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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分析

發布時間:2021-02-10 13:21:00

『壹』 汽車政策法規與汽車產業發展的介紹

《汽車政策法規與汽車產業發展》,是2006年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庄蔚敏/庄繼德。

『貳』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內容

第一條堅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的原則,創造公平競爭和統一的市場環境,健全汽車產業的法制化管理體系。政府職能部門依據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對汽車、農用運輸車(低速載貨車及三輪汽車,下同)、摩托車和零部件生產企業及其產品實施管理,規范各類經濟主體在汽車產業領域的市場行為。
第二條促進汽車產業與關聯產業、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汽車使用環境,培育健康的汽車消費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汽車私人消費。在2010年前使我國成為世界主要汽車製造國,汽車產品滿足國內市場大部分需求並批量進入國際市場。
第三條激勵汽車生產企業提高研發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實施品牌經營戰略。2010年汽車生產企業要形成若干馳名的汽車、摩托車和零部件產品品牌。
第四條推動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和重組,擴大企業規模效益,提高產業集中度,避免散、亂、低水平重復建設。
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幾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力爭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強企業之列。
鼓勵汽車生產企業按照市場規律組成企業聯盟,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擴大經營規模。
培育一批有比較優勢的零部件企業實現規模生產並進入國際汽車零部件采購體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第五條國家依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指導行業發展規劃的編制。發展規劃包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大型汽車企業集團發展規劃。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大型汽車企業集團應根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本集團發展規劃。
第六條凡具有統一規劃、自主開發產品、獨立的產品商標和品牌、銷售服務體系管理一體化等特徵的汽車企業集團,且其核心企業及所屬全資子企業、控股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所生產的汽車產品國內市場佔有率在15%以上的,或汽車整車年銷售收入達到全行業整車銷售收入15%以上的,可作為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單獨編報集團發展規劃,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論證核准後實施。 第七條堅持引進技術和自主開發相結合的原則。跟蹤研究國際前沿技術,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適用技術。引進技術的產品要具有國際競爭力,並適應國際汽車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發展的需要;自主開發的產品力爭與國際技術水平接軌,參與國際競爭。國家在稅收政策上對符合技術政策的研發活動給予支持。
第八條國家引導和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小排量汽車。汽車產業要結合國家能源結構調整戰略和排放標準的要求,積極開展電動汽車、車用動力電池等新型動力的研究和產業化,重點發展混合動力汽車技術和轎車柴油發動機技術。國家在科技研究、技術改造、新技術產業化、政策環境等方面採取措施,促進混合動力汽車的生產和使用。
第九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醇燃料、天然氣、混合燃料、氫燃料等新型車用燃料,鼓勵汽車生產企業開發生產新型燃料汽車。
第十條汽車產業及相關產業要注重發展和應用新技術,提高汽車的燃油經濟性。2010年前,乘用車新車平均油耗比2003年降低15%以上。要依據有關節能方面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建立汽車產品油耗公示制度。
第十一條積極開展輕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環保材料等車用新材料的研究。國家適時制定最低再生材料利用率要求。
第十二條國家支持汽車電子產品的研發和生產,積極發展汽車電子產業,加速在汽車產品、銷售物流和生產企業中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推動汽車產業發展。 第十三條國家鼓勵汽車企業集團化發展,形成新的競爭格局。在市場競爭和宏觀調控相結合的基礎上,通過企業間的戰略重組,實現汽車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
戰略重組的目標是支持汽車生產企業以資產重組方式發展大型汽車企業集團,鼓勵以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方式結成企業聯盟,形成大型汽車企業集團、企業聯盟、專用汽車生產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第十四條汽車整車生產企業要在結構調整中提高專業化生產水平,將內部配套的零部件生產單位逐步調整為面向社會的、獨立的專業化零部件生產企業。
第十五條企業聯盟要在產品研究開發、生產配套協作和銷售服務等領域廣泛開展合作,體現調整產品結構,優化資源配置,降低經營成本,實現規模效益和集約化發展。參與某一企業聯盟的企業不應再與其它企業結成聯盟,以鞏固企業聯盟的穩定和市場地位。國家鼓勵企業聯盟盡快形成以資產為紐帶的經濟實體。企業聯盟的合作發展方案中涉及新建汽車生產企業和跨類別生產汽車的項目,按本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國家鼓勵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開展國際合作,發揮比較優勢,參與國際產業分工;支持大型汽車企業集團與國外汽車集團聯合兼並重組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擴大市場經營范圍,適應汽車生產全球化趨勢。
第十七條建立汽車整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退出機制,對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汽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改裝車生產企業)實行特別公示。該類企業不得向非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及個人轉讓汽車、摩托車生產資格。國家鼓勵該類企業轉產專用汽車、汽車零部件或與其它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汽車生產企業不得買賣生產資格,破產汽車生產企業同時取消公告名錄。 第十八條制定《道路機動車輛管理條例》。政府職能部門依據《條例》對道路機動車輛的設計、製造、認證、注冊、檢驗、缺陷管理、維修保養、報廢回收等環節進行管理。管理要做到責權分明、程序公開、操作方便、易於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制定道路機動車輛安全、環保、節能、防盜方面的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所有道路機動車輛執行統一制定的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要符合我國國情並積極與國際車輛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銜接,以促進汽車產業的技術進步。不符合相應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不得生產和銷售。農用運輸車僅限於在3級以下(含3級)公路行駛,執行相應制定的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
第二十條依據本政策和國家認證認可條例建立統一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的准入管理制度。符合準入管理制度規定和相關法規、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並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登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內產品必須標識中國強制性認證(3C)標志。不得用進口汽車和進口車身組裝汽車替代自產產品進行認證,禁止非法拼裝和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流入市場。
第二十一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中國強制性認證(3C)標志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第二十二條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準入管理制度對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摩托車等產品分類設定企業生產准入條件,對生產企業及產品實行動態管理,凡不符合規定的企業或產品,撤消其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中的名錄。企業生產准入條件中應包括產品設計開發能力、產品生產設施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和質量控制能力、產品銷售和售後服務能力等要求。
第二十三條道路機動車輛產品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後指定,並按照市場准入管理制度的具體規定開展認證和檢測工作。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要具備第三方公正地位,不得與汽車生產企業存在資產、管理方面的利益關系,不得對同一產品進行重復檢測和收費。國家支持具備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汽車、摩托車和重點零部件檢測機構規范發展。 第二十四條汽車、摩托車、發動機和零部件生產企業均要增強企業和產品品牌意識,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努力提高企業品牌知名度,維護企業品牌形象。
第二十五條汽車、摩托車、發動機和零部件生產企業均應依據《商標法》注冊本企業自有的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品牌發展和保護規劃,努力實施品牌經營戰略。
第二十六條2005年起,所有國產汽車和總成部件要標示生產企業的注冊商品商標,在國內市場銷售的整車產品要在車身外部顯著位置標明生產企業商品商標和本企業名稱或商品產地,如商品商標中已含有生產企業地理標志的,可不再標明商品產地。所有品牌經銷商要在其銷售服務場所醒目位置標示生產企業服務商標。 第二十七條國家支持汽車、摩托車和零部件生產企業建立產品研發機構,形成產品創新能力和自主開發能力。自主開發可採取自行開發、聯合開發、委託開發等多種形式。企業自主開發產品的科研設施建設投資凡符合國家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稅收規定的,可在所得稅前列支。國家將盡快出台鼓勵企業自主開發的政策。
第二十八條汽車生產企業要努力掌握汽車車身開發技術,注重產品工藝技術的開發,並盡快形成底盤和發動機開發能力。國家在產業化改造上支持大型汽車企業集團、企業聯盟或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開發具有當代先進水平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整車或部件總成。
第二十九條汽車、摩托車和零部件生產企業要積極參加國家組織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加強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之間的合作研究,注重科研成果的應用和轉化。 第三十條汽車零部件企業要適應國際產業發展趨勢,積極參與主機廠的產品開發工作。在關鍵汽車零部件領域要逐步形成系統開發能力,在一般汽車零部件領域要形成先進的產品開發和製造能力,滿足國內外市場的需要,努力進入國際汽車零部件采購體系。
第三十一條制定零部件專項發展規劃,對汽車零部件產品進行分類指導和支持,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汽車零部件生產領域,促使有比較優勢的零部件企業形成專業化、大批量生產和模塊化供貨能力。對能為多個獨立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配套和進入國際汽車零部件采購體系的零部件生產企業,國家在技術引進、技術改造、融資以及兼並重組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汽車整車生產企業應逐步採用電子商務、網上采購方式面向社會采購零部件。
第三十二條根據汽車行業發展規劃要求,冶金、石化化工、機械、電子、輕工、紡織、建材等汽車工業相關領域的生產企業應注重在金屬材料、機械設備、工裝模具、汽車電子、橡膠、工程塑料、紡織品、玻璃、車用油品等方面,提高產品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與汽車工業同步發展。
重點支持鋼鐵生產企業實現轎車用板材的供應能力;支持設立專業化的模具設計製造中心,提高汽車模具設計製造能力;支持石化企業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使成品油、潤滑油等油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滿足汽車產業發展的需要。 第三十三條國家鼓勵汽車、摩托車、零部件生產企業和金融、服務貿易企業借鑒國際上成熟的汽車營銷方式、管理經驗和服務貿易理念,積極發展汽車服務貿易。
第三十四條為保護汽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其在汽車購買和使用過程中得到良好的服務,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凡在境內市場銷售自產汽車產品的,必須盡快建立起自產汽車品牌銷售和服務體系。該體系可由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以自行投資或授權汽車經銷商投資方式建立。境內外投資者在得到汽車生產企業授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手續後,均可在境內從事國產汽車或進口汽車的品牌銷售和售後服務活動。
第三十五條2005年起,汽車生產企業自產乘用車均要實現品牌銷售和服務;2006年起,所有自產汽車產品均要實現品牌銷售和服務。
第三十六條取消現行有關小轎車銷售權核准管理辦法,由商務部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定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汽車銷售商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開展汽車經營活動。其中不超過九座的乘用車(含二手車)品牌經銷商的經營范圍,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公布。品牌經銷商營業執照統一核准為品牌汽車銷售。
第三十七條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要加強營銷網路的銷售管理,規范維修服務;有責任向社會公告停產車型,並採取積極措施保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可靠的配件供應用於售後服務和維修;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其授權和取消授權的品牌銷售或維修企業名單;對未經品牌授權和不具備經營條件的經銷商,不得提供產品。
第三十八條汽車、摩托車和零部件銷售商在經營活動中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銷售國家禁止或公告停止銷售的車輛的,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合格證銷售車輛的,未經汽車生產企業授權或已取消授權仍使用原品牌進行汽車、配件銷售和維修服務的,以及經銷假冒偽劣汽車配件並為客戶提供修理服務的,有關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汽車生產企業要兼顧製造和銷售服務環節的整體利益,提高綜合經濟效益。轉讓銷售環節的權益給其它法人機構的,應視為原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大變更,除按規定報商務部批准外,需報請原項目審批單位核准。 第四十條按照有利於企業自主發展和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原則,改革政府對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制度,實行備案和核准兩種方式。
第四十一條實行備案的投資項目:
1.現有汽車、農用運輸車和車用發動機生產企業自籌資金擴大同類別產品生產能力和增加品種,包括異地新建同類別產品的非獨立法人生產單位。
2.投資生產摩托車及其發動機。
3.投資生產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摩托車的零部件。
第四十二條實行備案的投資項目中第1款由省級政府投資管理部門或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第2、3款由企業直接報送省級政府投資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見附件二。
第四十三條實行核準的投資項目:
1.新建汽車、農用運輸車、車用發動機生產企業,包括現有汽車生產企業異地建設新的獨立法人生產企業。
2.現有汽車生產企業跨產品類別生產其它類別汽車整車產品。
第四十四條實行核準的投資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管理部門或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查,其中投資生產專用汽車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管理部門核准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新建中外合資轎車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核准。
第四十五條經核準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發展規劃,其所包含的項目由企業自行實施。
第四十六條2006年1月1日前,暫停核准新建農用運輸車生產企業。
第四十七條新的投資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新建摩托車及其發動機生產企業要具備技術開發的能力和條件,項目總投資不得低於2億元人民幣。
2.專用汽車生產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要具備產品開發的能力和條件。
3.跨產品類別生產其它類汽車整車產品的投資項目,項目投資總額(含利用原有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不得低於15億元人民幣,企業資產負債率在50%之內,銀行信用等級AAA。
4.跨產品類別生產轎車類、其他乘用車類產品的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批量生產汽車產品的業績,近三年稅後利潤累計在10億元以上(具有稅務證明);企業資產負債率在50%之內,銀行信用等級AAA。
5.新建汽車生產企業的投資項目,項目投資總額不得低於20億元人民幣,其中自有資金不得低於8億元人民幣,要建立產品研究開發機構,且投資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新建乘用車、重型載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應包括為整車配套的發動機生產。
新建車用發動機生產企業的投資項目,項目投資總額不得低於15億元人民幣,其中自有資金不得低於5億元人民幣,要建立研究開發機構,產品水平要滿足不斷提高的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要求。
6.新建下列投資項目的生產規模不得低於:
重型載貨車10000輛;
乘用車:裝載4缸發動機50000輛;裝載6缸發動機30000輛。
第四十八條汽車整車、專用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摩托車中外合資生產企業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於50%。股票上市的汽車整車、專用汽車、農用運輸車和摩托車股份公司對外出售法人股份時,中方法人之一必須相對控股且大於外資法人股之和。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摩托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夥伴聯合兼並國內其它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相對控股另一家企業,則視為同一家外商。
第四十九條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在出口加工區內投資生產出口汽車和車用發動機的項目,可不受本政策有關條款的約束,需報國務院專項審批。
第五十條中外合資汽車生產企業合營各方延長合營期限、改變合資股比或外方股東的,需按有關規定報原審批部門辦理。
第五十一條實行核準的項目未獲得核准通知的,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土地徵用,國有銀行不得發放貸款,海關不辦理免稅,證監會不核准發行股票與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辦理新建企業登記注冊手續。國家有關部門不受理生產企業和產品准入申請。 第五十二條國家支持汽車生產企業努力提高汽車產品本地化生產能力,帶動汽車零部件企業技術進步,發展汽車製造業。
第五十三條汽車生產企業凡用進口零部件生產汽車構成整車特徵的,應如實向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其所涉及車型的進口件必須全部在屬地海關報關納稅,以便有關部門實施有效管理。
第五十四條嚴格按照進口整車和零部件稅率徵收關稅,防止關稅流失。國家有關職能部門要在申領配額、進口報關、產品准入等環節進行核查。
第五十五條汽車整車特徵的認定范圍為車身(含駕駛室)總成、發動機總成、變速器總成、驅動橋總成、非驅動橋總成、車架總成、轉向系統、制動系統等。
第五十六條汽車總成(系統)特徵的認定范圍包括整套總成散件進口,或將總成或系統逐一分解成若干關鍵件進口。凡進口關鍵件達到或超過規定數量的,即視為構成總成特徵。
第五十七條按照汽車整車特徵的認定范圍達到下述狀態的,視為構成整車特徵:
1.進口車身(含駕駛室)、發動機兩大總成裝車的;
2.進口車身(含駕駛室)和發動機兩大總成之一及其餘三個總成(含)以上裝車的;
3.進口除車身(含駕駛室)和發動機兩大總成以外其餘五個總成(含)以上裝車的。
第五十八條國家指定大連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黃埔港四個沿海港口和滿洲里、深圳(黃崗)兩個陸地口岸,以及新疆阿拉山口口岸(進口新疆自治區自用、原產地為獨聯體國家的汽車整車)為整車進口口岸。進口汽車整車必須通過以上口岸進口。2005年起,所有進口口岸保稅區不得存放以進入國內市場為目的的汽車。
第五十九條國家禁止以貿易方式和接受捐贈方式進口舊汽車和舊摩托車及其零部件,以及以廢鋼鐵、廢金屬的名義進口舊汽車總成和零件進行拆解和翻新。對維修境外並復出境的上述產品可在出口加工區內進行,但不得進行舊汽車、舊摩托車的拆解和翻新業務。
第六十條對進口整車、零部件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對國外送檢樣車、進境參展等臨時進口的汽車,按照海關對暫時進出口貨物的管理規定實施管理。 第六十一條培育以私人消費為主體的汽車市場,改善汽車使用環境,維護汽車消費者權益。引導汽車消費者購買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動力的汽車,加強環境保護。實現汽車工業與城市交通設施、環境保護、能源節約和相關產業協調發展。
第六十二條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汽車市場和管理制度,各地政府要鼓勵不同地區生產的汽車在本地區市場實現公平競爭,不得對非本地生產的汽車產品實施歧視性政策或可能導致歧視性結果的措施。凡在汽車購置、使用和產權處置方面不符合國家法規和本政策要求的各種限制和附加條件,應一律予以修訂或取消。
第六十三條國家統一制定和公布針對汽車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費項目和標准,規范汽車注冊登記環節和使用過程中的政府各項收費。各地在汽車購買、登記和使用環節,不得新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和金額,如確需新增,應依據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批準的文件按程序報批。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單位不得對汽車消費者強制收取任何非經營服務性費用。對違反規定強制收取的,汽車消費者有權舉報並拒絕交納。
第六十四條加強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汽車使用過程中所涉及的維修保養、非法定保險、機動車停放費等經營服務性收費,應以汽車消費者自願接受服務為原則,由經營服務單位收取。維修保養等競爭性行業的收費及標准,由經營服務者按市場原則自行確定。機動車停放等使用壟斷資源進行經營服務的,其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或授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公布並監督實施。經營服務者要在收費場所設立收費情況動態告示牌,接受公眾監督。
公路收費站點的設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所有收費站點均應在收費站醒目位置公布收費依據和收費標准。
第六十五條積極發展汽車服務貿易,推動汽車消費。國家支持發展汽車信用消費。從事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要改進服務,完善汽車信貸抵押辦法。在確保信貸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消費者以所購汽車作為抵押獲取汽車消費貸款。經核准,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設立專業服務於汽車銷售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外資可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租賃等業務。努力拓展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儲運、救援等各項業務,健全汽車行業信息統計體系,發展汽車網路信息服務和電子商務。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建立消費者信用信息體系,並實現信息共享。
第六十六條國家鼓勵二手車流通。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統一規范二手車交易稅費征管辦法,方便汽車經銷企業進行二手車交易,培育和發展二手車市場。
建立二手車自願申請評估制度。除涉及國有資產的車輛外,二手車的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商定;當事人可以自願委託具有資質證書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供交易時參考;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對交易車輛進行評估。
第六十七條開展二手車經營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金、場地和專業技術人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後開展經營活動。汽車銷售商在銷售二手車時,應向購車者提供車輛真實情況,不得隱瞞和欺詐。所銷售的車輛必須具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同時具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管理部門的有效年檢證明。購車者購買的二手車如不能辦理機動車轉出登記和轉入登記時,銷售商應無條件接受退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十八條完善汽車保險制度。保險制度要根據消費者和投保汽車風險程度的高低來收取保費。鼓勵保險業推進汽車保險產品多元化和保險費率市場化。
第六十九條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綜合研究本市的交通需求和交通方式與城市道路和停車設施等交通資源平衡發展的政策和方法。制定非臨時性限制行駛區域交通管制方案要實行聽證制度。
第七十條各城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市經濟發展狀況,以保障交通通暢、方便停車和促進汽車消費為原則,積極搞好停車場所及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制定停車場所用地政策和投資鼓勵政策,鼓勵個人、集體、外資投資建設停車設施。為規范城市停車設施的建設,建設部應制定相應標准,對居住區、商業區、公共場所及娛樂場所等建立停車設施提出明確要求。
第七十一條國家有關部門統一制定和頒布汽車排放標准,並根據國情分為現行標准和預期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選擇實行現行標准或預期標准。如選擇預期標准為現行標準的,至少提前一年公布實施日期。
第七十二條實行全國統一的機動車登記、檢驗管理制度,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管理辦法。在申請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和年度檢驗時,除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或授權規定應當提供的憑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來歷證明、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有關稅收憑證、法定保險的保險費繳費憑證、年度檢驗合格憑證等)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額外要求提交其它憑證。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也不得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注冊登記和年度檢驗時增加查驗其它憑證。汽車消費者提供的手續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拒絕辦理注冊登記和年度檢驗。
第七十三條公安交通和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要根據汽車產品類別、用途和新舊狀況商有關部門制定差別化管理辦法。對新車、非營運用車適當延長檢驗間隔時間,對老舊汽車可適當增加檢驗頻次和檢驗項目。
第七十四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在汽車租賃、汽車消費信貸、二手車交易時可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產權憑證使用,在汽車交易時必須同時將《機動車登記證書》轉戶。 第七十五條汽車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等社會團體要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服務意識,努力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要積極參與國際間相關業界的交流活動,在政府與企業間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汽車產業發展。
第七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在中國內地投資汽車工業的,從本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七條在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出台之前,暫行執行國家強制性標准。
第七十八條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叄』 中國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主要有什麼特點

形成完整的、覆蓋全產業鏈的戰略合作激勵政策。要改變以往側重於整車製造組裝的局面,政策著力點要向全產業鏈的戰略合作延伸,並給予相應的激勵政策扶持。例如,應鼓勵中外雙方合資成立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在為國內消費者提供更加高效和完善的融資服務外,可以適度放寬經營業務范圍,向融資租賃、保險等業務領域延伸,以有利於中方企業可以近距離地從中學習到外方在各種汽車金融業務領域里的先進經驗。深化在車聯網等智能化應用等領域的合資合作。在各地智能交通和車聯網等產業規劃中,要鼓勵外資企業全面進入,利用內資企業在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等方面的網路優勢,將車載智能系統等納入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領域,並給予財稅、研發資助等激勵政策。
鼓勵合資企業全面融入戰略聯盟,充實和完善創新激勵政策。要鼓勵合資企業全面參與國內車身輕量化、新能源汽車、替代燃料汽車、車載智能系統等領域的各種技術聯盟和產業聯盟,積極發揮合資企業在技術、人才和標准等方面的優勢,使技術聯盟和產業聯盟不斷做大做強。政府可以給予戰略聯盟以資金、稅收、場地、信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也可以戰略聯盟名義參與投標活動。要鼓勵合資企業成立獨立的研發機構,與國內汽車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開展各種形式的科研合作,瞄準一些重要的基礎性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以項目及產業化為依託,開展聯合開發活動,促進研發成果的產業化。合資企業可以在聯合開發活動發揮骨幹作用。鼓勵合資企業組建獨立研發機構(有可能是非傳統汽車生產企業),從事全球最先進技術的研發並為中外廣大客戶提供技術解決方案。

鼓勵合資企業參與產業重組,完善外資並購審查制度。在完善產業優化重組和企業退出機制的基礎上,鼓勵合資企業全面參與汽車產業重組。國家應考慮在外匯、稅收、信貸、清算、人員安置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同時,要完善外資並購的審查制度,對於控股性的兼並收購活動,要加強從公平競爭、產業安全、債權債務和外匯管理等角度進行合理審查。
中國汽車走出去戰略處於關鍵階段。

『肆』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發展政策

汽 車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8號
《汽車產回業發展政策》答已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報國務院批准,現予以發布,並於發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頒布的《汽車工業產業政策》根據國務院國函〔2004〕30號文件批復從即日起停止執行。
主任馬凱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汽 車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為適應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內外汽車產業發展的新形勢,推進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全面提高汽車產業國際競爭力,滿足消費者對汽車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特製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通過本政策的實施,使我國汽車產業在2010年前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做出更大的貢獻。

『伍』 我國汽車產業應如何調整產業發展政策,才能更好適應全球化市場經濟

——原標題:2019年中國汽車行業市場現狀及發展趨勢分析 以技術創新打造產品新動能是關鍵

1、汽車市場形勢不容樂觀 未來市場競爭或將加劇

2019年8月30日至9月1日,2019中國汽車產業發展(泰達)國際論壇在天津召開。作為中國汽車行業的頂級盛會,該論壇自2005年至今已舉辦15屆。

與往年不同的是,在今年的論壇上,「下降」「壓力」「嚴冬」「寒流」「煎熬」成為汽車業內專家口中的關鍵詞。

「2018年以來,我國經濟面臨復雜的嚴峻形勢,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汽車產業在連續28年保持增長,連續10年產銷量居世界第一的形勢下,2018年首次出現負增長,2018年全年中國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了2780.9萬輛和2808.1萬輛,與2017年相比,同期分別下降4.2%和2.8%。」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副司長羅俊傑在論壇上介紹。

今年汽車市場的形勢依然堪憂。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長於凱表示,2019年前7個月,中國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1393.3萬輛和1413.2萬輛,同比下降13.5%和11.4%,市場仍處於低位運行的狀態。預計8月的數據仍不樂觀。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夕勇則預計,今年汽車行業可能出現7.5%左右的負增長。

2011-2019年前7月中國汽車產銷量統計情況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留平分析,除了行業一般性數據下降以外,還有3個方面值得特別關註:

一是汽車企業的利潤在下降、庫存在增加;

二是從整個汽車產業鏈來看,有的經銷商已經出現嚴重資金問題;

三是新能源汽車的增長也面臨較大挑戰。

「一系列數據都表明,中國汽車產業面臨的挑戰不小,並且未來可能還會加劇。」 徐留平說。

2、中國汽車行業進入全面調整發展的新階段 或經歷4—5年的調整期

對於面臨的挑戰,徐留平表示,首先要正確認識中國汽車產業當下的形勢。

「汽車產業是強周期的行業,對於中國汽車產業來說,在連續28年的增長後遇到挑戰,但是對於成熟的發達國家市場來說,從來都沒有如此長周期、一成不變的增長。」徐留平認為,中國汽車產業所面臨的回調,是汽車產業本身規律使然。

張夕勇總結說,中國汽車產業高速發展、快速發展的時代已告結束,正在進入全面調整發展的新階段。

在該階段,中國汽車產業具備幾個特徵:進入發展的成熟期,競爭趨於白熱化;進入全面開放期,價格下壓仍將繼續,競爭壓力將長期存在;進入增長的波動期,調整之下風險加大;進入技術的突破期,新技術整裝待發。

「從國外企業的發展來看,日本和韓國汽車產業銷量首次負增長到銷量恢復用了4—5年的時間,而且逐步呈現波動增長的態勢。」張夕勇認為,中國汽車產業也將經歷4—5年的平台期,調整階段中國汽車產業的發展機會和風險都會明顯增大。

3、以技術創新應對嚴冬時刻

與會專家認為,目前中國汽車產業所經歷的調整,可能不僅是個拐點,更是一個新的起點。

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推動下,歷經100多年的汽車產業正在煥發新生機,擴展新內涵,創造新技術,構建新生態,建立新格局。電動化、智能化正在並將進一步深刻改變汽車傳統的產品形態和技術架構、製造過程和服務方式、產業鏈和價值鏈、消費和使用模式,再造『改變世界的機器』。」國家發改委產業發展司司長盧衛生在會上表示。

徐留平堅信,中國汽車產業的容量是全球最大的,它會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和消費增長迎來可以預期的光明前景。同時,由技術革命所驅動的汽車產業變革,也為中國汽車廠家乃至全球汽車廠家迎來一個換道、變道的發展新機遇。

如何迎接汽車產業的嚴冬時刻?與會專家們給出的多個建議中,不約而同地提到了技術創新。

徐留平提出,最好的「棉被」就是專註:在產品、技術創新、核心領域去專注,聚焦核心業務,把核心業務做強。張夕勇認為,品質性能、駕駛操控、設計美學等等,每一個打動消費者的特徵都需要回歸技術本身,打造產品新動能,關鍵還是技術提升。

——更多數據來源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汽車整車製造行業需求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陸』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哪些

2018年4月,發改委確認汽車行業將逐步實施開放,2018年取消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車外資股比限制,同時取消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計劃通過5年時間,將汽車行業的限制全部取消。

『柒』 汽車行業的宏觀(國際)環境分析

一 中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與20世紀50~60年代日本的汽車產業政策具有可比性</STRONG></P>
<P> 1.經濟高速增長20年左右,汽車消費需求急劇增加。</P>
<P> 日本和中國都經歷了一個經濟高速增長的時期。戰後重建的日本,經濟年均增長率(1950~1970年)達到了10.2%。從1978~2004年,中國GDP年均增長率超過9%。隨著國民收入的增長,居民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汽車需求量日益增加。</P>
<P> 2.汽車產量迅速增長,供給能力增強。</P>
<P> 出於居民汽車消費需求的拉動,汽車的生產供給迅速增加。以轎車為例,日本在1960年、1965年、1970年生產和出口轎車分別為16.575輛、0.7萬輛、69.9萬輛和10.1萬輛、317.975輛、72.675輛,表現為1965年前汽車產量增長緩慢,1965年後汽車產量迅速增長。中國2001~2003年轎車產量分別為70.475輛、109.2萬輛和202.0175輛,年增長率分別為16.0%、55.1%和84.99%。1964年,日本汽車產量達到140萬輛,超過法國,居當時世界第4位;中國2003年汽車產量為444.1萬輛,也超過了法國,居世界第4位。</P>
<P> 3.國內市場經過保護後開始對外開放,面臨巨大的外部競爭壓力。</P>
<P> 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對進口汽車徵收高額關稅和進口配額等保護措施,其汽車工業開放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日本在1955年加入GATT,1960發表了《貿易自由化計劃大綱》,1964年成為OECD和IMF成員,1971年實現資本自由化,汽車進口關稅降到10%,汽車產業開始全面開放。中國2001年加入WTO,貿易自由化趨勢不可逆轉,國際競爭迫在眉睫。2005年1月,中國取消汽車進口許可證和進口配額的限制,2006年7月汽車整車進口關稅將調整到25%,汽車零部件關稅降至10%。這意味著中國入世以後,中國汽車工業將面臨外國汽車工業對國內汽車市場、汽車生產商、零部件生產商和貿易流通網路等多方面的沖擊。</P>
<P> 4.以幾家汽車企業集團為主的寡頭壟斷競爭格局逐步形成。</P>
<P> 20世紀60年代,日本汽車產業以日產、三菱、豐田集團為主導企業。目前,中國汽車產業逐步形成了「3+9」的競爭格局,即一汽、東風、上汽三大集團加上廣州本田、重慶長安、安徽奇瑞、沈陽華晨、南京菲亞特、浙江吉利、哈飛、昌河和江鈴等九個獨立骨幹轎車企業。其中,一汽、東風、上汽三大汽車集團約佔全國汽車產量的50%左右,另外9個獨立生產商的汽車產量合計約佔中國汽車產量的40%。</P>
<P> <STRONG>二 中日汽車產業政策的比較分析</STRONG></P>
<P> 1.中日汽車產業政策內容分析。</P>
<P> (1)產業政策目標。</P>
<P> 中日汽車產業政策都致力於通過對汽車產業的保護和扶持,推進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增強本國汽車產業競爭力和供給能力,使本國汽車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P>
<P> (2)產業結構政策。</P>
<P> 中日汽車產業結構政策主要體現為產業保護政策和產業扶持政策。</P>
<P> A.在汽車產業保護政策方面。</P>
<P> 兩國的相同點:兩國都比較注重本國汽車產業參與國際貿易的保護。日本從20世紀50年代初就開始採取了保護性關稅,物品稅,外匯配額,外匯限制等嚴格的措施,直到1964年以後才有所放寬,其限制汽車進口的保護性政策取向相當明顯,保護時間比較長,保護程度也比較深。中國2001年入世時,進口汽車關稅高達80%以上,也有汽車進口配額限制,但根據入世議定書的規定,中國將逐步放棄進口汽車配額和許可證制度,實現與國際市場基本接軌。</P>
<P> 其不同點在於:中國汽車產業保護期限只有5年左右時間,遠遠低於日本近20年的保護期限。因此,中國汽車產業面臨的貿易自由化壓力更大,面臨的國際競爭更加激烈。</P>
<P> B.在汽車產業扶持政策方面。</P>
<P> 兩國相同點:中日汽車產業政策都比較注重對汽車零部件生產的保護和支持。日本的汽車產業扶持政策包括:(1)由政府系統金融機構提出低息貸款;(2)提供補貼;(3)特別折舊;(4)免除所需設備的進口關稅等。</P>
<P> 不同點:(1)日本汽車產業扶持政策詳實且具有可操作性,《中國產業發展政策》雖然指出要支持汽車零部件企業的發展,要培養汽車產業產品開發能力,但在《中國產業發展政策》並沒有具體的措施。(2)中國汽車產業結構政策更注重汽車產業內部結構的協調和合理。一方面,其要求將內部配套的零部件生產單位調整為面向社會、獨立的專業化零部件生產企業;另一方面,鼓勵汽車生產企業和金融、服務貿易企業借鑒國際上成熟的汽車營銷方式、管理經驗和服務貿易理念,積極開展汽車服務貿易,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推進汽車產業向兩高端延伸發展,形成完整的汽車產業鏈各項業務的運營能力,實現汽車產業內部結構的高度化。(3)產業組織政策。相同點:兩國都側重促進產業競爭能力的形成和獲取規模經濟效益。為了增強市場集中度和發揮規模經濟效益,日本政府先後提出了「國民車構想」和「集團化」設想。中國汽車產業組織政策立足於解決中國汽車產業中的低水平重復投資與建設的問題,促進大的汽車集團的形成,優化產業組織結構。不同點:中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還從准入管理、退出機制、新建項目准入方面對企業行為進行了管理,以增強汽車產業競爭力。(4)產業技術政策。中日都比較注重引導或影響汽車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日本採取了高額補貼、特別折舊和技術引進等措施、制定嚴格的汽車排氣和安全標准等多項技術進步政策。中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小排量汽車,發展新型燃料、汽車電力、混合動力、節油和再生材料利用等技術與產品,實現手段依然是引進產品與自主開發相結合,並對於符合技術政策的研發活動給予稅收政策支持。</P>
<P> 2.中日汽車產業政策績效分析。</P>
<P> 實踐證明,日本汽車產業政策成效明顯。(1)日本的汽車貿易保護政策為本國汽車工業的發展爭取了時間,對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的扶持使國內形成了厚實的中小企業層和眾多零部件生產商並存的格局,零部件生產商之間的激烈競爭構成了實現產業水平上規模經濟的原動力,也使日本形成了今天日本汽車產業獨具特色的整車企業與零部件企業間的承包協作供應體系。(2)日本實施的汽車產業技術促進政策和嚴格的排氣、安全標准,為日本在第一次石油危機之後,日本汽車登陸歐美市場和躋身世界汽車工業強國之列做好准備。但是,日本政府提出的「國民車構想」和「集團化」設想卻因忽視了市場機制和得不到國內汽車生產商的支持而歸於失敗。中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從2004年5月頒布實施至今,整體效果雖然還不明顯,但在自主品牌方面的效果已有所體現。根據全國乘用車信息聯席會的數據顯示,2005年上半年天津一汽、奇瑞汽車和吉利汽車3家自主品牌轎車企業進入前10名,自主品牌轎車的市場佔有率從去年的18%上升到今年的24%以上。</P>
<P> <STRONG>三 中日汽車產業政策比較分析的啟示</STRONG></P>
<P> 1.政府對汽車產業的扶持和保護具有時限性,汽車工業的發展應置於一個開放和競爭的經濟環境中。</P>
<P> (1)貿易自由化的潮流不允許任何WTO成員國對國內產業實施長期的保護。從第一部分的分析可知,中國汽車工業自2001年入世到2006年7月實現關稅與國際接軌,前後只有5年時間,汽車產業保護只是暫時的。</P>
<P> (2)在開放的經濟環境中,只有參與國際分工,融入國內國際競爭,才能真正建立強大的汽車工業。在面臨國外汽車巨頭的激烈競爭的情況下,雖然對汽車產業一定時間的保護是必要的,但更多的是汽車產業自我再生產能力和競爭能力的培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現實和汽車產業「後過渡期」的到來,也使中國汽車產業不得不直面外國汽車工業的沖擊。從日本經驗來看,日本政府對汽車產業的扶持在20世紀60年代後逐步減少、對汽車產業的保護也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逐步放開。</P>
<P> 2.汽車產業政策應通過作為市場微觀主體的企業在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中的自主選擇得以實施。</P>
<P> 產業政策的有效性受到資源結構、決策者動機、產業發展目標、企業行為、地方政府行為、市場機制完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企業是產業政策的直接執行主體,政府的產業政策是否正確,必須經過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企業對政府行為的約束不僅發生在汽車產業政策制定之前,而且發生在政策實施之中。日本「國民車構想」和「集團化」設想的失敗,都反應了上述思想。當時,政府並沒有強迫企業進行合並,也沒有限制其他企業進入汽車產業,而是採用誘導和協商的辦法,充分調動企業的競爭活力,主動權則掌握在企業手中。日本的體制被西方學者稱為「官民協調」體制,事實就是民(私有企業)對官(政府)之需求與官對民之供給的一種均衡。中國自1978年以來,政府宏觀經濟管理部門一直試圖以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加速汽車工業的集中化進程,以獲取規模經濟效益,但是政府的這種集中化策略被認為是基本失敗的產業組織政策。因此,日本經驗和中國過去失敗的汽車產業政策告訴我們,產業政策的實施應由企業在開放、競爭的市場環境中自主選擇。</P>
<P> 3.新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需要更多具體和細化的措施。</P>
<P> 雖然《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涉及的內容廣泛、全面,但仍然有需要進一步細化的地方,這需要在政策實施的過程中得到體現。比如:新政策在許多地方都涉及支持零部件企業的發展,但沒有提出任何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在第十二條專門把支持汽車電子產業發展單列出來,對其是一個很大的鼓舞,但並沒有提出具體的支持措施,究竟會對企業帶來怎樣的利好,還要等配套規定出來之後才能判斷。再如:對於國內零部件企業關心的零部件進出口問題,新產業政策雖然對進口特徵認定進行了較為細致的規定,但業界原先期望的對零部件進口構成整車特徵的徵收整車關稅等規定並沒有出現。只有將《汽車產業發展政策》進一步細化和明晰,才能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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