、激光視盤機、游戲機、攝像機等)、裘皮製品、裝飾材料、美術工藝品、行動電話、保健飲料等。(2)對娛樂業項目如歌舞廳、卡拉OK、保齡球、高爾夫球、檯球等,以及特殊服務行業如桑拿、按摩等徵收消費稅。雖然已對其徵收營業稅,但實行的是浮動稅率5%~20%,再加上主觀因素摻雜的成分太多,因而稅率最終確定的選擇度較大,無形中給稅款流失開了口子。應將其從營業稅范圍劃入消費稅徵收范圍,相對加重征稅程度,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財政收入,又可限制奢侈消費行為。(3)增加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一次性消費品的征稅。所謂一次性商品,是指僅作一次性使用且難作回收再用利用以至容易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各種消費品,主要包括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塑料袋、包裝袋、購物袋、垃圾袋)、飲料容器(各種易拉灌、礦泉水等軟飲料容器)、一次性餐具(各種聚苯乙烯泡沫餐具、一次性筷子、一次性塑料杯)、賀卡等。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次性商品使用量大幅度的增加。假日經濟的興起,人們的生活方式由「節儉性」向「消費性」轉變,使各種一次性塑料包裝物使用大量增加。據統計,我國是世界上塑料製品生產第二大國,各種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年產近120萬噸,大大超過了發達國家。另一方面,現代生活的快節奏,促使了快餐產業的發展,從而也產生了一個新的行業快餐餐具業。資料表明,我國每年生產一次性筷子1000萬箱,相當於125萬畝樹木木材產量。由於人們對一次性商品帶來的環境問題缺乏認識,各種一次性消費品用後被隨意、隨地拋棄,引發了一系列新的環境問題,人們形象稱之為「白色污染」。因此,應本著「誰污染、誰納稅」的原則,對一次性商品徵收消費稅。一方面能籌集到一定資金用來支持環保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又能夠約束消費者對環境的污染或破壞行為,通過調節其經濟利益來矯正其消費行為[3].(4)對一些已成為人們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如摩托車、黃酒、啤酒、化妝品、護膚護發品可少征或不征消費稅。值得一提的是,適度擴大征稅范圍應以當前的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為導向,針對變化了的消費結構對課稅對象進行調整,不僅要注重消費稅的聚財功能,更應發揮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

2.調整消費稅稅率,以差別稅率強化消費稅的調節功能。從某種意義上講,消費稅各稅率之間的差異,是消費稅的靈魂之所在,是消費稅特殊調節功能的關鍵之所在,也是消費稅的特殊支撐點。因此,應對不同的應稅消費品採取不同的調整措施。具體應進行以下幾方面的調整:(1)當前為了刺激消費,拉動需求,應取消對汽車輪胎、酒精等生產資料性的消費品徵收的消費稅,適當降低小汽車、摩托車的稅率,以有利於推動經濟的發展。(2)逐步提高國家壟斷性行業的消費稅稅率。首先,與大多數國家比較,我國卷煙稅負處於較低的水平。近年來,部分卷煙生產企業採取降低出廠價格,向商業環節轉移利潤方式逃避在工業環節徵收的消費稅,使稅負進一步降低。這種狀況對於像我國實行煙草專賣的國家來說是很不恰當的,因此應適當提高卷煙的消費稅稅率。其次,目前我國的汽油、柴油的消費稅稅額分別為20元/百升和10元/百升,與大多數實行消費稅的國家比較是偏低的。如德國每百升汽油消費稅額為108馬克,摺合人民幣約600元,是我國稅負的30倍[4].石油產品屬於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況且汽油、柴油的消費對環境污染相當大。公路建設是屬於國家投資的公共項目,耗資巨大,故世界各國都採用高稅限制汽油、柴油消費。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石油資源不足,開采過量,已由石油輸出國淪為進口消費國。目前我國柴油市場價位較低,適當調高汽油、柴油的消費稅稅額是可行的。三是對於煙、烈性酒、鞭炮、焰火、汽油、柴油等適當提高稅率,才能真正做到「寓禁於征」,同時,也有必要採取國際通行的辦法,對含鉛和無鉛汽油實施稅收差異,鼓勵無鉛汽油的消費,保護環境。

3.改價內稅為價外稅,實現消費稅的價稅分離。將消費稅由價內稅轉變為價外稅,可以增加稅收透明度,至少具有以下優點:(1)價外稅的表現形式是價稅分離,消費者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負擔了稅收,負擔了多少,不存在任何隱蔽性,既突出了間接稅的性質,又有利於調節消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需求方向。(2)明確體現了國家抑制某些產品消費需求的政策。如香煙,國家限制生產,又不提倡消費,對其課征高稅,價稅一分離,消費者一比較,價格與稅款高低清晰明了,反映了國家的政策傾向。

4.調整納稅環節,防止偷逃稅發生。將現行消費稅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在消費環節徵收。由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企業作為納稅人改為由消費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這里所指的單位和個人不論是企業還是行政事業單位,也不論是中國人還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不存在有優惠對象。考慮到消費稅徵收環節改變之後,納稅人的數量多而散,不便於消費稅的徵收與管理,可實行源泉扣繳的辦法,消費者應納的消費稅由銷售單位代扣代繳。消費稅徵收環節改變為消費環節後有以下幾個優點:一是不會產生稅負轉嫁,稅收調節作用點明確、實在,企業也不會挖空心思去偷逃稅,有利於消費稅的足額人庫;二是絕大部分消費稅款由消費者個人負擔,稅收固有的抑制性不會對企業經營決策產生不良影響,反而有利於促進部分消費資金向生產資金的轉化;三是在計稅方法上消除了外購已稅消費品、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稅款抵扣等問題,大大簡化了征管手續,降低徵收成本。

完善消費稅還必須同流轉稅的改革協調起來,在消費稅的稅率結構調整、徵收范圍的選擇和征稅方式確定方面,緊密地與增值稅、營業稅、財產稅等稅制調整改革相互配套。在消費商品征稅方面,要與增值稅的完善相結合;在消費行為征稅方面,要與營業稅的完善相結合。只有充分考慮了入世的現狀、擴大內需的要求以及我國居民的消費習慣,才能構建好我國的消費稅制度。換而言之,構建現代消費稅制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現實選擇。

[參考文獻]

[1]鄭王君。完善消費稅的思考[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3,(1):22-24.

[2]趙迎春,李金峰。公共財政框架下的消費稅改革[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3,(4):35-37.

[3]張天明。應對「入世」挑戰完善關稅和消費稅制度[J].稅務研究,2002,(3):59-60.

[4]蘇圻涵,黃渝祥。消費稅結構的優化[J].華東經濟管理,2002,(2):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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