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文化創意園區的詳細優惠政策(如:尚8創意園、798藝術園區等)
不知道
!!!!!!!!!!
❷ 有政府政策支持的文化產業包括哪些,相關的政策具體包括哪些
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
http://www.yfzs.gov.cn/ 2005-08-10 12:57:29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2005年3月29日 財稅[20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推動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現將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
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原有文化企業分立、改組、轉產、合並、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業,都不能視為新辦文化企業。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見附件。
二、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100%投資控股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文化產品出口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四、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五、對生產重點文化產品進口所需要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七、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物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企業,凡符合國家現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統一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對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或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電影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
九、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本通知所稱文化產業是指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和文化藝術業,文化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事業單位。
本通知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陽市、西安市、麗江市。
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名單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批發布。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抄送:中宣部,國務院辦公廳,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駐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附件: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1.文藝表演團體;
2.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
3.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展覽的企業;
4.從事演出活動的劇場(院)、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
5.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文物商店;
6.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以及動畫片製作、發行的企業;
7.從事廣播電視(含付費和數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的企業,從事廣播影視節目及電影出口貿易的企業;
8.從事電影(含數字電影)製作、洗印、發行、放映的企業;
9.從事付費廣播電視頻道經營、節目集成播出推廣以及接入服務推廣的企業;
10.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的企業;
11.從事移動電視、手機電視、網路電視、視頻點播等視聽節目業務的企業;
12.從事與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物相關的知識產權自主開發和轉讓的企業;從事著作權代理、貿易的企業;
13.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網路圖書、網路報紙、網路期刊、網路音像製品、網路電子出版物、網路游戲軟體、網路美術作品、網路視聽產品開發和運營的企業;以互聯網為手段的出版物銷售企業;
14.從事出版物、影視、劇目作品、音樂、美術作品及其他文化資源數字化加工的企業;
15.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企業;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業,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全國或區域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企業、出版物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在縣及縣以下以零售為主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17.經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只讀類光碟復制企業、可錄類光碟生產企業;
18.採用數字化印刷技術、電腦直接製版技術(CTP)、高速全自動多色印刷機、高速書刊裝訂聯動線等高新技術和裝備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企業。
❸ 北京文化的產業鏈是如何運作的
北京文化的業務在縱向延伸上,上游通過內容製作儲備孵化了大量優質IP資源,中游強化自身管理及宣發等服務體系的建設,下游在多領域布局及豐富長尾收益。通過橫縱結合,構建了其「一橫一豎」的整體戰略。
❹ 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4)北京文化產業土地政策擴展閱讀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轉制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轉制試點單位;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發展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是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
❺ 北京文化產業稅收制度
參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做法,積極爭取出台功能區稅收優惠試點政策。在規定期限內,對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功能區內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國家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在規定期限內免徵房產稅。積極研究制定功能區內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文化創意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措施,進一步降低企業水、電、氣等運營成本。
❻ 關於文化+科技的政策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創新生產經營機制,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培育新型文化形態。」對於正在建設全國文化中心和科技創新的中國而言,發展文化與科技融合產業,是文化產業創新的必然選擇。
研究文化和人必然需要現代的科學技術,當然現代科技也已經極大的促進了文化與人的研究進展。「匯新杯」創新大賽中的「科技+文化藝術專項賽」就是挖掘現代科技發展與文化結合、與藝術相結合的新技術、新成果,用科學技術來普及文化知識,科普文化藝術傳承。
2017年4月出台立的《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科技創新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就立足於我國文化科技融合的發展實際和應用要求,在《規劃》中提出要實現我國文化、藝術與科技相融合需要有建設文化科技創新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力爭於2020年,基本形成以市場為導向,以需求為牽引,以應用為驅動,以科技文化領域、科技藝術領域的企業為技術創新主體,以協同創新、研發攻關、成果轉化、區域統籌、人才培養等為主要構成的科技文化藝術創新體系。
例如在2017年12月份浙江烏鎮舉辦的第四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互聯網之光」博覽會,國家文物局展區尤其引人注目,觀眾只需輕輕一點,2米高的莫高窟壁畫便以立體化、全視角形式呈現,洞窟和佛龕內的圖案清晰可見,狩獵耕作、婚喪嫁娶等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畫作盡收眼底。濃厚的傳統文化氛圍通過AR、VR等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全方位的展現在人們的眼前。
因此2018年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文化發展中心與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共同主辦,深圳市匯新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深圳源中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大學共同承辦的「匯新杯」新興科技+互聯網創新大賽響應《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科技創新規劃》,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加快文化產業發展,專門開啟了科技+文化藝術賽道,推動國家文化藝術產業的發展,也為在文化和藝術產業創新、創業的企業提供發展機遇與支持政策。
近期還有個展會補貼可以申請,申請可咨詢億企辦!
❼ 北京23條文化扶持政策在什麼地方能找到 能看到全面詳細的介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支持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工作意見的通知
來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日期:2012-10-24
京工發[2012]139號
各區縣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各專業分局,各事業單位、各協會、學會:
現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支持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並遵照執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10月1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支持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工作意見為貫徹落實中央十七屆六中全會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和市委提出的加快先進文化之都建設的意見,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服務經濟發展的職能作用,推動首都文化中心建設,支持首都文化事業改革,促進首都文化產業發展,提升首都文化市場的競爭力,提出以下工作意見:一、支持文化企業集團化發展,提升首都文化企業競爭力1、加快文化企業集團化進程,積極推進文化企業登記注冊為集團。支持成長性好、競爭力強的文化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強強聯合,做大做強優勢文化企業。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具有3個(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本之和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依法辦理企業集團登記。2、加強對集團化文化企業名稱保護。文化企業集團母公司經營項目以文化產業為主營業務,且其他經營項目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3個(含)以上大類的,允許集團母公司的名稱中不使用行業用語,並對核準的名稱實行全行業保護。3、支持文化企業集團發展連鎖企業。集團全資直營連鎖企業經營書籍、報刊、音像製品等文化類產品業務的,由集團連鎖企業總部向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有關許可證,總部取得許可證後,連鎖門店不再辦理相應許可證。連鎖門店達到10家(含)以上的,集團連鎖企業總部可持加蓋總部印章的許可證復印件,統一向市工商局申請辦理各門店的登記注冊。二、支持文化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放寬設立文化企業的出資方式4、支持文化事業單位以全部凈資產出資改制重組為企業。文化事業單位改制重組為全民所有制或公司制企業時,可以其全部凈資產做為注冊資本(金)。全部凈資產數額以市、區、縣政府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數值為准,經過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即予以登記注冊。5、支持文化事業單位以股權出資組建公司。改制重組時文化事業單位需要引進股權作為注冊資本的,股權持有人可以股權投入到公司,該股權應經過評估。涉及國有股權的應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改制重組過程中股權所佔注冊資本的比例由股東在公司章程中約定。6、支持文化事業單位以債權出資組建公司。文化事業單位改制重組為公司的,以下經過審計的債權可以作為出資登記注冊為公司的注冊資本:(1)債權人與事業單位之間產生的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性規定的債權;(2)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轉為事業單位權益的債權;(3)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中明確轉為事業單位權益的債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債權轉股權須經批準的,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三.加強服務,積極支持各類文化市場主體發展7、支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對非上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准備上市的,全程跟蹤,做好上市前的工商登記指導工作,在上市前的資產重組、股權變更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加強與上市公司管理部門和服務於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溝通,積極協商解決文化公司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8、鼓勵發展新興文化業態和經營形式。鼓勵發展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設計、藝術創作等科技與文化融合的新興業態,在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體現行業特點,允許使用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的各類新興行業作為行業用語表述。9、支持文化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支持文化企業對文化領域專門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核心創意人員以及科技人員等實施股權激勵。積極做好股權激勵的登記工作,維護激勵對象的合法權益,推動文化創新成果和科技創新成果在文化產業領域的轉化和應用。10、支持文化基金企業發展。支持社會資本投資設立各類文化產業企業。符合基金規模要求的文化產業企業可以在名稱中使用「基金」或「投資基金」;基金類企業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符合我市基金規模要求的管理型基金和投資型基金,其注冊資本(資金數額)可以分期繳付,全體投資人的首次出資額應不低於注冊資本(資金數額)的20%,管理型基金的注冊資本(資金數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型基金的注冊資本(資金數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11、實施廣告戰略,促進廣告業發展。支持設立廣告行業發展專項資金,提高廣告行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能力。加強廣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北京國家廣告產業園發展。四、支持文化品牌建設,保護文化企業馳著名商標12、支持企業商標品牌建設。積極引導文化企業將本企業的品牌注冊為注冊商標,申請認定為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支持區縣政府獎勵本區域內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品牌的企業。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企業的商標專用權予以積極地保護,企業可以申請將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文字部分在全市范圍內予以全行業保護,依法批准予以保護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文字部分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未經授權不可與其相同或近似。13、支持歷史傳承悠久、民族特色鮮明、文化底蘊深厚的「老字型大小」企業和知名文化企業、事業單位的發展。積極保護經市級以上商業、文化管理部門確認的「老字型大小」企業、知名文化企業、知名文化事業單位的名稱,企業可以申請對其商號在全市范圍內予以全行業保護,依法批准予以保護的,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未經授權不可與其相同或近似。14、支持名家名人推出名家名人品牌。支持經市級以上文化管理部門確認的文化名家、文化名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名或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名登記注冊文化企業。文化名家、文化名人為保護自身的姓名形成的商業價值,可以申請對其姓名、名在全市范圍內予以全行業保護,批准予以保護的,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未經授權不可與其相同或近似。15、支持大專院校保護院校名稱。積極支持大專院校名校品牌建設,支持校辦企業的發展,促進大專院校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大專院校可以申請對其名稱和簡稱在全市范圍內予以全行業保護,批准予以保護的,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未經授權不可與其相同或近似。16、積極保護歷史上已經形成品牌的文化事業單位的名稱及其簡稱。文化事業單位以設立形式轉企改制為公司的,允許保留原名稱,僅在其原有名稱上綴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樣。原名稱中沒有行政區劃的轉企改制事業單位,如申請在名稱中使用行政區劃的,參照上述規定辦理。報社、雜志社名稱為刊物名稱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不使用書名號。17、支持北京特色旅遊文化項目。經市級旅遊管理部門批準的「北京禮物」旅遊商品品牌特許運營商可以在本企業和分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中使用「北京禮物」字樣,運營商及其分公司(分支機構)持市級旅遊管理部門批準的特許文件辦理工商登記;特許經營期限到期的,由市級旅遊管理部門決定是否延期;未批准延期的,市級旅遊管理部門責成其辦理名稱變更登記。18、加強對公共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積極與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協作,引導公共歷史文化資源企業走品牌發展之路,加強對公共歷史文化資源防禦性商標的注冊和保護。對經注冊的公共歷史文化資源性商標的文字部分,商標持有人可以申請對其商標在全市范圍內予以全行業保護,批准予以保護的,自批准之日起新申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未經授權不可與其相同或近似。五、引導文化中介專業經營,規范有形文化市場發展19、支持文化經紀企業專營發展。引導從事文化經紀活動的各類經濟組織,依法注冊為經紀人;制定並推廣文化經紀合同示範文本,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文化經紀執業人員的備案制度,會同相關行業協會建立以經紀執業人員信用管理為主要內容的經紀人信用管理體系,進一步整合和共享文化經紀人的信用信息。20、支持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專營發展。從事文物藝術品拍賣的企業在取得相關部門審批後,及時辦理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手續;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積極引導和鼓勵藝術品拍賣企業使用藝術品委託拍賣合同示範文本,通過合同約定,明確拍賣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促進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規范經營。21、制定並引導展覽展銷會各方使用有關合同示範文本簽訂合同。通過合同約定,明確展會場地與舉辦單位之間、舉辦單位與參展單位之間、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強化展會各方管理責任,預防和及時化解展會活動中的交易糾紛。22、支持展覽展銷行業組織制定行業服務規范,建立展覽評估體系,充分發揮服務、維權和組織協調作用,推動展覽展銷相關經營主體誠信經營,規范經營行為,提高行業水平。23、鼓勵文化產品市場的開辦。促進書畫、工藝品、文體用品等有形文化產品市場的發展,充分發揮職能做好准入前的服務工作,研究制訂文化市場行業行為自律規則,促進該類企業的規范發展。
本意見自2012年11月19日起正式施行。
❽ 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優惠政策政策
lc;skdvk,'fdkebgeopskgbposdv. lfoetpjs
❾ 北京建設世界城市,如何發揮文化產業的作用
加油努力祖國北京發展