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票據理財為什麼是新金融裡面最有前途的
供應鏈金融可以大致分兩類,對上游供應商,重點是應收賬款融資等,對下游經銷商,重點是融資租賃等;商業匯票的底層資產是應收賬款,應收賬款票據化之後,操作更方便,風險更低。非銀行機構,更多以商業保理的形式開展業務。
今天,我們先聊聊,為什麼紅利圈等供應鏈金融平台還是早上八九點鍾的太陽。
先來看一組大事記:
2012年6月
商務部發布《關於商業保理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同意商業保理業務試點運營。同年12月,天津市發布《天津市商業保理業試點管理辦法》,標志著商業保理行業經過長時間的摸索,終於得到了政府部門的正式認可。
2013年8月
商務部辦公廳引發《關於做好商業保理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行業統計,對商業保理公司進行全面摸底。商務部對商業保理的管理進一步升級。
2015年3月
廣東省商業保理協會根據商務部《關於徵求<商業保理企業管理辦法>和<商業保理業務信息系統升級方案>意見的函》要求,在廣東省商務廳召開徵求意見座談會,廣東省開始成為保理行業排頭兵。
2016年1月
李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首次提出要大力發展應收賬款融資。之後,國務院國資委要求央企的應收賬款年末數不得高於年初數,國家發改委提出應收賬款占凈資產高於一定比重的企業不得發債。
2016年2月
央行等八部委印發《關於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機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推動更多供應鏈加入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服務平台。
2016年11月
商務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國內貿易流通「十三五」發展規劃》,鼓勵流通企業通過商業保理建立信用評價和籌集資金,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2017年3月
央行印發《關於金融支持製造強國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大力發展產業鏈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依託製造業產業鏈核心企業,積極開展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保理、國際國內信用證等各種形式的產業鏈金融業務,有效滿足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融資需求。
2017年5月
央行、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開始為規范應收賬款融資,提出系統性方案指導。
2017年11月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成為本次意見所明確的重點任務之一。
相比網貸,供應鏈金融、票據融資領域,政策層面的關鍵詞,更多是鼓勵、推動、支持等,更重要的是,供應鏈金融並非嚴格意義上的「新金融」,只不過在互聯網技術、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有了全新的動力與引擎,現而今政策層面重點鼓勵,既是對過去的矯正,也是對未來的指引。
沉澱、沉默日久的供應鏈金融、票據融資業務,可以說是新金融領域里,最有「前途」的業態。
因為票據業務不僅起步晚,而且圈子小,有些投資人大大可能會覺得紅利圈在互金圈名氣不大,但在這個垂直細分領域,我們的影響力正日漸擴大,也正慢慢成為票據業的領頭羊。
『貳』 恆捷供應鏈前景怎麼樣
金融科技為為供應鏈金融行業注入新動能 區塊鏈技術推動產業數字化發展
金融科技的引入,為供應鏈金融的優化與重構注入了新動能。通過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物聯網等技術,有助於在整個產業鏈生態中擺脫核心企業的限制,打破傳統金融機構對核心企業信用以及對抵押擔保的依賴,將中小微企業真正納入到供應鏈金融的體系中。更為重要的是,能夠不斷提升供應鏈的綜合管理水平。
實踐證明,區塊鏈技術已成為產業數字化過程中重要的基礎能力之一,可以有效解決信息披露不完善、信任成本高等難題,用技術推動安全互信的金融交易環境的建立。
一直以來,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備受各方關注。從中央到地方也陸續出台了相關政策來鼓勵並推動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繼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與中小微企業有關的話題成為熱點,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多次提及相關內容,近期,針對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共中央辦公廳與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出台了《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圍繞中小微企業長期存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出了五大舉措。
《指導意見》中,除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以及發展債券產品外,還特別鼓勵企業依託應收賬款、供應鏈金融、特許經營權等渠道進行融資。
未來我國供應鏈金融市場規模將接近15萬億
近年來,在全球產業與金融深度融合的趨勢下,供應鏈金融因兼具產業和金融的雙重屬性,能夠為產業鏈上下游的企業提供基於業務的融資服務,因而實現了快速發展。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供應鏈金融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截止至2018年末,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14.3萬億元,比上年增長8.6%。2011年供應鏈金融在發達國家的增長率為10%-30%,而在中國、印度等新興經濟體的增長率在20%-25%。2015年我國供應鏈金融市場規模已接近12萬億元。截止至2017年我國供應鏈金融市場規模增長至13.08萬億元左右。初步測算2018年我國供應鏈金融市場規模將達13.7萬億元左右。並預測按每年5%的增長率到2020年我國供應鏈金融市場規模接近15萬億左右。
2011-2018年中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統計及增長情況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新興信息技術賦能供應鏈金融
眾所周知,由於小微企業資信不足,缺乏抵押擔保,財務制度不健全,風控能力相對較差等因素,難以獲得傳統的信貸支持,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
隨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信息技術的快速迭代發展並與金融深度結合,在控制業務風險,提高信貸審批效率,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度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
有分析人士認為,傳統的供應鏈金融受核心企業把控資金流和信息流的限制,難以有效收集數據,各環節數據難以融合打通,業務效率較低。
金融科技的引入,為供應鏈金融的優化與重構注入了新動能。通過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物聯網等技術,有助於在整個產業鏈生態中擺脫核心企業的限制,打破傳統金融機構對核心企業信用以及對抵押擔保的依賴,將中小微企業真正納入到供應鏈金融的體系中,也可以將以往無法使用的經營行為數據變成可用的信用數據。更為重要的是,能夠不斷提升供應鏈的綜合管理水平。
供應鏈金融的融資模式有買方融資和賣方融資,主要是依託票據單證為產業鏈上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核實並確認票據、交易以及貨物的真實性至關重要。
供應鏈金融在沿著產業鏈條釋放核心企業信用的過程中,也存在諸多「痛點」,尤其是對於風險的識別與把控。目前,通過機器視覺、自然語言處理、語音識別、流媒體、物聯網、區塊鏈等金融科技手段,能夠有效識別風險,實現信用穿透。
數字化已成產業發展必然趨勢
供應鏈金融的核心是產業,而全球產業在數字技術的影響下,也朝著數字化的方向發展。
據麥肯錫全球研究院早前發布的《數字時代的中國: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新經濟》報告顯示,到2030年,數字化的三股推動力,即去中介化、分散化、非物質化將轉變並創造10%至45%的行業總收入,滾滾而來的數字化浪潮將席捲中國,拍打著各行各業,為中國經濟帶來巨大的轉型機遇,提升效率、生產力以及中國企業的全球競爭力。
然而,不同產業的特徵、生態、周期與發展邏輯不同,在數字化的過程中,產業鴻溝難以逾越,因而尚未形成具有普適價值的管理與發展模式。但毫無疑問的是,效率的提升與成本的降低是產業數字化的基本目標。
工業「4.0」背景下,產業中不同供應鏈通過技術工具幫助企業流程更加數字化,推動傳統供應鏈向智能、高效的生態系統演變,建立既有彈性又有響應能力的供應鏈體系,也有助於促進產業的數字化升級,實現產業整體的降本增效以及客戶交互。
實踐證明,區塊鏈技術已成為產業數字化過程中重要的基礎能力之一,可以有效解決信息披露不完善、信任成本高等難題,用技術推動安全互信的金融交易環境的建立。
京東數字科技副總裁曹鵬表示,區塊鏈是數字科技的重要組成部分,區塊鏈技術解決了中國產業數字化「上台階」的問題,帶來的是推動新一代可信數字經濟生態構建的歷史機遇。
從區塊鏈具體的應用領域來看,既有在農業、畜牧業的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信息追溯,也有在電子合同、電子發票、電子票據、版權保護等場景的數字存證。
《指導意見》也強調,要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通過源頭追溯、實時監測、在線識別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快建立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違法成本,保護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成果。
推動中小企業加快數字化轉型
阿里雲研究中心發布的《2019數字化趨勢報告》提出,當前,數字化的應用領域正從互聯網行業向政府、金融、零售、農業、工業、交通、物流、醫療健康等行業深入。其中,零售業等將成為受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影響最深的行業領域,在未來3年至5年內,其數字化程度有望達到70%至80%。
從產品研發、大數據營銷到供應鏈優化、智慧物流等,在全球數字化浪潮下,中小企業的數字化進程速度也在加快。
以「互聯網+」助推中小企業發展已勢不可擋。一方面,在數字化時代,技術創新無處不在,企業面臨著更大的挑戰和競爭,無形中驅動並加速自身的數字化轉型;另一方面,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企業的數字化轉型也得到了國家政策層面的高度支持。
《指導意見》中也提出,鼓勵大型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雲製造平台和雲服務平台,發展適合中小企業智能製造需求的產品、解決方案和工具包,完善中小企業智能製造支撐服務體系。
有專家表示,實體企業與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的深度融合是當前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打造自身的眾籌平台、物流平台以及電商平台等,構建「互聯網+產業」的發展生態圈,
也是企業向網路化、智能化過渡階段的關鍵所在。
『叄』 票據的發展歷史是什麼回答得有趣一點。
票據的歷史源遠流長,這里筆者從中國和外國兩個方面來講解票據的前世今生。
外國第一階段:前生——古羅馬
票據的前生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當時流行一種「自筆證書」,這與現代的票據相似,可以算是票據的雛形。
自筆證書:債務人作成後交債權人持有,債權人請求給付時,必先提示證書,當其獲得付款時,須將證書返還債務人。
而同時期的中國正處於春秋戰國時期, 奴隸社會土崩瓦解,封建社會逐步形成,票據尚未萌發。
外國第二階段:起源——12世紀義大利
本票的起源,應屬12世紀義大利兌換商發行的"兌換證書"。當時,義大利貿易極盛,商人雲集,貨幣兌換十分重要,兌換商不僅從事即時兌換貨幣業務,而且兼營匯款。甲地兌換商收受商人貨幣後,向商人簽發兌換證書,商人持此證書,向兌換商在乙地的分店或者代理店請求支付款項,支取乙地通用的貨幣。這種兌換證書,相當於現代的異地付款的本票,被認為是歐洲國家票據的起源。
外國第三階段:胚胎——12世紀中葉義大利
匯票的胚胎是12世紀中葉義大利兌換商發行的"付款委託書"。兌換商向其他商人發行異地付款證書時,附帶一種付款委託證書,持證人請求付款時,必須同時向付款人提示兩種證書,否則不予付款。13世紀以後,付款委託證書逐漸獨立發生付款證書的效力,始脫胎而成匯票,發展至今。
支票最早產生於荷蘭,17世紀時傳到英國,19世紀中葉後,再由英國傳至法國、德國,逐漸被世界各國採用。
至於現代票據制度,則形成於近代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發達以後。
我國第一階段:起源——唐代
我國在唐代出現了一種名為"飛錢"的票券;學者們多認為"飛錢"是我國現代匯票的起源。
唐憲宗(公元806年-820年)時期,各地茶商交易,往來頻繁,但交通不便,攜帶款項困難。商人在京城長安(今西安)把現金支付給地方(各道)駐京的進奏院及各軍各使等機關,或者在各地方設有聯號的富商,由他們發給半聯票券,另半聯票券則及時送往有關的院、號,持券的商人到目的地時,憑半聯票券與地方的有關院、號進行"合券",然後支取現金。為方便起見,創制了飛錢。
簡單來說,唐代的飛錢類似於今天的銀行匯票。
我國第二階段:探索——宋代
到宋代,出現了"便錢"和"交子"。
宋太祖開寶三年(公元970年),官府設官號"便錢務"。商人向"便錢務"納付現金,請求發給"便錢";商人持"便錢"到目的地向地方官府提示付款時,地方官府應當日付款,不得停滯。這種"便錢"類似現代的"見票即付'的匯票。宋真宗時期,蜀地(今四川)出現"交子",地方富戶聯辦"交子鋪",發行稱為"交子"的票券,供作異地運送現款之工具。後來,官府設"交子務"專辦此事,發行"官交子"。"交子"與現代的本票相似。
我國第三階段:成形——明清時期
明朝末年(公元17世紀),山西地區商業發達,商人設立"票號"(又叫票莊、匯兌庄),在各地設立分號,經營匯兌業務以及存放款業務。名為匯券、匯兌票、匯條、庄票、期票等的金錢票券大為流行,票號逐漸演變,叫做"錢庄",19世紀中葉進入盛期。票號簽發的這些票券,類似現代的匯票和本票。
清朝未年,西方銀行業進入我國,錢庄逐漸衰落。我國固有的票據規則終被外來票據制度取代。1929年,國民政府制定票據法,規定票據為匯票、本票和支票,與西方國家票據制度接軌,我國原有的各種票據遂被淘汰。
我國第四階段:繁榮——現代
到了現代,原始的紙質匯票基本成形。
1929年,國民政府制定票據法,規定票據為匯票、本票和支票,與西方國家票據制度接軌,我國原有的各種票據逐漸被淘汰。《票據法》頒布後有效的促進票據市場的發展,所以中國在解放前形成了以上海為中心的有一定規模的票據市場。
進入20世紀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深入到各個方面,票據在我國逐漸開始大規模使用,目前我國使用的《票據法》(1996年頒布)和《支付結算辦法》(1997年頒布)規定的票據基本上與國際通行的票據一致,我國的票據使用和發展也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期。
而21世紀,全球互聯網時代到來,電票全面襲來。
『肆』 2019年票據行業發展前景如何
新開票金額預計合計高達3.4萬億,其中凈新增開票金額高達8600億,1月累計貼現金額也是創新高版,高達1.68萬億權,相比12月環比增加了4600億。承兌匯票市場的爆發,成為推動社融快速上升的重要推手。
有媒體預測1月的社融總額將高達3.3萬億,另外媒體也預測1月新增的貸款總額高達2.97萬億。
2019年票據市場預期非常樂觀,但價格跳水程度將不會達到2018年「瘋狂」的程度。2018年票據價格從4月份的最高點5.8左右一直下行到11月的最低點3.2,跌幅達250個BP。
『伍』 中國票據市場發展的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
由於存在金融機構與企業主體的過度投機及信息不對稱現象,票據市場在迅速發展的過程中,潛在著一些問題和風險。
票據市場發展的現狀及特點
近年來,特別是進入2002年以後,銀行票據業務規模急劇膨脹,票據融資在信貸增量中的比重不斷提高。目前市場上的票據融資主要有兩種:一是短借長用的票據融資。這種票據有真實交易關系存在,但交易的期限要遠遠長於票據的期限,在一定的周期內,所對應的交易合同或增值稅發票是固定不變的。另一種是純融資性票據,沒有固定用途。這種融資通過其他合規的途徑很難獲得或實現,票據根本不存在交易背景,即使存在也不會履行,只是以此為借口獲得承兌票據以便於融資。
當前,我國票據市場業務的發展還有以下一些新特點:其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積極參與票據市場競爭,搶占市場份額。其二,商業承兌匯票異軍突起,為票據市場業務的快速增長提供了新的源泉。其三,票據創新產品不斷出現,為票據市場發展提供了新鮮「血液」。其四,票據的流動以轉貼現為主。由於轉貼現業務以其操作方便、期限靈活、資金到位及時、風險小等特點依然受到商業銀行的青睞,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對人民銀行再貼現資金的需求。其五,票據貼現和轉貼現利率已基本實現市場化運作。其利率水平高低與市場資金面的寬松程度、競爭激烈程度密切相關。
如果我們追究一下中國票據誰應當負責印刷,大概中央銀行的領導無一不說是應該有商業銀行負責,原因是商業銀行是經營票據業務的主體,印製當然由商業銀行負責,且現在一直由商業銀行負責印製。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已經過時,因為票據的流通范圍超出了一家商業銀行,按照國際慣例,票據可以進行背書轉讓,可以貼現、轉貼現、再貼現,其流通范圍已經涉及到中央銀行在內的所有開辦票據業務的金融機構和使用票據的企業。中央銀行既然敢於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票據業務,就理所當然的應該對票據的真偽能夠全面鑒定。
『陸』 急!!!急!!中國商業票據市場的發展歷程
從市場成長的過來程看,中國自中國票據業務發展歷程經歷了三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1982~1988年。1982年,中國人民銀行推行「三票一卡」,倡導商業銀行發展票據業務。當年工商銀行上海分行率先辦理票據承兌、貼現業務,人行開始試辦再貼現業務。由於商業銀行管理操作沒有經驗,票據市場上違規現象、假票問題嚴重,1988年各商業銀行基本停辦票據業務。
『柒』 票據發展史
二、票據的形成:債權物化
債的概念最初源於羅馬法。早期的債具有強烈的人身特徵,當時的原則是:債權、債務僅能向繼承人轉移,而不能以其他方式在不同的人之間相互轉移。[④]該原則在羅馬法的發展進程中迫於貿易的需要而作出讓步,至東羅馬帝國時期,債權的轉讓已十分流行。根據羅馬法的傳統,物權和債權的劃分體現著一種根本的分離,以至於這兩個領域完全互不相干。因此,無論轉讓機制如何發達,債權的轉讓必須完全服從於債權的相對性原理。那麼,票據所代表的債權何以能夠突破這一禁區呢?理由和依據仍然是貿易發展的需要。
追溯票據的發展史,我們可以了解到一些基本的線索,並以此為基礎,勾畫債權物化的總體脈絡。票據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當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商品生產者之間的買和賣在時間和空間上發生分離,錢、貨不能即時結清。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已經不能滿足商品交換對其支付功能的需要,於是票據作為一種貨幣信用工具應運而生。[⑤]早期的票據,無論是中國宋代出現的「便錢」、「交子」,還是12世紀義大利兌換商發行的「兌換證書」和「付款委託書」都僅僅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兌換工具。票據關系未從基礎關系中獨立出來,票據是證明票據當事人之間基礎關系的債權契約。單純的債權只能依據債權轉讓的一般規則進行轉讓,不存在流通的問題。票據發展成為流通證券則是近現代商業信用制度不斷發展完善的產物。信用系指以協議或契約為保障的不同時間間隔下的經濟交易行為。[⑥]理論上分析,不論是一般的債權,還是作為一種物化債權的票據權利都是一種信用。表現為契約債權的信用具有強烈的相對性,它僅能滿足特定當事人之間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在時間上分離的需要。而要把信用發展成為一種可流通的,具有準貨幣性質的融通工具,則需要引入新的機制,創造新的載體,克服普通債權在流轉上的局限性,使得信用這種虛擬的資產在功能上能夠等價於客觀存在的實際資產。信用制度發展的這一需要最終在票據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中得以體現。現代票據制度創造了符合這一設想的工具:代表一種物化債權的票據。票據制度最初體現為商業習慣,而後發展為法律制度。16世紀,背書制度出現,票據的流通史由此發端。1673年,法國路易十四頒布商事條例,其中第五章、第六章是關於票據的規定。這些規定被公認為是票據立法的開端。此後,各國的票據法相繼出台,形成法國法系、德國法系、英國法系三大法系。德國票據法的突出成就在於其將票據關系與基礎關系截然分開,使票據成為無因證券。這一規定極大地削弱了票據信用的相對性,符合商業流轉的需要,因此很快為其他國家所採納。當今世界,同樣是出於對商業上便利的考慮,各國要求統一票據法的呼聲日益高漲,世界范圍內的票據法律制度開始趨同。
分析現代票據法律制度,不難發現票據法作為一種商事法,具備有許多區別於債法的特徵,這些特徵亦決定著票據本身的命運和前途。首先,票據法秉承商事法的強制主義原則,為實現其價值目標,放棄任意規范之色彩,採納強制規范之規則,構築強制性規范體系。通過私法公法化的手段對票據關系施以強行調整。如抗辯制度對票據抗辯的限制不得由當事人合意變更,而當事人轉讓權利的契約自由亦受到背書制度的種種限制,如背書不得附條件,票據金額不得部分轉讓等。強制主義原則的另一重要體現是票據法對票據文義性、要式性的嚴格要求,使得票據權利成為一種相對靜態的,具備一定公信力的權利。由此可見,票據權利的種種特別之處,並非權利本身固有屬性的反映,而是票據法律制度強行改造的產物。其次,票據得以「便捷」,「安全」為立法宗旨,屬技術性法律規范。誠如台灣學者鄭玉波所言:「主張流通乃法律上對於票據所採取的最高原則,票據法之一切制度,無不以此為出發點。」[⑦]票據法的內容極少涉及當事人之間利益的衡平,而重在規范票據的使用、流通,保障交易安全。由於物的特徵更加適合流通的需要,票據法在設計上選擇了使債權物化的模式。這一模式的基本框架是:循物之客觀性特徵,啟動背書制度,樹立票據之文義性、要式性;從物之絕對性特徵,締造抗辯制度,成就票據之無因性。之所以有這樣的安排,完全是出於技術上的考慮,或者說是商業上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